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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整治通知

时间:2023-09-13 09:24:1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打击非法采矿整治通知,本文共10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打击非法采矿整治通知

篇1:打击非法采矿整治通知

打击非法采矿整治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县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现场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违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矿业秩序长期稳定。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

坚决取缔无证采矿,严肃查处超层越界等违法采矿行为,彻底清除关闭粘土砖厂死灰复燃现象。专项整治的重点矿种:铁、砖瓦粘土等。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矿山生产区域、区县交界区域、已关闭的粘土砖厂区域、群众举报区域等。其中,果里镇铁矿区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年7月6日至7月20日)。各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对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开发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是排查每个已关闭粘土砖厂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二是排查县域内有无非法勘查、采矿活动;

三是排查有证开采矿山的依法开采情况,重点是对铁源矿业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放过任何疑点。要对每个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标注上图,明确责任主体、监管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研究制定执法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执法,彻底整治到位(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要当场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年以来已关闭的粘土砖厂,除合法转产企业,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复垦整理,恢复地貌”的关闭标准,在进行彻查的基础上,明确是否达到关闭要求,巩固关闭成果,彻底消除粘土砖厂违法生产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凡是关闭的粘土砖厂,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对死灰复燃的,严格按照无证采矿坚决取缔;要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四项检查”制度和“相邻矿山相互检查”制度,对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情节严重的`,触反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停代关、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徇私舞弊。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落实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前两个阶段结束后,各镇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的各项制度和矿产资源监管监督长效机制,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责任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主体,把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要建立全天侯巡查制度,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的执法机制,做到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消灭各类非法开采苗头。

三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对各镇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并于8月底进行验收。各镇政府、果里开发区管委会要于年8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镇政府是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各镇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承担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指令,监督矿山停产整顿情况,提出限期整治或责令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处罚措施;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矿山爆炸物品的监管,查处向非法开采提供爆炸器材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和非法采矿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矿供电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察。

(二)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政发号文件规定,1年内发现1个镇(街道办事处)存在1处非法地下开采矿山的要追究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政办发号文件规定,凡辖区内地下无证勘查开采1个月、地下开采矿山超层越界3个月、露天无证勘查开采10天未发现并取缔或查出,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做到责任到矿、责任到人,绝不允许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落实,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矿业开发正常有序。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采矿具有较强反复性,整治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继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反复抓、抓反复。要继续抓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把各类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篇2:全区非法采矿整治通知

全区非法采矿整治通知

各有关镇办,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整顿全区矿产资源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乱采滥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矿产资源领域的监督管理是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非法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严重影响了所在地区的安全环境和生活秩序。政办发号文明确规定,区政府是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体和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镇政府是落实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区政府由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开展,各镇办也要落实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类关闭矿山(井)、群众举报区域、私采滥挖易出现区域、国有矿山(含企业改制后国有矿山)范围内及周边区域、东部、南部山区和区县交界区域等。其中等地区是本次检查、整治的重点。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拉网式排查(年3月20日至年3月31日)。各镇办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及曾经出现过非法开采的地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

一是排查每个已关闭、废弃矿山(井)是否有死灰复燃情况;

二是排查矿产资源埋藏浅、易开采重点区域内的每个村,村内的每家工厂,查看是否有非法采矿活动;

三是排查历史上曾有过采矿活动的区域,是否有新的非法开采行为;

四是对金岭铁矿区周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放过任何嫌疑点。

各镇办要对每个已关闭矿山和矿井排查点逐一造册、登记上图,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治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执法,彻底整治到位(年4月1日至年4月10日)。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的,各镇办要当场予以取缔,对开采现场进行封闭、填埋,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各镇办对历年来明确关闭的矿山,要立即采取有效可行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关闭标准,全面完成关闭任务,彻底消除关闭矿山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凡是关闭的矿井,监管责任都要落实到具体人。关闭矿井周边30米范围内如需新建设项目,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对关而不闭、死灰复燃的,严格按照无证采矿坚决给予取缔;对无证开采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停代关,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徇私舞弊。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全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前两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实行双轨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对可能还会出现非法开采的地区建立责任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把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是要建立全天候巡查制度,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的执法机制,做到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消灭各类非法开采苗头。

