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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监控法律规定

时间:2023-06-17 08:44: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监控法律规定,本文共11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监控法律规定

篇1:幼儿园监控管理制度(精选)

1、幼儿园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安全治安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幼儿园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幼儿园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村委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幼儿园报告。

13、幼儿园巡逻制度。

篇2:幼儿园监控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人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当班园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四、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五、非监控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屑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七、监控室录像可存留一周,如出现突发事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录制下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八、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篇3: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篇4: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第三 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 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篇5:幼儿园监控管理细则

幼儿园奖惩实施细则一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责任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幼儿园奖惩制度。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三、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四、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幼儿园奖惩制度。

五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六、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幼儿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为消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

七、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八、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九、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幼儿园奖惩实施细则二

1、每月安全奖50,全勤奖50元。

2、班级幼儿按园内规定的人数,(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每期多一人发给班上30元。厨房人员每期按每超30名幼儿人每人奖励30元。没有在班上的老师没有超生费。

3、优秀班主任每学期奖给80元。

4、优秀日常活动(包括课间活动、活动组织、上课期间卫生清洁)组织奖,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5、优秀保育员每学期奖给80元。

6、采购人员购买新鲜蔬菜,厨房人员一学期下来幼儿没有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喷调的食品色香味俱全,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好评的,学期末发给每人奖金80元。

7、财会人员坚持做到日清月结,当好内当家,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每学期奖给每人80元。

8、档案管理人员每学期做到规范合理,奖励80元。

9、财产管理人员不浪费材料,为幼儿园节约当家,财产不流失,不浪费,每学期奖给80元。

10、医务人员没有出现医务事故,认真指导班级教师进行急救学习,每学期奖给80元。

11、代课费,园内有教师请病事假需要代课的,每代一次给代课费30元。

12、承担教研组长职务,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教学研讨和组内工作的每学期奖给200元。厨房组长工作做得出色的每学期奖给200元。

13、我园各环节获县级奖每人发给奖金100元,获市级奖每人发给奖金200元,获省级奖,每人奖给奖金4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20—50元。

2、教师上课时必须讲普通话。违者一次扣工资10元。

3、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20元

4、在园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30元——-100元,严重者不聘。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50元。

5、在园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20元。

6、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幼儿园的荣誉和形象的,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写检查向全员教职工进行自我检讨。

7、教师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50元。

8、教师必须根据园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20元。

9、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20元。

10、业务园长、后勤园长要按幼儿园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否者,停发当月职务津贴。

11、厨房人员及采购人员出现食物异常现象,造成幼儿中毒事故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财会人员出现帐目不清,资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现象的,一次扣每人工资100元。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医务人员出现医务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扣罚,并承担所有责任事故。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档案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学期扣工资100元。

15、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10元。(谁当班谁负责)

16、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

17、事假一天扣40元。

18、病假每天扣工资30元,有医院证明和医保中心报帐材料的,每天扣工资10元;请假长的按请假制度来进行扣除。

19、旷工一次扣工资300元;旷会一次扣工资80元;上班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工资100元。会事假扣工资30元,会病假扣工资20元。会迟到只扣分不扣钱,没有质量和本月全勤奖奖。

幼儿园奖惩实施细则三

一、奖励

1、对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教职工颁发全勤奖每月50元。

2、每学期对遵守园内安全制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职工颁发安全奖200元。

3、对个人获园级、镇级、市级、省级等奖项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能积极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有关规定。

4、对指导本班幼儿获园级、市级、省级荣誉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有关规定。

5、每月对一日常规检查评比中获得“好宝宝班”称号的班级给予50元的奖励。

6、每月对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全额的月考核奖。

7、对获得“金点子”奖的教师奖励50元购书款。

8、对取得大专学历的教师,学费每门报销50元,工资每月增加50元;对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学费报销三分之一,工资每月增加50元。

9、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工资每月增加100元。

二、处罚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故违反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园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罚条例中未涉及的违纪行为,须经园领导班子讨论,做出相关的处罚。

