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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监测调查自查报告

时间:2023-10-02 08:36:42 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民工监测调查自查报告,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民工监测调查自查报告

篇1:农民工监测调查自查报告

农民工监测调查自查报告

按照总队的有关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抓好源头数据质量,固始调查队对农民工监测的自查工作做了全面部署。自查工作于4月15日开始至5月5日结束。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开展自查工作

1、基础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家庭成员及就业基本情况台账和访户记录表是否齐全,将台账数据与上报数据核对确保二者一致。

2、重点检查调查表填报是否准确,封面信息是否填写完整,调查表保存是否完整,人口卡片在季度调查时是否更新,表头信息是否录入,是否存在不进行调查用上期数据代替的情况。检查方法是将前两个季度数据与上报数据每一项指标进行核对,确保调查表与上报数据一致。

三、自查数据质量结果

此次自查工作通过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方法,对全县7

个农民工调查网点的基础工作进行了深入自查。自查结果表明,总体上看基础工作开展较好,能够按时上报基础台帐,调查质量较好。但是,也从自查中发现一些问题,问题如下:

1、填写不规范,部分农户对于纸质调查问卷存在减少填写的情况,能简化就在尽量简化,怕麻烦,不愿完整填写整张调查问卷,有不规范现象。

2、调查不够详细,在季度农户人员调查中,存在按上月过录情况,没有仔细询问调查,只果大致知道情况,匆忙填写。

3、调查员对业务知识不熟悉,存在理解指标不到位情况,对于相近指标,不清楚不理解不熟悉,混淆意思。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

1、部分居民配合程度下降,由于工作比较繁琐,所以辅调员出现了调查应付的现象,不愿如实了解和反映劳动力季度变化情况。

2、部分调查户不稳定,因疾病、工作地点、家庭变故、知识水平低等等原因造成调查数据质量下降,影响数据衔接。

四、采取的措施

1、继续加大培训力度,认真学习理解指标解释,增加访户次数,增进与调查户之间的感情交流。

2、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总队的有关规定,对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制度。

3、组织调查队专业人员培训程序操作,以便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进行各乡镇辅调员进行再培训,以便更加熟悉业务知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推动我县专项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4、加大对辅助调查员队伍的管理。将辅调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内容,提高辅调员的工作积极性,常深入调查户家调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报,发挥其主力军的纽带作用,协助调查队圆满完成专项调查工作。

篇2:畜禽监测调查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秭归调查队在省市调查队的指导下,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机制日趋完善,调查网络运转更加协调,调查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畜禽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畜禽网点全面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我队对新抽选的调查网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复核,2月份进行了新样本的第一次数据采集和报表上报,新程序安装完毕,名录库导入成功。其次是对畜禽监测调查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召开了畜禽监测调查工作会议,认真组织了业务培训,加大了工作联系和协调力度,形成了责任明确、思路清晰、扎实有序的工作局面。

2、提升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质量。我队积极创新思路、完善方法,充分利用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和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分类指导基层网点的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并严格按照方案,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辅调员,各地辅调员也将数据审核的关口前移,加大了对源头数据的审核和控制力度,确保了数据质量。

3、加强畜禽监测调查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先后多次深入农户和养殖企业,摸情况、看市场、查台账,和农户及养殖规模户管理人员深入座谈。通过前三季度工作的锤炼,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沟通更加顺畅,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提升,调查网点运行更加高效。

二、畜禽监测工作面临的挑战

1、畜牧业统计方法落后。农业多元化、农村城镇化以及农民非农化已成为现在“三农”的真实写照,随着住户一体化改革的深入,在农村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畜牧业统计方法实际上还是沿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下的畜牧业全面统计方法,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畜牧业快速发展格局不相适应。台账中被包含项目的子指标空缺现象较多,总数里面包含的内容体现不出来,影响数据的.结构分析。

2、辅调员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辅调员多由乡镇政府人员以及村干部兼职,缺乏规范化管理,对辅调员的奖惩制度不明确,由此出现工作粗糙和不够深入细致的现象,户码、村组名等应填项目还存在空缺,原始填报中有不符合逻辑的错误,一是指标的计算错误和错行填写,二是二季度末的数据将一季度的数据进行累加导致的错误。

