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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签发工作

时间:2023-10-21 08:50:3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签发工作,本文共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签发工作

篇1: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签发工作

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签发工作

签发是对文稿的又一次全面核查,更是对公文质量与正式效用的最终确认。签发人在批注之前,应该对文稿作全面审核,进行必要的修改、纠正和补充,确认无误后再明确签注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文稿经签发成为定稿后,其他人不经签发人同意,均不得对其再作任何修改,否则将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根据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正鉴指签发人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签发公文,如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机关名义对外发出的'公文。代签指根据授权代他人签发公文。核签(又称加签)指上级领导人签发下级机关的重要公文。会签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由各机关的领导人共同签发公文。

做好签发工作必须注意:

第一,不得越权签发公文。各级领导者只能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越权签发公文违法违制,公文也不能产生实际效用。根据有关规定,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机关领导人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或涉及面广的公文由正职领导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有些公文也可由机关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根据机关领导人的授权代签。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可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二,必须“先核后签”。需审核的公文必须审核完毕后再签发,而不得先签发再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有效。

第三,联合行文时,必须做好会签工作,使各机关或部门领导人均履行签发手续,以使公文真正有效。

篇2: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审核工作

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审核工作

公文审核(行政机关称为审核,党的机关称为校核)是在公文签发之前所进行的校正、修改、加工和核对的工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公文质量、控制公文数量,节省各级领导者用于审阅批改公文的时间和精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审核具有全面性。无论公文内容还是公文形式都在核查之列,以下几个方面为其重点:

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把好报批关;

2.是否确需行文――把好发文关;

3.主题是否鲜明,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选用的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把好内容关;

4.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把好协调关;

5.结构是否合理,字句是否妥帖,语言是否精练,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人名、地名、数字、计量单位、时间、引文是否准确规范――把好文字关;

6.格式要素是否齐全,密级标注是否恰当,标题是否完整,主送机关是否规范,落款是否准确,印发传达范围是否明确――把好格式关;

7.文种选用是否符合规定――把好文种关。

将以上“七关”内容与前一节“公文写作”联系起来,可以看出公文审核与公文起草有相通之处,要求也大致相同。公文起草是公文审核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公文的写作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文的审核效果;公文审核是公文起草工作的延续,是对公文的`进一步完善。实践中的审核与拟稿活动(主要是其中的修改工作)是循环往复进行的,改后审,审后再改,直至确认已消除一切可能的错漏为止。

审核具有程序性。为了保证公文质量,公文审核工作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从多数机关公文审核的情况看,大致程序是:接收原件,查对登记;初步校核,提出处理意见;深入校校,改出一稿;印制清样、召开会议或电话联络,征求意见;综合意见,进行修改;呈文报批,送文注发。

审核一般由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机构的文秘人员进行,重要文稿的审核亦应由机关领导亲自参与。一些内容性质一般或内容非常简单的文稿,也可不经专人审核,由拟稿人自行检查修改后经送有关领导人核准签发。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是提出原则性修改意见后退撰稿人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作具体修改.公文审核人员先不动手进行具体修改;二是公文审核人员直接对文稿作全面系统的具体修改。

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并应注意随时与撰稿人保持联系,及时询问有关问题、研究修改方案。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时,文稿在本机关审核完毕后,公文审核人员应积极做好“会稿”工作,将文稿依次送其他各发文机关审核。

篇3: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批办工作

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批办工作

批办是一项由法定或特定责任者履行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活动,对公文效用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批办具体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处置方法、程序、批办责任、批办原则和要求。有效的批办工作,可以为具体承办活动指明方向,集中正确意见,确立正确的方法途径,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和失误,避免拖拉延误现象。

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文批办工作实行合理分工、分层负责的制度:机关及下设各部门的正职、副职领导按照分工,批办其职权范围内的公文。对其中全局性、政策性的公文必须由正职领导亲自批办;一般性例行事务的.公文可由有关副职领导或经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批办。为避免决策失误,在批办重要公文时,可组织集体研讨或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但法定或特定责任者必须勇于负责,不得事无巨细均经会议讨论取得各方认可,不得对每一公文均由上至下逐级批示,不得互相推倭,层层上交或层层下移矛盾。

批办工作的对象也并非所有公文,只有确实需各级领导者行使其事务处置权、决断性的公文,才有必要批办。常现公文特别是已经有明确处置方案的业务性公文等,不在批办范围之列。

批办公文时应注意:

