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其他范文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5 09:10:3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文共11篇,欢迎大家分享。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1: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省份;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省份;

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年2月,我部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向我部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

篇2: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畜牧兽医局年第一季度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安排,**市积极开展了第一季度兽药经营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兽药经营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1次,执法人员204人(次),查处假劣兽药2种,折合人民币650元,同时开展了兽药抽检,规范了兽药市场秩序,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使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即墨市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兽药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了畜牧兽医局副局长为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为副组长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议,专项安排兽药整治活动,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主要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夯实了基础。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

一是组织兽药经营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人员,认真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兽药经营者依法经营、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为即墨市兽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秩序进一步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开展放心兽药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3月份,即墨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了 “送科技下乡”活动,共出动

宣传车辆26车次,宣传人员78人次,播放新闻报道2次,散发宣传资料0余份,现场指导500多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真假兽药识别能力。

三、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坚持以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采取集中整治与定期检查的方法,对照省、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对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进行了重点整治。

一是与全市131家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了《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与一体化养殖企业签订了《一体化养殖企业安全用药责任书》,签订率100%。以承诺行动进一步遏止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为的发生。

二是为保证兽药经营、使用业户做到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对市内131家兽药经营企业继续推行兽药经营企业进货、销售记录制度;大型饲养场推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经营、使用企业的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内容记录在“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及“兽药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记录”中,使不合格兽药做到追根溯源,兽药市场得以良性循环。

三是结合农业部2009年第一至第三次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及20第一期兽药抽检情况通报中的要求,集中组织兽药执法人员,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

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活动中全市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养殖企业中均未发现列入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兽药。同时围绕《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季度查处违法案件2起,查处假劣兽药2种,折合人民币650元,均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了严厉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经营活动的发生,维护了养殖户合法权益,使我市兽药市场经营秩序逐步迈上了规范化、正规化道路。

四、加强药品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严格抽检范围,使兽药抽检的品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按照青岛畜牧兽医局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兽药抽检工作,共抽取兽药样品90批次,已全部送至青岛饲料兽药检测站进行相关检测。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对2009年下半年抽检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不合格兽药30袋,罚款840 元,并将不合格兽药清单发放到各经营、使用业户中,告诫各业户禁止经营、使用清单上所列产品,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篇3: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使用全程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障兽药投入品安全有效,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工作安排、《甘肃省20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甘肃省年兽药市场专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结合兽药经营、使用和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广泛宣传,严格执法,组织、指导全市兽药饲料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乡镇兽医门诊和重点养殖小区(大场、大户)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促进了我市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保障兽药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对促进畜牧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对兽药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市组建了由主管主任为组长,畜牧中心检疫站站长为副组长,检疫站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小组,主管局长统筹协调、周密部署亲自抓,主管主任精心组织、带队执法具体抓,检疫站执法人员深入兽药市场、养殖场户现场抓,形成了思想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具体的兽药监管机制。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兽药经营、使用实际,制订了

《酒泉市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酒泉市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方法和步骤,确立了整治内容和重点,并将兽药监管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进行定量考核,确保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兽药专项整治社会氛围。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具有促进作用。为此,我市各级抓住法制宣传日、农资打假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启动仪式等有利时机,采取设立宣讲咨询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版、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在主要街道、农贸市场、人员密集区和乡镇所在地,广泛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畜产品安全知识、兽药残留危害、辨假识假常识、科学使用兽药等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全市共设宣讲咨询点24个次、悬挂横幅20个次、张贴标语130幅,制作宣传版8块、散发传单10000余张,接受咨询群众352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提高了消费者对兽药残留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兽药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了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明确执法程序,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执法,我们分批、分片对全市兽药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4月份,组织市上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酒泉市行政执法培训班,利

用3天时间,学习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并通过了市政府组织统一考试。5月份,举办培训班7次,对七个县市区的280名兽药饲料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兽药饲料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甘肃省农业行政执法要求和14项配套制度,坚持亮证执法,做到无证不执法、证件不全不执法;坚持携带执法文书执法,做到了检查必记、抽样比登、询问比录;坚持按程序执法,做到能用简易程序的决不用一般程序,不把事情复杂化,对使用一般程序的决不用简易程序,走捷径。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工作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了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障兽药监管工作的长期性、有效性,我市从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入手,着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市县级两级都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用假的违法行为,让群众参与监督,逐步形成了“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二是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每月21-25日各县(市、区)检查组进行定期专项检查,每季度末进行定期大检查。5月份,我们在和工商、卫生、税务、公安等部门进行了联合大检查的同时,每县市区抽调一人,组成动物防疫检查、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交叉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兽药饲料执法情况进行了交叉检

