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交通局安全隐患检查反馈材料,本文共6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教案检查情况反馈
为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前段时间,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对全校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现将结果总结如下:
一、教案方面
(一)成功之处
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教师能够按照学校要求超前备课,按节备课,教学内容能按照教学计划如期进行,
详细规范,书写认真,教学环节齐全,设计合理,教案反映出上课思路清晰,重难点选择恰当,讲练结合,体现了教法和学法。
课后小结具有实效性,学习形式多样性的特点。
详案率高。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教案停留在知识点的罗列上,甚至只是教学提纲,备教法、学法的少,少数教案项目不全或者周课时数量不足。
2、少数教案不注重教学反思,教学反思环节欠缺,或把教学反思写成了重难点的罗列,
或者是对前面那人的补充,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教学反思,应该是侧重于这节课的成败以及今后如何改进这一层面。
3、个别教师对教案认识不够,设计流于形式,大队事故教案详细阅读会发现对于实际课堂的指导意义不大,
甚至毫无意义,不切合实际教学,或许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4、大多数教学过程设计 没有体现出让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理念。
表面备课中没有充分备学生,同时也反映出教学方式仍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
二、作业方面
(一)成功之处
本次检查整体上作业布置次数批改数量基本符合要求,多数教师能够认真对待作业的布置
及批改这一环节;批改及时、认真,对于作业完成出色或有进步的学生能够给出激励性的评语,
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对错误之处能做出适当的批示,写出批改日期和等级;作业布置题量适中
(二)存在问题
1、个别教师批改作业不够细致认真,有的科目作业布置及批改次数过少,有的一道大题只打一个对或错号,批阅粗略;
2、对于错题没有明显的标记,对学生出现的错误更正要求不严格;
3、上交作业本数不足。
4、个别教师批阅学生作文的评语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的指导,显然,不足十个字的评语很难指出学生作文中的优点与不足。
这样也很难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与写作技巧。
三、今后努力方向
1、教务处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增加抽查的次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交流、解决;教师要注重教学基本功的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教案设计要体现新课程理念;要符合“三步导学”的课堂教学模式,三步九要素;课后反思要及时
3、作业布置量要适中,要分层;批改要更加认真,要全批全改,包括作文批改,保证两周一篇作文。
4、对错题要有明显标记,并及时督促学生更改,进行二次批改;批改作业时要有鼓励性批语。
四、真情寄语
一个教师教学成绩的好坏不是取决于教案书写的好坏。
但是教案是我们教学内容的一种体现,是教学的一种构思和设想,也是对我们教学内容的
一种约束,没有课前的构思设计和认真备课,就失去了上好一堂课的前提。
写教案是我们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要求,教案内容要反映出一个教师的思想,体现出一
个教师的教学智慧和教学风格,是作为一个教师的精神财富的积累。
希望我们要认真对待教案的书写。
作业布置与批改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通过作业可以检测本节课内容的掌握情况,教师批改作业可以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为此我们在认识到这次教案作业检查的得与失之后,要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精心备好每一
节课,用心上好每一堂课,认真批改学生的每次作业,耐心帮助困难中的每位学生,让每个学生在
我们的辛勤耕耘中快乐成长,让每位学生的人生因我们的付出而精彩!
篇2:教案检查情况反馈
第二次教案检查情况反馈 -5-12 本着进一步扎扎实实改进和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强化常规,督促教师平时备好课,教务处于5月11号晚自修组织各备课组长,对全校课任教师的教案,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评议,第二次教案检查情况反馈。
现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反馈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因迎接13周市教研院的调研,绝大部分教师在思想认同上都形成了共识,
都非常重视,我们可以感受到本次的教案检查,引起了广大教师们高度重视。
总体质量好于以前。
2.情况反馈 (1)未交教师:(名单另见) (2)绝大多数教师备课认真,教案结构比较完整,内容详实,条理清楚。
教学目标、教学过程,层次清楚,能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备课。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部分老教师书写认真,教学严谨,态度认真、其精神尤为称道,如:
陈庆康老师、谢颖老师、陈秀娃老师、王小红老师等,还有陈美意老师的教案设计有创意,
重点内容用彩笔突出,每个教案后均能写教学反思,长者几段心得,短者也有一两句话总结,还有林元培老师、金秀青老师也有许多教学反思,
谢尚悦老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几个步骤书写,教学过程能体现一题多解、多题一解、引申归纳对
学生的学习能力的提升很有帮助,王少梨老师还有板书设计说明等,也有部分年轻教师教案各个要素
详尽,教学过程叙述详细,自我要求严格认真备课,部分教师实现了在电子版本教案基础上体现了二次备课。
但也有少数教师,由于认识上的问题,没有按照学校要求来备课,学校明确要求的各教学环节有严重缺漏,甚至有应付了事的痕迹。
如: 老师上交的备课本只有一个教案。
(2)问题反馈 1、部分学科,部分教师的教案,仅仅体现课堂知识点的简单罗列,没有体现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设计要求和过程。
2、高三教师在这个阶段复习以练习课训练课为主,是合理的;但部分高一高二教师的教案夹带大量的练习。
(如:等) 3、很多老师缺少板书、课堂小结,教学后记和对学生的下节课相应预习要求等环节。
篇3:教案检查情况反馈
马集中学教案、作业检查情况通报 (12-下期第一期)
根据学校安排,由教导处组织,学校领导、各教研组长参加,对春季开学至3月22号
期间的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语文组:
本次教案编写课时量充足,设计合理,结构完整,详略得当,作业次数充足,批注认真,有评语。
特别是杨焕荣、尹秋菊等老师的教案内容充实,书写认真,反思深刻。
数学组:
各教师教案编写认真,规范,内容充实,环节完整,有教学反思。
且能从实际出发,由感而发,作业批改及时,有详细的批注,评语。
简亚丽、何修建、王新爱等老师,教案编写、作业批改很认真
英语组:
通过检查英语组全体教师都能认真备课且设计合理,条理清楚,书写工整。
写有反思的有楚玉莉、董玉玲、余为勇、陈海云老师。
作业形式多样,批改认真,董玉玲、孙俊老师全批全改且有鼓励性语言的有余为勇,存在问题是个别教师备课量虽足但过于简单,没写课后反思。
政史地组:
本次检查中,教案编写都较认真,及时,足额,且内容较为充实,完备,结构完整,
书写认真,反思深刻,设计操作性强,方法多样,体现了新课改理念,作业批改较及时认真,
个别同志有针对性评语,对学生进行详细评价,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也有个别同志教案过于简单,不能完全体现新课改要求,设计不十分合理,需要大力改进。
理化生组:
大多数教师多为详案,书写认真,结构完整,节节有反思。
作业有批有改,极个别教师部分教案书写有点简单,内容空洞。
通过各组反馈情况,总结如下:
好的方面
1.总体检查情况良好,绝大多数老师能根据所任学科教材及班级实际备课、编写教案,课
时教案目标突出,渗透了新课程理念,以人为本,面向全体,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模式,有一定教学准备,过程清晰。
篇4: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各代理公司:
8月24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上海乐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乐欣公司)租赁的物流中心仓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库内存在电瓶车充电、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饭煲和电冰箱等电器设备及设置床铺住宿等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乐欣公司立即进行整改。9月13日,货站事业部检查组对前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乐欣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乐欣公司仓库安全隐患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日常安全管理松懈,隐患整改迟缓,严重影响库区安全。为此,根据双方签署的安全协议,货站事业部对乐欣公司做出以下处罚:
约谈乐欣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谈话。
责令乐欣公司做出书面整改报告,限令5日内完成整改。
对乐欣公司处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望各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共创平安库区。
货站事业部
年9月14日