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种乱采滥挖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行政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要严格落实省政发号文件规定:“1年内凡发现1个县(市、区)存在2处、1个乡(镇)存在1处非法地下开采矿山的,要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政办发号文件规定:“凡辖区内地下无证勘查开采1个月,露天无证勘查开采10天未发现并取缔或查处,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绝不允许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落实,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镇村环境正常有序

各镇办要迅速行动起来,把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靠上抓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对曾出现过乱采滥挖热点地区保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好辖区内镇村的正常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督察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该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坚决处理到位,决不姑息;对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镇办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各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于年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报区政府,并抄送区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

篇3:县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__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

__县打击非法开采情况汇报

__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尊敬的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就今年以来的打击非法采矿作简要汇报:

一、“打非”成效和采取的措施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打、抓、罚”等强硬措施,开展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打击煤炭非法开采,全县2646口无证小煤窑已彻底关闭,炸毁井口1076个,炸毁率达40;炸毁煤坪535处,拆除、没收非法煤矿机器设备978台、矿车1373辆、钢轨29934米、电缆线75967米,没收非法矿产品850吨,炸毁、拆除非法矿工棚、厂房3471处;行政拘留非法矿主72人,刑事拘留6人,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的嚣张气焰,小煤窑非法开采活动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私挖滥采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如期实现了非法开采零目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普遍称赞。其主要做好以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针对过去我县在“打非”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以“打非”养“打非”的不利局面,县政府及时调整思路,进一步理顺了煤炭管理体制。一是成立了由渝平任组长的煤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打非整顿办公室、打击非法小煤窑组、整顿乡镇有证煤矿组、整顿县属国有煤矿组、督查暗访组。二是县政府明确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主抓煤炭,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乡镇也要明确一名主抓领导。三是调整了县煤炭工业局职能,充实了县煤炭工业局领导班子,组建了煤炭安全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打非”的责任主体地位。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县国土、公安、安监、纪委(监察)、工商、经委、环保、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打非中的职责,使“打非”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

(二)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县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多次带队,亲临现场指挥“打非”,极大地鼓舞了“打非”士气,坚定了“打非”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打非”的整体推进。二是落实“打非”专项经费。县财政每月拨款12万元,专门用于全县打非,杜绝了“打非养非”的现象。

(三)基础扎实。一是积极营造良好的“打非”氛围。县乡两级多次分别召开“打非”大会,并利用《致全县务工人员公开信》、电视台编制专题栏目、报社出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对打非进行宣传。二是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摸清了非法矿的数量、位置、名称、生产规模、作业规律、业主情况等第一手资料。三是资料规范。各级各部门按照煤炭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落实专人完善了“打非”软件资料。

(四)打击措施过硬。以“炸、抓、罚”为“打非”主线条,以乡镇为“打非”主战场。三条线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高压态势、利用铁的手腕,超常规手段,轮翻作战,给非法小煤窑以严厉打击。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互相联动、默契配合,收到了明显地整治效果。同时,集中时间公捕公判一批涉煤案,起到了极大的震摄效果。

(五)监管措施有力。一是建立举报制度。各涉煤乡镇和部门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新开非法矿井、死灰复燃矿井;鼓励群众举报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国家人员暗中参股分红和充当非法小煤窑黑后台保护伞行为。五一期间,为了监控我县非法开采行为,出台了的举报有奖制度,对非法矿及矿主进行了公示,凡举报属实,由县产业办将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并实行节假日加倍奖励。二是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乡镇安排人员、车辆和暗线,对非法小煤窑实行24小时监控。三是实行部门督促协助乡镇制度。将各涉煤职能部门分解落实到全县22个涉煤乡镇,由部门对乡镇“打非”进行重点协助、督促。四是实行“打非”情况公开制度。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六是加强明查暗访。督查暗访组先后多次深入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阶段性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玩忽职守的“打非”责任人员了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非法采矿活动、支持非法采矿活动的国家公务人员,依据党纪、政纪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对“打非”不力,行动迟缓的乡镇加强责任追究,仅一个镇就一次处分了5名领导干部。