2、对迟到、病假、事假教师的处理办法参照。

3、带班时间内,教师私自离开幼儿,又未能安排其他人代班,给幼儿的生活造成安全隐患者,按违纪处理,酌情扣除月考核奖。

4、带班时间内,教师未履行职责,与他人闲聊,或独自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视作违纪,0酌情扣除月考核奖。

5、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的教师作旷工处理,每天扣除50元,5天以上作自动离岗处理。

6、如出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参照考核细则。

7、如有体罚、变相体罚者,园领导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如无悔改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教师之间搞不团结,影响幼儿园正常工作的,园领导给予调解及批评教育;一意孤行,激化矛盾者,幼儿园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教师发生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并且严重影响幼儿园声誉,幼儿园予以解聘。

篇6: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规定分析: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最常见的是,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违约金,亦称违约罚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这种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直接规定时才能适用,当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规定所谓违约金。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一是在劳动合同及其专项协议书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和在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称以及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单位的事实上的不正当影响。二是实务中极少存在劳动合同同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多为约定劳动者不管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菲的违约金,有无实际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等在所不问,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约定,劳动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显失公平。三是劳动者具有劳动自由,任何公共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劳动,这就是现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劳动自由原则。我国劳动法第3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否则,劳动者有权即时辞职。四是,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当然也依法享有保护单位利益如商业秘密的权利,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是劳动者的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权利位阶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单位的相对应的权利。综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对应的特别对价(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支持,仅因为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没有法理基础,不符合个别劳动关系的本质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法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最起码合法性不足。

之所以允许劳动合同就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和服务期事项约定违约金,是因为用人单位就这两项事项事先有投入,例如,用人单位因出资培训而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条款,劳动合同就此对劳动者的辞职约定违约金,不是为了惩罚劳动者或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是补偿因劳动者辞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样的违约金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单纯就劳动合同期限对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显然不具有这样的合理性。劳动者干一天的活用人单位付一天的钱,违约金原则上对普通劳动者不适用。

有的`观点认为,企业高管人员不应成为劳动法倾斜保护的对象。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劳动者不作分类适用的制度安排,是我国劳动法的一大缺陷。伴随着劳动者分层、分化进程,一样作为弱势群体施以倾斜保护,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保护,产生了诸多扭曲的现象。首先,一方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代表着企业与普通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企业也要与他们订立劳动合同,而对于企业主要管理者而言,由于他们本身就是企业的代表,因而总是会出现他们自己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怪异现象(部分居心不良者甚至能够利用这样的便利为自己获取不道德的利益);其二,一方面他们被赋予重要职责而获得丰厚的报酬,另一方面,他们又可以像普通劳动者一样获得相应倍数的加班工资,甚至他们中的部分人还很乐意利用有利条件制造加班事实,自我加班以获取超额利益;第三,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即便不胜任工作,不能实现企业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时所期待的利益,企业也不能直接将之解雇(部分居心不良者甚至能够以自我解雇的方式制造被企业解雇的事实,以牟取高额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他们又和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不受制约的辞职权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其雇用者之间更具有平等色彩,因此,对这一群体,应当更多地参考用于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民事法律制度。

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要大,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等核心员工,除了涉及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服务期事项外,是否应当允许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等事项约定违约金,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立法有一些不相同的规定,从地方立法看,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为否定型立法。例如上海、江苏、浙江等,这些地方的劳动合同条例明确规定,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以外,不得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第二种为肯定型立法。例如北京、安徽、山东等。这些地方的劳动合同条例 (规定)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就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的期限等行为约定违约金。第三种是空白型立法,与劳动法一样不作规定,如吉林、河北等地。空白型立法导致的结果是劳动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和适用没有任何的约束和限制。但无论是我国的劳动法还是何种类型的地方立法,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劳动合同中能否就劳动者履行合同期限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上没有因劳动者的分层而作不同的规定。

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第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数额和支付条件都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虽然约定违约金不像法定违约金那样受到法律的限定,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受到国家干预。合同法第 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三,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相关知识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范围

首先,明确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范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因此,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基础,上浮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计算作为合理标准,而后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