第一,不得越权批办公文。批办是有关领导行使法定或特定职权的严肃活动,越权批办的结果是自身构成违制,更不能产生效用。为此,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批办公文。为避免积压公文而代他人批办公文时,必须经过授权。

第二,严格控制批办范围。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经常反复办理已有明确有效的执行方案的公文),已批办过统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已有合法、明确、有效的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得再行批办,可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第三,批办意见必须明确。不能只阅不批,仅画圈而不签注意见,不能使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语言,以避免承办人无法实际遵行。批办意见中应明确指出:怎样组织实施来文中的应遵应办事项(方法、措施、步骤、要求、承办单位或人员);承办中的分工(主办单位、辅办单位);怎样撰拟回复的公文(回复要点、撰稿人);怎样组织阅知来文中的应知事项(传达范围、传达方式、时间要求等);对拟办意见的明确态度(同意与否,需补充或纠正什么等)。

第四,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批办意见的执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向。

第五,批办过程中,如发现公文所涉及的问题是自己无权或确实无法处置的,可将批办改为拟办,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供上级领导定夺。

第六,批办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收件处理单》或《文件传阅单》的有关栏目内,并务必签注批办人姓名、年月日。

篇4: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承办工作

怎样才能做好公文的承办工作

由于公文只有经过承办才能产生切实的效用,因此,它是公文办理中的重要环节。承办的对象是所有需要办理的收文。由于相当部分公文承办的结果是形成新的公文,因此承办既是收文办理最后的实质性程序,又往往是发文办理程序的开始。

承办公文的方式有多种。召集会议、面谈讨论、电话沟通、实地调查指导、现场协调布置、制发公文等均可有效地应用于处置各具特点的事务,使性质、作用各不相同的公文分别得以被阅知、贯彻执行或回复,使公文所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

在承办公文时,要熟悉与公文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公文,了解与公文内容有关的业务,高度明确领导者的意图;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加强协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积极而主动地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取得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分清主次,区别缓急,科学安排承办的次序。

承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领导同志承办。领导者具体承接办理公文,直接处置公文内容所针对的事务,既有助于提高承办质量与速度,又对领导者深入实际,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有很大的益处。不能认为承办工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任务,各级领导者也应该以多种方式具体承办公文,亲自动手搞调研,亲自召集会议,参与面谈讨论或商洽,参加现场办公,亲自动手收集材料起草公文。

第二,秘书人员承办。有些事项属科书人员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秘书人员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有些事项则是由秘书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并拟出复文稿,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发出。

第三,职能部门承办。先由秘书部门将需要办复的文件往清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再由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属干部门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可经本部门领导同志签署意见后直接复文。如果超出本部门权限,应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同志审批后复文。

篇5:怎样才能全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怎样才能全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是发展党员的工作重点。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另一方面,要抓好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员等方法,加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注重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影响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职工积极靠近党组织。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放宽视野,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在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农村党组织在开展致富技能培训、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时,要优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村,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做好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知识分子干事创业创造条件,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增强党在知识分子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要结合不同行业、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既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又尊重个人特点,不求全责备。要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做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特别关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制定专门的培养教育计划,选派得力的培养联系人,重点做好培养提高工作。

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人的思想政治状况,着力解决一些地方、一些领域青年人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积极探索青年人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要丰富培养教育内容,重点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把广大青年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要重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党员标准,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唯一条件。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把那些真正符合党员条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

此外,要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总的讲,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打牢工作基础,实行分类指导;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各自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做好发展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的工作,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发展党员的经常性工作,不争论,不炒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的5大环节27个步骤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的发展党员5个环节流程,从入党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以写实方式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记录。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符合《党章》申请入党条件的,应当按次序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一般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能打印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1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规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

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员、群众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优秀村民(居民、职工),或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5、上级党(工)委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l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7、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根据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8、支部委员会讨论。对经过l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

9、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将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10、确定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后,支部委员会将讨论同意的人选列为发展对象,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2名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2、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3、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工)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每年至少举办1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政治审查、集中培训等情况,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

15、上级党(工)委预审。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书面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1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审查合格后,向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7、支部大会讨论。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主要程序为: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人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决议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18、上级党(工)委派人谈话。党(工)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向党(工)委汇报。

19、上级党(工)委审批。党支部形成决议后,要将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没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要进行审议。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同时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工)委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工)委审批意见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20、再上一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工)委审批后,要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1、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2、入党宣誓。基层党(工)委审批通过后,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3、继续教育培养。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2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5、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经讨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常不超过l年,对延长预备期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接收党组织应当对转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6、上级党(工)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连同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意见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7、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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