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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警衔工资标准

时间:2023-09-20 08:01:2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的警衔工资标准,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的警衔工资标准

篇1:的警衔工资标准

20xx年最新的警衔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级的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正科级满20xx年享受副处级待遇;警衔工资应该增加(成为为警察增加工资的渠道)、现在的警衔工资没有实际意义、一是档次没有拉开、每个档次应该在100----200元之间、现在是十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监、总警监。按照现在的100元一个级别算、从警员到总警监也就是相差一千元左右。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20xx

根据人社部发【20xx】11号、藏人社厅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xx年1年1日起适当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标准。

调整后的各衔及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

总警监2250元、副总警监20xx元、一级警监1800元、二级警监1600元、三级警监1400元、一级警督1250、二级警督1100元、三级警督960、一级警司860元、二级警司760元、三级警司660元、一级警员610、二级警员560元。

财政局将于近期对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进行调整及补发,补发人员有107人、共计将发放179万余元。

新《人民警察法》的八条修改意见

1、“民间调解”不应列入法定职责

草案第二章“职责和权力”中,第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调解处理民间纠纷职责。然而,不少基层民警对这条规定有意见。

“调节处理民间纠纷”是一个大概念,民间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劳资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土地纠纷、结婚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医患纠纷……所有民间纠纷都让警察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果“调节处理民间纠纷”不作细化,那么大事小事有事没事都找警察的状况就不会得到改善。当前,普通民众对公安职能范围认定不清,事无巨细,都会打110报警。尽管这显示出民众对警察的充分信任,但副作用是,给本来就捉襟见肘的警力带来更大的压力与工作负担。再加上现有观念是“110有警必出”,且24小时值班,接到电话后,这个警你是出呢,还是出呢?

一边把有限的警力绝大部分用来处理矛盾纠纷,民间调解了,一边被群众骂着不抓贼、不处理刑事案件,里外不是人。警察职责能否明确?调节纠纷归警察管,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归警察管,难道要包办一切吗?警察不推诿,但请别滥派工作。

2、基层工作20xx年提前退休政策应细化

草案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十四条规定,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看到这条规定,许多老警察心中一震。一线工作中的警察,身体像一台超负荷运转多年的机器,缺少维护,年久失修,每年,过劳而死的警察不在少数。这条规定,让很多人看到希望。

希望之余,不少警察还提出了这样的期待:

1、在基层一线服务到规定年限后,只要警察本人提出申请,无需其他部门,政冶部门审核后即可办理。”

2、警衔工资退休后应给予足额保留。”

3、关于公安民警达到二十五年工龄可以打报告申请退休问题,退休后享受何待遇要明确享受三十年或者三十五年工龄待遇退休才能体现公安特别行业不同,因为公安民警退休工资不高,加上工龄短的话,退休工资就更低了。

这些期待是否能成为现实?小警君和战友们拭目以待!

3、建立符合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保障制度

草案第四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和岗位特点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等保障制度。关于工资、津贴、奖金、补贴,警察这样说:

1、请将工资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写入人民警察法。

2、服务年限在工资及津贴应有所体现,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节假日上班的,真会有加班费吗?

与收入相对的,是不规律的上班时间。有警察说,“隔两天值班一次,每次值班二十四小时;第二天不休息。这种工作时间该改改了!熬夜快熬死啊。”关于警察的工作时间,草案第三章第六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什么样的收入,能让警察有获得感?什么样的收入,与警察的付出匹配而不违和?20xx年,公安改革拉开大幕,其中,调整警察工资待遇是重头戏之一。如今年关将至,想必不少基层民警早已尝到改革的甜头。然而对于工作任务繁重的民警来说,收入分配上,要调整的地方还有许多。新警察法能否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4、给予更多警察职业的尊荣感

很多战友后台留言说,希望警察能与军人一样,能享有旅游景点的门票优惠或免费。

但,警察一年到头,像样的假期没有几个。有个朋友,20多年从警生涯,只休过一次法定假日,其余都是轮休倒班。实际生活中,即便在休息的时候,有时一个电话就能把你从慵懒放松的休假节奏中惊醒。“享受景点门票优惠”,多少有些滑稽。

不过,这却关系到警察职业的尊荣感,这种尊荣感,来自警察职业的风险和警察群体牺牲。近年来,警察群体每年牺牲人数不断上升,一年四百多名战友牺牲,是警察无法愈合的伤口。尽管流血流泪,但一想到所要守护的静好岁月,负重前行是他们唯一的选择。

那么,社会能不能给予警察应有的尊重?

