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本文共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
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
一、国际上筹集政府社保基金的基本经验基本经验之一:国际上多数国家普遍选择以征税的方式来筹集政府社保基金。截至2000年5月统计,全世界有172个国家实行社保制度,有的国家叫税,有的国家叫费,其中有130多个国家选择征税的方式来强化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这是政府为了保全社保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作的选择。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将社保基金任务纳入政府职责范围,运用法律强制的征税方式,可以保障征缴的有效性。二是税务机关作为政府广泛设置的收入机关,在执法上具有权威性。三是社保基金的收取与税收的收取具有极大的共通性。把它纳入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不仅可以运用税的管理方式强化管理,而且可以节省政府开支。
基本经验之二:社保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一般都是随各国经济发展状况、负担者的承受能力逐步发展后形成的,既不能超越现实,又必须符合国情。如立法的完善,征缴范围的扩大,社保项目的增多以及负担水平的提高,都必须有一个渐进的由低到高,由不健全到健全的发展过程。
基本经验之三:社保基金普遍实行了收、管、用分离的做法,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监督,社保部门负责支出管理和基金运营管理,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并有利于各司其职,强化管理和协作配合。
基本经验之四:社保体制的主体部分,是通过政府征缴社保税(费),来保障国家对完成社保任务的资金的需求。同时,兼用财政拨款、商业保险、社会捐助、救济等手段来实现整个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效果明显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机制,按照国家的规定,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市由原来社保部门直接征收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这一举措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有分工,责任明确,消除了“坐收坐支”“差额拨款”等带来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弊端。
二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广泛接触纳税人、熟悉纳税人财务情况的优势,在征税的同时征收社保费,避免了人、财、物的浪费,降低了征收成本。
三是增大了强制性,扩大了征收面,发现了大量的少缴、未缴户,严格了核查管理工作。
四是增收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广东、福建、辽宁等省的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比以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实践已经初步证明,这一改革是成功的。但仍有改革不到位之处。首先是立法滞后,征收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强制力度还不够。其次是按现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稽核等均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税务机关只能依据其提供的数据来征收,有征收权,没有管理检查权,对漏征漏管户无权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三是税务机关只是“代
征”,而不是其法定职责,不利于增强税务机关的责任感,以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征收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社保税的目标可分步实施
从当前经济形势的客观需要来看,加强社保体制的建设已刻不容缓。一是“十五”期间经济结构将作进一步的调整,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二是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基尼系数已超过警戒线,一部分居民收入下降使其基本生活条件受到影响,易于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劳动力流动性加大,更要求我加快社保体制的建设。
目前改税的条件逐步成熟。一是国务院已公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方式为建立社保税制度提供了依据。二是由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的面不断扩大,已为税务机关征收社保税积累了经验。因此,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目标应当明确,但改革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将部分省市由税务部门代征拓展到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第二步待时机成熟即改费为税,将代征改为税务部门直接承担征收任务。
四、设计社会保险税征税方案要立足于现实,并逐步完善
1.社会保险税要法制化。社会保障税征缴条例可先由国务院公布行政条例的办法实施,经过逐步完善再由人大立法。
2.社会保险税覆盖面。从长远来说要覆盖全社会,但目前鉴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可暂不把农民列入纳税范围。
3.纳入社会保险税的项目。可先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四个项目,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可以采取统一执行项目与地区灵活选择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前三个项目可作为全国执行项目;其他保险项目可作为地方选择项目,这样以体现灵活性。
4.负担水平。要兼顾需要与可能,开始阶段宜低不宜高。具体适用税率在全国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规定一定的浮动幅度,由省级人大选择决定。
5.管理层次。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和社会征收的特点,社保税应属于地方税。但管理层次上应由目前以市县为统筹单位逐步过渡到以省级为统筹单位,以有利于在省范围内充分发挥调剂作用。基于各省间收支差异很大,必要时中央可制定办法进行区域调剂。
篇2: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
强化我国社保基金的筹集机制