篇5: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6号)精神,彻查管理漏洞,落实整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力争通过开展大检查,全面摸清机动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生产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质检等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对已经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载客、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新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主要包括:公路、旅游客车是否按规定装备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安全带、子午线轮胎、缓速器、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装备缓速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前轮盘式制动器等装备;货车和挂车是否有超长、超宽、超高,车厢为可伸缩结构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机动车等问题。
对检查发现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测”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和处罚;对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由质检部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改装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机动车改装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活动、非法改装市场等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市场或厂家,是否有加长、加宽、加高车辆的改装行为;是否有购买汽车底盘后加装车厢的行为,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有出售汽车二类底盘给用户的问题等。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的,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予以撤销或暂停产品《公告》。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有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机动车登记和检验情况
各地公安、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主要包括:车辆管理所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规定,有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检验车辆,通过检验的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安全装置是否合格,通过检验的客车座位数、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磨损状况等主要装置是否合格。
对车辆管理所不按规定查验车辆、为不符合标准和《公告》车辆办理登记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查处,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未取得资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检验、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检验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机动车维修情况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部件、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销售的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钢板弹簧、轮胎、灯具等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假冒伪劣问题;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报废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问题。
对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由质检、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没收假冒伪劣配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重点检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行为,是否存在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等。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查处,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取缔;属于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检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协调统一行动,同一企业或单位涉及多种违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予以查处。要将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保障,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改。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重点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维修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人。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验收和回头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集中宣传曝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车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情况。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健全工作机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固化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这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11月10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202月1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2月11日至28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大检查期间,各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每月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督导。
公 安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年10月18日
篇6:安全隐患检查通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及省市要求,8月19日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全面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扬教办〔2015〕53号),局机关分成七个检查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带队,在开学前后对系统内部所有单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开学后的安全督导,现将具体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整体上看系统内各单位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基本上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工作的落实。检查小组排查出问题后,不少单位已整改落实到位。但现场检查发现,有的单位仍存有较大安全隐患:视频监控安装不到位、紧急报警系统未及时报修、施工区域与师生活动区域未完全隔离、配电房缺乏应有设施、体育设施大型儿童玩具锈蚀严重、化学实验药品管理不规范、学生乘坐地方“三无”车辆上下学、消防设施损坏或性能过期、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等。
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务必于10月17日前整改到位;因实际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要积极与相关科室及领导联系,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并将报整改报告报局安保科。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校园安全隐患情况一览表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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