3、台账考核机制不完善。台账乱涂乱改、用笔不规范等问题比较多,尤其是一季度的台账,辅调员还没有熟练台账登记方法,对填写错误涂改比较严重,二三季度台账仍存在少量跨期错误,对数据录入上报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扎实做好下步畜禽监测调查工作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加强对调查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熟悉和理解,在各调查人员和单位之间密切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作风、改善方法,切实做到100%入户调查访问,确保取得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并进行现场登记,减少调查误差,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

二要强化数据审核。在原始记录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的全过程中加强审核,要经常深入基层,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提高他们配合畜禽监测调查的的责任心和开展好畜禽监测调查的业务能力,不断加强对调查网点的科学管理。

三要创新工作思路。首先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总结科学有效的调查方法,完善调查工作流程,创新调查工作方式,确保调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调查效率不断提升。其次要及时反映畜禽生产的变化情况,近期生猪生产和消费市场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要及时跟踪反映有关情况,不断提高服务决策、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坚持直接调查、直接上报,不仅普查小区要直接调查,规模户、非农户也要现场调查。要建立名录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调查质量。

五要加大畜禽分析研究力度。针对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难点问题,要认真、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为逐步完善和规范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加大报表信息的开发力度,通过深度开发,做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服务政府、社会,提高公信度。

篇3:畜禽监测调查自查报告

概况介绍:

xxx镇包含7个行政村,幅员面积28.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668亩,主要河流有大南河、小南河、东河;全镇有规模养殖场7个,存栏量50头以上养殖户有162户,存栏量50头以下768户;此次纳入畜禽污染整治户有163户,禁养区23户;全镇共有沼气518口,蓄粪池14座,今年计划新建63口沼气,实际新建65口;计划7座蓄粪池,实际新建8座。

整治措施:

1、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立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挂片领导、驻村镇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面源污染考核细则,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机制。在全镇七个村(社区)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包片责任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立入村(社区)20xx年目标考核,各村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村规民约与农户耕保基金挂钩,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整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及时召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两次,每周例会必讲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分别召开养殖户动员会议,全镇悬挂横幅23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各村(社区)利用村村通广播每天播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在全镇掀起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氛围。

3、各村(社区)向养殖户发放畜禽养殖污染整改通知,养殖户向村(社区)写整改承诺,限期整改到位,禁养区的限期关闭,限养区的必须完善治污设施,建沼气池、化粪池,禁止直排。村(社区)加强关于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不定期对现有养殖户的整治情况进行排查督查;每周向镇上上报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则立即采取措施治理,做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常抓不懈,保证辖区内养殖户不出现直排现象,不污染环境;

4、对全镇畜禽养做到只减不增,坚决禁止禁养区内养殖畜禽,限养区内原则上不新增畜禽养殖户,对现有养殖户,必须做到粪污零排放,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取得效果:通过全镇广大干部共同努力,全镇计划新沼气池63口,蓄粪池7个,现已实际完成65口沼气池建设、畜粪池已建8个,完成生物床改造3000余平方米,全镇共整治完成161户养殖户,关闭23户,折除1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存在问题:

一是金利规模养殖场和旺林奶牛场未落实沼液消纳土地,二是整治力度还需加强,个别散养户还存在污染现象;三是宣传巡查不够彻底;四是对责任机制落实力度不够。

对此,我镇依据市农发局下达的畜禽污染整治自评细则打分109分。目前所有项目已经全部建造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特此申请贵局进行验收。

篇4: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分布及流向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

农民工总量达到28171万人,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增长1.5%,增速比上年加快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比上年增加374万人,增长3.4%,增速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比上年增加50万人,增长0.3%,增速较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88.2%。在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585万人,比上年减少157万人,下降1.1%。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最快,吸纳能力逐步增强

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104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万人,增长1%,占农民工总量的36.9%;中部地区农民工9279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增长1.1%,占农民工总量的32.9%;西部地区农民工7563万人,比上年增加185万人,增长2.5%,占农民工总量的26.9%;东北地区农民工929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3.8%,占农民工总量的3.3%。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其他地区,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43.6%。

从输入地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5960万人,比上年减少48万人,下降0.3%,占农民工总量的56.7%;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746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增长2.6%,占农民工总量的20.4%;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484万人,比上年增加275万人,增长5.3%,占农民工总量的19.5%;在东北地区务工农民工904万人,比上年增加45万人,增长5.2%,占农民工总量的3.2%。