一、国际上筹集政府社保基金的基本经验基本经验之一:国际上多数国家普遍选择以征税的方式来筹集政府社保基金。截至2000年5月统计,全世界有172个国家实行社保制度,有的国家叫税,有的国家叫费,其中有130多个国家选择征税的方式来强化社保基金的征缴工作。这是政府为了保全社保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作的选择。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将社保基金任务纳入政府职责范围,运用法律强制的征税方式,可以保障征缴的有效性。二是税务机关作为政府广泛设置的收入机关,在执法上具有权威性。三是社保基金的收取与税收的'收取具有极大的共通性。把它纳入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不仅可以运用税的管理方式强化管理,而且可以节省政府开支。
基本经验之二:社保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一般都是随各国经济发展状况、负担者的承受能力逐步发展后形成的,既不能超越现实,又必须符合国情。如立法的完善,征缴范围的扩大,社保项目的增多以及负担水平的提高,都必须有一个渐进的由低到高,由不健全到健全的发展过程。
基本经验之三:社保基金普遍实行了收、管、用分离的做法,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监督,社保部门负责支出管理和基金运营管理,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并有利于各司其职,强化管理和协作配合。
基本经验之四:社保体制的主体部分,是通过政府征缴社保税(费),来保障国家对完成社保任务的资金的需求。同时,兼用财政拨款、商业保险、社会捐助、救济等手段来实现整个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效果明显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机制,按照国家的规定,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市由原来社保部门直接征收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这一举措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各有分工,责任明确,消除了“坐收坐支”“差额拨款”等带来的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的弊端。
二是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广泛接触纳税人、熟悉纳税人财务情况的优势,在征税的同时征收社保费,避免了人、财、物的浪费,降低了征收成本。
三是增大了强制性,扩大了征收面,发现了大量的少缴、未缴户,严格了核查管理工作。
四是增收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广东、福建、辽宁等省的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比以前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实践已经初步证明,这一改革是成功的。但仍有改革不到位之处。首先是立法滞后,征收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强制力度还不够。其次是按现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稽核等均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税务机关只能依据其提供的数据来征收,有征收权,没有管理检查权,对漏征漏管户无权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三是税务机关只是“代
征”,而不是其法定职责,不利于增强税务机关的责任感,以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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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
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 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 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
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作者:张 启 春 加入时间:-7-7
篇4:从我国社保基金特征看投资方式选择
从我国社保基金特征看投资方式选择
一、我国社保基金的特征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的规模日益庞大。截至到,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已达到18455亿元。伴随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社保基金积累的资金越来越多,从而我国社保基金便出现资金规模庞大,保值问题突出;投资收益率低,急需实现增值等特征。由于社保基金投资运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因此,从社保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来看,对风险较小的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对风险较大的投资运用委托投资的模式,这样既有利于分散风险,又有利于发挥专门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
二、社保基金投资方式的借鉴及分析
根据我国社保基金的特征可以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潜在市场做出以下分类,并根据各种市场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及特点加以阐述。
1、安全稳定的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基金。
这是一种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和高稳定性的投资基金品种,完全符合社保基金入市的基本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在国外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但是目前在我国,货币市场规模还不大、品种单一,机制还不够顺畅。尤其是现在的货币市场业务,只是债券回购、银行同业拆借和商业票据,因而货币市场基金只是低风险低收益的基金品种。
银行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
银行存款是社保基金入市以前基金资产的最主要形式。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定期银行存款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性质上与货币基金相似,在美国根据其流动性还可以签发支票。投资大额存单是为了满足定期存款流动性需要,相对于短期存款所能获得的利息收益更大。但这两种投资工具都面临通胀及利率波动的影响。
银行票据及商业票据。
作为货币市场的主要投资工具,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票据、银行背书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社保基金以这几种方式投资,可以获得较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同时保持较强的流动性,是社保基金直接入市的可靠选择途径。
