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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财政、税务机关高级会计师报考范围

时间:2023-09-27 08:38: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以上财政、税务机关高级会计师报考范围,本文共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县级以上财政、税务机关高级会计师报考范围

篇1:县级以上财政、税务机关高级会计师报考范围

报考者范围,从以往的企事业单位扩大到县级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其次是考试报名的条件,打破了以往学历、资历和身份的限制。据了解,部分地区(比如海南)评审的报考条件除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两年以上财经类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县以上财政、税务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八年以上外,还有一类为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所规定的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也可报考,如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或设计开发并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等,只要有业绩水平。即使不是大学生、不是科班出身都可以报考。

此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会计人员,现受聘于企业和非公有制组织,继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考评。而公务员中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参与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另外,根据试点工作安排情况,对暂未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允许其先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事部门将在适当时间组织补考。

篇2: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试点范围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扩大到29个省市。

20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组织

人事部、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定点学校。

每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的第一个周六。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当年的3—4月之间。

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篇3: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试点范围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年扩大到29个省市。

2005年高级会计师试点范围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

组织管理

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试点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试点省组织进行。实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的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确定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当地人事、财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附:全国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5月中旬开始报名。

考试时间

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要求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试点考试工作中,各地要认真组织听取考生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会计考办联系。

合格标准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由试点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地区评聘工作中有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篇4: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 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二、河北省

凡符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41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辽宁省

(一)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会计师资格满2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以上(时限计算到评审年度当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经济、审计、统计,下同)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参加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满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

上述会计师资格指1992年8月1日前评审合格(大专学历除外)或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合格者。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突出业绩

1.企事业会计管理。

⑴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业务能力,在取得会计师资格以后,曾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已付诸实施;能够解决会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⑵主持大中型建设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起草、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实施后取得显著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组织或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制定起草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⑷在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实行股份制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帮助单位取得重大效益。

⑸深化会计改革,依据会计准则,提供公开、真实、准确会计信息;开发计算机财会软件,推行现代会计管理方法等,获得较好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和现代管理成果、优秀学术成果奖。

2.会计中介服务。

⑴具有广博的经济、法律、会计知识,很强的会计专业才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主任会计师或高级项目经理,主持指导会计查账、资产评估、验证资金业务,取得显著成绩。

⑵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能够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原则,依法执行查账、验证、评估业务,对企业审计、评估提出意见,出具报告,并能规避风险获得有关部门确认,经得起检查。

⑶注册会计师为社会培养会计人才;编写大专以上教材,讲授课程;担任企业会计顾问,承担会计咨询服务;解答财会疑难问题,取得良好效果,赢得客户信赖。

3.会计学术研究。

⑴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形势,积极组织会计专家学者投入到会计学术和相关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成就,并及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学术成果奖。

⑵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会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⑶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组织调查,推动会计改革和会计市场竞争,为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依据。

⑷组织省、市范围内的会计学术交流、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新的财会理论信息,并取得一定成效。

⑸组织有关财会专家进行智力服务,取得成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财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做出贡献;为社会进行多项有关会计业务技术的咨询服务。

篇5:高级会计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除上述具备基本条件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此外,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便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地的选择

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篇6:高级会计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考几科

1、命题依据。高级资格考试命题以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不超出考试大纲

2、试题题型。《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

3、答题要求。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4、评分原则。高级资格考试每道试题分值在试题前说明,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高级会计师的报考条件以及评审单位五

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高级会计师业绩总结

高级会计师的推荐信

高级会计师论文选题指导

高级会计师考试答辩经验

职称英语报考范围和对象

高级招聘专员工作职责范围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案例模拟题三

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习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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