(三)外出农民工增速继续回落,跨省流动农民工继续减少

-20,外出农民工增速呈逐年回落趋势,增速分别为3.4%、3%、1.7%、1.3%、0.4%和0.3%。外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也由的62.8%逐渐下降到年的60.1%。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666万人,比上年减少79万人,下降1%,占外出农民工的45.3%,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6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52.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22.9%,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占比继续提高,有配偶的占比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5.5%,女性占34.5%。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3%,女性占31.7%;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2.8%,女性占37.2%。农民工中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继续提高,而本地女性农民工占比较高所致。

全部农民工中,未婚的占19.8%,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有配偶的占77.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有配偶的占64.8%,比本地农民工低25.4个百分点,但占比提高较快。

(二)农民工年龄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占比近五成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2016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9岁,比上年提高0.4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3.9%,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9.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3%。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9.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3.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四)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比重小幅下降

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7%,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8.7%,均与上年持平;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0.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5.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就业

(一)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明显

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52.9%,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0.5%,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为46.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2.3%,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回落

农民工月均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加203元,增长6.6%,增速比上年回落0.6个百分点。分行业看,除制造业收入增速较上年提高,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速与上年持平以外,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5、1.9、1.5和0.7个百分点。

(三)本地和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长较快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572元,比上年增加213元,增长6.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985元,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7.3%。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务工农民工低587元,但增速比外出务工农民工高1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454元,比上年增加238元,增长7.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32元,比上年增加224元,增长7.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117元,比上年增加153元,增长5.2%;在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063元,比上年减少42元,下降1.4%。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0.3、2.5和9.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4.9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个小时,均与上年持平。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分别比上年下降0.4 和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5.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8.2%,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1.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为236.9万人,比上年减少38.9万人,下降14.1%。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0.84%,比上年下降0.15个百分点。以来,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均在1%以下,但是年度之间有波动。-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1%、0.76%和0.99%。其中,20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反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提高0.23个百分点。

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拖欠11433元,比上年增加1645元,增长16.8%。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拖欠11941元,比上年增加1249元,增长11.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拖欠10518元,比上年增加1851元,增长21.4%。2016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270.9亿元,比上年增加0.9亿元,增长0.3%;与年被拖欠的工资总额增长35.8%相比,拖欠情况出现好转。

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2016年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分别为0.6%、1.8%、0.2%和0.4%,分别比上年下降0.2、0.2、0.1和0.3个百分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上升,2016年为0.6%,较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五、进城农民工居住状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购房比例提高

在进城农民工中,租房居住的农民工占62.4%,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其中租赁私房的农民工占61%,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购房的农民工占17.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购买商品房的农民工占16.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单位或雇主提供住房的农民工占13.4%,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以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农民工占6.4%,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公租房的农民工不足3%。

(二)居住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占比下降

进城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19.4平方米,与上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在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6%,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在6-1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37.4%,在16-2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25.5%,均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在26-35平方米的农民工户占12.6%,在36平方米以上的农民工户占18.5%,分别比上年下降1.1和0.9个百分点。

(三)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总体有所改善

农民工户住房配备电冰箱和洗衣机的比重分别为57.2%和55.4%,分别比上年提高2.9和3.8个百分点;86.5%的农民工户住房有自来水,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77.9%的农民工户住房有洗澡设施,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69.6%的农民工户住房有独用厕所,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85.5%的农民工户能上网(计算机或手机),比上年提高7.1个百分点;18.6%的农民工户拥有汽车(生活和经营用车),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六、进城农民工社会融合情况

(一)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交往有待丰富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人际交往时,老乡占35.2%,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当地朋友占24.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同事占22.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占3.1%,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基本不和他人来往占12.7%,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

进城农民工业余时间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分别占45.8%、33.7%和29.1%。其中,选择上网和休息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7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读书看报的比重分别为6.3%和3.7%,分别比上年下降0.8和0.9个百分点;选择参加学习培训的比重仅为1.3%,与上年持平。

(二)权益受损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进城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62.4%的进城农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的占28.9%,找本地朋友的占24.7%,找单位领导或同事的占11.7%,找工会、妇联和政府部门的占6.8%,找社区的占2.3%。找家人、亲戚帮忙,找老乡和找本地朋友帮忙的农民工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0.7、1.1和1.4个百分点。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36.8%与对方协商解决,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30.1%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比上年下降4.5个百分点;27.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上年提高5.1个百分点。

