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大学生就业怎样维权

时间:2023-05-22 09:15:0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就业怎样维权,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就业怎样维权

篇1:大学生就业怎样维权

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具有同民法等部门法同等的重要地位,它的发展却非一帆风顺。那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维权方法有哪些呢?

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

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篇2:大学生就业求职中怎样维权

大学毕业生就业如何维权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主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职择业过程中(即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就业上岗后(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的侧重内容:前者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纠纷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

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大学生常遇就业陷阱

1、刷信誉诈骗

让学生在网上帮人刷单,以高薪诱惑,抓住他们涉事未深和急于挣钱的心理,对初出校门的学生行骗。

2、打字诈骗

以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名义,发布新媒体应聘信息,招募手机聊天打字员,便通过植入病毒的木马让对方点击,直至骗到钱为止。

3、传销漩涡

传销组织鼓吹自己从事电子商务、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等,用所谓的“经济理论”“市场营销手法”欺骗缺乏社会阅历的准大学生加入。同时,一些网络传销还会通过网络购物、付费广告点击、网络游戏、网络加盟、金钱游戏等载体发展下线。

4、通知应聘

招工短信、网络招工信息或者自己发出求职信息后,均有可能使自己成为受害者。骗子有可能让其到高档会所面试,然后让缴体检费、面试费等,并让学生等候上班通知。

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权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又被称为工作权或狭义的劳动权。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就业权,是其所谓“限定劳动权”。这种“限定劳动权”的特点为,劳动动者的就业行为,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流动来解决,国家不再直接限制或包办,只有在劳动者自行寻求劳动机会或确保劳动机会有所不能时,国家始补充提供劳动者以适当机会或提供其维持生活必要之资金。即国家负有促进或保障就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同于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就业的统包统配,而是要创造就业机会和实行的失业救济。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就业权,一般包含两重含义:一重含义是自由工作或就业的权利,这一权利包含两个内容,一个是平等就业权,另一个是自由择业权。再一重含义是请求提供有报酬的工作机会的权利,又称职业保障权。

篇3:女大学生就业维权难

女大学生就业维权难

培训期内因病遭辞退

女大学生在试用期突患精神疾病,所在公司以此为由要求终结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劳动者,但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用人单位以3200元为基数为劳动者缴纳7月至209月的社会保险费。

今年刚满23岁的韩梅(化名),刚刚走出大学的校门,成绩优异的她毕业前很快被一家外资企业看中。去年1月30日,韩梅与该外资企业签订书面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第一年的税后工资为每月2650元,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同年2月2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就此协议进行了鉴证登记。3月5日,韩梅正式进入该公司,担任起了采购的工作。由于韩梅工作认真,公司一直派她到外地出差工作。7月1日,韩梅大学毕业,并获得经济学的学士学位。随后,韩梅便和新同事一道开始参加公司举办的封闭式培训。可就在培训期间意外的事情发生了。7月20日,韩梅突然发高烧,并精神恍惚。后经医院诊断,韩梅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这份诊断犹如晴天霹雳般砸向韩梅一家,一个刚刚踏上人生新征程的青年怎么就突患精神病了呢?韩梅的父母想到女儿是在参加公司培训时发病的,便决定上女儿的公司一探究竟。可让韩梅的父母没料到的是,6月下旬韩梅就已提交就业报到证,可这家公司一直未与韩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嗣后,当韩梅再一次提交就业报到证,并要求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单位便以韩梅“放弃培训”、已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为由,拒绝与韩梅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8月,韩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年7月1日起劳动关系成立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并缴纳2007年7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9月28日,公司向韩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10月26日,劳动仲裁作出裁决支持了韩梅的申请。可公司不服仲裁,一纸诉状将韩梅告上法庭。

公司诉称,韩梅系大学应届毕业生,双方签订了就业协议。但公司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已通知其终结劳动关系。现要求不同意劳动仲裁的裁决。

法庭上,韩梅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辩称,韩梅的月工资为3,200元,公司应当以3,2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2007年7月至9月的社会保险费,并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同意公司的诉讼请求。庭审中经法庭主持,韩梅所在公司同意以3,2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但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争论不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以双方合意为基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不能强制双方签订未经协商的劳动合同。因此,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处理。但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用人单位同意以3,200元为基数为劳动者缴纳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法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存在较大分歧,韩梅表示自己在公司里工作了将近5个月,可公司直到她大学毕业也未曾表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正是因为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方面的不规范,才导致其目前无法像在职职工那样正常地就医,公司也就因为这样不为其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此,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的劳资双方其实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便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劳动者已在公司服务多时,并按月领取了相关的劳动报酬,可以认为他们双方已经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以双方合意为基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不能强制双方签订未经协商的劳动合同。因此,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不属于法院处理范围,故公司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强制处理。

篇4:毕业生就业如何维权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新职业者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业权益。但是在现实中,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经常受到有意或无意的侵犯,既损害了毕业生的利益,挫伤了毕业生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前程。因此,大学生在求职与见习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以便能够顺利择业,愉悦上岗,并在将来的事业上有所建树。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主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职择业过程中(即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就业上岗后(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的侧重内容:前者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纠纷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一、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

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5:大学生就业求职要学会维权

4000名大学生参加一专场招聘会,法律咨询点半天仅接待几人

记者在现场询问了几名应届毕业生,他们都轻松地说,自己现在还没考虑过会碰到些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学校不是有一份非常规范的就业协议书吗?按着上面填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一些学生这样认为。

