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韵应当符合现代人的语言实际。新的诗韵的平仄,应当和口语的四声相吻合。
第二、所谓“现代人的语言实际”,应以普通话为准。只有以普通话为准,才能形成统一的、通用的韵则。有的方言,例如广州白话,它的读音与唐韵、平水韵相当接近,不用大改就符合原有的诗韵,但不可能以它为准,因为它不能为大多数说汉语的人所掌握。
第三、新的诗韵如要符合口语,就必须改变原来的诗韵“一韵多部”的现象。例如在现代普通话中韵母为ang的平声字,就应归到一个部,而不应再分成“阳”“江”等多部。依此类推。既然如此,新的韵则就会变得十分简单而易于掌握。也就是说,韵母相同、平仄相同的字,都可以通押。凭口语即可以作诗,用不着查韵书,遇到个别叫不准的字,至多查查(新华字典)就可以了。
事实上,现在已有一些人这样写诗,《中华诗词》对于用新韵和旧韵写的诗词作品也采取了“兼收并蓄”的方针。
说到底,诗韵改革从技术上看并不难,问题还在于如何赢得广泛的共识,如何获得必须的权威性和公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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