(三)已就业进城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占比提高

从对工会组织的知晓情况看,已就业进城农民工中20.8%知道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59.6%知道所在单位和企业没有工会组织,19.6%不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是否有工会组织。在知道自己所在企业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农民工中,53.8%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加入工会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的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为11.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在加入工会的农民工中,经常参加工会活动的占21.3%,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偶尔参加的占62.1%,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没参加过的占16.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附注

1.调查简介

农民工监测调查: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7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农民工市民化调查:为准确反映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居住状况和社会融合等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2015年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监测调查制度。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地域,随机抽取了4.08万户进城农民工样本,由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采集终端(PDA),直接入户面访的形式,每年10月开展年度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城镇地域为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区域,与计算人口城镇化率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篇5: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通用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通用模板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速继续回落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20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20和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二)本地农民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从农民工构成看,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9.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三)中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农民工9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34.6%;东部地区农民工10760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0.9%,占农民工总量的38.8%;西部地区农民工7378万人,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量的26.6%。中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西部地区高0.8和0.4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6.4%,女性占33.6%。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8%,女性占31.2%;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提高,而本地农民工女性比例较高所致。

(二)青壮年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8.6岁,比上年提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5.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9%,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9.7%,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专及以上占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9%,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6%,提高1.2个百分点。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从输入地看,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77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3.2%,占农民工总量的21.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6489万人,比上年增加64万人,增长0.4%,占农民工总量的59.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209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增长2%,占农民工总量的1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上年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下降1.5%,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5.9%,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7.3%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1.1%跨省流动,下降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5%跨省流动,下降0.4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119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8.6%流入直辖市,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2.6%流入省会城市,提高0.2个百分点;35.1%流入地级市,提高0.9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提高0.7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5.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1.1%,下降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1.1%,下降1.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为44.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9%,提高0.5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0.6%,提高0.4个百分点。

(二)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较快

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分别比上年提高1.9和3.1个百分点,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在中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9%,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1.5%,分别比上年提高0.7和0.6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4.8%,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2.9%,分别比上年提高1.7和1.1个百分点。

(三)本地农民工从事制造业比重上升,从事建筑业比重下降明显

本地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49.9%,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27.7%,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19.4%,下降1.3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60.2%,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4.4%,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22.8%,下降0.9个百分点。

(四)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上升

受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4%,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6.6%,受雇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72.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94.1%,提高0.2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个百分点。

(二)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13元,比上年增加247元,增长8.3%;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18元,比上年增加157元,增长5.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64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长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2.6和2.4个百分点。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收入增速高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长8.1%;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781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长6.7%。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578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1.4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外出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速加快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12元,比上年增加68元,增长7.2%,比上年加快1.4个百分点。其中,居住支出人均4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增长6.7%;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快于中部地区,且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支出增长最快。

(二)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较快

分城市类型看,外出农民工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1106元,比上年增长8.4%;在地级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43元,增长7.7%;在小城镇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892元,增长4.5%。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小城镇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三)独立租房、购房、早出晚归农民工比重上升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合租的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赁居住的占18.9%,提高0.4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占14%,提高0.7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农民工比例为1.3%,提高0.3个百分点。

(四)得到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7.9%,下降0.7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6%,提高1.4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1个月,比上年增加0.1个月。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均较上年略有下降。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39.1%,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0.4个百分点。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39.7%和31.7%,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5%,提高0.3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3%,提高0.2个百分点。

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提高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0.3%,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四)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0.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长6.4%。

附注

1.农民工监测调查简介

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3.说明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在农民工输出地(农村地域)开展的农民工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村住户为调查对象,通过访问农村住户中的户主或了解情况的家庭成员获得农民工的有关情况,能准确反映农民工的总量及流向分布;但对于外出农民工本人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种情况的反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准确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现状,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城镇地域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民工为调查对象,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内容,直接向农民工调查相关情况。有关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将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结果一起发布。

篇6: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4月3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年,我国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但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中西部地区和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有所增强,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不过,自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个、0.5个、1.5个和0.5个百分点。