(六)长效机制健全。一是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凡是出现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其矿主一律列为煤炭开采不良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人员,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技改立项。对暴力抗法擅自启封三次以上者,在县内不得再审批从事煤炭行业。二是严格实

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的信心和决心。在中,“打非”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经费,保障“打非”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力度。面对“打非”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县打击非法采矿汇报。Unw

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延伸非法矿死灰复燃监管责任范围。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矿负责人、村社干部、有证矿业主、矿井所涉及农户对非法矿死灰复燃都负有监管责任,乡镇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管;包片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督促和巡查;村社负责举报;合法矿主对矿界范围内的无证矿负有监督、举报、阻止、投诉责任;村民负责看管自己的山、地、田,决不允许非法开采行为在承包山林或土地上出现,决不允许为非法小煤窑提供方便。若出现非法开采不上报,且继续支持非法小煤窑,一经查实,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回顾今年来的打击非法开采,我们深切地体会到: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开采的极端重要性,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打击非法开采活动放在当前的首位,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打非”一线,身体力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增强了全县“打非”的信心和决心。在中,“打非”队员们顶风雨,冒烈日,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不休息,爬巷道,钻楼眼,敢于碰钉子,能够打硬仗,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了极其艰辛的“打非”重点区及面上巡查的任务。

第二,多方联动是基础。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对全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把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业秩序作为己任,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负责长效机制,各涉煤部门、单位分线联系产煤乡镇,各合法煤矿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三,创新思路是根本。打击非法开采关联度高,特别是近年来在煤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防止死灰复燃更是积重难返,必须从体制上、机制上、手段上、措施上创新思路,严格管理,找准最佳结合点和突破口,才能使打击非法开采收到实效,促进煤炭产业沿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健康运行、良性发展。

第四,强化措施是保障。打击非法开采,巩固“打非”成果,离不开强有力的措施作保证。半年来,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奖惩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开采的顺利开展。

二、巩固“打非”成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

我县“打非”尽管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并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打非”成果的巩固还面临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非法矿主卷土重来之心未死。由于不少非法矿主投入大,有的是负债经营,特别是投产时间短的非法矿井,远未收回投资,时时处于焦灼的等待观望中,企图伺机而动,极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和绝望的心理下铤而走险,重开非法开采之门。

二是个别单位和人员有消极厌战情绪。打击非法开采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在取得集中整治阶段性胜利的情况下,目前正处于“打非”的相持阶段,其监管任务重、时间长、条件艰苦、开支大,个别基层干部产生了畏难松劲、消极厌战情绪,导致监管的脱档、空位,给非法开采以可乘之机,时有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

三是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全县非法煤矿点多面广、数量巨大、地形复杂,监管成本高、难度大,而且非法矿主以各种隐蔽的方式、方法明关暗开、明停暗采,增加了“打非”成本和难度。

四是“打非”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打非”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矿区,交通工具的维护、运行和人员的开支较大,在财政资金调度困难的情况下,很难及时保证“打非”的正常运行。仅2―6月,县煤炭工业局“打非”专项开支就已达180多万(含乡镇),财政拨付仅为60万元。由于今年的打击非法开采改变了“以罚养打非”的作法,从罚款上不能弥补“打非”经费的不足。经费的不足严重影响“打非”的持续开展和成果巩固。