谈到这种尊重,旅游景点门票优惠是远远不够的。警察配偶的工作调动能否有所照顾?孩子上学,政策上是否能有所扶持?医疗看病能否有所优惠?能做的还有很多。

5、警察依法履职造成伤亡责任认定应明确

就在一个月前,王文军案一审结果公布。对于这个结果,也许你曾感同身受,也许你曾怀疑过、失望过,也许你还因此失去动力,但这种消极的态度,真的有意义吗?可曾想过,如何用法律来避免悲剧重演?

如果在执法过程中,警察依法履职造成伤亡,那么责任应该如何划定?损失谁来承担?相关规定能否再细化?相信这是广大警察所希望看到的答案。法律条文对警察是一种保护,也是一种约束。警察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这考验着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智慧。

6、严惩袭警!不让警察流血又流泪!

草案第四章第六十九条规定,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有的战友认为,对于阻碍执法和袭警的处罚还是太轻,特别是袭警,一般的袭警往往只能拘留几天,刑拘的少之又少。

警察在街头被围殴,这样的新闻,媒体报道不是一次两次,但警示作用堪忧。违法者为何如此猖獗?警察何故变成“弱势群体”?原因一方面是违法成本低,另一方面则是有些人的良心彻底坏了。警察权威屡遭挑战,执法深感力不从心,要解决这个问题,期待法律给出最好的答案,否则警察的所有努力都会陷入死循环。

一个警察最痛苦的不是工资,不是加班,不是伤痛,而是既流血又流泪。

7、人民警察法覆盖面应当扩大

现行《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但是,月初公布的修正案只包括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草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既然如此,同样也是国家授、拥有警察编制的司法警察如何依法管理?两劳民警同样承担执法、保卫安全的责任,是否在新警察法保护范围之内?全文没有将一线的戒毒人民警察写入,这是疏漏还是其他原因?

那也就是说需要各类配套立法,没那么简单,看了几条,就发现了立法层面的权力交割点,缩小适用范围固然可以公安部一家牵头,但其他家将陷入无法可依的境。这个权力蛋糕没整清楚很难做到立法。

作为森林、司法、铁路警察……,我们期待一个合理的解释。

8、辅协警经费保障难落实 待遇应提高

草案第四章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管理,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现实执法环境中,警务辅助人员因身份有别、权力受限,时不时会遇见“不配合”的情况。然而,警务辅助人员也与警察一样,风餐露宿,披星戴月,抛洒热血。虽然在新法中提及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力,经费保障等,但执行时显得操作性如何?

有警察留言说,在艰苦边远地区(六类区,平均海拔4200米),一个县的年财政收入就两千万左右,警务辅助人员的使用量近100人,按人平每年3-4万元进行保障(含工资、保险、服装费、工作经费等所有费用),一共要接近400万,对一个贫困县来说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要再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待遇,县委政府很难拿地出这笔钱的。

所以,能否在提及警务辅助人员的待遇时,制定一个标准:比如不低于同地区人民警察待遇的3/5,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施行中央财政统一保障等。有了靠谱的顶层设计,制度执行起来才不会走样。

篇2:解放军工资标准

从明年1月1日起,解放军陆海空三军军官工资将有较大幅度调整,以陆军为例,少尉排长月薪约3000元(人民币,下同),较现时不到20xx元增加幅度近50%;校官每月约5000至6000元;海、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高于陆军一倍左右;士兵津贴则增到30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 50%。

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六级士官。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士官军衔分为三等六级,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

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

按照新工资标准,陆军排职少尉从明年开始的标准是:军衔工资1024元,职务工资1026元,基础工资806元,其他补助不变;校官的军衔工资是尉官的1.1至1.25倍;同等军官,海军是陆军的1.07倍,空军是陆军的1.15倍,二炮是陆军的1.2倍。士兵津贴由原来每月200元增至300元;士官工资一律加50%;文职军官每级增加1000至2500元不等级别补贴。

据悉,军人新工资制度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且新任军官及大学毕业入伍的军官要改为签约制,5年一次。此外,军队此次大幅加薪,武警部队暂时无份。

篇3:解放军工资标准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另外还有编外干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等。

军官工资4部分构成

a、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分为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工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按基准职务等级设置。共15个等级,即:、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

b、军衔工资。各类军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工资标准。军衔工资标准按照军衔等级设置。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共10个等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c、基础工资。不分职务和军衔等级,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0元。

d、军龄工资。各类军官都以军龄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为依据、按年头计算每月领取军龄工资。

在军队一次重要会议上讲:今后军官的收入主要是靠工资,不能有其他所谓的灰色收入,更不能有违法所得,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和追究。这段话是讲给部队听的,也是讲给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听的。廉政建设做到了这一点,“不能”才算真正见到成效!