三、违约金过高情形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当事人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当调整的情形下,应当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首先要对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较之违约方就损失事实和相关证据都具有更强的证明能力。

因此,不应过分强调违约方的举证责任。违约方如果能就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这一问题使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就应当认定完成了证明义务。此时,应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守约方,令其证明损失的数额及违约金的合理性。

第四、有四种应当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情形

第一种是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否则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应同时接受,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

第二种是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

第三种是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种情况下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

因此,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违约金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以弥补合同守约方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篇7:职工退休年龄法律规定

关于退休年龄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退休年龄延迟的问题不仅关系经济发展,更关乎社会公平。有时候,对某个群体的特殊照顾,可能引起其他群体不满。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一定要谨慎制定。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民主决策。制定出大部分人都认可的、适合社会发展的退休年龄。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法律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他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认定方法: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

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在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此规定,确认职工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是本人身份证与个人档案。对于这项规定,有些职工不太理解,认为身份证记载日期就应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 就社会实际来看,身份证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变更、伪造身份证的现象。因此,仅凭身份证是不能完全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职工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其本人的主要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其他一切与社会活动相关的资料,其历史性、连续性、真实性较强,且由专人保管,不易篡改、伪造,因此,档案与身份证相结合确定职工出生时间更具权威性。

篇8:离婚的法律规定

离婚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篇9:丧假国家法律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另外,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

【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有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篇10:关于退换货的法律规定

一、退换货规则和约定

1、凡思埠康尔销售的商品,自发货之日起30天内可进行退换货处理。超过30天(含节假日),不予退换货。

2、请勿在未通知思埠康尔客服部(唯一受理退换货窗口)的情况下自行寄回商品,否则思埠康尔有权拒收,且不承担寄回费用和商品损坏、丢失的风险。

3、一张订单只为客户办理一次退换货服务,非质量问题退换货来回程邮费均由客户承担。

4、客户寄回商品时,应确保商品完整(无脏污、破损、未经使用)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基准。同时,客户需将发货单、商品配件、说明书、赠品、礼品、优惠品等和所需退换商品一并寄回,否则无法办理退换货服务。

5、办理退换货时,客户需将思埠康尔原配送的包装箱退回(可原箱,也可套箱)面单核心信息没有损毁(原箱退回新面单可覆盖原面单)否则思埠康尔默认为非原单商品,将不予受理。

6、非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发生退货时,包邮的订单将扣除购买商品时思埠康尔支付的单程邮寄费用,以思埠康尔委托物流商配送时的称重和收费标准为准。且寄回费用由客户本人承担。

7、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对套餐商品进行部分退换。如果客户坚持要进行部分商品退换,将无法享受套餐商品或在优惠活动的一切优惠政策。且退还商品产品的运费、拆包费等由客户承担。

8、客户发生退货时,退回订单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包含但不限于秒结、月结、所有奖励、培训费等将被全部扣除;当账户出现余额透支时,将在应退款项中扣减归还透支金额。

9、客户退货订单如果是为了增加活跃期的复销订单,那么因为该订单而增加的活跃期期间产生的收益将被追回。

10、客户退货订单如果是代理资格订单(宝石、钻石、金钻)那么客户本人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包含但不限于秒结、月结、所有奖励、培训费等将被全部扣除;当账户出现余额透支时,将在应退款项中扣减归还透支金额。

11、客户退货的所有订单类型,其所有上级关联代理因此订单而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将被相应扣减。所有客户退货,其直接推荐人有知情权,所以,每一个退货单我们都将会告知其直接推荐人。

二、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

1、任何非由思埠康尔生产并出售的商品。

2、任何已使用商品(有质量问题除外)。

3、任何已经拆封不能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品。

4、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

5、任何以到付、平邮、挂号信方式退回的商品。

三、注意事项

1、判断实际发货日期规则:客户请仔细查看发货单日期并注意保存,退换货物时需将原发货单退回,否则不予受理。

2、客户委托快递公司将货品寄回,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坏,客户自行与委托物流商解决,思埠康尔不承担此责任。建议客户在寄送商品时购买保险。

