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与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本文共1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与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缴纳改变成为增值税缴纳,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以及发展,在这种新税收制度下,工程项目在造价计价以及工程项目效益核算等方面出现了变化,营改增对工程项目造价以及计价体系等造成一定的影响。面对营改增的政策,作为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比如优化税收管理以及调整发展模式等。
一、“营改增”内容分析
营改增本质上属于新出台的减税政策,是国家为了降低我国各个行业的缴税负担而制定出来的税收方式。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简称为营改增。过去各个行业都需要缴纳高额营业税,如今只要缴纳一定的增值税。过去在缴纳营业税的过程中时常出现重复缴税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再次出现以及减轻各个行业缴税负担,政府提出将各个行业的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营改增不但可以促使缴纳税收的方式及过程更为简洁,而且可以避免各个行业重复缴纳税款,促使各行业税收压力降低以及控制行业运营成本,从而为行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快速发展提供更为简单、快捷的途径以及方式。
二、“营改增”优势分析
(一)避免重复缴税
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是为了促使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得以下降,营改增本质上行属于减税的方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各个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没有推行营改增以前,我国的各个行业都需要缴纳营业税,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道路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通过营改增方式的实施以及推广,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促使营业税当中的漏洞得到有效的弥补,尤其是可以有效避免纳税中重复缴纳的状况,进而降低社会各个行业的缴纳税收压力以及行业运营的压力。此外,营改增中有抵扣的措施,原本需要缴纳的税收可以由于营改增获得一定的抵扣,缴纳的税款大约是工程造价的3%。营改增的制度提出之后,整个工程的造价大约在正负3%变动,总体工程造价上涨3%或者下降3%,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一定影响。
(二)实现价税分离
抵消措施可以促使工程企业少缴纳一部分的税款,营业改增值税的过程中,工程项目需要缴税的环节都从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并且工程当中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进行抵消,促使过去密切关联的工程环节被拆分开来缴税,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环节要求更为严格,尤其是在信息采集以及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更加准确,从而促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价税分离的主要特点就是价税之间关系明确,缺点是计价的费用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以及测算。
三、“营改增”对于计价体系影响分析
(一)转变计税的税率
我国为了促使营业税转变成为增值税模式进行转变,制定了完善以及全面的增值税收的方案,在方案的内容当中明确了税率的问题,改变了传统工程缴纳工程总额度的3%营业税。首先,工程当中需要缴纳的税款环节以及缴纳税收的项目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抵消,大大降低工程项目税款金额,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不断推广以及深入发展提出了定额取税方式,就是将工程建设当中的缴纳税收的3%的营业税改变成为缴纳11%营业税,根据实际的缴税情况进行分析,定额取税缴纳方式需要进一步商榷。其次,价税彻底分离,其中,营改增的最大作用是促使价税之间相互分离,并且在工程项目造价环节当中,需要将原本占造价金额3%的营业税加以剔除,之后将原料报价的税费剔除,从而促使材料报价无限接近最为真实的报价,换句话说,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裸价,充分了解市场真实材料的价格之后,将材料价格的报价实施重新调整,工程项目建设竣工之后应当对缴纳税收钱款实施重新的报价,通过将营业税逐渐转变成为增值税,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应当为此缴税从而实现价税之间的分离,不但可以有效节约工程项目造价成本,而且可以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利润。
(二)综合税负记取
营业税改变成为增值税的方式对于工程计价影响促使计价方式采取综合负税方式,换句话说,工程项目的计价体现基本上是保持在现存报价体系,根据这个基准,不需要实施大范围以及大规模的调整。工程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不是总价3%的营业税,而是和工程实际情况符合的综合税负,综合税负经过工程造价人员的考察以及数据结算,因此,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及可靠性,综合税负方法成为工程造价系统当中十分快捷、简单的方式。
四、“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体系重建影响分析
(一)影响预算计量模式
建筑行业对于工程决算造价主要根据工程计价的清单加以实现,对于其中规定的程序、项目以及计价等都是按照现在的税收政策加以缴纳。在定额取费的过程当中,针对附加税以及营业税,可以根据固定税率实施收取,并且在工程项目总价当中实施预算。工程造价计算的过程中,应当需要缴纳必要的增值税额,在实际的计算过程当中,其中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可以实现抵扣。然而,在实际工程管理的过程当中,由于工程预算以及进项税额之间不能实现准确计算,就容易出现工程当中无法实现、确定和现行工程预算定额税费收取之间的差异,从而对工程造价总额形成影响。
(二)影响纳税义务时间
施工建设的阶段和传统制作业相比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性,在施工建筑的过程中,首先是发包方实施图纸设计以及出具的过程,之后,施工方根据图纸施工,由于在建筑当中的设计以及建筑的环境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建筑中的每一栋楼都不能完全一样,导致工程造价也存在显著差异性,工程计量当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实施工程计量过程之中,如果工程造价在预决算之外的话,存在第三方的机构实施审计决算,导致工程项目计量工作量较大以及程序特别繁复。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在实施增值税改革之后,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对于建筑模式产生影响
当前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何促使建筑行业发展转型是当前建筑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加以分析,需要提升自身建筑实力以及不断拓展产业链和经营范围,进而出现建筑企业的新型发展模式,比如,BT以及BOT项目模式结合。针对BT项目来讲,施工企业根据单位专用发票实施入账和BT项目法规等发生一定冲突,在实施核算的过程中,根据施工营业额以及施工利息收入实施项税计提。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障BT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需要,需要各种贷款予以支持,导致企业的税负加重,实行营改增的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转型模式带来严峻挑战。
五、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一)调整发展模式
目前,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状况的日益严峻,加之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在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劳动力成本比较高的问题,从而导致施工利润严重下降,造成了企业发展过大的压力,作为建筑企业应当进行必要的产业结构升级以及调整,从而促使我国营改增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并且取得建筑行业支持。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面对营改增的政策,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不断提升建筑企业机械化水平以及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强产业技术创新以及实现产业升级、优化。
(二)优化税收管理模式
针对营改增的体制,作为建筑企业实施税收控制改革以及税收核算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不断的优化。首先,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不断学习营改增的内容以及熟练掌握营改增的方法,特别是合同以及增值税审核的部分,应当重点加以掌握;其次,应当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掌握进项税以及销项税核算工作流程;再次,对于制度当中的纳税地点以及纳税时间的规定,应当对财务系统实施必要升级以及更新,保障增值税发票管理一致性,现场施工信息化建设应当重点关注施工地点情况;最后,会计人员应当相互沟通,避免增值税发票在实际开具当中出现问题。结语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探讨“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影响预算计量模式、影响纳税义务时间、对于建筑模式产生影响。在营改增的背景之下,作为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优化税收管理模式以及调整发展模式等。
参考文献:
[1]王耀萱,陶学明,伍洋.基于现行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下建筑业营改增后产生的问题及影响分析研究[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02:110-112.
[2]何江兰.营改增对工程计价体系及工程造价变化的影响分析[J].江西建材,2016,19:230.
