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社保基金条例5月实施,本文共8篇,欢迎大家分享。

篇1:社保基金条例5月实施
社保基金条例5月实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已经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的职责,包括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
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条例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
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社保去年末持仓曝光:新进60股增持51股
全国社保基金自8月份建立到末,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36%。
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达到15.14%,接近历史最高水平。
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11.76%,超过耶鲁基金、GⅠC和淡马锡、以及巴菲特的同期表现。
如果社保基金等一直保持这样的收益率,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养老问题了。
随着上市公司年报逐步披露,社保20末持仓情况曝光。
截至3月28日,社保现身于216只个股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当中,合计持有股数为23.69亿股,市值达562.60亿元。
这216只个股中,社保新进60只个股,增持51只个股。
其中,社保新进持股数量排名靠前的个股有紫金矿业,新进持有数量为3999.99万股;
社保新进个股占流通A股比例最高的个股为富临精工,占比达12.13%。
社保增持股数最多的个股为北京城建,增持股数为2892.78万股;
增持比例较多的个股有大杨创世,增持比例高达374.63%。
相关个股
1、在社保新近持仓中,新进持股数量排名靠前的个股有苏宁环球,新进持有数量为2896.84万股。
2、富临精工是社保新进个股占流通A股比例最高的,占比达12.13%。
3、人福医药是社保增持股数最多的个股,增持股数为1621.62万股。
4、大杨创世是增持比例较多的个股,增持比例高达374.63%。
此外,社保基金还增持了5只医药制造业个股、5只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个股。上述两个行业是社保基金最为青睐的制造业细分行业。
去年股灾后,社保基金在第四季度增持了医药制造业的济川药业、山大华特、华润三九、舒泰神。增持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个股有飞乐音响、德赛电池、小天鹅A、金智科技、易事特。
篇2: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现行最新的全国社保基金条例于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 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分别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考评办法,根据考评办法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
(二)按照规定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
(二)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
(四)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报告托管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
第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十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投资管理人投资、托管人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监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与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合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社保基金监督条例7月1日实施
社保基金监督条例7月1日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1条,较原条例(20条)有较大的扩充。
据悉,《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依法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条例》完善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承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规范内容,对常见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以增强警示作用。
《条例》专设一章“预防机制”,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三方对账机制,加强对基金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强化警示作用;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互通,避免因信息更新滞后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基金风险隐患并积极作出应对;完善政策效果评估,避免因政策因素,对社会保险基金带来损失。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经办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内容;明确了各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骗取、侵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通过明确和强化各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行为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更好地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社保基金监督条例7月1日实施]
篇4:社保基金条例:养老金入市
昨日(3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条,涉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内容。《条例》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设定了明确的禁区。一旦触及红线,国务院强调,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较于资金规模不足2万亿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规模更大、累计结余达到3.4万亿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更令社会关注。此次条例出台,是否在为养老金入市探路?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诸福灵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他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独立的储备基金,其规模越来越大,运行了十多年,但具体的规范尚不完善,尤其是在基金的投资运营方面亟须出台明确的规范条例。
重大项目需集体讨论
据了解,《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诸福灵认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保储备基金,基金来源、管理规范、使用规范等都必须要明确,虽然已经运营了很多年,但具体的规范一直不完善。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采取市场化的投资方式,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外的存款、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近年来,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今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召开第五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公布信息显示,截至底,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9139.76亿元,基金权益17968.05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508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76.39 亿元;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149.25亿元;广东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
另据记者了解,去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收益总额为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比上一年度提升了3.71个百分点,接近历史收益最高点。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是此次《条例》关注的重点部分,共涉及12条规定,条款数量为各章节之最。国务院要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分工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为养老金投资管理探路?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应当独立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投资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财产。同时,《条例》对参与投资运营的相关责任方划定了明确的红线。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投资、保管;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未公开的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有关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6月,人社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此次公布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是否也是在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做准备呢?
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总经理杨德龙此前表示,引导外部资金入市,是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上台之后最先的一个表态,推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已成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点任务。
对此,诸福灵表示,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系,在未来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之中,当前主导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篇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之际,记者针对读者关心的话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请问《条例》制定的背景以及实施的意义?
金维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为了应对未来老龄化高峰的挑战于创建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
截至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达1.91万亿元,基金权益合计1.80万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1.5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6%;此外,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的8个试点省(区、市)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共有1149.25亿元;还有广东省和山东省委托资金1732.88亿元。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总额共计2287.04亿元,收益率达到15.1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过15年的发展,在基金筹资机制、投资管理体制、基金运行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已基本成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有利于促进基金不断做大做强,有利于为应对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确保社会保障支出需要做好必要的资金储备,有利于维护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的社保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问:《条例》的实施对资本市场意味着什么?
金维刚: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稳定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基金投资运营方面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同时,要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投资属于长期投资,注重于长期收益和基金安全,并且以确保基金安全为投资运营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保值增值。因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稳定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另一方面,对投资管理人或托管人分别投资或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严格的选聘、考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这将促使承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或投资的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并实施更加稳健的投资或托管的运行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规模及其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不断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风格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
问:养老基金入市将在什么时候?现在已到什么阶段?