裸官”本来是个贬义词,但加上一个定语后,意思就完全变了!

在军队的一次重要会议上讲:今后军官的收入主要是靠工资,不能有其他所谓的灰色收入,更不能有违法所得,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和追究。这段话是讲给部队听的,也是讲给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听的。廉政建设做到了这一点,“不能”才算真正见到成效;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这一点,“不想”才算真正成为“新常态”。

军人工资是国家以货币形式定期给予军人的一种劳动报酬,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是军人生活待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军人工资在历史上曾使用过军人薪饷、军人薪资、军人工薪军人薪水、军人薪金等名称。军人工资一般由回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或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内容包括工资构成、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等。军人工资的标准水平一般要高于政府官员或公务员工资的标准水平。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官下资3个标准系列。

(1)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2)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

(3)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另外还有编外干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资等。

①军官工资。军官工资是军人工资系列中最主要的内容。

军官工资是国家为保障军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的劳动报酬。自1993年1O月以来军官工资由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A、职务工资。职务工资分为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工资。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工资按基准职务等级设置.共15个等级,即:、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各类军官按明确的相应基准职务等级,每月领取职务工资。自军委委员以下每个职务中又各划分为1-18个职务工资档次;职务工资标准每年一月按档次逐年定期增资。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工资按照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从1-14级共14个等级(1级为最高级,14级为最低级);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与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军委委员至排积的职务工资标准和档次相对应,并同步进行定期增资。

B、军衔工资。各类军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工资标准。军衔工资标准按照军衔等级设置。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共10个等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专业技术军官则从中将至少尉共9个等级。军衔根据军官服役条例的规定按年限晋升或选升。从军衔晋升当月起,军衔工资随即按标准增加。军衔工资分为基本标准和增资标准,每年1月按将官、校官、尉官的区分,分别按15元、10元和5元标准定期增资.达到本职务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不再增加。按照任免权限办理延长手续的例外。

C、基础工资。不分职务和军衔等级,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0元。

D、军龄工资。各类军官都以军龄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为依据、按年头计算每月领取军龄工资。军龄工资逐年按标准1元增加。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发到转业、复员或离休、退休当年为止。军官工资采取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每月1-5日.按核查的人员实力和工资标准发给个人,遇有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2天发放。军官在病假、事假、准假回家期间和免职、离职休养期间,工资照发。军官牺牲或病故可将其牺牲或病故当月的工资发给其家属。

②文职干部工资。

文职干部工资是国家为了保障军队文职干部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以货币形式给予文职干部的劳动报酬。文职干部工资制度由、总部发布实行。文职干部工资标准是文职干部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从1988年10月起,我军首次建立了文职干部工资制度。文职干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开始由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两部分组成。1993年10月根据决定,实行与现役军官相对应的“四结构”工资制。6月23日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七章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

A、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于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B、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其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的工资水平相同。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

C、文职干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D、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住房、医疗、探亲、休假等,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E、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条件以及家属随军以后的安置、医疗和随调,文职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应当享受的优待,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F、文职干部因公致残的优待和牺牲、病故的抚恤以及遗属安置管理按照现役军官有关规定执行。

G、目前文职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4部分组成:

1、文职干部职务工资。文职干部职务工资标准与相对应的军官职务工资标准相同,分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两种职务工资标准。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工资,按照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从1-14级,共14个等级;每级中最高又划分为18个职务工资档次。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工资,按行政职务等级设置,共9个等级,即: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各级中最高划分18个职务工资档次。文职干部职务工资的定期增资办法与军官相同。

2、文职干部级别工资。文职干部的级别工资与军官的军衔工资相对应,划分10个等级,即特级和1-9级。从级别晋升当月起,级别工资随即按标准增加。级别工资的定期增资办法与军官军衔工资相同。

