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本文共9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
南京如何申请保障房
申请条件【1】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本项规定的收入、住房、财产和车辆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筹集量和上一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示。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程序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审两公示”后获得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购资格。首次置业城市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向市房改办直接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购。
房源地点及价格
本次政府筹集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全部分布在岱山片区1号、9号地块,投入房源按整栋整单元自东到西的原则,按照1:1.1的比例进行配比。本批次计划投入144套房源。
公安门牌地址:西柿路11号明尚东苑5幢、天保桥路7号长盛西苑9幢
南京调整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保障性住房申请放宽【2】
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标准放宽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门槛。
文件中提到,自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
文件明确,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相应的条件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今后有居住证就可申请南京保障房【3】
今年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要“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昨天下午,市政协委员、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告诉记者,今年的一个重要新提法就是,将住房保障的覆盖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
郭宏定告诉记者,“过去我们保障对象是户籍人口,现在是常住人口,范围拓展了,惠及对住房保障特别有需求的外来定居人口,也就是说今后只要有居住证的人就可以享受市民待遇。而且,保障方向将更加精准。”
此外,在推进住房改善方面,今年投入大大增加。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出新,去年是40个小区,今年增加到180个以上的小区;改造棚户区、危旧房去年200万平方米,今年250万平方米,量都大大增加。
篇2:南京保障房申请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 1700 元以下(含 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万以上(含2000万); 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篇3:南京保障房申请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篇4:南京保障房申请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篇5:南京保障房申请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2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不具备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2)申请企业在南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万以上(含2000万)。
3新就业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3)在南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本人(含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南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4)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申请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次审查和两次公示后获得公租房的承租资格。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其所在的单位向南京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方可承租。
保障性限价住房面向三类人群:一是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具有南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 ??35 ??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符合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请条件,已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及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依旧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而对于已享受限价住房保障的人员不得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限价住房。
申购程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限价房从街道提交申请材料,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购买资格。
首次置业家庭、定向人才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需经以下程序:1、向南京市住建委下属的房改办提交申购材料:《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公示。
南京市房改办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公示。
3、公开摇号,确定购买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南京市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资格并发放保障性限价住房购房通知书。
篇6:南京保障房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篇7:南京保障房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 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 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二)申请 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 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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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产权处置制度的新途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以下称江南六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保障对象,是指江南六区范围内,家庭收入、财产、车辆、住房状况等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是指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含单亲家庭)。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视同家庭。
本办法所称的公有产权人,是指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称市住保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民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共有产权保障房筹集、供应、交易及其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权清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进退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 保障对象持有共有产权保障房产权份额根据其经济状况、房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但不得低于50%。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政府委托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或者出让方式优先供应,纳入全市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八条 政府委托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建设单位可将在建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为成片开发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规划配套的市政道路、桥梁及排污、排洪、照明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城市建设资金统筹解决。
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电视等公建配套基础设施由各相关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第十条政府委托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小区可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建设商业用房,计入建设成本,房屋产权为国有,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其经营收益在扣除管理维护成本后主要用于补贴共有产权保障房小区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不足支出。
共有产权保障房小区可适当配建部分经营性用房,该部分用房在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销售,其销售收入在扣除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后的剩余部分,专项用于平衡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成本。
第十一条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优先办理。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相关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第十二条 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适用政策由土地出让合同另行约定。
篇8:西安保障房怎么申请
西安怎样申请保障房(1)
笔者: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焦健:保障性住房,简称保障房。
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
以上四类住房也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笔者: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焦健: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笔者: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焦健:限价商品房是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套型建筑面积为80~100平方米。
笔者:什么是廉租住房?
焦健: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实施社会保障,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租金补贴或租金相对低廉的住房。
笔者:我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焦健: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即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一、城六区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我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城六区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我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我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家庭。
三、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73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77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15元/人·月。
笔者:我市申请廉租房的程序是什么?