2、证券市场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广阔的领域
首先,股票市场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融资能力最强,资本规模最大的市场。社保基金进入股市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一个双赢的局面。我国证券市场正在迅速扩张,根据我国股票市场有代表性的过去五年上证指数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股票年均收益率为11.9,扣除交易税费在10.5左右,这个平均的收益率已经包括了股市的大幅上涨和大幅下跌产生的影响。相对于国债投资来看,我国近期发行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85。按上述收益率以及40的股票和60的国债组合计算社保基金的长期收益率约为6.51,比单纯国债利率多69。从短期看,投资股市风险相对较大;但从长期看,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由于目前社保基金的大部分股票资产都配置在安全可靠的范围内,社保基金应当适当扩大股票投资比例。
其次,国债是以国家信用发行的债券,存在的风险几乎为零,是社保基金入市主要选择的投资工具之一。但是,在去年10月份央行加息以前,国债平均收益率仅为2.27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基本持平。在今年3月份再次加息以后,社保基金投资国债带来的收益就更少,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持有国债的成本进一步加大,无法满足社保基金获得较高增值的要求。
另外是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此类债券是债券市场上主要的投资品种,风险较大。出于安全考虑社保基金不易大规模进入,可以在投资组合中以较小的比例持有。从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来看,持有企业债券1亿元,金融债券5亿元,除国债以外的债券收益为2371万元,投资规模比较合理。
此外还有证券投资基金,这是一种间接进入市场的模式。社保基金可以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或委托专营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基金资产。社保基金入市资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使受托基金公司受到来自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更为严格的监督,投资过程的严格监督以及投资信息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高透明度都使得基金公司在投资运营期间必须遵循更加专业化的原则,提高对行情把握和个股选择的准确度,完善市场风险防范手段,提高应对市场突变情况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人才,广泛的信息渠道,能及时灵敏的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提高社保基金的运作效率。
3、海外市场
国内资本市场不可分散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票市场波动比较大,市场盈利率水平比较高,股息收益低;二是产品结构单一,固定收益证券市场非常不发达,没有任何避险工具可以使用。这些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为抵消这些风险,社保基金必须在系统之外的投资领域获得更符合其自身需求的投资机会,来弥补本地市场的不足。因此,社保基金可以考虑投资到海外
篇5:从我国社保基金特征看投资方式选择
从我国社保基金特征看投资方式选择
一、我国社保基金的特征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的规模日益庞大。截至到2005年,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已达到18455亿元。伴随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社保基金积累的资金越来越多,从而我国社保基金便出现资金规模庞大,保值问题突出;投资收益率低,急需实现增值等特征。由于社保基金投资运作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因此,从社保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来看,对风险较小的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对风险较大的投资运用委托投资的模式,这样既有利于分散风险,又有利于发挥专门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
二、社保基金投资方式的借鉴及分析
根据我国社保基金的特征可以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潜在市场做出以下分类,并根据各种市场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及特点加以阐述。
1、安全稳定的货币市场
货币市场基金。
这是一种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和高稳定性的投资基金品种,完全符合社保基金入市的基本要求。货币市场基金在国外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但是目前在我国,货币市场规模还不大、品种单一,机制还不够顺畅。尤其是现在的货币市场业务,只是债券回购、银行同业拆借和商业票据,因而货币市场基金只是低风险低收益的基金品种。
银行存款及大额可转让存单。
银行存款是社保基金入市以前基金资产的最主要形式。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定期银行存款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性质上与货币基金相似,在美国根据其流动性还可以签发支票。投资大额存单是为了满足定期存款流动性需要,相对于短期存款所能获得的利息收益更大。但这两种投资工具都面临通胀及利率波动的影响。
银行票据及商业票据。
作为货币市场的主要投资工具,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票据、银行背书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社保基金以这几种方式投资,可以获得较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同时保持较强的流动性,是社保基金直接入市的可靠选择途径。
2、证券市场为社保基金投资提供了广阔的领域
首先,股票市场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融资能力最强,资本规模最大的市场。社保基金进入股市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一个双赢的局面。我国证券市场正在迅速扩张,根据我国股票市场有代表性的过去五年上证指数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股票年均收益率为11.9,扣除交易税费在10.5左右,这个平均的收益率已经包括了股市的大幅上涨和大幅下跌产生的`影响。相对于国债投资来看,我国近期发行2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85。按上述收益率以及40的股票和60的国债组合计算社保基金的长期收益率约为6.51,比单纯国债利率多69。从短期看,投资股市风险相对较大;但从长期看,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由于目前社保基金的大部分股票资产都配置在安全可靠的范围内,社保基金应当适当扩大股票投资比例。