[3]韩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住宅与房地产,2016,27:114+128
篇2: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
水利工程造价的构成可分为静态费用和动态费用两种,其中,静态费用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以及独立费用等。针对建安工程费而言,主要是通过施工企业的劳动,将工程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转化为工程来实现的',“营改增”对此影响较大。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 1 调整直接费
直接费,指的是建安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中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营改增政策下发并被广泛应用后,水利工程已对直接费用做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包含了税价,而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则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具体来说,应从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和机械使用费调整三个方面来说: ( 1) 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的人工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内容,其他不变; ( 2)材料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材料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未计价材料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 3) 机械使用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机械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 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取消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2. 2 调整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
调整管理费的具体措施是将管理费改为企业管理费,并合并利润,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企业管理费主要是城市建设税、河道管理费以及教育附加,并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施工措施费的调整与直接费相同,将营业税计价下的含税价改为增值税计价下的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2. 3 调整规费
调整规费的具体措施为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养老、医疗、生育以及工伤保险费,营业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根据直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得出,而增值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险费则是根据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得出,并乘以相应费率。
2. 4 调整税金
营业税下的税金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通常约为3. 48%。在增值税计价下,将这些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税金只包含增值税,通常取11%,计算方法则为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1%。
篇3: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
3. 1 概况分析
某洪涝防护工程“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在增值税模式下,总造价增加了11. 71 万元,占原营业税模式下工程总造价的1. 1%,增加额主要集中在工程投资中。
3. 2 变化分析
通过对比该工程在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造价,可看出在增值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 1) 该工程总造价增加,增幅约为0. 7%―1%; ( 2) 工程中的人工费基本保持不变; ( 3) 工程中的税金和间接费增加,其中,税金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程材料的增值税的收取。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和计价体系都是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勇于面对挑战。做好工程计价体系的调整、衔接和服务工作,指导工程计价从营业税模式向增值税模式的过度,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篇4: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论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国家对建设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关注。 年3 月经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决定,我国自2016 年5 月1 日开始大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尤其体现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有利于降低工程整体税负。因此,工程造价方应在适应新政策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为水利工程造价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为降低行业的缴税负担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减税手段,指的是将过去的缴纳的高额营业税改成缴纳合理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其目的在于加快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政策得实施,有利于减轻社会各行业的缴税压力,进而自然有效控制社会各行业的运营成本,为社会各行各业日后的生产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快捷简便的道路和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篇5: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探讨论文
摘要: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经济衡量指标,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着建设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性,同时也能积极地评价一个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状况。虽然当前营改增税主要针对是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但是这也不可避免的波及到了建筑产业。营改增对于建筑业构成影响如何,是否可行,还有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是机遇或挑战等,这些都是建筑业与学术业等相关人员需要认真考虑的事情。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当前税收制度已经无法符合经济的发展所需,需要对当前税收制度给予改革。营改增指的是把营业税改成征增值税,将过去反复征收的状况进行改变。对于营业税变成增值税虽然是对第三产业服务业进行的,可是也会对建筑产业产生影响。
1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
1.1增值税税收理论基础
人们所消费的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劳动力附加值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构成,这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整个商品的价值,随着商品的流转,商品增加的价值会直接计入到商品中,营业税在每一次流转中会重复计取税费;而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过程中附加的劳动力和剩余价值征收增值税,不再对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进行计税,避免了重复计税,要理清这个思路需要清晰的理解下面几个概念。
1.2增值税当中三个重要概念
主要内容:①销项税额:按照商品的销售额和税率纳税,价值增值的部分难以确定,考虑的征收的效率问题,税务部分先按照商品销售额全额的征税;②进项税额:根据购买生产资料时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开具的进项税的抵扣发票,针对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在缴纳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时,作为销项税的抵扣金额,减少缴税金额,企业这个环节不需要纳税;③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也就是抵扣后的余额部分。增值税征税更加合理和科学,避免了营业税层层增税和全额征税的现象,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增值税只对每个环节增加价值部分纳税,采用增值税纳税更加合理,促进企业的发展。
篇6: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探讨论文
2.1改变造价计税模式
当建筑行业“营改增”的试行全面展开以后,对建筑业工程造价带来冲击与影响将是不容小觑的,所以工程造价体系修订已经势在必行。现如今建筑行业还没有全面推行起营改增,当前建筑行业税费取费方式还是采取综合税率记取方式,也就是整体造价3.41%左右。但是当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以后,就不再适合原先营业税约3%税率,无论是计税方法、课税对象还是计税依据等均会出现巨大变革。继“营改增”以后对当前造价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要出台与增值税相匹配工程造价与计价模式,不然建筑行业的投标报价就将会极不规范,招投标方面也不会有相关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作为保障。
2.2工程造价彻底的实现价税分离
“营改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会让建筑业全部环节都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且是实现层层抵消、环环紧扣,材料、人工与机械等也都会彻底价税分开,需要在市场价与信息价收集方面均能考虑到增值税影响,组价时复杂程度略有提升。但是计价会更谨慎对待,更为精细化,达到价税的彻底脱离。
2.3当前造价修订现实性研究
主要原因:①市场环境过于复杂多变。当前我国建筑行业计价方法、定价模式等,同竞争激烈市场环境间,有着实际操作与政策制度方面的本质冲突。假如政策制定不够科学有效,那么“营改增”无疑会造成房产开发商的成本提高,而该增加成本将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②高额税负没办法转嫁。我国有关组织曾通报过约67家建筑企业营改增测算状况,此测算依照规定展开理论与实践方面两类测算,但是得到结果差异却是十分惊人的。当中理论测算的结果表明继“营改增”以后,平均税负减少为82%左右,但是实际的测算结果却是:平均税负增加为约92%,营业税折合税率为5.9%左右,增加在2.9百分点左右,足可以看出现阶段推行“营改增”还是具有增税效果的。
3建筑工程造价对营改增的方法
3.1创建并完善投标报价体系
随着营改增税制的改变,令财务管理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有所改变,进行工程规划和决策前应当先进行计划。相较于原缴纳营业税,工程计价从含税价格成为不含税价格,这也在本质上转变了建筑行业长期以来的工程计价规划,并且对企业的招投标报价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参与报价而言,企业应当随时掌握营改增的内容,打造符合本企业在增值税制中的投标报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在预算的工程投标价格方面,应当有效评估成本费用可以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工程的中标率以及进项税额的来源进行考量,尽可能获取最多的进项税额发票,以便为企业的报价给予更多的竞争条件。
3.2注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筑业工程造价的主管领导只有意识到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加强管理,仔细分析营改增的问题,才能令其他人员从思想上注重营改增的工作,才可认真对待营改增的工作。建筑企业需加大营改增的培训范畴,所有人员都应参与到营改增的培训当中,及时掌控营改增后对所有层面的影响,让大家了解内容的变化,能够自行组织。财务人员需增加培训次数,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以便有利于引导其他部门进行工作。
3.3供应商应当慎重选择
就建筑业的工程造价而言,材料设施的费用在成本中占据了较大一方面。自从营改增之后,建筑材料的采购对企业具有较大的税负影响,所以供应商会对企业的采购建筑材料的折扣状况具有较大的影响,这也对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且还需要具备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这些方面都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假如供应商仅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以及供应商应当在购销以前洽谈好交易的价格。而且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形成的价格优惠和增值税发票相抵的销项税额度相比较,获取最大化利益。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促进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总包和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为此就需要建筑企业对营改增构成先机或是挑战予以正视,企业应当紧密联系自身经营项目和发展特征,把握好营改增形势下的机遇,尽量避免它给企业税负构成消极影响,如此才可以确保审时度势利用好营改增改革契机。
作者:孙敬涛 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戴国华.建筑业营改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3).