分年龄段看,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民工的主力群体。数据显示,21岁至40岁的农民工占53%,41岁至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不过,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分析,近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持续下降,这意味着“人口红利”在持续减少,老龄化程度在加重。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少年轻的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就能找到合适的岗位,不再需要像过去一样大规模地向沿海地区流动,

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40岁以下农民工占比的下降。

“未来40岁以下农民工比重可能会继续下降,对于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尽量避免对廉价劳动力形成依赖。”李佐军说。

从农民工的流向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西部地区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的提升,对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佐军分析说,随着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一大批产业企业将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将使中西部地区增加就业岗位,也会吸引一部分农民工流向西部,这有利于扩大中西部地区的消费,对城镇化的发展形成支撑。

报告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吸纳农民工的能力增强,也是我国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表现。”李佐军表示,当前,三产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明显强于二产,这也导致了更多农民工流向第三产。

报告还显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但农民工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五险一金”参保率仍然有待提高。201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

篇7: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 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 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 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 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 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20,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 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 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农民工在外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5.8%。外出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减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二)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农民工占 13.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购房农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镇自购住房的农民工增加。在自购房农民工中,在小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增加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4.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变化不明显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较上年变化不大。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40.8%,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4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与上年基本一致。

篇8: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和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20、20、20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农民工总量增长速度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 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篇9: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加274万人,增长1.7%;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加359万人,增长3.6%。在外出农民工中,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3085万人,增加124万人,增长1.0%,举家外出农民工3525万人,增加150万人,增长4.4%。

二、农民工培训与就业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重均有提高。

56.8%的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42.6%的农民工从事第三产业,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61.8%在第二产业就业,本地农民工48.6%在第三产业就业。

三、外出农民工流向分布

在外出农民工中,7739万人跨省流动,8871万人省内流动,分别占外出农民工的46.6%和53.4%。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以省内流动为主,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以跨省流动为主。

东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882万人,72.6%仍在东部地区省际间流动;中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4017万人,89.9%流向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2840万人,82.7%流向东部地区。在跨省流动农民工中,流向东部地区6602万人,占85.3%;流向中西部地区1068万人,占13.8%。

跨省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入大中城市。省内流动农民工主要流入小城镇。

四、外出农民工收入、消费、居住

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不包括包吃包住)2609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3.9%。分行业看,制造业人均月收入2537元,建筑业2965元,批发和零售业2432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33元,住宿和餐饮业2366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297元。

人均月生活消费支出892元,比上年增加159元,增长21.7%,比收入增长幅度高7.8个百分点。其中,人均月居住支出453元,比上年增长27%。

外出农民工中,租房居住(与人合租及独立租赁)的农民工占36.7%,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3.7个百分点。农民工务工所在城市规模越大,越依靠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外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41.3%,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了3.5个百分点,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与上年基本一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增加了1个百分点。

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比例继续上升。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参加工伤保险的比重提高4.5个百分点,参加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重均提高0.7个百分点,参加生育保险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

五、新生代农民工

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占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比重为65.5%。

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特点是:

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新生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仅占6.1%,初中占60.6%,高中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在老一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高中占12.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到三分之一,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2个百分点。

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及大中城市务工。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地域分布看,8118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占新生代农民工的64.8%;2217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占17.7%;215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占17.2%。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地点看, 6872万人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占新生代农民工的54.9%,老一代农民工这一比例为26%,新生代农民工更偏好在大中城市务工。

八成以上选择外出从业。在新生代农民工中,10061万人选择外出从业,占80.3%; 2467万人本地从业,占19.7%。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仅为21.7岁,老一代农民工初次外出的平均年龄为35.9岁,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平均年龄低14.2岁。2013年间,87.3%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从事过任何农业生产劳动。

以从事制造业为主。新生代农民工中,39%从事制造业,14.5%从事建筑业,10.1%从事批发和零售业,10%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老一代农民工中,29.5%从事建筑业,26.5%从事制造业,10.9%从事批发和零售业,10.6%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从事建筑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所占比重大幅下降,不及老一代农民工的一半。

在外务工更倾向就地消费。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务工的月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39元,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3%;新生代农民工2013年人均寄回带回老家的现金为12802元,比老一代农民工少29.6%。在外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选择租房居住,其中,单独租赁住房或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40.4%,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34.1%,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7.3%。月租房支出人均为567元,占月均生活消费支出的60.4%。