五是合法煤矿证照办理进展迟缓。目前,我县仅有10个煤矿取得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我县其余196个煤矿因证照不齐全部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然“六证”不齐的,将全部予以关闭,停产整顿压力大,煤炭产业持续发展形势极其严峻。

六是煤炭开采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我县矿点多面广,无序开采、资料浪费等现象突出,造成环境破坏、煤炭资源浪费,煤炭产业作为经__济发展的之柱产业之一,将在长期时间内作为全县经济待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之一,

三、下步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切实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措施,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巩固“打非”成效。

(一)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打非”中,打击和反弹始终是一对此消彼长的矛盾。非法小煤窑目前虽然得到了全部关闭,但非法矿主蠢蠢欲动、卷土重来之心未死,反弹势头依然强劲,稍有松懈,便会很快漫延,来之不易的“打非”成果就会功亏一篑、毁于一旦。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对“打非”长期性、复杂性认识,始终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二)加强后劲保障,推动“打非”正常运转。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全力落实“打非”经费,保障“打非”的必要支出,促进“打非”的正常有效动转。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打非”长效监管机制。对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我们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并在中不断创新,始终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防死守,做到班子不散,措施不减,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打非”成效的巩固。

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大“打非”力度。面对“打非”的严峻形势,在煤炭工业局内部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作为“打非”机动应急队,以提高“打非”队伍整体战斗力,增强“打非”队伍力量。

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坚持有报必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一经查实,按照《举报非法开采行为举报有奖办法》,及时兑现奖励,广泛动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非法开采。

三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要求,由煤炭工业局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

四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煤炭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乡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重庆市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

五是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将非法开采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执法功能,实行启封就抓人,先抓人、再封井,变守井为守人与守井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特别是对打着所谓技改井、挂靠井的幌子进行非法开采的无证矿;坚决予以打击、取缔,让非法矿主自灭非法开采念头,杜绝非法开采,彻底扭转煤矿生产秩序。

六是继续落实非法开采黑名单制度。对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顶风生产的非法矿主实行严惩重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进入不良开采行为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者,相关职能部门在三年内不予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扩界技改等。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在本县从事煤炭行业的资格。

七是疏堵结合,巩固成效。根据全县煤炭资源分布状况,按照煤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煤炭资源、优化矿井布局,提升全县煤矿规模和档次,彻底杜绝非法小煤窑生存空间,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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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六、几点要求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篇5: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工作报告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告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镇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资料、信息收集汇总。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监督小组于3月22日至204月1日对大河场上、朱沱镇街道、四望山场上开展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根据上级要求,将6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本院非法行医重点打击对象。(1)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2)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www.fwsir.Com)(4)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5)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6)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治过程中发现有1家牙医摊无执业医师证、药品销售等相关证件,有1家零售药店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卫生监督小组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其非法药品、非法医疗用具。并要求以后不得在我镇辖区内再次从事相关非法活动,违者严惩。

2、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6: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xx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乡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证照齐全经营单位涉及劳务用工人数:130人,其他小矿山违法案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件,私营辖区内工有石灰(石料)厂:5个,辖区内共有小冶炼:1个,辖区内共有小作坊2个,检查单位数:8个,涉及职工人数:130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案件总数):2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办理录用登记):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使用童工):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件。

篇7: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公安局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非法行医没有可乘之机。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篇8: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月日至月日,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没有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现将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

我市高度重视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接到上级通知后,迅速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区),同时,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成立了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紧进行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我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区)也积极行动,均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市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及时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为努力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和各县(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将主动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教育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

各县(区)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利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平台等,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协调,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据统计,全市共检查“三小”企业418户,其中小砖窑户,小矿山户,小作坊户,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户,涉及劳动者万人。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违反职业健康与卫生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案件件,为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为名劳动者补发工资万元,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件,罚款万元,没有发现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待伤害以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违法案件。

