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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小城市中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时间:2023-03-13 07:51:4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析中小城市中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本文共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析中小城市中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篇1:试析中小城市中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试析中小城市中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针对我国大城市出现的'停车难、乱停车的城市静态交通问题,提出了中小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充分考虑停车场的规划.分析了中小城市在进行停车场规划时必须考虑的三点因素:停车场需求预测,停车场的分布规划和停车场的建设类型.

作 者:谭子宽  作者单位:广东省茂名市城建设计院,525000 刊 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2) 分类号:X0 关键词:停车场   中小城市   规划  

篇2: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停车状况,保障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等;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第三条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收费停车场的价格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结构布局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经依法修改后,应当及时调整相关的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应当明确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比例。

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区域。没有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区(点)、广场、车站、码头、航空港等公共场所以及商场、餐饮、娱乐、银行等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配建、增建公共停车场。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改变建筑物用途,从事餐饮、娱乐、商场等经营活动的,其停车位应当达到规定配建指标;达不到规定配建指标的,应当配建或者增建停车位,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停车位未达到规定配建指标的,不得批准改变建筑物用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险功能。

第十二条 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等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第十三条 道路规划红线预留地符合临时停车场建设条件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可以实施临时停车场建设。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实施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自用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鼓励推广立体式停车场(位)建设,提高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利用效率。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优惠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按照规定转让或者出租。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根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与建设项目一并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以及相应的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建设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等设施,并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第二十条 停车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停车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网,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建停车诱导子系统,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本区域停车诱导系统。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报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二)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定价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划分不同等级的收费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收费标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或者使用其他票据的,停车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上岗。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停车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营管理人员的姓名、营业执照、营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

(二)负责进出车辆查验、登记;

(三)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四)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场内停放;

(五)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的或者可疑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不得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公共停车位;

(七)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根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与建设项目一并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单位,并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收入应当纳入公共停车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经营,经营者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经营的,应当报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停止经营的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开放其专用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对外经营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住宅小区停车场的管理,依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车辆通行安全与道路畅通相适应的原则统一设置或者撤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市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种方式。

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使用的,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立收费停放标志牌,标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停车费价格,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或者自动收费装置。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统一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和标示的停车方向停放。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的,应当足额缴纳停车费。

第三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或者举行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停放车辆的,应当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未按照规定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停止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设置、毁损、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不按规定时间、准停车型停放车辆或者使用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不缴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篇3:城市管理与规划建设分析论文

城市管理与规划建设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在简要概述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含义的基础上,探讨分析现阶段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探讨

城市管理包括前期规划管理、中期建设管理与后期运行管理三个部分。大家所熟知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段论中的管理,实际上指的就是运行管理。城市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论证、专家决策为前提,对城市经济结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发展进行规划。它具有指导和规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龙头。城市的复杂及系统特性决定了城市规划是随城市发展与运行状况长期调整、不断修订,持续改进和完善的复杂的连续决策过程。当然,目前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对此提出一些对策,希望能够对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有所帮助。

一、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和管理缺位。在我国城市管理和规划没有悠久的历史,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法制的保障,现阶段城市管理和规划这一块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和管理缺位。缺乏法制的保障对于城市管理和规划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阻碍,很多时候很多事情必须要依靠法律去解决,并且有法律依据会让人们更加放心。

2、城市管理和规划缺乏大众监督。城市管理和规划是一个囊括了众多因素的庞大而复杂系统,在很多人的常识里认为城市管理和规划是政府的职责,其实这是有待商榷的,毕竟人民才是城市管理和规划的直接关系者,人民才是城市的主人。城市管理和规划是政府与人民大众共同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现阶段城市管理和规划中严重缺乏大众监督,大众这方面的意识缺乏,政府部门这方面的宣传也没有到位。

二、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建议

1、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法规。法律法规是社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保障,也是制约不法行为的规范。完善规划与管理方面的法规,一方面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的依法行政。

2、加强城市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国家由各个城市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组成,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这主要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进行,第一,政府需要大力宣传人民的监督权利,使人民具有监督的思想意识,同时使得大众知晓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人民大众需要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利益。