查。三是建立台账制度。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户建立了兽药入库出库记录、销售、使用记录,对兽药来源、种类、时间等进行详细记录,为跟踪兽药来源,记载兽药质量提供了依据。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市、县对辖区的兽药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对例行抽检结果及时公布,对查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兽药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五是建立备案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兽药检查记录内容,逐项检查,认真填写,并将监管记录、执法记录及时进行归档,进行备案管理。六是建立排查制度。对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大场大户进行造册登记,专项整治时按照登记表逐个进行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地毯式排查。通过建立各项监管制度,构建了兽药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推进了兽药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今年,我市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法规宣传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治理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重点开展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和兽药产品质量抽检等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403人次,对全市现有的127个兽药经营门点、8785个规模养殖场户、65个动物诊疗机构逐个进行了检查,共开展兽药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打假活动88次,查处案件2起,货值金额0.5万元,罚没金额0.2万元,查处假劣兽药165瓶,整治重点区域8个,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治。

1、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确保动物免疫质量。一是清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主体。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严格准入,依法取缔了1个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主体。二是清查经营环节的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严格实行兽用生物制品专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用兽用生物制品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查处非法购销各类生物制品150余瓶,过期失效疫苗40余瓶,未发现有农业部公布的生产企业以外的产品。三是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供应、使用环节监管。重点检查了县、乡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冷链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进出库记录等,严把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关口;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了动物诊疗机构、兽医诊所、孵化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情况,严格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程序。通过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监管,确保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提高了动物免疫质量。

2、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一查兽药经营许可证。对没有证照的,或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依法进行取缔。二查违禁药品。检查兽药经营门点有无经销农业部明令禁止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苏丹红等兽药和含有利巴韦林成分的兽药,有无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和违禁神经类药品的行为。三查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检查外包装标签上的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

篇4: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20XX年***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学习,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扎实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整顿治理工作部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行动,规范市场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迅速组织所内监管力量,合理划分区域,组织对辖区兽药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将检查重点放在对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了兽药经营企业的供应商资质是否完整,所售产品的兽药生产批准文号批件、兽药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是否真实、齐全,索证索票制度及台账建立情况,严防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和假劣兽药产品进入兽药市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执法人员26人次,专项检查兽药经营户12户次,未发现违法经营兽药

行为,辖区内兽药经营总体情况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查处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

部分经营者意识仍显不足,***将在以后的监管过程中,通过加大检查频次,一是加强兽药法制宣传工作,把兽药法制宣传作为规范经营兽药的有效手段来抓,加强对兽药经营户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兽药法律法规普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二是加大执法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高水平开展高执法工作,加大力度开展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此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了***辖区内兽药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了辖区兽药生产经营秩序。

***

二○一X年***月***日

篇5: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是畜牧部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今年3月15日,央视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河南“瘦肉精”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影响恶劣,已对畜牧业生产尤其是生猪产业带来重大损失。为确保我市城区和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并结合地区实际,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周密部署,细化分工,精心组织,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发展

结合农业部春季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入夏以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活动中全市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养殖企业中均未发现列入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兽药。同时围绕《**市20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81个次,检查养殖场(小区、户)607家次,检查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11家次,受理投诉举报1件,立案查处案件1起。

一是加大对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密度。严格抽检范围,使兽药抽检的品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从今年4月份开始,市局组织开展了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备案工作,审查备案饲料企业

75家,抽样检测饲料产品75批次。

二是强化企业投入品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3月份,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以来,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局根据省农委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和省农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质?2011?169号)文件精神,从3月15号以来,陆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突击监督抽检行动,同时制订了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法,对生猪饲养户的饲料购进、使用情况及生猪屠宰前检测等环节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督促生猪养殖户建立了饲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及检疫防疫制度;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台帐。并于还与生猪养殖大户签定了告知承诺书,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共检查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368家,抽检饲料样品106个,百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养殖户进行了全覆盖,共抽检尿样3115份,无一列尿样检测出阳性结果。

二是严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动物性食品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等法律规定,兽用生物制品市场逐步放开,省农委也就对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进行了统一规范,年底,市局严格按照省农委要求,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农委统一审批。今年我市已有的康达、天祥、德美、惠皖等4家取得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又通过了严格的复审。

在放开经营的同时,我市还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市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查处兽药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对发现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经营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查处,以此全面保障兽用生物制