[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财政监督,2012,10(20):61-62.
篇7: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论文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财税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是将过去要缴纳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避免重复纳税情况的出现。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概念,就目前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体系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国家对建设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关注。3月经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决定,我国自205月1日开始大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尤其体现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有利于降低工程整体税负。因此,工程造价方应在适应新政策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为水利工程造价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为降低行业的缴税负担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减税手段,指的是将过去的缴纳的高额营业税改成缴纳合理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其目的在于加快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政策得实施,有利于减轻社会各行业的缴税压力,进而自然有效控制社会各行业的`运营成本,为社会各行各业日后的生产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快捷简便的道路和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篇8: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论文
水利工程造价的构成可分为静态费用和动态费用两种,其中,静态费用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以及独立费用等。针对建安工程费而言,主要是通过施工企业的劳动,将工程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转化为工程来实现的,“营改增”对此影响较大。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调整直接费
直接费,指的是建安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中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营改增政策下发并被广泛应用后,水利工程已对直接费用做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包含了税价,而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则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具体来说,应从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和机械使用费调整三个方面来说:(1)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的人工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内容,其他不变;(2)材料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材料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未计价材料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3)机械使用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机械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取消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2.2调整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
调整管理费的具体措施是将管理费改为企业管理费,并合并利润,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企业管理费主要是城市建设税、河道管理费以及教育附加,并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施工措施费的调整与直接费相同,将营业税计价下的含税价改为增值税计价下的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2.3调整规费
调整规费的具体措施为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养老、医疗、生育以及工伤保险费,营业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根据直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得出,而增值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险费则是根据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得出,并乘以相应费率。
2.4调整税金
营业税下的税金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通常约为3.48%。在增值税计价下,将这些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税金只包含增值税,通常取11%,计算方法则为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1%。
3“营改增”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的应用
3.1概况分析
某洪涝防护工程“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对比见表1。在增值税模式下,总造价增加了11.71万元,占原营业税模式下工程总造价的1.1%,增加额主要集中在工程投资中。
3.2变化分析
通过对比该工程在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造价,可看出在增值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1)该工程总造价增加,增幅约为0.7%―1%;(2)工程中的人工费基本保持不变;(3)工程中的税金和间接费增加,其中,税金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程材料的增值税的收取。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和计价体系都是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勇于面对挑战。做好工程计价体系的调整、衔接和服务工作,指导工程计价从营业税模式向增值税模式的过度,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楼晓雯.“营改增”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程序的变化探析[J].价值工程,(28).
[2]王景.浅谈“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6(36).
[3]张海燕.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06).
篇9: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主要作用与相关对策论文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主要作用与相关对策论文
摘要
营改增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从 年营改增试点实践证明,在工程造价领域营改增项目的预算造价会较之前产生一点的影响,但在实际各个地区的工程造价项目中预算的变化是不可控制的,其二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项目中的材料、机械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导致其占工程造价的权重发生巨大的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体系; 其三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的倚重越重; 最后是要求在实践中实现创新,构建适合营改增政策的工程经验。
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差异
根据理论知识可知,营业税和增值税在本质上都属于流转税,主要是指纳税人商品在进行社会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按照流通速度、数量和所产生的营业额为对象所产生的一系列税收。但同时营业税和增值税其税收征收的方式不同,征收的数额不同,因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1. 1、营业税
营业税主要缴纳的方式为,主要是营业额和税率的乘积,当前营业税税率大小为 3%。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对于工程造价领域而言,营业税的统计和计算方式具有简洁性,同时不存在差异。
1. 2、增值税
增值税是由合同额同税率的乘积组成,但是增值税对于不同行业的税率大小的额度不同,对同一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所征收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同。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总之,营业税和增值税具有相同点也存在差异,随着 2012 年关于营改增改革的提出和试点的推行,当前,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2、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的核心
随着营改增的改革进程的深入发展,部分城市部分行业实现了营改增,国家相关部门推进营改增相关验证方式,证明营改增适应新经济形式的发展。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工程造价领域而言,营改增的核心影响在于营改增本质上是要实现低链条打通,实现工程造价领域的环环相扣,税收的层层抵销,这是致使人力和机械在此环节的进项税不同,使工程预算有升有降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在工程造价领域中,营改增的计价规则同增值税计价方式大相径庭,主要是实现“价税分离”,因而新的计价体系的构建将会对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成本控制造成较大的影响。因而工程造价同交通运输、服务业等领域性质的差距,致使营改增改革对其产生的影响各不相同。只有掌握营改增改革在工程造价方面的核心影响和影响的基础所在,才能进一步探究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具体的影响体现。
3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的表现
3. 1、营改增对造价预算升降的影响
根据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本质差异可知,营业税主要是对工程造价过程中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税额征收,是价内税,进行全额征收; 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进行差额征收,两种方式在理论上税额承担者不同,导致预算造价同传统方式产生一定的差距。因而对工程造价自身产生较大的影响,实际施工中的成本有升有降下,造价预算失去实际指导作用。
3. 2、营改增对建筑工程各因素造价权重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对人力、机械、环境等五大因素的造价权重不同,而增值税在计算费用时,一般根据交易方的纳税规格和纳税类型,对其产品进行含税价格的换算,而对于工程造价中机械和人力两大因素而言,其合作方的纳税规格不同,致使在计算过程中,各大因素的造价权重也难以估算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数值中,实际机械、人力的造价权重同造价预算相差较大。因而营改增情况下导致实际施工成本升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力和机械在项目中的造价权重的变化差异较大。
3. 3、营改增对实际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影响
众所周知,建筑成本预测主要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因素都相链接,因而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所需考虑的因素较多,导致建筑工程成本预测难度较大。例如建筑行业作为一个上游的建筑供应商,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传统税收方式下所承担的税额为结算时产生的工程造价成本减去分包造价的百分之三,而增值税下的税额大小为不含税收入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同不喊税收入之间的比值,并且建筑工程的进项税率大于 8%时,其工程造价成本会降低。而实际上,在营改增改革下,如何把握进项税额率大于 8% 成为难点所在,因而需要加强对建筑成本的控制,减少差异,提高工程造价的实际作用。
3. 4、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传统体系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后,传统的工程造价体系土崩瓦解,急需建立新的经验方式。主要表现在建筑业的预决算模式是根据工程量计价清单来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个成本预算,建筑承包商通过分包的形式进行建筑施工和工程造价控制,并且人工费用的产生和设计、合同的签订等方面都会产生变化。例如,在营改增之后,大宗材料的供应问题上,建筑企业和承包商之间必须对进项税率这一块肥肉进行抢夺,而工程造价将被肢解得更为零散。另外在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是较大的预算领域,而营改增之后,人工费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抵扣,而实际上其占据造价中的销项税的大多数,因而导致企业的税负大大增加,传统的造价经验不再适应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根据事实进行创新。
4、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相关对策
4. 1、立足实践,构建与时俱进的工程造价体系
针对营改增的制度,建筑企业在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时,要求能够充分利用各大营改增试点的优秀经验,不断优化自身的造价体制。一方面可以提高造价员对于营改增的理解,对新的税收核算方式进行了解和学习,同时重点掌握进项税率的核算方式,构建全新的造价经验。另一方面是在施工过程中,把握成本控制和预算成本之间的契合性,并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保证财务变化同施工变化步调一致。尽可能减少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体系的消极影响。
4. 2、创新优化建筑企业的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模式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营改增制度下,人工费、机械费等预算成为工程造价的一大难点。其成为影响工程造价预算成本准确性的重要因素,所以推动建筑企业的改革创新,降低建筑过程中劳动力成本对企业产生的大量的税负额,并且推动建筑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根本上提高其对营改增的把握,寻求相关政策的协助,提高自动化程度,降低税额。
