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赔偿案件自诉范文,本文共18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刑事自诉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所律师 为 案件 的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篇2:刑事自诉案件授权委托书
自诉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一、自诉案件是指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范本
篇3:医疗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民族, 年 月 日 出生,职业,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民族, 年 月 日 出生,职业,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如一方为企事业应写明企事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晚上 点,甲方因******,致使乙方******受伤,后乙方在***医院治疗。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或具体写明赔偿项目)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 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 在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写明不在追究、放弃。)
三、年后,乙方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 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旅行社 (具体写明地址、法人、电话)。
乙方: 受伤者 (具体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电话) 。
****年***月***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 治疗费(换药费)如1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4: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xx年xxx月xxx日在xxxx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xx(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治疗费(换药费)如1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5: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身份证号:住院号:疾病诊断:治疗结果:
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1、医疗费:元;2、误工费: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4、陪护费:元;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6、残疾用具费:元;7、丧葬费:元;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9、交通费:元;10、住宿费: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合计: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1、出院处理: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3、其他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6: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xx(景点当地)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 治疗费(换药费)如1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7: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篇8:医疗赔偿简单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并且本着友好的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国的合同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则制度,就赔偿事宜作如下协议:
1.双方对于此次协议签订的内容完全了解,也知道此份协议所存在的风险,乙方愿意放弃对于甲方责任权利的追究,本协议是甲乙方真实思想的阐述,不存在任何表述上的纠纷。
2.甲方会向乙方承担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另外还包括必要的营养费以及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3.此份协议在生效之后,乙方愿意放弃对于赔偿差额权利的责任追究。
4.乙方自愿放弃此次纠纷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有一份。
6.此份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9: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某xxxx医院
乙方: ×××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简易版)【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甲方出于关心的`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性别: 籍贯:电话: 身份证号: 住 址:
二、支付数额:合计:****元
三、付款时间:***年***月***日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患者
日期: 日期:
篇10: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篇11: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篇12: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用
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或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自诉人控告和请求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及其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情节、证据各持异议的',应当通过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本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篇13:自诉案件调解的几个问题探讨
有关自诉案件调解的几个问题探讨
一、调解的法律地位。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即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协商,最终达到促使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告人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自诉人放弃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案方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调解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二,调解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也即在案件审理中未作出裁判前进行的;三,“可以调解”同时说明调解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就不作调解,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可以选择的。
二、调解的功能和效果。
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涉及三大类,但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计十二类案件,这些案件当事人大多是以要求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为前提,以得到经济赔偿为结果。调解结案既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也能够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调解是自诉案件中适用范围很广的结案方式。
第一,偶发性案件的被告人积极悔罪,调解可以有效化解矛盾。此类案件,当事人受情势影响多,没来得及考虑应以怎样的行为应对出现的事情,更来不及对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预料。事情出现后,致害人对自已不冷静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极为后悔,积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受害人感到被告人态度真诚积极,遂给以谅解,愿意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受害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迫切需要赔偿,调解能够及时解决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这类案件以故意伤害案件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较多。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被致伤支出了相当数额的治疗费用,有的甚至还投亲靠友借了不少债务,与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相比较,自诉人更需要得到足额的经济赔偿,只要得到了赔偿,就解决了自诉人的实际困难,就可以谅解被告人,也就是可以放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三,双方当事人互有过错,调解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双方有过错的情况较多出现在故意伤害和有重要前因如婚姻纠纷,意外事件等所引起的非法侵宅,故意毁坏财物,侮辱,诽谤等类案件。这类案件中,有的自诉人与被告人相致对方有伤害,有的甚至互为轻伤;有的`自诉人对案件的起因和发展有很明显的过错;有的案件被告人一方出现意外事故(如家庭成员因故死亡)受到社会同情,等等。如果能够把自诉人的过错综合考虑到案件之中,多做调解工作,避免就案办案过多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将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自诉人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调解处理有利于改善关系,促进团结,维护稳定。