3、文职干部基础工资。不分专业技术或非专业技术等级,也不分级别,统一执行一个基础工资标准11O元。

4、军龄工资。文职干部的军龄工资与军官的军龄工资相同。

③离退休干部工资。

A、离休干部工资。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军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军队达到所任职务的最高服役年龄时,可以离职休养,简称离休。离休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凡按离休待遇的干部,其离休费中的基本工资,仍按其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由于干部离休时间不同,原执行的基本工资也不同:确认为l980年3月底前离休的,执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军龄薪金;确认为l980年4月一1988年9月期间离休的,执行职务工资、行政级别工资和军龄薪金;确认为1988年10月1日一1993年9月30日期间离休的,军官执行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和军龄薪金,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其中,1991年10月1日一l993年9月30日期间离休的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文职级工资和军龄工资;1993年10月1日以后离休的军官和文职干部,执行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B、退休干部工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休时,其工资发至退休命令下达的当月止,从下月起改发退休生活费。退休干部在离队前,其退休生活费仍由军队发给,以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为基数,按照不同的比例计发,最低为85%,最高不超过100%;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全额计发。

④士官工资(略)。

⑤编外干部工资(略)

篇4:法官工资标准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这两项改革措施对法官、检察官来讲是个利好消息,未来司法人员的地位要提高了,工资也要上涨了。如果把这两项改革措施放到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来观察,就会看到,从保障法官、检察官的权利,到强化法官、检察官的责任;从提升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到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这样一条合理而又清晰的司法改革路径。

早在去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新一轮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

今年2月,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制度上破除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顽疾,保障了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这两项改革措施旨在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

紧跟着在今年8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这两项改革措施剑指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要害――司法责任制,从制度上构建起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用制度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理念,并明确提出了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这一连串不断推出的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改革措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一线司法办案人员权力增加的同时,责任也在加大,而相应地职业风险也提高了。因此,利益的调整、待遇的提升也就不能再回避。对任何一个职业来讲,权责利都应该是一致的,只有权责要求没有利益跟进的改革行之不远。在法官、检察官权责体制形成之后,职业保障和职业待遇的提升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纵观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过程,可以看到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改革始终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司法权力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办案者责任的改革措施体现了司法最本质的属性,也使改革具有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革不回避利益的调整。是改革就会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而改革的阻力和杂音也往往就在于此,要想消除这些阻力和杂音就要在尊重事实、尊重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抉择,让真正做事者和真正承担责任者从改革中得到实惠。

[法官工资标准]

篇5:医疗期工资标准

医疗期待遇/工资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述两项的“有关规定”到底是指什么,并不明确。

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 ,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

“四、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篇6:警衔晋升心得体会

我叫_x,20_年06月入伍,中共党员,现任__大队指导员,中共党员,武警中尉警衔。

今年以来,在支队首长和大队领导的关心、指导以及战友们的帮助下,我服从组织、听从安排,努力学习,认真工作,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通过在工作中学习,自身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工作方法、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收获很大。现将半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扎根基层的思想。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我结合"“主题教育以及”树立优良作风,强化能力素质”集中教育活动,深入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并在学习中认真好笔记,写出心得体会,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刻的剖析和反省,以此来激励自己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作为中队的主官,政治指导员,我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开展主题教育,使官兵思想觉悟大大提高,奉献意识大大加强,工作热情不断高涨。同时加强团结与战士之间的沟通,经常和战士谈心解决战士心里问题,使今年无大的违纪违法事故和其它问题发生,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和战士不断交流学习中,使我自己也得到了提高,在中队工作虽然是婆婆妈妈的事情,但从中我找到了乐趣,扎根基层的思想在不知不觉中形成。

二、提高业务素质,爱岗敬业,争当中队工作的行家里手。

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中队是否有战斗力,作风是否过硬,关键在于带头人。作为中队党支部书记,对整个中队负责,虽然人不是很多,但执勤战备任务繁重,部队管理工作繁琐,如何干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我们是一个考验。因此,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虚心的向其他人员请教,另外,还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奉献青春,挥洒热血,在磨练中不断成长。通过努力,我的军事体能、消防业务技能水平有了更大的提高,同时也在与战士们的摸爬滚打中增进了与同志们的友谊,对基层部队有了真切的感受和感情,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强化条令条例意识,以身作则,做战士学习的榜样。

作为管理一级的干部,我知道,对自身的素质要求往往比对战士们的素质要求更为重要。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训练、学习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走在战士们的前面,做好榜样,以身作则。这样才能更好的去影响战士、感召战士、带动战士。在日常生活中,凡是我自己能干的工作,我绝不让战士们去干。对战士的日常生活、温饱冷暖我都时刻去了解,对战士们反映上来的问题,能解决的绝不推脱和拖延,不能解决的,也及时给以解释。在战士普遍关心的考学、入党和评先评优等敏感问题上,我都做到“一碗水端平”,从未侵占战士们一丝一毫的利益。