5、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几大变革是工程造价的机遇也是其发展过程中的挑战。只有充分把握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四大重要影响,才能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方针,稳定实际工程造价项目中的预算造价,重建工程造价体系,把握材料、机械、人力等因素在工程预算中的权重,同时越加重视成本控制在工程造价中的地位,建立新的经验。实现工程造价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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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营改增对企业会计的影响论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更加频繁,在国际上对外联系愈加密切,所以,我国企业面临着不可小觑的国际竞争。“营改增”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新会计准则在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限制了企业实际操作利润,企业会计管理空间受到一定的压缩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明显提高企业会计的信息质量。
1.1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新会计准则的提出明显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透明有效的会计信息,提升企业的资产质量。
1.2提升服务业与交通业的发展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效降低企业负税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税收制度。在此基础上,新会计准则的出现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第三产业之间进行公平竞争,提升增值税的空间,促使各个企业有效发展。
1.3提高企业业绩真实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而之前在利润表中没有这部分债务重组收益的反映。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为了一些利益,往往对会计利润进行调节,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核算过程进行严格规范,使得企业会计利润更加真实。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2.1企业核算形式出现变化
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成本的核算形式改为依据构成的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相抵,供应商要有开发票的资格,要明确抵扣的金额,使得各类支出以成本形式计算。在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企业的收入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之前依据整体工程造价实施改为税务主要是结合不包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实施。
2.2票务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购买者可以依据企业增值税相应的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这种不正确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提升对专门发票的管理,依据法律制约乱开增值税的'现象。企业要关注自身增值税发票环节,掌控好开发票的时间和印章的使用情况,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
2.3企业纳税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多样化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构成差异性影响,纳税人较小型纳税人相比,其负税较低,从而影响小形式下纳税人的会计方式和管理方案。同时,营业税直接融入实际缴纳增值税中导致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空间不断减少。
2.4会计工作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报表附注时,要充分考虑会计相关政策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会计报表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到这些变化,正确分析企业利润的变化趋势。
3.新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工作中应用策略
3.1正确评价“营改增”新会计准则
营业税改增值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实际发展中企业需要结合这一变革完善企业盈利评价机制,正确评价其对企业多样化工作产生的作用,以财务部门为基础构建全面系统,提升企业全面的工作水平。企业要与所在区域的税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了解相关优惠政策,明确税务的意义。
3.2加强相关工作者的培训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下,要不断加强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者的知识技能能和操作技能,培养工作素养,提高综合素质。税收的变革在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对税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税收观念,满足改革税收市场的需求。企业还要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3.3适应新的税务环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环节要全面依据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认识到税务工作中的风险变化,切实制定有效的计划方案,控制风险的发生。企业要依据实际的收支状况有效整合缴纳的增值税额,划分好多样性区域的税率,学习掌握科学的税务管理方案,创造新型的税务管理形式。
3.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能力,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明确好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优化工作流程,避免出现人力物力的浪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高质量地完成相关会计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有效监督,进行相互制约,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展现。
3.5会计信息化建设
将会计工作信息化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准确度,深入完善会计工作流程。企业要加强工作人员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加强他们对于信息化软件的学习,提升会计信息化的处理水平。
企业要积极面对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积极面对税收中的变革,坚持实际发展中的有效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整合企业的多样化工作,提升会计工作质量。改善自身在发展中的问题,贯彻落实新的会计准则,保障经济活动有效进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周波,阳倩.浅议营改增对企业会计的影响[J].经贸实践,(08):139-140.
[2]陈羽洁.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5(24):162-164.
[3]薛兴利.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会计处理和报表改善[J].财经界,2016(18):296,301.
篇11: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论文
【摘 要】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并非固定不变的。本文着重分析营改增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分别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入手。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后再用实例加以验证,营改增使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但是对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才会出现税负降低的现象,小于4.54%会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等于4.54%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所以一般纳税人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负就要提高可抵扣进项税的比例。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提供借鉴。
【关键词】 营改增 服务业 税负 影响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两者分立并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该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对服务业原则上按营业额全额征收,使服务业税负过重,加之我国劳务出口缺乏出口退税的制度规定,导致输出劳务难以按不含税价格进行国际竞争,优势的削弱不利于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随着商品服化、服务信息化等发展趋势,商品与服务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且国际经验表明,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更为常见。营改增既是体现国际惯例的举措,又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六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9月1日至年12月1日,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广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也相继纳入到营改增当中。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希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税负的影响
现代服务业主要指的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在营改增之前,服务行业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征收率计算;一般纳税人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税率17%外都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除有形动产之外的现代服务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DX,年含税营业额 A万元,营业成本费用合计B万元(含进项税额 C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费用。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a:营业税=A×5%
b: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5%×(7%+3%)
c:所得税=〔A- A×5%- A×5%×(7%+3%)-B〕×25%
营改增之前各种税额合计:a+b+c = 0.29125A-0.25B
2.营改增之后
d: 增值税=A/(1+3%)×3%
e: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A/(1+3%)×3%×(7%+3%)
f:所得税=〔A/(1+3%)-A/(1+3%)×3%×(7%+3%)- B〕×25%
营改增之后各种税额合计:d+e+f=0.27403A-0.25B
经推导可以看出a+b+c>d+e+f,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此次营改增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很明显,此次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是个好消息,为企业降低了税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机会。
(二)一般纳税人
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DY:营业收入A万元,当年购进的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B万元(含增值税);人工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合计C万元,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a:营业税=A×5%
b: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5%×(7%+3%)
c:所得税=〔A- A×5%- A×5%×(7%+3%)-B-C〕×25%
营改增之前各种税额合计:a+b+c
2. 营改增之后
d:增值税=A/(1+6%)×6%-B/(1+17%)×17%
e: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A/(1+6%)×6%-B/(1+17%)×17%〕×(7%+3%)f:所得税={A/(1+6%)-〔A/(1+6%)×6%-B/(1+17%)×17%〕×(7%+3%)- B/(1+17%)-C}×25%
营改增之后各种税额合计:d+e+f
如果营改增前后服务业的税负没有变化,则营改增之前服务业各种税额与营改增之后一样,有a+b+c= d+e+f。经推导得出B/A=4.54%,即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将下降;当企业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等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变;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4.54%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服务业最大特点是人力成本在企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而能够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仅仅是外购产品与服务的成本,人力成本无法获得抵扣。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营改增后服务业的税负是增是减就由可抵扣的进项税来决定,该类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后企业税率变动带来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使部分服务业出现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虽然营改增后服务业增值税税率6%是固定不变的,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来降低税负,使净利润增加。
三、案例分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技术服务企业A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年含税营业额 480 万元,营业成本费用合计360 万元(含进项税额 8 万元),假设无其他成本费用。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A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480×5%=24(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7%+3%)=2.4(万元);
(3)税前利润=480-24-2.4-360=93.6(万元);
(4)应交所得税=93.6×25%=23.4(万元);
(5)净利润=93.6-23.4=70.2(万元);