三、调解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对调解的要求,即可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等等,在实际的工作中。除了遵徇上述规定外,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第一,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被告人悔罪认错取得自诉人谅解是调解的基础。自诉人的权利受到了被告人某种侵害,或人身的或财产的或其他的权利,这种侵害已经发生,所造成的身体的,精神的,名誉的或其他的伤害已不可挽回,只有进行弥合和补救抚平创伤。可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被告人进行真诚的悔罪和道歉,取得受害人谅解,营造调解的氛围,打好调解的基础。
第二,被告人积极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是调解的必要条件。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基本上都给自诉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没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自诉人也要求被告人用赔偿经济损失来补救;自诉案件基本上都有附带民事赔偿的内容,有的可以说就是冲着赔偿而来的。所以,赔偿经济损失就成了调解的必要条件,不同意赔偿和不接受赔偿都不可能进行调解。
第三,把握调解时机是调解的重要因素。调解过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之后在判决之后是确定的,但调解时机选在什么情况下最有利有
[1] [2]
篇14:刑事自诉案件的调查报告
刑事自诉案件的调查报告
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对某一基层人民法院xx年至xx年受理的9件刑事自诉案件统计发现,xx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3件,xx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6件,同比增长100%,其中调解2件、撤诉1件,调撤率33.3%。
一是审查把关不严,盲目立案。刑事自诉案件往往是当事人一纸诉状,法院便予以立案,缺乏严格的审查把关,致使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二是易立难审,久审不决。由于立案审查把关不严,受案后发现许多问题,加之双方争执较大,而又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难于收集定案证据,往往形成案件“判又判不了,调又调不成”的局面。
三是滥用强制措施。刑事自诉案件属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也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矛盾容易化解.因此,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严格把握。但是,目前一些法院的常用做法是,只要被告人的态度不好或不予配合,就对其采取逮捕措施。不仅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而且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
四是刑事部分判决后,民事赔偿部分难以执行,案结事未了。由于审判人员在审判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任意性和,造成被告人心理反差,抵触对立情绪较大,本来可以调解或和解结案的案件,不得不判决结案。而被告人难于接受,致使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难以兑现执行。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建议,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要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审查自诉 案件有关 刑事部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如自诉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则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是要做好立案后审理中的处理工作。如发现受案后刑事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将所受理的案件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证据材料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就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更不能认为需要被告人赔偿就盲目推定被告人有罪。
三是要极其慎重稳妥的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自诉案件在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确实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后果,才可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批手续。
四是要注重调解,增强良好社会效应。刑事自诉案件多是邻里纠纷,往往是小事酿成大祸,多方因素激化的矛盾,因而要多调少判,这样一来有利于社会稳定,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便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顺利得到执行。
篇15:赔偿案件调查笔录
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_____分_____至_____时_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住址等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行政赔偿案件答辩状
因江秀云诉我局行政赔偿一案,答辩如下:
20xx年5月26日,对江秀云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并根据国家统计局“20xx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的公告,决定对江秀云违法行政拘留五日支付赔偿金五百五十九元九角五分(559.95元)。
同年5月27日,我局向江秀云送达【行政赔偿决定书】,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遂向贵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原告要求“律师费三千元,一审,二审法院诉讼费壹佰元,应给予赔偿".
答辩人认为:对一审,二审法院诉讼费壹佰元将按照(20xx)芜中行终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的判决承担,但对律师费不应承担,理由是律师费不属于行政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二,原告要求因精神伤害和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及后续医疗费赔偿五万三千八百九十三元。
答辩人认为:(一)对精神损害,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国家不予赔偿;(二)对高血压,冠心病的治疗及后续医疗费不予赔偿,理由是上述疾病的形成与行政拘留处罚无关。
(三)原告要求我局公开赔礼道歉。
答辩人认为:可以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致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项丰年
篇17:行政赔偿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黄,系局长
因原告龚、龙诉我单位行政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方对原告方房屋进行的强硬拆除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一)本案中答辩方的行政行为是根据湖南省人民 湘政函(20xx)40号文件作出的`,因此其主体是合法的。
(二)答辩方的行政行为在程序上也是完全合法的。答辩方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完全根据法律法规和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办案流程进行操作。
二、本案所涉房屋确属违法建筑,根据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对辉下达的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可证明此建筑为违法建筑。因此,原告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解决房屋宅基地问题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龚、龙向贵院提起诉讼,与事实、法律不符,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黄
201x年3月31日
篇18:医疗损害案件上诉状
医疗损害案件上诉状
上诉状
上诉人:尚XX, 男 ,汉族,住址:海城市,联系电话: 139412XX05X。
被上诉人:海城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同斌,该院院长。医院地址:海城市东关委四组2号,联系电话;3199052。
被上诉人:陈**,男,身份证号21010219581111****,蒙古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外科医师,住址:**省**市**区**街胜春仓**号1-1-3.
