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学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本文共5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自学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篇2:自学考试经济法的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经济法的复习资料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篇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混淆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应注意关键词“知名商品”,并应掌握关于“知名商品”的界定的问题。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专 用权的保护”的问题相呼应。
(2)商业贿赂行为。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回扣是违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许 的。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此处的“其他手段”,不仅仅指提供金钱,还包括提供免费项目等手段。
(3)虚假宣传行为。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另外,注意此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此种类型的构成条件是:一是要求有商业秘密;二是有不正当的行为,关于 不正当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 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四是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5)低价倾销行为(或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低价行为”)。考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低于 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是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关于此种类 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题点:如销售鲜活的商品、季节性降价等。
(6)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第一,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是法律所允许的。第二,我国法律禁止的 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虚假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销售中的巨奖销售”。另外,需要考生明 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奖销售 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例外情形是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时,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 为,而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新闻者来讲,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 要而产生的消费权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第一个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的过程中,受本法保护。这是第一个适用范围,是从消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一消费者消费角度来 讲的。
(2)第二适应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即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 服务,必须遵守本法,这是第二个范围,这是从消费法律关系当中的另一方主体一~~经营者角度来讲的。
(3)第三个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 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就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九项
(1)安全保障权。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 犯的权利。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第 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就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有效期、使用说明等这些情况中 任何一种的了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权,消费者如果不主动行使这些权利,作为经营者应该主动向消费者 提供这些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就是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提供,如果消费者发现了,可以以侵害知情 权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就是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要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自主选择包& 四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有权选择经营者。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这是对强制交易 而言的。消费者有权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某种服务。
(4)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两部分内容。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 条件。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这些公平交易条件必须保障。此外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在现在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为 买方市场情况下比较少了,但是一些垄断行业的一些部门,比如自来水、供电、电信等还进行强制交易, 消费者有权拒绝。
(5)获得赔偿权。就是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这里主 体有3个主体,一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二是服务的接受者,三是第二人。这里第二人的概念是指消 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这时候他不是消费者但他可以依照《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规定来主张权利。
(6)结社权。就是依法组成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这里的结社权不包括任何政治色彩, 它只限于消费者组织。
(7)获得相关知识权。这项权利的行使对象不限于经营者,也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 社会团体。
篇4:自学考试自我鉴定
自学考试,不仅考验我的意志和耐力,也培养了我认真细致,谨慎持久的学习态度,以及实实在在工作,踏踏实实做人的人生理念.同时也使我的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决抵制非法宗教。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 及时掌握教育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理论修养,坚持用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对待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了学高为师,身正垂范,廉洁从教。
在教学工作中,自觉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把科学的教育原理和专业教学技能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灵活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正确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断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阳光总在风雨后”,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为收获的不只是一张文凭,而倍感欣慰!
篇5:自学考试自我鉴定
通过参加自学考试,使我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不断的提高自己,同时培养了自己不断进取的精神。它不仅给了我一个证书,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种生活的态度,一种学习的方法,这一切都让我终生受益。它考验了我的意志和耐力,给了我永不言弃的做人理念和事实求是的工作态度,给了我足够的信心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挑战。
一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品行关系到能否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所以我很注重自己的品行,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完善自己的人格,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严于律已,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二在学习方面上,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按时完成各项作业,通过三年的学习,现已掌握了所学知识,并通过了有关课程考核。在学习期间,我能自觉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当中,以敹懒⑺伎??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我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学考试,很好的处理好自学考试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和自学两不误,利用工作之余和假日认真学习自学教材,尽量把自学的知识和技能与工作相结合,,同时自学中养成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让我在工作中受益匪浅,是我在工作中能够不断的自学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使工作技能得到不断的提升。
业余学习条件虽然艰苦,但也有它有利的'一面,它为我们提供了边学习边实践的机会,在学习中,我注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经常运用学到的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总之,自学考试的文凭不是我追求的终点,而是一个起点,使我在生活中,工作中向更高的知识境界去探索,去挑战。如今的社会是一个知识的社会,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才能不断的迎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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