3、加强公众参与,完善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深入推行“阳光规划”,全面实施规划委员会制度,重大城乡规划事项必须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依法公开公示城乡规划编制、修改、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信息,使公众了解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情况,以便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它是体现政府尊重大众意愿的有效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决策的片面性,提高管理和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其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4、加强对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人员的培训。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终身学习是永恒的主题,也是不被时代抛弃的必然。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作为新时代发展的产物之一,必须紧紧依附时代的主题。在此过程中,培训是其中一个十分值得且必要的方法之一。在培训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同时进行思想意识和工作方面的培训,二者配合在一起,才能最后表现出更完美的结果。

三、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是新形势下的重头戏,它从起源发展至今,一直在不断前进,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但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例如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和管理缺位、城市管理和规划缺乏大众监督等等。若将相应的建议落到实处,并且在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下不断地更新完善,相信城市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将会走向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孙施文.城市规划不能承受之重――城市规划的价值观之辨[J].城市规划学刊.(01).

[2]梁晓农,赵民.论城市规划公共政策中的“协调原则”[J].城市规划学刊.(05).

[3]赵民,汪军.重构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控制体系的探讨[J].城市规划学刊.2007(06).

篇4:小城镇建设规划与城市设计论文

小城镇建设规划与城市设计论文

0引言

小城镇建设规划是综合的、全面的城镇建设方案,不仅涉及小城镇的用地,而且与小城镇的功能、经济、空间、形体和环境等有关,并侧重于长远性、指导性以及政策性。

城市设计以提高和改善空间环境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需求,追求舒适且有人情味的空间。在镇区建设规划阶段,城镇建设规划为城市设计提供指导和框架,城市设计为城镇建设规划创造空间和形象,使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城市设计统一于一个完整的规划过程中。小城镇建设规划是从整体上对小城镇的用地进行布局,因此,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的城市设计目的主要是关注小城镇整体方面的问题,从小城镇环境的整体性出发,使小城镇形成良好的整体空间特征。现仅从城镇整体物质形象的塑造、小城镇整体人文形象的塑造及小城镇整体结构关系的建构等方面来探讨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的城市设计问题,目的是有助于小城镇建设规划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1小城镇整体物质形象空间的塑造

1.1小城镇的主要公共空间

传统的小城镇除街道空间外,往往缺乏良好的公共空间。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要注重小城镇的重要公共建筑空间、街道空间、广场空间及河流绿地等公共性空间的营造。

1)城市设计要结合建筑的功能、用地的性质以及人流活动规律来形成不同功能和不同性质的小城镇公共活动空间,如居民公共活动空间、交通空间及自然风光地带等,从而满足小城镇居民多种活动方式的需要。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要结合主要的公建如活动中心和商业建筑等布置;交通空间要结合居民的出行方式、重要的交通场站和小城镇的布局特征进行布置;自然景观空间的塑造要结合河流、山体、林地等自然景观因素,同时考虑园林绿地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对自然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建立小城镇良好的自然景观空间。

2)要丰富小城镇的空间层次,空间层次的丰富不仅要建立不同功能和性质的公共空间,而且要建立不同规模的相同性质的空间。如绿地的建设要分类别,按照服务不同地域范围来确定,按照镇区、片区来设定;如广场的建设要考虑不同功能组成,交通集散、休闲娱乐、集会、市政等不同内容。

1.2小城镇的实体

小城镇的实体是指城镇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是小城镇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小城镇的实体,城市设计主要考虑公共建筑的组织,小城镇建设规划中城市设计主要重视小城镇公建的组织,目的是保护城镇景观,创造和谐与协调的城镇面貌,并控制建筑实体与空间的比例关系。城市设计首先要使公共建筑合理分布,形成小城镇的主要景观节点和次要景观节点,从而建立小城镇的实体景观系统;其次,要注重小城镇轮廓线的控制,城镇轮廓线组织的关键是合理控制建筑物高度、体量和体形等,使主要因素成为城镇轮廓线的主要控制,使次要因素处于从属地位,从而使城镇轮廓线具有一定的清晰性,丰富小城镇的总体空间。