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三、建设诚信体系,打造健康兽药饲料市场

一是树立企业形象,推荐我市兽药饲料品牌。今年我局积极按照“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工作部署,并根据质量抽检、市场检查、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了兽药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了扶持和奖励,减少了例行检查次数;把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了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全面了发挥诚信体系对兽药监管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兽药GSP工作。3月1日施行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203号令)为兽药GSP的实施确立了新制度、新要求,开展兽药GSP工作,对认真贯彻《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扎实措施,稳步推进兽药GSP实施。全面宣传兽药GSP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市广大兽药经营户了解兽药GSP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按照省农委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兽药GSP管理培训,使监管工作人员和兽药经营户掌握兽药GSP的要求和实施步骤,力争在我省GSP标准出台后使我市辖区内兽药经营户GSP达标率达到90%。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夏季的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兽药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但也还存在少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不强,群众维权能力较弱等问题。为此,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饲料行业监管。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产品配方、饲料原料的来源情况及饲料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对自配自用饲料的养殖场(小区)也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饲料监管不留死角。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饲料的企业必须及时上报,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证不生产且连续两年不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收回生产许可证。二是深化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兽药饲料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兽药和新型饲料生产企业以及兽药饲料批发企业监管,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不按技术规程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不法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促进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增强产品质量意识。

二是加强兽药市场整顿。重点清查违禁药物(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一经发现,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清缴力度;重点清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要没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发现兽药标签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并按假兽药依法实施处罚。四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严格原料采购审批、特殊药品定点供应和处方使用的管理制度,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监管,防止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

三是强化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引导业主建立用药档案,载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中滥用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二是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不用假兽药,科学合理用药。三是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停药期品种和停药期限,认真执行,对造成药物残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制定兽药残留监控方案,不断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

四是狠抓案件查处。针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下半年,市局将继续积极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抓源头、端窝点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查大案要案,要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处罚文书,建立兽药案件处罚文书档案;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加快案件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篇6: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委统一部署,我委开展了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我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了《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迅速下发各市、区。根据方案,我委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畜牧兽医处,负责协调全市的兽药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要求,我委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二、分段治理,联打联动。我委通过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巡查率100%;兽药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兽药经营企业GSP达标率85%以上,力争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一)生产环节提规范。我市有9家兽药生产企业,全部是GMP达标企业,其中4家生产兽药原料。一是严格执行兽药GMP后续动态监管制度。我委上半年对全市5家重点生产企业进行了GMP巡查,企业全部严格执行GMP制度。二是严查超范围生产。在今年1月收到省农委的《关于加强兽药生产工作的通知》后,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非药品”进行巡查。全市9家兽药生产企业没有进行“非药品”生产行为。三是监控重点企业。苏州科牧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年第四季度兽药产品在浙江抽查出质量问题后,今年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前提下,对其增加了产品检测力度。

(二)经营环节强规范。一是加快兽药GSP步伐。今年我市要把贯彻实施兽药GSP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为明年全面实施兽药GSP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兽药GSP基本到位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加强渔药GSP贯彻实施力度。最近,吴江对全市的70多家渔药经营企业下达了全面执行兽药GSP行政告知书。吴中区对辖区内的渔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创建培训。在常熟渔药全面实施GSP后,张家港和昆山也在对渔药企业进行创建辅导,力争到今年年底大多数企业能通过兽药GSP。二是加强兽药GSP后续管理。今年我市太仓、张家港、常熟和吴江相继开展了兽药GSP验收工作,主要针对前几年已经通过验收现已过期的兽药GSP经营企业,目前,验收工作基本结束。三是组织开展兽药经营单位清查。根据省农委部署,我委开展了2011年第一批非法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清

查工作。针对农业部公告的37种非法兽药,在全市张贴非法兽药清单的基础上,对全市60多家兽药经营企业和300多家规模养殖场进行地毯式的普查活动。四是有条件推行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创建工作。根据《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今年辅导2家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创建工作,并已通过省农委验收。

(三)使用环节促规范。一是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大量调查研究,摸清了饲料生产企业用药情况和养殖企业的常用抗生素基本信息。对饲料生产企业制定了《饲料药物预混剂进货记录表》、《饲料药物预混剂使用记录表》和《原料购货记录表》等三本台帐,建立可追溯制度。对养殖企业建立兽药安全评价制度。在重点规模养殖企业对兽药供货企业和用药产品进行资格审查,并建立安全评价档案,从制度上规范规模养殖企业用药行为。二是用药专题检查工作。各市、区在5月上旬都组织了对养殖环节禁用药物的清查工作。主要对规模养殖场(户)在农业部公布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人用药、原料药、过期药等违规药物使用情况;饲料来源,用药等台账记录;乡镇动物防疫站的日常监管记录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督查。三是“一对一”监管常态化。乡镇动防站全面落实“一对一”监管工作措施。要求养殖场(区、户)进一步完善兽药使用记录等各项记录台帐。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规范的用药记录成为动物检疫证明前提条件。

三、重宣强测,加大执法。一是加强兽药法制宣传工作。我

委始终把兽药法制宣传作为科学使用兽药的有效手段来抓。一方面加大执法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建立一支知法、懂法、高水平执法的监管队伍。另一方面加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的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培训,重点是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让其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知识和安全剂量标准。二是开展兽药产品抽样工作。4月,我委在全市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共抽取了15个兽药产品,目前已送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三是加大打击兽药违法力度。今年上半年市级共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06个,查处兽药类案件3起,共罚没4万余元。