其次,国债是以国家信用发行的债券,存在的风险几乎为零,是社保基金入市主要选择的投资工具之一。但是,在去年10月份央行加息以前,国债平均收益率仅为2.27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基本持平。在今年3月份再次加息以后,社保基金投资国债带来的收益就更少,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持有国债的成本进一步加大,无法满足社保基金获得较高增值的要求。
另外是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可转换债券。此类债券是债券市场上主要的投资品种,风险较大。出于安全考虑社保基金不易大规模进入,可以在投资组合中以较小的比例持有。从2003年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情况来看,持有企业债券1亿元,金融债券5亿元,除国债以外的债券收益为2371万元,投资规模比较合理。
此外还有证券投资基金,这是一种间接进入市场的模式。社保基金可以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或委托专营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基金资产。社保基金入市资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使受托基金公司受到来自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更为严格的监督,投资过程的严格监督以及投资信息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高透明度都使得基金公司在投资运营期间必须遵循更加专业化的原则,提高对行情把握和个股选择的准确度,完善市场风险防范手段,提高应对市场突变情况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人才,广泛的信息渠道,能及时灵敏的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提高社保基金的运作效率。
3、海外市场
国内资本市场不可分散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票市场波动比较大,市场盈利率水平比较高,股息收益低;二是产品结构单一,固定收益证券市场非常不发达,没有任何避险工具可以使用。这些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为抵消这些风险,社保基金必须在系统之外的投资领域获得更符合其自身需求的投资机会,来弥补本地市场的不足。因此,社保基金可以考虑投资到海外
,因为海外有比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丰富多样的投资品种,健全的对冲机制,这些条件均是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必要组成条件。除了海外的资本市场以外,投资不动产业是分散风险的一种选择,不过对具体目标的选择和确定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可以委托海外投资机构代为管理或是通过海外专业投资咨询机构的帮助做出选择。
4、不动产市场及产业市场
从投资组合理论及分散风险的角度分析,社保基金入市不一定要局限于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选择也不一定要局限于金融工具。当我们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资本市场的同时也许会把风险集中过来,因而根据经验设想,是否能把社保基金的投资扩展到一些未涉及却具有可行性的市场,如房地产市场、企业的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大型工程项目以及金融租赁等,甚至是目前觉得不可行却具有潜在可能性的市场,这样使得社保基金的巨额资金既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又能促进另一些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房地产高开发时期,如能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有效的法规及管理摒弃那些失败的做法,对于消除我国房地产的泡沫,提高房地产发展质量都大有裨益。同时也不失为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一种选择。另外,我国的经济正处于长期高速的发展时期,许多行业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社保基金可以将资金投入到产业领域,一方面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从而实现资产增值,同时可以将这部分投资证券化以实现流动性。另一方面也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些都是丰富社保基金投资品种的选择。
社保基金的投资不仅可以延伸到创业投资领域,还可以适时地进入教育领域。虽然我国的教育仍然是事业性质而非产业化,但是国家对教育的投资占GDP的份额极小,绝对额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在高校科研、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以及支持大学生创业等方面,仅靠国家的财政拨款是无法满足众多高校、广大学生对教育资源的需求的。因此,教育资金的来源需要多领域多渠道的支持。社保基金拥有长期的资金,追求长期的保值增值,从这一点看投资教育完全符合要求。教育市场有着稳定收入来源,而且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值潜力是巨大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社保基金投资教育将使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益处,使得社会保障带来的受益面覆盖更广。据此,为了保持这部分资金的流动性,可以从金融创新的角度设想,创造一种叫做“教育投资券”的金融工具,使其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这样,在证券市场既多了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又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能得到的有力的资金支持而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万解秋,贝政新,黄晓平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高雅(1982-)女,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制度及法规
徐建伟(1982-)男,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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