3、客户寄回退换货的产品,产品品相是否符合退换货规定以思埠康尔工作人员和第三方物流人员共同现场拆包检查结果为准。

4、客户发生退换货时,若有赠品、礼品、奖品、优惠品等没有一起寄回的,思埠康尔将按照市场统一售价扣除费用。

5、货物签收拆箱后,请保留思埠康尔物流外包装箱30天,退换货物时需将原包装箱退回,否则不予受理。

所售商品如在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范围内,退换货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和《思埠康尔系统经销商营业守则》规定为准。

延伸阅读

药企退换货行为亟待法律规范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加强了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并通过技术检验手段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批质量不合格药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一定手段规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间接地造成了一些假劣药品流向市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近日,笔者查办了一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发现某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的药品被监督抽检后,在检验报告书发出前,被抽检药品的生产企业就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将抽检余下的药品退回。被抽检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但是查处过程中发现该批药品在退货手续中存在一定的可疑之处。药品批发企业退回药品时,退回药品签收人不是生产企业授权的业务员,也未有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收到退回药品的凭证。这种情况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怀疑,于是发核查函到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是药品生产企业只收到部分退回药品,且从退回药品到收到药品时间间隔长达6个月。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后,药品生产企业余下的同批号药品才从另外一个省退回,这批退回药品距离药品批发企业办理退回药品时间已经间隔了9个月。

上述案件反映了当前我国一些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不但不能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还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规避法律法规的制裁。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说明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当前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监管工作的需要,亟须增加或修订相关条款,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药品退换货制度的不足

现行药品退换货制度内容不一。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药品退换货是属于再正常不过的一种行为。药品正常的退换货制度在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以及GSP实施细则中均没有明确具体操作细则,只是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质量部门在GSP管理过程中要制定并监督药品退换货制度的执行。然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制定药品退换货制度的内容并未做统一要求,这就造成不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的药品退换货制度内容不同,在药品退换货实际流程、审核、记录等方面操作不一。此外,药品退换货制度是由企业自行制定,在企业申请GSP认证过程中,由GSP认证员进行审核。由于不同GSP认证员对业务的熟练程度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使得每个企业的药品退换货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极易导致违法企业逃避处罚。实践中,个别药品生产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得知自己企业生产的药品已被抽检,一般都是不管检验结果如何,随意找个理由让批发企业将药品退回。这样一来,一旦该药品被检验不合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批发企业销售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罚时,其货值金额必定减少很多。稽查执法中,对在检验报告书发出前药品被退回的情况下,不合格药品数量如何认定,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按最初药品入库数量减去已退回药品数量。如果这样,就让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了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其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处罚的嚣张气焰。

易造成不合格药品流向市场。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药品退换货制度不完善,药品批发企业将退回药品交给非生产企业业务员,又没有及时跟踪退回药品是否由生产企业实际收回,最终导致了该批不合格药品没有全部退回到生产企业。而已退回生产企业的部分不合格药品和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后再退回的余下不合格药品,在流通过程中间隔时间较长,已脱离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明显难以真实反映这两批不合格药品的流通过程。有时药品生产企业还会从其他地方调取同样批号的不合格药品冒充是药品批发企业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只是这方面的证据监管部门难以取得。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已退回的两批不合格药品也就不能说明一定是该案件中批发企业退回的那些不合格药品,更不能完全证明案件中批发企业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已全部退回到生产企业,从而事实上造成了不合格药品流弊,给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完善药品退换货制度的建议

制定统一的药品退换货制度。根据实践中药品退换货现状,建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统一的药品退换货制度。这样不仅使得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退货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避免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各自制定五花八门的药品退换货制度,从而确保监管部门更好地对药品退换货行为进行监管。

药品退换货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对药品退换货制度进行细化,从药品退换货的理由、审核、出库记录、退换货程序、收货回执、退换货运输凭证以及时间要求等方面作出具有可操作性规定。