篇10: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外出及返乡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为了解国际金融危机对黄石农民工就业带来的影响,摸清全市失业返乡农民工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失业返乡农民工情况,应对危机、化解矛盾、稳定就业,提供参考依据。自20**年底开始,市统计局农调队在全市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情况月度监测调查,从监测调查情况来看:金融危机对我市农民工就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由于各级政府刺激经济和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对农民工就业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效果初步显现。今年上半年我市外出农民工数量逐月增多,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一、当前农民工外出从业情况

二、农民工外出呈逐月增加态势

为解决金融危机给农民工带来的就业困难,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切实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或创业,加大了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将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统战部门的温暖工程、扶贫部门的雨露工程、科技部门的星火工程、劳动部门的技能就业计划统筹起来,采取招标定点、政府采购的形式,实行项目化运作。同时,积极组织定点培训机构主动下乡镇、进社区,灵活设点办班,对需要培训的返乡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维权等方面培训,为农民工再务工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千方百计为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务工提供岗位,主动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对接,争取务工岗位,成效显著。

三、返乡滞留农民工再就业情况

四、我市农民工再就业存在的一些问题。

1、缺乏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没有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农民工相匹配的就业市场,很多文化水平不高、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农民工就会盲目就业,甚至无法就业。从6月份的有关数据来看,近八成的农民工为自发外出打工,政府和中介组织不到10%,由此看出我市在关注本地或外地企业的用人情况,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有效地把剩余劳动力安置到位、输送出去方面做的还不够。

2.外出务工人员技能素质与现实需求差距大。调查表明,近七成的劳动力没有受到过专业培训,且有的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外出后只能做些粗活、脏活、累活,而相对收入又很低。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一是对技能培训的认识不足;二是短期行为,急需挣钱;三是农民工对培训的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的愿望不能有效得到满足。

3、农民工有创业愿望急需创业扶持。一些农民工反映通过多年的务工有了一部分资金积累,也认识到金融危机不是几个月所能好转的,他们总希望在家乡特别是依靠土地有所发展,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小了很难有盈利,大了资金又难以周转。受项目和资金的双层影响,其创业之路较为艰难,急需政府在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五、做好农民工再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多种农民工务工信息平台。

目前农民工流动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大部分农民工外出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依靠的主要是自己的社会和亲属网络,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盲目性,增加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成本。除了农民工个体利用社会网络自发外出务工的模式外,劳务市场、经纪人制度、地方政府组织的劳务输出模式均可以发挥中介的作用。因此,政府建立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多元化务工信息交流平台,将农民工组织起来,将来自企业和市场的就业信息,通过政府的渠道,与农民工实现信息共享,使其能够应对市场变动的风险。既可以达到政府促进就业,避免农村剩余劳动力浪费,还可以利用市场信息引导农民工正确的自主择业,有利于实现政府、农民工、企业等多赢的局面。

2.发展有效的农民工培训、输出模式。

目前,各地政府均把返乡农民工的培训作为重要举措,投入了大量财力,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真正实现农民工拥有一技之长不是一次性培训所能实现。因此,必须加强对现有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培训。一些职业培训机构从实际出发,探索了一套免费吃住、免费培训,组织就业、有偿输出,长期跟踪、监督保障,初级务工课程免费,高级创业课程自费的有效培训模式。这些培训教育模式对于黄石来讲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

3.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让更多的劳动力就地消化。一是要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积极培育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加大商业化、工业化的进程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让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二是走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引进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大力发展市场空间大、消费需求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优化生产要素,让更多的农民工在商业经营活动、农产品购销、种养殖等领域就业创业。三要发展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让更多的乡镇企业在农村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快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篇11:统计局发布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统计局发布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和20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20、20、20和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

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2014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篇12: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增长1.9%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总量增长1.9%

国家统计局29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去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分别增长1.3%和2.8%,

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我国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5、1.5和0.5个百分点。

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 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2010年的65.9%下降到2014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2014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统计局发布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农民工欠薪的自查报告

“90后”农民工的研究调查

AFP病例监测工作自查报告

恶臭调查与监测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监测工作计划

农民工范文

农民工工作计划

农民工承诺书

农民工工作总结

《农民工监测调查自查报告(精选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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