(6)A企业各种税额合计:24+2.4+23.4=49.8(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应纳增值税=480/(1+3%)×3%=13.98(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3.98×(7%+3%)=1.4(万元);
(3)税前利润=480/1.03-360-1.4=104.62(万元);
(4)应交所得税=104.62×25%=26.15(万元);
(5)净利润=104.62-26.15=78.47(万元);
(6)A企业各种税额合计:13.98+1.4+26.15=41.53(万元);
表1 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A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表面上看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13.98万元,但是税前利润增加11.02万元,所得税减少2.75万元,净利润增加8.27万元,纳税合计比与原来减少8.27万元,说明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件好事。
(二)一般纳税人
案例二: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B: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工成本400万元,当年购进的材料及服务40万元(含增值税,40/1000=4%<4.54%);前期固定资产当期折旧 50 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20 万元。假定购进材料及服务全部为当年的收益性支出,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B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1000×5%=5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3)税前利润:1000- 50-5- 400- 40- 50- 20=435(万元)
(4)应交所得税:435×25%=108.75(万元)
(5)税后净利润:435- 108.75=326.25(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50+5+108.75=163.75(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6%)×6%=56.6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40/ (1+17%)×17%=5.81(万元)
应交增值税:56.60- 5.81=50.79(万元)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9×(7%+3%)=5.08(万元)
(3)税前利润:1000/(1+6%)- 5.08- 400- 40/ (1+17%)- 50- 20=943.4-5.08-400-34.19-50-20=434.13(万元)
(4)应交所得税:434.13×25%=108.53(万元)
(5)税后净利润:434.13-108.53=325.6(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50.79+5.08+108.53=164.4(万元)
表2 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 (一) 单位:万元
从表2可以看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小于4.5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前利润减少0.69万元,所得税减少0.22万元,净利润减少0.65万元,纳税总额比原来增加0.65万元,说明营改增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案例三:假定某技术服务企业C: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工成本400万元,当年购进的材料及服务60万元(含增值税,60/1000=6%>4.54%);前期固定资产当期折旧 50 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20 万元。假定购进材料及服务全部为当年的收益性支出,城建税税率的7%,教育费附加为3%,所得税税率为25% 。为简化问题说明,假定C企业只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他税种忽略不计。
1.营改增之前
(1)营业税:1000×5%=50(万元)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2)税前利润:1000- 50-5- 400- 60- 50- 20=415(万元)
(3)应交所得税:415×25%=103.75(万元)
(4)税后净利润:415- 103.75=311.25(万元)
(5)各种税额合计:50+5+103.75=158.75(万元)
2.营改增之后
(1)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6%)×6%=56.6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0/ (1+17%)×17%=8.72(万元)
应交增值税:56.60- 8.72=47.88(万元)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88×(7%+3%)=4.79(万元)
(3)税前利润:1000/(1+6%)- 4.79- 400- 60/ (1+17%)- 50- 20=943.4-4.79-400-51.28-50-20=417.33(万元)
(4)应交所得税:417.33×25%=104.33(万元)
(5)税后净利润:417.33- 104.33=313(万元)
(6)各种税额合计:47.88+4.79+104.33=157(万元)
表3 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 (二) 单位:万元
从表3可以看出,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税前利润增加2.33万元,所得税增加0.58万元,净利润增加1.75万元,纳税总额比原来增加1.75万元,说明营改增对企业是有利的。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下降,使企业税负降低了;但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上升了,虽然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但是服务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很少,导致税率变动带来的增税效应超过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使部分服务业出现税负不增反减的现象。只有当本期购进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54%时,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税负降低的现象,小于4.54%会使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等于4.54%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所以一般纳税人如果想降低企业的税负就要提高可抵扣进项税的比例。
营改增的目的之一是降低整个行业的税负,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是增是减,并非固定不变的,主要取决于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额大,会减轻企业税负,反之,则会增加企业的税负。目前,营改增正处于扩大试点地区阶段,营改增对部分服务业造成的影响已经出现,不少服务业出现了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如何才能降低企业税负,达到营改增的目的,仍需要长期不断的摸索。希望通过以上分析能够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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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相关影响分析论文
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相关影响分析论文
【摘要】: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实质性区别着手,以不增加建筑业企业“负担”为前提,提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对策,并分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
1、前言
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营改增方案》”),拉开了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大幕。《营改增方案》对建筑业“营改增”的税率与计税方式等主要税制问题作了具体安排,如增值税税率11%,计税方式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等。由于11%的增值税税率相比3%的营业税税率大幅提高,于是普遍认为建筑业“营改增”不是减税而是增负;再由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于是普遍认为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中的税金将无从计算。本文将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制的差异着手,提出工程造价应对之策,从而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税制差异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长期共存的两大流转税税种,分别适用不同的应税行为。建筑业长期适用营业税,而与建筑业相关的上游行业,如建筑材料、工程设备销售,施工机械设备销售、修理修配却一直适用增值税。然而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方式与会计处理方面却存在显着差异,本文试对此作相关比较。
2.1计税方式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计税较简单,以营业额(含税价格,即税后造价)作为计税基数,应纳税额=营业额(税后造价)×税率。应纳税额为“定值”,与营业额直接相关。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税方式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计税方法均以销售额(除税价格,即税前造价)作为计税基数。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征收率;而一般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税率。根据《营改增方案》规定,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为“变值”,不仅与销项税额相关,而且与进项税额相关。
2.2会计处理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上的差异,两者会计处理也完全不同。经简化、抽象后的会计处理如下:营业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劳务、服务(以下统称“购进进项业务”)时,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提供建筑业劳务时,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乘以营业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缴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增值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进项业务时,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提供建筑业劳务时,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以税法规定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期末余额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缴税时以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3实质区别
从上述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可以看出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作为成本、费用核算;应纳税额是否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营业税下,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成本、费用科目核算,营业税包括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应纳税额(营业税)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增值税下,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在成本、费用科目核算,销项税额亦不包括在主营业务收入中,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分别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贷”两个相反方向核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3、对策研究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称“建安造价”)计价规则,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利税前费用”)、利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利税前费用可划分为不含税的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两部分,则建安造价计价规则可表述为下列恒等计算式: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
营业税下,应纳税额为“定值”,税金=税前造价×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包括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变值”,按上述建安造价恒等式计算建安造价将无所适从。但是只要将建安造价恒等式做以下相应调整便能将造价税金计取由“变值”转“定值”:建安造价=(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进项业务价款+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进项业务价款+利润+销项税额。调整后的建安造价恒等式显而易见,“营改增”建安造价税金按销项税额计取,由“变值”转“定值”,即税金=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扣除了进项业务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构成增值税下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完全适应。“营改增”后,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及税金调整如下:
3.1材料费
材料费中材料(工程设备)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运杂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或按运输费用7%扣除的金额),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或运输费用7%的抵扣税额)均不构成“营改增”建安造价材料费组成内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计算折旧费的原值、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或运输费用7%的抵扣税额)均不构成“营改增”建安造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内容。仪器仪表使用费中摊销费用及维修费用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费用,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不构成“营改增”建安造价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税金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用来开支未计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的增值税进行税额和缴纳应纳税额,税率11%.
