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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时间:2023-09-03 08:16:0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本文共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篇1: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市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 市级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 对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各项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

(1)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

(2) 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 对市直属部门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主要是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工作准备及人员培训、演练等。

(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主要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及重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各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70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30分;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100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内容细化并确定评分标准,以此制定区政府或市直属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照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由市政府与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每年审订一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一) 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

(二) 凡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

(三) 凡考核得分在60-79分的,确定为达标;

(四) 凡考核得分不满60分或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达标;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各类特大事故l起以上(含1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的各类重大事故3起以上(含3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第七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并以书面材科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奖励基金,该基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必要时视情给予政纪处分。

(一) 当年被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取消该区、市直属部门当年的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干部。

(二) 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将对其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并给予行政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区、市直属有关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负相关行政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考核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保证其真实性。在市考核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对考核组的调查设置障碍。

第十条 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骗取有关荣誉,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考核结果,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市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篇2:海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市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 市级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对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各项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对市直属部门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主要是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工作准备及人员培训、演练等。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主要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及重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各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70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30分;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100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内容细化并确定评分标准,以此制定区政府或市直属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照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由市政府与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每年审订一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一)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

(二)凡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

(三)凡考核得分在60—79分的,确定为达标;

(四)凡考核得分不满60分或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达标;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各类特大事故l起以上(含1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的各类重大事故3起以上(含3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第七条 考核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并以书面材科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奖励基金,该基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必要时视情给予政纪处分。

(一)当年被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取消该区、市直属部门当年的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干部。

(二)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将对其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并给予行政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区、市直属有关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负相关行政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考核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保证其真实性。在市考核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对考核组的调查设置障碍。

第十条 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骗取有关荣誉,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考核结果,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市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2]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篇3:海口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海口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对各区、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的考核奖励工作。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是评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成效和奖励的依据。

第五条 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每年一季度对各单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各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海府办〔〕227号)的要求,考核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年度签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 考核程序。市政府组成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原则和考核内容对各区、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一)自评。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和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市考核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填报《海口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表》。

(二)初评。由考核工作组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进行现场或书面考核,确定考核得分。

(三)综合评定。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提出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考核奖励金。奖金总额为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内,由财政、监察、安监等部门监管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

凡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获得优良成绩以上的单位,按照得分高低排列顺序奖励前12名。先进个人原则上从优秀等级中按比例产生,特殊情况由市安委办提名,市安委会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一、先进单位: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二名(指定区政府一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由市政府授予“海口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被评为一等奖的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给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各8000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奖给局长、分管副局长各5000元;行业主管部门奖给局长、分管副局长各3000元;区安监局长5000元。

被评为二等奖的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奖给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各6000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奖给局长、分管副局长各3000元;行业主管部门奖给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元;区安监局长4000元。

被评为三等奖的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给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副区长各3000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奖给局长、分管副局长各2000元;行业主管部门奖给局长、分管副局长各1000元;区安监局长2000元。

获奖单位的剩余部分奖金奖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个人,安全生产联络员奖励1000元。

二、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名额30人(含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先进个人),由市政府授予“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人颁发奖金1000元。

第十条 考核结果发布。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初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公告、新闻网站、简报等形式,发布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工作发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处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业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篇4: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营运,不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亡,同时更关系到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物流运输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制定的原则

1、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项目目标的依据,各项目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2、均衡协调原则。各部门目标之间,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3、分层负责原则。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任人,安全科科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目标负责。

二、目标制定的程序

1、每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目标规划,结合公司物流服务实际情况,(范文网 )研究制定出安全奋斗目标,并通过会议形式传达到每个公司员工。

2、安全目标制定实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

3、按照确定的分目标,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细划成各具体目标,要对每项目标完成的.时间、进度和所达到的标准有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具体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示内容。

三、目标的内容

1、上级部门及公司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公司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完善和强化的安全工作。具体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四、目标的实施

1、按照制定的目标,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每月针对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进行分析、通报,奖优惩劣,增添措施,保证目标进度。

2、安全科科长牵头按月检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今后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五、目标的考核

1、安全科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由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篇5: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计划

一、共同目标

(一)、高度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署及要求,及时反馈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安全生产信息。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操作规程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努力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现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事故如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如期落实率达到100%。

二、具体目标

(一)、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牵头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拿出拟处理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整改。

(四)、做好办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看护,定时对水,电,房屋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不发生火灾,失盗等案件。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上报,报道工作。

篇6: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计划

一、共同目标

(一)、高度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署及要求,及时反馈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安全生产信息。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操作规程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努力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现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事故如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如期落实率达到100%。

二、具体目标

(一)、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落实实施。

(三)、对于新上岗人员,要进行简单必要的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提高和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日常绿地养护中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及生产人员,规范操作施工机械,对于施工机械和生产工具要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

(五)、浇灌机,打草机,割灌机等专用机械设备,

使用时要指派专人负责,避免违规操作发生事故。

(六)、做好管理区域内的防火工作,组建防火小组。配备消防器材,实施防火值班制和巡逻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每年的10月至来年的3月之间,每天都应对责任区内的防火进行检查,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及时修剪责任区内的乔灌木,地被和草坪,清理枯枝落叶,纸屑等易燃物,消除火灾隐患。

(八)、管理区内小游园中的园林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游园中的水域,湖泊,踏步等易发生意外的地段,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提醒游人注意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

街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自查报告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

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生产安全责任保证书

《海口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锦集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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