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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广州申请条件

时间:2022-12-01 08:14:26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共租赁房广州申请条件,本文共9篇,供大家阅读。

公共租赁房广州申请条件

篇1:公共租赁房广州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广州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领取资料

第二步:网上看房

第三步:意向登记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认)

公租房是什么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租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租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篇2: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条件

注意:

自动放弃配租未满两年家庭不得申请

据悉,低收入(含低保)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户保障对象;

18周岁以下孤儿;自动放弃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共保障房的受理审核程序

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特别提醒:

1、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2、申请家庭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保证性住房,切勿听信“交钱就可以办理保障。

篇3: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购买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已婚者申请住房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者申请住房,年龄在30周岁以上;

2、广州市户籍职业申请人应具有广州市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国家承认的境外认可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广州市出版的资质目录、高技能人才目录和岗位稀缺(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绿卡万事达卡的持卡人可不受户籍或户籍限制。

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况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广州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广州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广州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交易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出租房房东个人情况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要有购房合同,转租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2、定金支付注意事项承租方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3、房屋损坏情况写进合同承租方收房时要仔细,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4、收据押金条的保管承租方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5、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篇4: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保障房申请未必“一生一次”,子女成婚可单独申请,再婚家庭申请不再受时间限制

已经住上保障房的家庭,如果子女组建新家庭,可不可以再申请保障房?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已经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新家庭保障房的申请。另外,保障房家庭夫妻离婚后如果与他人再婚,再申请保障房时也取消了“满三年”的限制。

“二加一”家庭此前受限

按照本市此前设置的规则,一个人在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房之后,将用掉这个“一生一次”的机会,未来家庭成员有变化也不能再申请保障房。但随之而来的,是申请家庭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成年单身子女成婚后如果需要保障房怎么办的问题。市住建委昨日为此发布了“改良版”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政策。

本市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曾经出现过很多次变化。原来,一个成年单身人士可以联合父母一起申请,随后这一项内容虽然有调整,但是成年夫妻一直可以携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成年但是还在读书、没有收入的子女一起申请,有些人称呼这两种申请家庭的结构为“二加一”。

为什么要两辈人一起申请呢?按照申请规则,如果家庭中有老人、孩子,一般可以多申请一间房,这也就是说,原本申请为一室一厅的家庭,如果带上另外一辈或者几辈人,就可以申请两室一厅甚至三室一厅。

但由于这些家庭成员在申请这套房的时候,已经成为了住房保障的考虑因素,因此在这些政策制定的初期,就没有明文规定过未成年子女成年、单身子女成婚之后还能否以新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房。而此前多个区县执行的默认政策是,这些成员不可以再申请新的保障房。

记者注意到,昨日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其实就是解决了当年未成年、未婚子女成立新家庭之后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调整后的新政策,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则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再婚家庭不用等3年

针对已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变动所进行的政策调整内容还包括,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限制。

这一条内容,此前曾经是为了防止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骗购保障房,如今取消,同样是出于人性化的目的。但是如果离婚后未与他人再婚的人员,申请保障房还是要遵守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要求,以防假离婚钻政策空子。

此外,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房申请。这位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公租房家庭中子女如果结婚新组建家庭,也可以作为新的家庭,单独申请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需求的,仍按照《关于石景山区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批复》有关规定执行。

超四成申请家庭子女受惠

为什么会进行这样的调整?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

一份长达多年的调研结果显示,历年来申请过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中,带子女申请的户数占比达到了全部申请家庭的46%,而随着这些子女长大、结婚、成立新家庭,就可能出现新的住房保障需求。

“这些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当初都是按照无收入计算的,但即使他们工作了、结了婚,新组建的家庭仍旧可能出现家庭收入低、需要申请保障房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

而此次调整后规定,对于已经配售保障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如果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房申请。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还特意再次说明了“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的规则,说明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将统一不予受理。

这位负责人特意解释称,“一个家庭”的概念是成年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这个概念不仅仅适用于住房保障系统,在房地产调控体系中也是按照这个规则进行认定。

他提醒,凡是出现上述家庭人员变动情况,这些家庭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变化后的家庭情况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将予以资格变更,并相应调整配租配售标准。

篇5: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此外,廉租房申请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条件如下。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篇6: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但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篇7: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根据自己工作类型对应需要哪些资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篇8: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

没有石家庄户口、社保没缴满一年的外来务工者也可以申请保障房了。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新就业及外来务工者申请保障房不受收入、户籍限制

石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继续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9号)执行。

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障人群,石市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

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拓展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住房条件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再受收入、户籍的限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提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

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一个自然家庭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住房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保障房申请可随时受理

《通知》规定,从今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提示: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的材料,《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人除了需要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

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公共保障房的受理审核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入户调查。

之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通知》(石政办发[]38号)文件执行。

公共保障房分配采取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方式

按照《通知》规定,公共保障房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分批次配租。

分类配租

分类配租是指将已具备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分两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分批配租指每类配租家庭中再据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配租等情况分批进行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通知》加大了转化、清退力度。

要求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

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

篇9: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

分配对象:这几类人群可以申请

此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对象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及复核的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低收入(含低保)住房租赁补贴申领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不得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户保障对象;18周岁以下孤儿;自动放弃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

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

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可支配收入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配租房屋面积小于家庭应保障面积的,按照实际配租面积核算租金;C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

房源情况:共22个小区3864套

在房源明细表中发现,此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房源,分布于22个小区,共3864套。

其中,腾空清退房源主要在15个小区,共1254套;集中建设的新建和配建小区7个,共2610套。

商品房配建的项目明显增多。

本次分配的公共保障房房源分别为金碧雅苑、安苑小区、东安小区、天海誉天下、谈安小区、民华家园、泰丰观湖、建华家园、海棠湾、和华家园、福华家园、仁华家园、国际丽都、乾园、秀玉家园、天河新悦城、秀河家园、依水佳苑、红河小区、奥北公元、珍集嘉苑、文河小区。

特别提醒: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切勿听信“交钱就可以办理保障房”。

一旦发现通过非法途径申请保障房的,将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清退租住房屋,记入个人及单位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石家庄:连续半年不居住保障房或被收回

石家庄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入户巡查机制,赋予保障房管理单位(含物业公司)入户调查和将已取消资格家庭住房收回的职责。

承租家庭应配合入户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现居住人信息。

对连续两次不能完成入户核查的家庭要进行约谈、取证。

住房保障部门对拒不配合入户核查的家庭可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房,按政策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承租家庭连续三个月不在保障房居住的,须到保障房管理单位登记备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居住的收回保障房。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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