3.2影响分析
分析模型按前文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后,“营改增”对建安造价行业发展和应纳税额“增减”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增减”幅度与“增减”平衡点。企业“税负”分析对比上述建安造价增减模型与应纳税额增减模型发现,两者完全相同,增减幅度Δ与Δt同增同减,且幅度一致“;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虽可“增”可“减”,但应纳税额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因此“营改增”并不会增加建筑业企业实际“负担”,而只会影响建安造价的增减。
另外,从前文建安造价恒等式分析可见,建安造价实行“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以销项税额(包括应纳税额和进项税额)计取建安造价税金,保证了建筑业企业承担的“税负”能向“下游”企业转移。因此,与“价税合一”定价机制的行业完全不同,“营改增”不会增加建筑业企业实际“负担”.“增减”平衡点分析“增减”平衡点模型意义:当α≥6.91%×(1+T)/T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降低,反之则增加。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为“0”的α0,即为“增减”平衡点。按不同权重综合考虑17%税率和6%征收率,计算α0见表1.
从表1来看“,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平衡点α0在50%左右,当α>α0时,“营改增”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将减少;反之将增加。一般建设项目,材料费占建安造价的比例大于50%,因此“营改增”对一般建设项目来说将“降低”建安造价。“增减”敏感性分析假定T综合取值15.35%,计算不同α值下“营改增”建安造价“增减”幅度,见表2.
从表2可见,进项业务含税费用占税后造价的比例α为30%时,建安造价增加3.24%;α为70%时,建安造价降低2.67%;α为51.9%时,对建安造价无影响,不增不减。总趋势是α值增加,Δ值由“增”逐步转“减”,总体幅度±3%左右,可见“营改增”对建安造价影响有限,敏感性不强。
3.3实例验证
造价调整“营改增”前,上海某办公楼和某教学楼建安造价构成见表3,其中营业税以建安造价×3%(营业税税率)计算,未包括营业税附加税费。
表4计算办公楼、教学楼进项业务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各项含税费用÷(1+税率)×税率。其中,征收率6%的.材料,主要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使用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税率17%的材料,指除征收率6%的材料外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及其他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费用按其50%考虑,即考虑施工机具使用费的50%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计算台班单价折旧费的原值、修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等。企业管理费含税费用按其30%考虑,即考虑企业管理费的30%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构成企业管理费的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3.4验证分析
根据表5,对比分析“营改增”建安造价及税金,见表6.“营改增”后,办公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减少162.72万元,减幅1.4%;教学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增加43.69万元,增幅1.6%.可见“营改增”虽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的“增减”,但两者同增同减,额度一致,“营改增”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的“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没有增加实际“负担”.另外,两项目建安造价中税金均增加,主要因增值税与营业税两者税制差异所致。增值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为销项税额,首先用于弥补未计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进项业务的进项税额,余额上缴税务机关。而营业税下,建安造价计取的税金-营业税不包括进项业务进项税额,全部为应纳税额,上缴税务机关。可见,“营改增”建安造价计取的税金不论“增减”与否,建筑业企业不会因之“得利”或“受损”.
结语:
本文系统分析、论证了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与影响,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建筑业“营改增”后,计入建安造价各项费用的价格应调整为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建安造价税金计算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2)建筑业“营改增”后,只要坚持“价税分离”的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应纳税额的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建筑业企业不会因此“得利”或“受损”.
(3)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增减”幅度约±3%间,进项业务含税费占税后造价的比例约52%左右,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不增不减”,为“增减”平衡点。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S].建标〔2013〕4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财税〔2011〕110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S].财税〔2013〕37号。
[4]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S].财会〔2012〕1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S].财税〔〕9号。
篇13: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全国餐饮收入27860亿元,同比增长9.7%,占20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2万亿元的10%。由餐饮业交出的这份成绩单可见,其对我国内需的带动作用日渐清晰。
,餐饮业向着3万亿的目标迈进。但同时餐饮业面临的各种困难仍旧凸显,餐饮业的社会地位也并没有与其作出的贡献相匹配。今年两会,来自餐饮业的代表委员在畅议国是的同时,都对自己身处的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诉求,无论是减费降税、人才培养,还是餐饮食品安全问题,都勾勒出了新时期餐饮业从业者的心声。
“餐饮业的负担非常重,据中国烹饪协会和重庆工商联商会的数据,餐饮企业仅税费就高达八十几项。”全国政协委员、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很无奈地表示,我国消费趋势正驱使餐饮大众化成为主流,但另一方面税费依然“高端化”,“税重费多”已使中国餐饮企业陷入发展的尴尬处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烹饪大师、湘菜大师许菊云也认为,虽然年餐饮市场终止了连续三年增速下滑的颓势,限上餐饮也处于扭亏为盈的转折,但我国餐饮行业整体增速下滑和企业盈利受压的局面仍没有太大改观,四高一低和税费负担重仍是餐饮业的“痛点”。
根据嘉和一品董事长刘京京提供的数据,一般规范单体餐厅的利润率在2.85%左右,投资人收益为2.05%,而上缴税款至少占到营业额的7.82%,与投资人所获收益比为3.81倍。又据知名度高、规模效益大的餐饮业上市企业数据分析,其平均毛利率为60%,净利率为8%左右,所缴税费则约为10%。“可见各类餐饮经营者所承担的税负都是极其沉重的。”刘京京说。
对此,无论是严琦、许菊云,还是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千喜鹤集团董事长刘延云都为制定餐饮业“营改增”税收的政策建言献策。他们认为,随着20“营改增”工作将扩大到包括餐饮业在内的生活服务业,将对餐饮业的内部管控模式、财务管理思路以及连锁扩张战略带来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但当前餐饮业征税还存在以下问题,即进项中可抵扣项目较少;餐饮连锁企业跨区域结算重复税负;随着餐饮连锁扩张的不断推进,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上,涉及到不同领域不同税率抵扣问题。
因此,三位代表委员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首先应在即将全面铺开的服务业“营改增”改革中,对关系民生的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执行简易增值税3%的征收率,其他餐饮企业执行一般增值税6%的征收率,让企业减负,让消费者受惠。
其次,出台“营改增”后调整适应的配套细则。鉴于餐饮业增值税产业链不同领域不同税率抵扣、大部分的食材进项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及中央厨房为本企业门店跨区域配送重复征税等现实问题,建议配套出台系列专项细则。
再次,增加餐饮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根据餐饮企业现有的成本结构,在增值税抵扣中,增加如装修、房租、水电、菜品研发创新、企业人才培养(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等项目的抵扣。
最后,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由总机构或区域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并申报。餐饮连锁企业的总店和门店如都单独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独立缴税,由于其经营模式和财税管理两者特点的不匹配会导致企业整体税费升高、申报工作很难完成等现实困难。鉴于此,建议餐饮连锁企业纳税由总机构或区域管理机构统一核算并申报。
篇14:“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1月22日, 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3月5日, 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从5月1日起要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对房地产业而言意味着什么,会给上海房地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通过分析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因素,结合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服务企业的实际案例,可以预测“营改增”实施后对上海房地产业产生的综合效应,并发现“营改增”在具体推行过程中的难点,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国际上不动产增值税的处理方式
根据财税[]110号规定,1月1日开始试点后,适用税率有四档,即17%、13%、11%和6%。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上海房地产业最早进行“营改增”试点的是房地产估价行业所涉及的鉴证咨询业务,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6%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上海市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明确对上海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即试点企业“营改增”试点后如多交税,上缴后将会得到退回补偿。
目前对不动产增值税的处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为代表的传统模式,另一种是以新西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现代增值税模式。这两种模式对不动产的处理如表1所示:
可见两种模式的不同在于对非住宅类不动产交易和租赁的处理,其中传统模式允许成员国的企业选择是否缴纳增值税,而现代模式对非住宅类不动产的销售和租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允许进项抵扣。我国增值税主要是从欧盟引进,通过文献整理可以发现,欧盟不动产增值税税制充分考虑了三个原则:第一是税收中性原则。这要求征税过程中应避免对税收对市场机制造成扭曲,避免对一些行为的歧视。第二,效率原则。如果增值税税制建立后征税成本过高、征收程序过于复杂,反而违背了增值税设立的初衷。第三,收入原则。将筹集财政收入作为增值税立法的基本目标,并允许合理的'免税。欧盟给予成员国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不动产实施一定范围的免税,但是这些免税必须以合理性为前提,也允许存在一定差异。