上诉请求
1、撤销**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13)海民二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
2、发回重审或者依法判决,依法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医疗损害的损失284645.18元。
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错误、不清
1、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手术与脾破裂无因果关系错误。被上诉人手术操作不当造成上诉人脾破裂、失血性休克进而脾摘除,理由如下:
1.1上诉人入院前、入院时、第一次直肠癌手术前,未有脾破裂、失血性休克的诊断。
1.2上诉人于2012年12月9日接受直肠癌手术治疗,手术中触及到上诉人的脾脏,有第一次手术记录为证。
1.3上诉人术后第3天感觉腹腔胀痛,难以忍受,被上诉人医师给止痛,术后第四天,胀痛加剧,血压测不出,第二次紧急手术,术前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术后诊断为: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并切除脾脏,有二次手术记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和医嘱单等为证。
2、一审判决对第二被上诉人陈春生超过执业地点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未予认定,以属于行政违法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为由显然是错误的,正因为第二被上诉人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才属于医疗过错的表现形式,应该属于本案审理范围。陈春生是否有资格在第一被上诉人海城市中心医院进行手术,是涉及到本案被上诉人是否有过错的关键,一审判决予以回避,显然是在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3、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病历书写混乱,在时间上存在矛盾的定性错误,实际是伪造病历,病历不真实。
4、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承担责任比例30%没有任何依据,被上诉人手术造成上诉人的损害后果,上诉人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判令被上诉人承担30%过错责任比例,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是显失公平的。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1、一审判决没有查清被上诉人医师王富贵、邹忠平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庭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是执业证书复印件,不是原件,事后一审法院没有安排上诉人对原件进行质证,一审法院根据自己审核的结果认定其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属于程序违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王富贵、邹忠平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没有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依据上述规定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信。
2、证人马XX的证言不予采信,同样违反法定程序,《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本案证人马鸣宇尽管与上诉人是亲属关系,但是,其作证证实的事实有被上诉人当庭认可的陈述(认可在手术的时候邀请证人到手术时查看病情)和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单中记录和显示的内容相吻合,不是孤证,其证言依法应该予以采信。
3、一审判决没有批准上诉人的补充鉴定申请违反法定程序。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本案鉴定意见书依据的鉴定材料不齐全、不真实,鉴定人出庭承认有些病例资料没有看到,特别是护理记录中记录的上诉人术后出血的内容。另外,鉴定意见书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且自相矛盾,认定上诉人不是病理脾,又认定正常脾是因为咳嗽导致破裂。在当庭质证时,鉴定人曾经表示,鉴定时资料不全,可以在补充齐全的基础上补充鉴定。上诉人依法申请了补充鉴定,结果,一审法院没有批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三、原审判决依据的**仁和司法鉴定中心辽仁法鉴字(2013)第Z083004号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两位鉴定人的当庭证言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信,理由如下:
1、鉴定时依据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
2、鉴定意见和结论不客观、不符合医学常识,认定上诉人脾脏属于正常脾,又认定脾脏的破裂是咳嗽造成,有谁见过正常脾脏因为咳嗽破裂?
四、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本案属于医疗损害赔偿,不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应条款作出判决,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五、一审判决认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错误,
1、医疗费45983.48元,输血费4326元,外购白蛋白3500元属于治疗原发疾病发生的费用与实际不符,上诉人因手术造成脾破裂以及医院无菌操作不当造成肺部感染,需要输血治疗和白蛋白等治疗,这些损失,都是被上诉人造成的,根本不是原发疾病,另外,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手术操作不当,其收取的治疗费用理应退回。
2、4500元手术红包,属于医院违反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不当收费,理应退回上诉人,一审判决不予认定,明显错误。
3、鉴定费以及专家出庭费用3460元,具体承办案件鉴定事宜的法官在一审判决下达后才向上诉人提交相应的收据以及证明,上诉人在一审中无法提交。
4、误工费按照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错误,应该按照上诉人开具的工资证明计算,即使不按照工资证明,也应该按照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5、营养费5000元明显过低,上诉人经受两次手术,而且造成术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需要大量营养,仅仅5000元不足以弥补上诉人的实际营养损失。应该赔偿20000元为宜;
6、精神损失费20000元不支持没有法律依据,被上诉人过错造成上诉人几乎失去生命,现在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依法应该给予精神损失费,依据鞍山地区经济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每一级伤残5000元的递增,八级伤残应该赔偿2万元。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损害赔偿额计算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恳请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此致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尚XX(手写签名)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号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