明确具体执法过程中退换药品的认定。针对个别企业规避药品抽检而退换货的情况,建议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已抽检药品再退换货,货值金额以抽检前入库药品数量为准,且退回的药品必须返回退货企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销毁。这样一来,就可以堵住个别企业规避法律的目的。

将药品退换货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正是因为药品退换货行为存在以上方面的问题,而现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又没有相对应的条款,造成了个别企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药品退换货行为,避免不合格药品因为法律缺失和监管漏洞而再次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身体健康安全。

篇11:法律规定的名词解释

法律规定的意思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同义词】: 法例、规矩、规则、轨则、准则、原则、法则、律例;

【 基本解释】泛称 法律、条例 规章等。

法律规定造句欣赏

1, 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不论高贵和卑贱。

2,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3,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4,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5, 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且应是国家的事务。

6,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7, 此外,英国法律规定,在利物浦,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能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8, 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克尽职守,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9, 他把美德和恶习,把法律规定的所谓善和恶,统统置之度外。

10, 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1, 新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更别说指腹为婚了。

12,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3, 法律规定:男人23岁才能结婚,可是18岁就能当兵。这说明了3个问题:一是杀人比做丈夫容易;二是过日子比打仗难;三是女人比敌人更难对付。

14, 世界上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你爱着一个人,而他必须爱你?是的,没有。所以我说:“他没有错,只是不爱我。”。

15, 按照法律规定他承受了父母的遗产。

16, 法律规定男人18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这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1、女人比敌人难缠;2、结婚比打仗危险;3、对付身边的人比对付敌人难。

17, 法律规定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他们的厂名和厂址。

18, 这种差异主要是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而不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

19, 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在实施临时措施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现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均衡保护。

20, 刑事证明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的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1, 共用公产成立之前,设立机关必须拥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权力基础。

22,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23,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向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24, 英国电视黄金台本周二公布的一项对3931人的民意调查说,利物浦有一项法律规定,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允许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25, 如果一种思想或信念对你来说不再有用了,那就丢弃它!没有法律规定如果你曾经相信过什么,你就必须永远相信。

26, 再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死者身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却不乏先例。

法律规定造句精选

1.这些房屋通常都是由个人建造,但是法律规定这些房产要通过鉴定检查,然而通常都没有执行。

2.医生如未按法律规定向州政府提供必需的信息,要面临吃官司和吊销行医执照的危险。

3.皮尔森说:"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必须给予朝鲜难民帮助,但迄今获益的人数寥寥无几。

4.法国当局正在调查阿尔诺先生用于筹建股票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具有透明度,他有可能违反了股份披露的相关法律规定。

5.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6.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倍的补偿标准偏低,建议参照项目预算的净现值方法计算,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7.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8.侵占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该立法规定本身存在着若干严重的缺陷。

9.如果全身扫描仪符合卫生及安检标准,那么其将被视为有用的额外工具,只要他们不触及仙游的欧洲法律规定。

10.俄联邦官员说,马斯哈多夫是恐怖分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恐怖分子的尸体将安葬在无名墓中。

11.法律规定,妇女在农村划分责任田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2.报告中说,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接受人工受孕的夫妻应有权利可以筛选没有先天疾病的胚胎。

13.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理论,笔者论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十大类特殊主体、九大类一般主体。

15.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利亚

16.而包括你在内的养牛人则被派去养鸡,政府给你法律规定数量的鸡蛋和鸡肉。

17.外国投资者举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标准。

18.本文通过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分析,来探讨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寻求较好的解决方法完善我国的该项制度。

19.我国虽然没有关于股东表决权信托这一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20.一位在公园工作的女性习惯性的耸耸肩询问了一小队观光团,“当然了,他现在还没死,直到他真正死掉之前我们还要继续喂养他,在这里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屠宰老虎“。

21.更糟的是,工厂倒闭之前,雇主并没有为工人的退休金、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障计划供款,尽管中国法律规定雇主必须那麽做。

2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2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4.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5.补偿标准以原有法律规定很难保障农民失去土地后生存下去。

26.受任何法律规定的制约,海上保险合同不能作为诉讼的证据,除非包含在符合本法的海上保险单内。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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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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