吴律师说,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其实应届毕业生就业是很容易发生法律问题的,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学校和用人单位收取违约金,用人单位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承诺的工资待遇不兑现,等等。

他认为,虽然现在就业不易,但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大学生求职晚报陪你走

本报讯 大学生们不要急于找工作而忽视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在南岸人才市场举行的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上,主办方特地请来专业律师给大学生们提供法律咨询,但是所有人的目光都盯在招聘启事上,法律咨询点乏人问津。

当天的专场招聘会异常火爆,场地不大的南岸人才市场一下子拥进4000多名求职的大学生。场内的每一个招聘展位前都被学生们挤得水泄不通,招聘工作人员双手不停地接着递上前来的求职简历。唯有一块写有“法律咨询”招牌的展位前,几乎没有人停下来咨询。

来自东和律师事务所的罗文明和吴斌律师静静地坐在那里,好半天才接待一名学生来咨询。他们告诉记者,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学生不多,一个上午也总共不过四五个,其他的学生来问得最多的就是一句话:“你们律师事务所要不要招人啊?”

“来咨询的也基本都是今年已经毕业的届学生,他们在工作几个月后与用人单位发生了法律纠纷,比如用工合同、福利待遇等。”吴斌说,其中不少都是遇到问题后才来咨询。

就业维权有四招

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的吴斌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劳动就业法律顾问经验,为求职的毕业生支了四招。

协议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时会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吴律师说,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违约金要约定上限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都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由于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口头承诺应写进备注

吴律师发现90%以上的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中的备注栏全是空白。他说,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很多毕业生因为急于就业而相信用人单位的一些口头承诺,常常在到岗以后与单位发生纠纷。

毕业生们一定注意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不超过半年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一些大学生对法律的无知,对其进行遥遥无期的试用,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吴律师说,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还要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篇6:大学生职场维权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成为职场新人的过程中,依法享有不容侵犯的就业权益。然而在职场中,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既损害了毕业生的利益,挫伤了毕业生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前程。在此中国人才网综合整理了毕业生就业维权信息,供广大毕业生参考,希望在维权的道路上给大家带来帮助。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护主要分两个阶段,一个是求职择业过程中(即首次就业)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就业上岗后(即劳动关系)的权益保护。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的侧重内容:前者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的签订、试用期的纠纷方面,后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方面。

一、首次就业维权建议

毕业生在首次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和掌握就业方面的知识和政策,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不致轻易受到侵害。

1.端正求职心态。

毕业生求职时,往往会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或为不惜委曲求全;或不敢再“斤斤计较”;或被花言巧语诱骗而轻信对方。虽然不是“一次就业定终身”,但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掌握政策,学习法律。

在求职、择业、签约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如此,才能在应聘和签约时保持思路清楚和条理明晰,及早识破不法单位故意设下的陷阱;如此,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3全面了解用人单位。

毕业生享有全面、真实了解用人单位的知情权。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

如果有可能,最好去实地考察工作环境,尤其是颇为陌生的单位,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慎重签订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落笔要慎重,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重点注意试用期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尽量不要在协议书中留下空白条款;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并明确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予以确认。

5.敢于据“法”力争。

如果在求职应聘和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权益受侵害的不公平现象,不要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诚信、用心不轨的用人单位不去也罢,否则将来吃亏的还是毕业生自己。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是阻止侵犯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泛滥的根本途径。

6.借鉴专家意见。

如果在首次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疑惑和困难,要及时咨询有关专家、老师和家长。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

二、劳动关系维权建议

初涉职场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在注重调节职业适应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对

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给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阻滞和损失。

1.学习劳动法规。

我国的《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各地方性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调整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基本也是最常用的法律法规,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之前应对这些法律常识有所了解。“法盲”是侵权者最为青睐和觊觎的猎取对象。

2.重视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到毕业生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首先,要及时签订。到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劳动关系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的保护;

其次,要逐条细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毕业生要仔细分析,权衡利弊,切忌盲目签字。对模糊词句要提出质疑,对不平等条款要敢于指出,对不公平合同要坚决拒签;

最后,要保存证据。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也要持有一份合同,作为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3.善用救济方式。

掌握合法的维权手段是解决合法权益受损最有效的途径。一旦在实际就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对于用人单位一般的违规行为或争议不大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如果毕业生在实际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政策,获取有关的信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大学生维权指南大全

2.遇上不靠谱的公司如何维权

3.工作环境太恶劣,员工如何维权

4.浅谈员工维权技巧和方法

5.职场维权切勿过度

6.大学生实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职场维权:面对职场不平事我们能做什么

8.实习生权益该如何保障

9.大学生实习工资拖欠怎么办?

10.大学生与劳动法

篇7:大学实习期间怎样维权

01大学生的实习是大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一个过程,实习可以提前让我们接触社会生活,实习一般都是在大学的最后 一个学期,我们根据学校的安排,被分到岗位上去。

02一般来说,我们在学校上学的时候是买了保险的,所以,如果出现人身的意外伤害的话,是不需要担心如何报销保险的。

03在与实习单位供职的时候,首先要签订一个实习协议,并且实习单位要购买实习生供职1期间的意外保险。

04如果实习期间因为用工问题与单位出现纠纷,实习协议的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实习协议首先找到学校进行处理。实在不行,还可以进行司法途径的救济。

大学生就业求职信

大学生就业总结

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计划书

大学生就业自荐信

大学生就业自我鉴定

大学生就业推荐信

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自我介绍

大学生就业论文

《大学生就业怎样维权(合集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