金维刚: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中可以投资的资金,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上述《条例》也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受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具备受托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资格。目前,有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实施细则以及合同文本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
截至2015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98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2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0.46万亿元。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早已实行省级统筹,但除少数地区在全省范围内真正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外,绝大多数地区仅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基金仍然分散在各地级市(州)。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更低,主要以县(区、市)级统筹为主。按照上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须由省级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因此,需要将分散在各市(州)、县(区、市)的统筹基金进行归集,除保留必要的日常支出需要和储备需要的资金之外,将可以进行投资运营的资金集中归集到省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的专用账户之中。预计在今年有关准备工作就绪之后,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陆续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随后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再委托符合政府审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投资机构承担这些基金的投资运营。
根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计,目前全国可以归集并投资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约在2万亿元左右,其中可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可以按规定投资的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篇6:《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5月实施
今后用水大户如果超计划用水,就需要多花钱了。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宁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座谈会,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计划用水户超计划使用公共供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累进加价收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条例》还有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规定,要求城市建设应当结合城市雨污水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渗透铺装等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等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进行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配套建设渗水地面以及雨水集蓄利用设施。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利用系统。
此外,为了鼓励节约用水风气的形成,《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对于在节约用水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篇7:社保基金条例施行:资金入市有章可循
《条例》显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并且,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华泰金融团队首席分析师罗毅认为,《条例》由国务院亲自出台,拔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运作的战略高度。此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法律监管上一直沿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条例》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意志出发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将进一步提升基金筹集和使用方案上的审慎性,投资运作的稳健性,更利于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增量资金“正能量”肯定会有但不宜解读为“政策护盘”
罗毅指出,本次从国家层面允许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是以国家信誉为背书为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一个安全的出口,增强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向中央归集的力度,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盲目投资的风险,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从短期集中管理运行过渡到中长期的多元化基金管理模式。近年广东、山东等省份已经试点入市,广东省委托资金1000亿元,累计投资收益173亿元。山东省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1000亿元。
去年8月,官方曾发布投资指导方针,允许地方养老金投资于更大范围的'高风险资产,股票和股票总净资产的最高比例定为30%。分析认为,随着《条例》的颁布,养老金增量资金投资二级市场,从操作层面来看已指日可待。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官方渠道已经发布消息,不能将养老金买入A股看成是“政策救市”。养老金是风险厌恶型,且追求高度安全性的稳健资金,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上,不会太激进。“增量资金确实会有,对市场也是正面的信心激励,但不能夸大解读”,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表示。
美元指数走低人民币短期贬值压力缓解
周一晚间,美元指数快速走低,截止记者发稿,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38%。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美联储将于4月重启升息”的讨论重新增多,这也加大了市场对汇率因素的疑虑。 但从最新的外汇行情看,市场对美元的短期走势并未达成共识,美元走软暗示4月美联储能否加息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另外记者注意到,对于未来汇率市场的演变,有一种观点值得关注。即欧元和日元未来可能面临相对走强的压力,人民币和美元则相对阶段性走弱。但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上看,表现会相对比较平稳,不会有太过剧烈的波动。总体而言,人民币短期内的贬值压力有所缓解,对A股市场也有正面支撑作用。
篇8:社保基金季度情况
统计显示,截至4月22日,沪深两市已有526家公司披露2017年一季报,其中102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社保基金的身影,18家公司为社保基金一季度新进,医药等大消费概念是社保基金较为青睐的方向。 数据显示,社保基金对现身的102家公司合计持股量达到16.89亿
统计显示,截至4月22日,沪深两市已有526家公司披露2017年一季报,其中102家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出现社保基金的身影,18家公司为社保基金一季度新进,医药等大消费概念是社保基金较为青睐的方向。
数据显示,社保基金对现身的102家公司合计持股量达到16.89亿股,市值达到283.47亿元。截至4月22日,一季度末社保基金持有市值最高的是招商蛇口,去年底社保基金108组合、118组合分别为招商蛇口第三、第八大流通股东,合计持有9039.66万股。相较去年底,社保基金108组合持股不变,而社保118组合一季度增持约500万股。而去年底曾出现前十大流通股东的社保417组合和社保603组合,在一季度末已不见其踪迹。
紧随其后的是小天鹅A,一季度末社保基金108组合、101组合分别为第二、第四大流通股东,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3.34%、2.21%。相较去年末,社保基金108组合有所增持,而社保101组合持股有所下滑。
此外,西山煤电、中兴通讯、人福医药、新城控股、联化科技、片仔癀等也是社保基金持有市值较高的品种,一季度末持有市值均超过8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社保基金一季度新进了18只个股,多为大消费领域个股。按照证监会行业来分,其中6只属于医药制造业,占比33.3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品业、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这两大行业公司分别有3家、2家。社保基金一季度新进的个股流通市值均值为72.4亿,而一季度社保现身的102只个股平均流通市值为122.17亿。
具体看新进个股,一季度社保基金持有市值超过亿元的有尔康制药、哈药股份、云铝股份、亿利达、浙江美大和天润乳业。其中社保403组合新进了尔康制药,一季度末持有1522.4万股成为第七大流通股东。而社保111组合一季度新进哈药股份,社保基金413组合新进云铝股份。
从社保基金集体看好的品种看,新城控股一季末有7只社保基金入驻。数据显示,社保基金111组合、社保基金403组合、社保基金602组合、社保基金412组合、社保基金406组合、社保基金114组合、社保基金109组合均现身新城控股一季末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之列,其中4只社保基金为一季度新进。新城控股今年以来涨幅达到40.43%,表现突出。
联华科技一季末也有4只社保基金青睐,数据显示,社保118组合、110组合、102组合、113组合一季末为其十大流通股东。聚龙股份、涪陵电力、梅泰诺等也有3只社保基金青睐。
此外,社保基金今年一季度整体增持力度较大的还有永辉超市、西山煤电等。整体来看,社保基金更偏爱消费类股票,其中持有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较多。
[社保基金季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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