二、上海房地产业特征与税制方案预想
(一)上海房地产业特征
从结构上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占比高,截至年底,房地产开发企业为3766家,资产合计约41250.1亿元,从资产总量占比达91.7%;但是房地产服务类企业发展迅速,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规模、从业人数逐年上升。从投入产出看,房地产业呈现出中间投入低,附加值高的特征,这说明,“营改增”后,一方面上海市房地产业获得增值税可抵扣比例低于全行业平均值水平,另一方面,由于附加值较高,房地产业可能面临较高税率。从产业链看,房地产业上下游产业均存在一定集中度,与房地产业相关的服务性产业类型较多,因此,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仅房地产业获益,其上下游行业也可获益。
(二)房地产业“营改增”税制方案预想
根据《证券日报》的报道,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暂定为11%,结合房地产业特点以及增值税税制设立的基本原则,现对房地产业“营改增”方案假设如下:
除上述三项业务外,房地产业还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和经营以及租赁业务。上海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经营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和销售仍需缴纳营业税。由于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最大区别在于对购房者是否进行限制,而在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上并无实质差别,因此本研究将对保障性住房的讨论列入商品房的范畴,以便于研究的展开。
三、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因素
(一)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C/R)
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可抵扣的金额越大,行业的税负越轻。反之则税负加重。可见,C/R是减税效应的主导因素。C/R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宏观因素,即行业的投入产出水平。上海市房地产业投入产出比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因此,行业内部能获得的增值税抵扣比率不会很高。二是微观因素,即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状况。如果企业外购成本占比较高,则C/R可能较高;反之如果企业人力成本和财务成本较高,则C/R可能较低。
(二)增值税税率
相对于原营业税率,增值税适用的税率越低,从“营改增”中获利的可能性也越大,反之则税负加重。可见,增值税实用税率是增税效应的主导因素。根据假设的“营改增”税制方案,对房地产服务企业实施6%的增值税税率,则只要C/R处于较为合理的区间,即存在减税效应,
相对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则较为严峻,在实施11%的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 要求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增值税税率受到行业毛利率的制约。行业毛利率高,则增值税税率可能比较高,反之则可能比较低。
四、“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业的影响
为准确判断“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税负变化的方向,根据房地产业税负影响机制的分析,采用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家房地产服务企业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借鉴投入产出法,分三步进行计算,第一步是计算销项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服务企业增值税税率为6%,分别计算;第二步是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新购入固定资产可抵扣税额+剔除人工费和折旧费的营业成本 可抵扣比例 相应税率+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部分可抵扣税额,所需财务数据在公司年报中均有披露,利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可抵扣比率;第三步是计算应纳增值税和税负增减率,其中税负增加率=(增值税额-营业税额)/营业收入。
(一)“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影响
选取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且资产总额排名靠前的上海本地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采用这些公司2014年的财务数据。剔除了ST以及财务信息不全的上市公司。计算结果如下:
测算结果表明,全行业实施增值税后,10家上市中,有4家上市公司出现税负减轻的情况,其余6家均为税负增加。10家上市公司平均税负增加率为0.77%,税负增加最高为2.78%,减少最多为0.73%。平均税负变动率为17.15%。增值税采购成本占营业收入平均比率为43.19%。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适用税率从5%的营业税率变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只有拥有足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才能保证税负不上升。税率的上升,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增加的直接原因。
10 家上市公司的C/R平均值仅为43.19%,且企业之间差异较大。从宏观来看,房地产业中间投入水平较低是导致C/R平均值低的直接因素。从微观来看,企业之间C/R值的差异来自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外购的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的支出越多,可抵扣进项税额就越多。而如果企业的人工成本、财务费用等不可抵扣项目较多,“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将受到限制。C/R值最高的是中华企业,C/R值为52.82%,减税效果明显,其税负减少了0.73%。而C/R值最低的陆家嘴集团,C/R值仅为27.91%,增税效果明显,其税负增加了2.78%。
(二)“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服务企业的税负影响
选取房地产服务类企业样本时,考虑了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典型性来自于样本所从事的房地产服务业务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代表性来自于样本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上海华燕房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要求。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O2O房地产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包括房地产代理销售收入、平台信息收入和房地产顾问策划收入)和传统线下服务收入(即房地产代理销售收入)。 2014年12月16日,该公司在中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交易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年该公司全面迈入移动互联网3.0时代,并向科技化互联网房产O2O整合服务商转型。
根据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和表2的税率,现计算“营改增”对该公司的税负影响如下:
测算结果表明,在全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情况下,华燕房盟的税负略有减少,税负减轻率为0.0065%,税负变动率为-0.13%。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适用税率从5%的营业税率变更为6%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具备一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负便不会上升。较低的增值税税率,是房地产服务企业税负出现减少的主要原因。
全行业“营改增”情况下,华燕房盟的C/R值为8.2%。中介服务企业人工成本占比高,相对外购生产资料和固定资产的支出比例小,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多。但是由于相对低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要求不高。而C/R值为8.2%便可出现税负略微减轻的情况,说明其资本有机构成基本合理,随着纳税筹划水平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加强,减税效应会愈加明显。
(三)“营改增”对上海房地产业的影响综合评价
1.“营改增”可以实现房地产服务类企业的减负
由于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主要设定在6%,通过合理的进项抵扣,减税效果较为明显。
2.“营改增”对房地产业而言是实现结构性减税
“营改增”前,房地产业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所购买的材料和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外购服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也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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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营改增对水利施工的影响论文
营改增对水利施工的影响论文
摘要:营改增的推出及全面试点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已经步入了成熟阶段,这对于国家发展及社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从长远角度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必然是利国利民的,但很多行业需要一个适应期。在适应期间,营改增也会产生部分消极影响,对行业、市场乃至企业正常运营造成一定阻碍。基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并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施工;影响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是指把以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变为了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了重复纳税。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营改增的本质目的是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并降低企业赋税,以此来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从205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行业及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均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及服务的全面覆盖,让重复征税现象得到了基本消除。同时,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对社会分工协作具有促进作用。另外,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使得增值税制度变得更加规范,这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提升其投资能力以及整体经营能力。在营改增背景下,第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也将逐步完善,这对于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大环境来看,营改增让国家税收环境迎来了崭新的面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分析