2小城镇整体人文形象的.塑造

21历史文化环境的表达

小城镇一般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历史遗产,在每一个特定地区,种族群体的文化传统及其演进对城镇空间的组织与发展产生影响,形成了城镇空间的文化特色。因此,城市设计要注重城镇历史文化形态的延续性。

城市设计:1)要充分尊重地方文化,强化地域文化特征,把历史文化因素融入到小城镇景观设计的总体构架之中,保护一切有价值的历史遗存如村落布局、居民生活方式和民俗民风等,使小城镇的人文特色得以延续,对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如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等要进行重点保护;2)要处理好特色保护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等的关系,使特色保护和各项用地布局、社会环境效益相结合;3)由于小城镇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空间环境,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还要反映当代城镇生活,创造出既具有浓厚人情味,又具有时代感和个性特色的小城镇风格。

2.2意义性环境的表达

小城镇的意义性是由空间要素及实体要素所具有的内在文化涵义,主要是由历史传统、社会习俗、文化形态、思想观念及聚居方式等的影响所形成。小城镇的意义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和实践的推移而不断发生变化。小城镇的环境意义不仅能使环境具有强烈的可识别性、安全感和归属感等,而且和居民的生活融为一体,使得生活环境更加动人。因此,城市设计要加强环境的意义,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充分注重社会习俗和思想观念等的影响,对小城镇形体和空间的造型、尺度及色彩等进行规定,从而使小城镇的整体环境具有一定的意义。

2.3社会环境的表达

小城镇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反映社会结构是空间结构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的和深层次的因素。在小城镇物质形态背后潜藏着人与物、人与人的各种关系和社会网络。这种社会网络经过长期历史积累沉淀而成,能使人强烈地感受到它的无形组织,对于居民精神的依托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并给人们带来安全感、亲切感、邻里感、社会感、自我感和归属感。小城镇社会组织结构有血缘、地缘和宗教缘等,无视这种组织结构会使居民感到失落,不利于社会的安定。由于历史的积淀,小城镇的社会形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是相对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人与环境之间的自然关系表现出相对稳定性。

这种社会形态不具有意识的组织就能形成,因此城市设计首先要保持原有社会网络,这样不但可以增加环境的舒适感,而且可以产生一种内聚作用,形成和谐的生活环境,成为社会安定的珍贵因素;其次要通过小城镇合理的用地布局赋予现代小城镇的社会组织以新的内容,适合居民当代的生活方式。

3小城镇的结构关系

结构是指事物内在要素的关系及其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城镇结构是指城镇的形体和空间区位分布特征及其组合规律,是技术能力与功能要求在形体和空间上的具体表现。任何一个城镇经历了长时期的变迀,都将逐渐呈现出各自的结构形态和组织关系。镇区建设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要注重小城镇公共空间和形体的关系,从而建立小城镇的整体结构关系。

一些小城镇结构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相容性、环境容量和建筑经济寿命等指标的影响,往往存在一种维持原有结构秩序化组成的趋向,使小城镇结构具有稳定性等特点。城市设计必须充分尊重小城镇原有的结构和原有城镇结构相协调,使小城镇的结构得到保护和延续。随着城镇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演变,城镇结构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如果城镇内部组织系统的变化滞后于发展变化,会导致城镇结构的衰退。

城市设计必须关注城镇的这种结构性衰退,使各组成要素和子系统按照新的方式重新排列组合,建立起一种新的动态平衡。小城镇结构的重整要延续和传承并发展原有的结构秩序,体现出小城镇整体结构的动态性。