篇7: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整治高毒高残留与假冒伪劣)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l5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O5]123号),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我县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检查整治。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根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     (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县文体广电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给予充分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单位,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步骤、要求     (一)11月l0日至月l5日,为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时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牵头部门牵头,突击完成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     (二)2005年11月l 6日至11月18日,为集中突击整治阶段材料总结时间。根据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情况,牵头单位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总结,于2005年l1月l8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于2005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州食安委办。     (三)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下一步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自2005年11月1 O日开始,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我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制订,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确保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五、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的收集、总结、搞好工作档案整理。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工作情况检查(2005年11月21日一l2月5日期间,具体另行通知),届时有关部门要向检查组作工作汇报。

篇8: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净化卢氏县兽药市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牧局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第三期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市场整治工作。

在工作中,卢氏县农牧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接到假劣兽药查处函后,主管领导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工作,抽调精兵强将深入基层一线,强力推进监督检查工作。

抓住源头加强监管,加大假劣兽药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后续监管,强化兽药采购源头管理,保障经营市场兽药的合法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手软,从源头杜绝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涉牧企业主体责任,增强畜牧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内控能力,促进畜牧企业规范生产行为。落实畜牧兽药执法监管人员监管责任,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工作纪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厉查处震慑违法行为。据悉,此次活动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兽药门市30家、规模养殖场120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收缴假劣兽药8个品种30盒,立案3起。通过专项整治,使卢氏县兽药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兽药使用更加规范。

篇9: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简报

在昌乐县弘得畜牧服务销售点,昌乐县畜牧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对是否有禁用兽药、未经批准使用的兽药;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兽药产品;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进行全面检查。昌乐县弘得畜牧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强介绍:“我们兽药销售点对店内药物的管理,特别是处方药,必须有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才能出售。对所销售的所有药物,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有销售记录和销售台账。”

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必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当前畜禽和水产品的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暂养的质量安全防线还有空隙、还没筑牢,亟待补上这块短板,守好这道重要防线。目前,昌乐县加大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假、劣、违禁兽药和无证经营兽药为重点的兽药市场整治活动,提升动物性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殖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昌乐县畜牧局副局长李世祥介绍:“根据本次兽药残留超标活动的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由动监所、执法大队、质检科以及乡镇(街道)兽医站组成的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整治活动。我们要求每名驻场官方兽医对包靠的规模养殖场定期进行兽药、饲料等场入品的日常监管,做好监管记录。结合本次活动,动监所、质检科对县城内的规模养殖场、兽药销售点进行了不定期的抽检,特别是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

目前,昌乐县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准确把握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目前经过一段时间整治,昌乐县通过对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管,现场指导养殖场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督促养殖场完善对投入品的采购、使用、畜禽生产等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增强驻场官方兽医监管责任,使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了养殖场从高风险等级场向低风险等级场的转变,确保了昌乐县畜牧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篇10: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简报

为及时清查省农业厅公布的假兽药,从严整治兽药经营使用市场,维护兽医管理秩序。近日,通江县涪阳镇畜牧兽医站在县农业局和镇政府的指导、支持下,认真开展了假兽药专项整治和市场清查行动。

组织措施有力。全镇召开了假兽药专项清理整治专题会议,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清理查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规范操作,并制订了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

宣传发动有力。为有力、有理、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宣传资料、印制广告标语,大力普及兽药管理法规和使用技术知识,让兽医、个体经营户、养殖场业主和广大农户认识违禁兽药的危害和重要性,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清查有力。全镇采取突击抽查、重点清查和全覆盖的办法对4家兽药摊点、8个村级兽医、28个规摸养殖场及3家饲料经营门市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此次专项行动:收缴假兽药(人药代替兽药)、过期药品、过期生药制品和霉烂变质、过期失效饲料添加剂26公斤和12合(瓶)。

违规查处有力。对违法违规经营户、兽医和养殖场(户),我们除收扣产品以外,还依法发放行政告知书和整改通知书;视其情节分别采取现场学习教育和集中学习教育整改活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净化兽药市场、提升管理水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篇11:兽药市场整治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加大对假劣兽药打击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元旦春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兴农牧发[2015]349号文件要求,科右前旗兽药饲料监察所认真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12月7日-1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35家兽药店和10家规模养殖场。重点检查兽药店是否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和违禁药品;规模养殖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兽药,是否有生产记录、用药记录,是否按照要求执行停药期等。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尚未发现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和违禁药品。对个别规模养殖场的记录不健全的问题当场给予指出,要求限期整改。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兽药gmp 岗位职责

兽药管理条例(修正版)

兽药gsp规章制度

兽药销售的工作总结

兽药管理条例管理细则

兽药销售员工个人总结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1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