四、强化分析研究,完善长效机制

我市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乡村“三小”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还不强。“三小”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晓率相对较低。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员。劳动者多为粗壮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保护意识。二是无证无照经营的“三小”企业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工商登记证,资源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不具备、不齐全。三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疏于审核劳动者的身份,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班加点现象较为严重,劳动条件相对较差,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四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为巩固这次专项行动成果,谋求长期效应,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对确因企业经营困难,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作汇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跟踪管理,强化宣传教育,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对排查过的用人单位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于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记录的用人单位,将进行重点监察,加强日常巡查。

篇9: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县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发[20xx]31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乡实际,于20xx年7月至1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组织成立了由祝琼副乡长为组长、刘波涛(综合办主任、安监站站长)马达(劳保所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劳动保障等九部门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计划,办公室于20xx年7月5日将行动方案转发到各部门、各村、各社。要求各部门、各村、社高度重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召开会议,要求全乡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政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抽调精干力量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到位;对辖区的用人单位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四是依法查处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建好台帐工作,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从而达到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我乡在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地方张贴和散发,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宣传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宣传在全乡大力营造维权氛围,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排查、建立检查资料台帐,各村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采石厂、冶铁厂、水泥厂、磷化公司,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登记户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人,检查中我乡采取逐户上门实地检查的方式,通过调阅单位的相关证照、工资表、花名册、询问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填写《情况登记表》,并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建立了检查资料台帐,对有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

四、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检查,我乡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个别砖瓦厂还存在工资按比例发放、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发放方式,这种做法虽然是单位与职工双方协商约定好的,但实际上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五、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证照齐全经营单位涉及劳务用工人数:130人,其他小矿山违法案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件,私营辖区内工有石灰(石料)厂:5个,辖区内共有小冶炼:1个,辖区内共有小作坊2个,检查单位数:8个,涉及职工人数:130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案件总数):2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办理录用登记):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使用童工):0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件。

篇10:非法打击工作总结

为切实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我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传明任组长,蔡俊成、童武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通知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教育检查。

(1)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意见》、《冷家乡中心学校20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冷家乡中心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2)对学校各处室、场所、校园周边和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所查的内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

二、落实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三防”,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

(3)学校严把门卫的出入登记工作,校门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校外人员进校要履行会客登记手续。要求门卫保安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特别是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寻衅闹事,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清除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学校(园)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开通校园广播、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等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作用,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动员和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全面理解、积极参与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加强安全教育

(1)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安全专题会议、团队会、班会、晨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能力。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通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文明的好习惯,让学生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同时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

(3)在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经常对食堂的防蝇、防鼠、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操作间和食品留样等进行检查。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观看有关视频,加强学习。

(5)加强对学校教学楼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坚持每学期开展防震防火减灾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能力。

(6)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

开学初,我们发放了《告乘车学生家长书》,把乘车学生家长、学校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都明确写清楚,使双方都能根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做好本职工作。同时与每一位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进一步增强双方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接送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开学初,我们下发了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对全体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进行了调查。开学初我校共有学生824名,其中:步行775人,家长骑车接送49人,为了加强不乘车学生家长接送车辆的管理,我们针对现状,下发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明确规定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的时候车辆停放的位置,做到有序停放,这项工作得到了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要求学生家长教育子女,不要乘坐无资质的营运车辆。对少数学生家长用三摩等交通工具接送的现状,我们一方面与家长当面进行交流,告知其利害关系,另一方面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请他们出面帮助解决。

为了规范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加强学生路队的管理,不乘车学生在放学的时候排两路纵队,由班主任护送学生过马路,再由值班行政护送学生到指定地点,由学生家长接走。对路队护送不到位的班主任找其谈心,友好提醒。

为了进一步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我们下发了《乘车学生须知》,让家长协助学校来共同教育孩子,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在遇到节假日、作息时间调整的时候、以及期末考试等情况,我们拟定通知下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使每一位学生能按时到校上课,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

五、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学校(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进一步畅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全方位的监督与广泛的参与中取得良好时效。同时,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和工作不认真、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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