作者简介:程俊虎(1974-),男,工程师,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01

齐君(196夕)男,高级工程师,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01

篇5: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中如何实施案例教学法论文

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中如何实施案例教学法论文

摘要:网站规划与建设是高职院校计算机专业的重点专业课程,所涉及的知识点多、理论性和灵活性均较强,对实践环节也有较高的要求,这给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工作带了很大的挑战,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是教师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根据实际教学的经验,对网站规划与建设的教学中如何实施案例教学法进行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高职;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在高职院校的计算机教学中,《网站规划与建设》是一门重要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它要求学生既要学好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具有独立完成网站开发与建设的能力。通过本人在这门课的教学经验,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其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现状,我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较差,缺乏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学生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的调动起来。因此,在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中,采用“以案例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案例教学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传统的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中,一开始都是对一些关于网站理论知识、常用的网站开发语言的学习等,这些都是比较抽象难懂的概念,其次是学习静态网页、动、态网页制作、网站规划等,从知识的逻辑结构体系上看,这样安排是无可非议的。但这种方式对高职学生来说却并不适合。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把自己纳入案例场景,通过讨论或者研讨来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它不是按照教材的顺序授课,而是以精选出的案例为中心,从简单的案例入手,通过让学生观看、模仿,在实际操作中去探究和领悟这些知识点的概念,通过教师的归纳总结,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新的知识。整个教学过程强调学以致用,从而避免了枯燥、繁杂的理论说教,这不仅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对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大有帮助。随着学生完成的案例积累,学生的操作水平也逐渐提高。每完成一个案例,学生就有一种成就感,其学习的积极性也随之大大提高。

二、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根据网站规划与建设课程自身的特点及教学目标,在教学中引人案例教学,使学生在强化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其实际应用中的系统的设计和实现能力。与传统的教学法相反,案例教学法采用“案例,理论,概念”模式的教学方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规划、设计、开发与实现,使学生在案例中学习理论知识,将抽象的原理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从而解决实际问题,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从而促进网站规划与建设课程教学的效果。

(一)案例的准备和选编

对于案例教学而言,案例的选编是至关重要的,案例作为案例教学的基本材料,其质量对教学效果的影响至关重要,教师要重视案例选编环节,精心选编。如张新平在总结案例教学中提出案例选取时要注意以下四点:案例要精、案例要实、案例要新、案例要深。不同的学科在案例选编时既有共同点也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稍有侧重,对于程序设计教学而言,根据程序设计本身的特点在案例选取方面还要注重精和实,并且案例要有一定的扩展性和深度。在相关程序设计案例教学的研究中发现,在实施案例教学当中,他们在案例的选取时过于丰富,也就是几乎在每一个章节都编写或者选取一个小案例,当然我并不是说这样不对,只是认为不太妥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的:

1、从案例教学和举例教学的区别来说,案例应该在教学当中占据主导地位,过多的案例给人感觉就像举例教学,这样就失去案例教学应有的特征和效果。

2、从程序设计教学现状来看,由于教学时数少,如果选取过多的案例,在教学进度及教学目标上就很难把握,并且太多案例的.选取对于教师来说也有相当大的难度,张继学分析我国目前案例教学现状时指出案例库源供应不足,质量不高。而对计算机程序设计教学而言,经典的案例并不是很多,要么太陈旧,要么太大、太深不适合教学的要求,大部分需要教师自己动手去编写。

3、从程序设计教学的最终目的来看,是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开发软件和设计软件,既要掌握程序设计语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也要让学生清楚开发一个实际的工程的基本流程和软件的计算结构,也就是说一个好的案例要能给予学生真正的实践指导,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把握。

所以,在程序设计教学中的案例选取时,根据这门程序设计语言本身的特点要精选有代表性的一到三个案例,并且要有扩展性。

(二)教师素养的提高

在程序设计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对教师的素养及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案例的选取来看,由于要选编经典、切实可行的案例需要教师要有很深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案例积累,所以对于教师而言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

2、在教学方法及教学方式方面要进行改善。如何运用好案例,发挥案例教学能效及功用需要教师在讲解时要注意启发性、艺术性、科学性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从案例进行探究,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三)实施案例教学的方法及策略

在程序设计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基本上分为两类方法:1、案例讲解法;2、案例分析法。案例讲解法主要用于课堂教学中那些应用性很强的案例,放弃逻辑讲授而直接用案例讲解来教学,这里主要强调教师的讲解作用。案例分析法也叫案例讨论法,这里主要强调学生的参与性,主要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讨论和分析来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和能力。

