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张晋妻刘氏。贵家女也。其姑悍妬。有三媳。均为虐出。刘乃第四媳也。于归后。甚得姑意。人骇究其由。惟顺从二字。凡有教训指使。罔不唯命是遵。即非礼之事。或断非妇人所能为者。当命之时。亦无推却。久之。则将其事之是非。从容请命。往往有言。姑未尝不从。事之三年。姑竟化为慈。续娶三媳。不再以虐闻。
秦定叟曰。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亦无不是底舅姑。特无顺从之子媳耳。虽然。苟顺之。易也。所难者。于所不当为之事。卒能委曲谏止。不陷姑于非礼非义之中。且化姑终成慈爱之誉。是人之所难能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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