焦健: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为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主申请人。
社区受理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报送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查并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取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
笔者:我市申请廉租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焦健:申请廉租房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及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1、身份证及户口薄地址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下岗或失业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
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笔者:我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焦健: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具有我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应具有我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户口。
二、我市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181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67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15元/人·月。
限价商品房标准:
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259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82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65元/人·月。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且单价超过15万元的(以购买发票为准)不得申请。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七、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八、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九、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笔者:我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焦健:一、社区调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市房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车管所、户籍处、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六部门终审、公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笔者:我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资格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焦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封面正确勾选保障类型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四、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年龄应满25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由现住房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证明)
八、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笔者: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焦健:一、保障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对象户籍要求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的非农业户口。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城六区非农户口,不含长安区。
三、保障对象应符合的收入标准不同。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应符合的标准不同。
限价商品房的标准要比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高。
四、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方式取得,而限价商品房的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
五、销售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办理销售(预售)许可证之前,由市物价部门确定。
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是在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前,在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确定。
六、销售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房因为土地成本低(不含土地出让金)以及开发商利润受限制(3%),它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商品房。
七、准购面积标准不同。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资格审批时,根据家庭人口核准购房建筑面积,而限价商品房没有准购面积。
八、退出条件不同。
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两类保障性住房的要求是一样的,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经济适用房在按照政府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前,仍然不允许发生前述行为。
而限价商品房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篇9:西安保障房怎么申请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
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销售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较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西安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
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们目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
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西安保障性住房-廉租房
从2013年5月起,西安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由较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较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西安保障性住房。
城镇低收入家庭,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
西安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先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调整为9.8平方米(不含);租金补贴也由原先的40元/人月提高至50元/人月。
西安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租金补贴申请。
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较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
西安毕业大学生 可申请租保障房(3)
昨日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随着租赁型保障房建设计划的.逐步落实,今年我市城六区拟分配租赁型保障房约2.2万套,除了本地住房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外,新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也可申请租赁型保障房。
首期配租房源来自两个保障房项目
昨日下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召集西安60余所高校相关工作人员,通报了租赁型保障房面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群体配租的有关政策。
据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我市保障房建设进度的加快,保障房受益面也在不断扩大。
为鼓励即将毕业大学生和往届毕业生留在西安创业就业,今年我市租赁型保障房首次面向新毕业大学生群体开放,往年毕业的大学生只要通过六部门资格联审,也可以申请租赁。
首次配租的租赁型保障房涉及两个项目,分别是王家棚租赁型保障房项目(可配租房源5201套)和上庄村(夏家堡村)公租房项目(可配租房源6000套)。
每年将进行一次资格审核
目前,我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梯度租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2.89元/平方米·月缴纳租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分别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基础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的90%确定。
对于今年即将毕业且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区的大学生来说,租赁型保障房的租金标准按照以前廉租房的标准执行,即2.89元/平方米·月,以平均50平方米的房源为例,每月租金在150元左右。
对于户口不在西安的大学生来说,月租金按照公租房标准执行,以平均50平方米的房源为例,月租金大概在300元左右。
入住后,每年将进行一次资格审核,重新确定租金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出。
将为大学生提供绿色审批通道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基本可满足最低生活需要,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小区内多配有幼儿园、超市,有的还配建有社区医院、活动中心、健身中心等便民服务场所。
保障房小区内绿化率高,环境优美,入住居民能够享受最大程度的便捷和舒适。
从户型上来讲,一般包括一室(面积约30平米左右)、一室一厅(面积约38平米左右)、两室一厅(面积约53平米左右)等户型,且接有天然气,冬天可用壁挂锅炉采暖。
如果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有租赁保障房的意愿,可关注所在学校就业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咨询报名,房管部门将为愿意在西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提供绿色审批通道。
王家棚保障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未央区环湖东路1541号,在环湖东路以东,幸福渠以南,北辰大道以西,草滩街办王家棚村以北。
乘坐509路公交车到雅荷度假山庄下车,乘坐336路公交车到景家村站下车,乘坐315/316路公交车,到湖滨路西口站下车。
该项目户型有多种,有一梯12户的,有一梯16户的,户型面积从30平方米到59平方米不等。
项目一期均为天然气壁挂炉采暖,小区内配备有幼儿园。
上庄村(夏家堡村)保障房项目
该项目地处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灞浦五路99号,广运潭大道以东,灞河西路以西。
和朱宏机电批发市场相邻,距北三环大明宫建材批发市场相距2公里,距浐灞国家湿地公园相距2公里。
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电视、电话、宽带及天然气入户,用水、用电均为市政直供,供暖采用家庭独立壁挂锅炉,小区内配备幼儿园。
公交线路有315路、315区间、316路、316区间、319路、328路、523路、728路共8条公交线路;距即将开通的地铁三号线3公里;距西安北站6公里。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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