对于案例而言,由于它并不能包含某一种程序设计语言课程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一些原理性、概念性相对比较强的内容,虽然案例教学在实用性和重应用性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在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上不如传统教学有优势。所以,要根据课程内容的性质寻找这两方面的接触点和相互之间的联系,将传统教学与案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同时,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进行不断地反思,进而改进教学策略来适应不断变化的课堂和学生的需求。

三、案例教学法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中运用

为了更好地说明案例教学在程序设计教学中如何运用,以下通过一个案例在网站规划与建设教学中的运用来进行简要说明。

(一)案例选编

在案例的选编上,遵循案例选取的原则,选择一个在线考试系统系统案例,该案例在实际中运用比较广泛,有实用性,并且在网站规划与建设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符合网站规划与建设基本思路。

(二)案例的实施

在线考试模块是本系统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考生登录后,选择考试科目就可以调出试卷进行在线考试。为了实现动态随机不重复的抽取试题,需要在选题过程中每选出一题,就要在试题库中作相应的标志,以便下次不会重复取出此题。试卷出来后要对试题库中的标志位复原。考生的答题信息通过单、复选按钮选择答案来反映。考试结束采取自主交卷和到了规定的时间自动提示有机结合的方式予以实现。在学生正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后,接着应该进入考试科目选择界面。学生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进入开始考试界面,由计算机随机提取试题,生成试卷,并开始进行计时。学生即可进入考试答题状态,答完试题后交卷,进入评分界面,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判卷,并把该生考试记录存入数据库,在这个界面上可以返回继续进行考试或回到登录界面。

(三)考试系统原理

本系统是基于当前流行的B/S模式构架的Web应用系统。B/S结构,即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结构用户界面完全通过WWW浏览器实现,一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实现,但是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实现,形成所谓3-tier结构。B/S结构利用不断成熟和普及的浏览器技术实现原来需要复杂专用软件才能实现的强大功能,并节约了开发成本,是一种全新的软件系统构架技术。服务器端对数据库进行管理,客户端通过浏览器登录在线考试系统,进行选择性考试,考试结束后用户答案自动提交给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自动对用户的考试进行评分。

(四)考试计时器的设计

在进入试卷页面后还要控制考试的总时间,在卷面上动态显示目前剩余时间,当总时间已到,系统会自动提交考生的答案,并且把数据库中的相关字段,如jsjjc_dl设置为1,这样他就不能再次进入试卷页面,这段程序利用客户端程序实现,而且在试卷页面加载时就要设置timeout的参数,本例中设它为1000ms,即每隔1秒timeout过程执行一次。其实现的相关程序:

四、结束语

总之,从学生角度看,通过案例教学,加深学生对讲课内容的理解,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钻研精神,课后实践更加兴趣盎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从教师角度看,通过案例教学能促使教师不断积累实际制作经验,完善知识体系结构,树立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提升教师的教学教育能力。

开展案例教学不仅促进教学内容、教材形式的改变,而且促进教育思想、观念的现代化,从而进一步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学生认识事物的过程和教师、学生、教材三者间的关系,促使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思想理念,不断为学生提供“活的教材”,设计活的课堂,让学生“活”起来,在探究发现中体会到学习的极大乐趣,提高了教学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创建良好的教改环境,有利于学生个性充分的发展,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教师角色的转换,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篇6: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引入生态环境需水的探讨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引入生态环境需水的探讨

从规划入手,将生态环境需水引入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使得建设工作在满足农业需水、工业需水和生活需水三部分的同时也满足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需水要求,即生态环境需水,使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首先阐述了生态环境需水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并分析了两者具有一致性,会产生相互影响的结果.接着对现在的'生态环境需水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中的应用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在前面的基础上提出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引入生态环境需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配置足够的生态环境需水是生态环境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2)引入生态环境需水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新思想、新途径,促进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实施;(3)合理的生态环境需水是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实现目标;(4)生态环境建设设定目标反过来又促进生态环境需水的研究.

作 者:吴洁珍 王莉红 王卫军 何晓芳 林文努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刊 名:水土保持研究  ISTIC PKU英文刊名:RESEARCH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年,卷(期):2005 12(1) 分类号:X171.1 关键词:生态环境需水   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   现状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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