(一)积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营改增带来的最大好处便是让整体成本有所下降,一般纳税人缴纳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建议计税方法缴纳3%的增值税。由于实施差额征税,也就意味着水利施工单位在购置材料、设备时可进行增值税抵扣,有效避免了缴纳营业税时产生的进项税额浪费,有利于降低固定资产购置成本。在营改增制度下,全额进入成本费用的进项税额也将从成本费用中撇除[2]。这给水利施工企业更新设备、扩充运营规模创造了良好机遇。同时,技术专利转让也将征收增值税,会对水利施工单位技术更新、研发产生一定程度的刺激作用,有利于带动整个行业技术升级,使得整个行业朝着高精技术方向转型。
(二)消极影响
对于水利施工行业而言,全面响应营改增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并且营改增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在营改增之前,水利施工企业只有在计提应交营业税和实际缴纳营业税时才会处理与营业税相关的会计核算业务,且会计核算过程相对简单,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然而在营改增之后,水利施工企业在材料、设备采购等诸多环节均会涉及到会计核算业务,并增加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使得会计核算工作更加复杂。营改增后,水利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并且对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认证期限、抵扣期限及发票印章等具有严格规定,这给企业发票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建筑行业等适用税率为11%,与原营业税建筑行业所适用的3%的税率相比,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导致流转税负存在不确定性,不能直接对税负变化进行判断。对于整个水利施工行业而言,人力资源成本呈现了不断上升的`趋势[3],但人力资源成本多由工人工资构成,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前制度下无法进行抵扣。在设备材料租赁方面,由于租赁企业的利润受增值税影响而被压缩。为保证正常盈利,租赁企业便会放弃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水利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下降,也就意味着实际缴纳税额有所上升,这对于施工企业流转税负显然是不利的。
三、营改增背景下相关应对策略分析
首先,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制度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让发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水利施工企业应设立发票管理员专项岗位,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流程进行优化,让开具增值发票过程规范有序。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开具发票、收取发票的时点进行妥善规划,保证税款缴纳依法进行。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管理及培训,要求其不断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并充分掌握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财务管理变化。再者,水利施工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范本管理,对价格条款、付款条款及违约条款进行细致说明,并详细描述合同标的物,以对不同类型的税目、税率等进行区分。另外,水利施工企业要与税务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让相关部门能够知晓企业想法,主动参与到税制改革当中,以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四、结语
就目前来看,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既有益处,也有弊端。但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所带来的积极效益必然要远超于负面效益。这就要求水利施工行业积极响应营改增政策,并不断完善自身税务筹划,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
篇16: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探讨论文
1. 1 实行“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压力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单从企业税负方面来说,“营改增”之后给两类纳税人带来了直接的利益。一种是企业规模较小的纳税人, “营改增”中明确指出,对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营业税原来的税率为3%或5%,在税负改革之后,增值税下降到2%; 另一种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税负改革之前,一般纳税人不能用进项税抵扣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不仅进项税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而且对其抵扣额度和数量有了明确标准。以交通运输费用为例,进项税的抵扣额度由之前的7% 提升到11%,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从行业专业角度来说,对于内部固定资产占比较重的企业,例如交通运输业、石油化工企业,企业固定资产可抵扣的税负相对较多,在“营改增”之前税率为8%,改革之后的税率提升到11%,虽然提升了3 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固定资产占比较多,因此实际征收的税负有限,没有明显的差异。但是对于其他非可抵扣类资产的行业来说, “营改增”对其财务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影响,甚至在个别企业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现象。所以,在“营改增”的推广实施中,相关税务部门要特别注意一些轻工业企业,及时修改税率,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避免出现企业财务亏损的现象。
1. 2 实行“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首先,营业税本身不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额,企业所得收入在减去成本花费后可以直接入账,会计核算工作相对简单,而且不容易出现差错。但是改革之后的增值税在账目计算方法和企业收入入账上都出现了明显的转变。以第三产业为例,“营改增”之后,按照新实行的税赋规定企业所得收入要按照相应的税率扣除销项数额,然后将会计核算结果入账收录,而在成本计算过程中,则不需要扣除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生产成本税率与最后的账目结算税率所采用的核算方式不一致,会计核算结果不能直接入账,给会计核算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其次,试点区域与非试点区域的企业财务核算方式不一致。“营改增”的推广采用的是分散式推广,即在某一城市或某个地区推广成功,积累和总结经验,然后在下一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在试点推行过程中,一些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可能面临内部核算不统一的问题。例如,企业的原料生产部门可能在试点区域,而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部门在非试点区域,这样一来,在最终进行企业账目核算时,由于不同区域间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因此也导致会计核算的结果出现不对等现象,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难度。
1. 3 实行“营改增”给企业未来发展带来的影响
虽然短期内施行“营改增”的企业可能存在税务上调、人员变动等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 “营增改”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多方面的,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第一,实行“营增改”之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相关建设的增加,企业将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以及商业投资,提高了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该项政策实施后,新增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进项税能够进行折扣抵押,从而起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作用,对于企业进行内部的技术升级和产业优化有重要帮助。第三,实行“营增改”之后,企业产品的货源也会获得较为明显的增多,增值税发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制造税负的作用。
2 结合“营改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2. 1 利用税改契机,加强纳税筹划
营改增这一税改制度为试点企业提供了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机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挖掘客户资源来实现税负的转嫁,因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涉及流通环节,纳税主体可以利用流通环节中的税负转嫁来实现减少新增税收的目的。比如,增值税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流通环节中,客户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可增加增值税抵扣而减少税务成本。积极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来拓展客户资源。比如,新政策中规定,营改增试点行业中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主体,在提供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可以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大大降低纳税主体的税务负担。
2. 2 改进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在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方面,企业也应当根据营改增的文件和要求对企业情况进行区分,改进账务处理流程,在税务筹划方面也应该做出改变以维护企业利益并正确计算和申报纳税,如对于在不同地区建立分公司的企业,应当在改革初期进行业务转移,获取更多的税收支持,无论是现阶段税收减少了还是增加了的企业都是如此,而在后期则由于税制完善可以避免税收不公平现象,另外也要增加对于增值税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以及增值税汇算清缴方式及时间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 3 完善会计核算方法,构建纳税规章体系
财务部门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务必要确保收入核算的准确性,杜绝因计算收入偏高而致使企业缴纳税款增多的现象。做好会计计算的审核复查工作,建立起财务保护屏障,对会计工作进行一定程度的细化,以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对成本核算以及收入核算制度进行优化。建立健全纳税规则体系,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会计电算化,实现账目计算的电子化、信息化和实时化。
3 结论
“营增改”作为我国税务制度的重大变革,不仅给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对于保持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均衡分配也有积极作用。企业要想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应该充分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提升自我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和人员培养工作,促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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