四、坚持科学带兵,严管厚爱,提高部队战斗力。

管理出战斗力。作为一名基层中队的干部,爱岗敬业和搞好部队管理,在自已的工作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自己工作的重心。为了能够切实提高部队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日常生活中,我始终把条令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和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控制用条令条例来规范自己及士兵的言行,坚持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官兵的条令意识,强化班长骨干的责任意识,对工作得过且过的,自身要求不严的,标准不高和主观能动性不强、工作落实差的同志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经常找他们谈心、拉家常,帮助树立工作目标,;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通过一系列强化官兵的服从意识、团结意识、自觉意识、爱岗敬业等活动的开展,使部队逐步走向正规化,也使自己得到了锻炼,学到了自我的管理能力,同时中队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警政警民活动,捐资助学、照顾孤寡老人等活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五、存在的问题。

回顾半年来,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有时遇事不够冷静,工作中有急噪情绪,想及早的出成绩。对极个别战士存在的思想问题,经过多次教育仍然没有起效的,表现得耐性不够。

2、工作统筹能力欠缺,不会“弹钢琴”,导致有时工作顾此失彼。

就存在的问题,我决心从自身做起,真抓实干,改进工作作风,我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改正不足,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并力求在工作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以上是我半年以来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敬请领导对我的述职报告进行批评指正。

篇7:警衔培训心得

警衔培训心得

警衔培训心得

8月28-9月4日,我参加了**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度第十期警衔晋升培训。这次培训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各位老师的讲课内容精辟,紧贴实际,分析透彻,对今后我们的实际工作很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短短一周时间的培训学习,使我受益匪浅。下面谈几点我在这次培训中的收获:

一、思想受到洗礼。通过为我们参训的民警讲形势、讲政治、讲党性、讲修养,点评时政、审时度势、旁征博引,让我知道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我们进一步端正了思想、看清了形势、坚定了立场、辨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使我了解了当前国家面临的国内国际复杂形势,更加坚定了方向,认清了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作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不但要有荣誉感和使命感,更要有无比自豪感,更加要求我们民警的职业化建设是讲奉献、吃苦耐劳,教育引导民警具备忠诚、责任、正义、奉献的素质,可是我们拿什么来让民警从自身内在的努力去达到这种境界呢?唯一的是要使全体人民警察有一种对警察职业荣耀的崇尚,对从事警察职业有自豪感。

二是业务得到提高。在晋衔培训的过程中,各位培训老师结合实践给我们讲理论、讲业务、讲实战、讲经验、讲教训,让人大彻大悟,既得到震撼又得到警醒。“平安监狱,快乐民警”告诉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快乐的面对工作、面对生活。“心智与心理模式训练”通过游戏活动让我们真切体会到了自己心理作用的`重要,人只要能越过自己,敢于面对,勇敢地去交流沟通,就会让世界充满爱。“领导艺术”教给我们每一位都要学习领导的艺术,如何有艺术地去协调领导工作,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是身心得到休整。参训的民警大多来自基层,平时工作忙,生活没规律,学习、参观的机会少和时间少,这次警衔培训我们利用业余时间自发的组织观看了“又见平遥”、游览了具有浓厚文化风韵和晋商文化的平遥古城、进行了集体会餐等活动,这些都使参训民警们扩大了交往,增进了友谊,丰富了生活,缓解了压力,放松了心情,既充分保障了我们参训的民警生活有规律、学习有氛围,也缓解了培训学习的紧张气氛,活跃学员课余文化生活,同时每一名参训人员都深深感受到监狱劳教这个大集体的和谐和温暖。

四是“时不我待,要争朝夕”的观念得到加强。时间过得快,七天马上就要过去,通过此次督晋督学习培训,通过交流思想、交流心得、交流工作体会、交流实践经验,使我懂得了自己在工作中生活中的长处和短处,找到了自己的软肋,清醒明白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如何去做到取长补短、有的放矢,从而不断提高自己执法为民的综合素质和总体水平。

这次培训学习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平台,通过这次培训也让我更加了解了监狱、劳教工作的各个方面,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并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为我们的监狱事业发展而做贡献!

发言开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我是阳泉二监的 ,第十期警衔晋升培训就要结束了,很荣幸能代表在此发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阳泉二监的全体培训人员感谢培训中心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及对培训工作所作的细致周到的安排,在此衷心的说声谢谢了!

结束语:

记得有位诗人谢维德说过:“你不能决定生命的长度,但你可以控制它的宽度;你不能左右天气,但你可以改变心情;你不能预知明天,但你可以利用好今天;你不能事事顺利,但你可以事事尽力!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把握今天,珍惜明天,活出真正的自己,活出人生的精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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