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佛法不能自弘,必须假人以弘之。所以出家者,理应以弘法是家务,利生为事业。即使在家信众,除本著护法之责而外,如有多闻薰习,于法领会者,亦应助以阐扬。期佛法于四众弘护之下,人人得沾法雨之润泽,俾能去恶为善,转邪成正。所以太虚大师说:‘发扬大乘佛教真义,应导现代人心正思。’然而弘法工作,非轻而易举之事,固非掉以轻心者所能为,更非薄德少学者所能胜任也。
观夫古今大德,为道游方,参访大善知识,住则三载五载,十年二十年不定。总之,宗下者以透关实悟,教下者以大开圆解为目的,而后始建道场,树法幢,广结众生之法缘。慕道而云集受教者,座下动辄千众,于如法教授之下,听众得受法乐而悟解者,往往不乏其人。
眼看现代本省各地弘法者,除几位大陆来此之大德,及曾亲近大德几位青年法师外,其余凭空而突起之挂名法师和居土,居然亦大谈佛法,领众共修。既不入学深造,亦不亲近大善知识,单凭翻点注解,或拾人些许牙慧,即洋洋自翎而传道授业。诸如此类作风,看来俨然在弘法,若遇识者一旦拆穿,始知鱼目混珠。如是胆大轻举者,万一有人问其:‘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若错答不落因果,保管五百生野狐身有其份也。
笔者于此,敬劝一类于佛法不求甚解而好为人师者,首贵亲近大善知识,学有师承,于理有会,而后再弘法不迟。切忌妄认自是无师自通,作自误误人之法事。
《佛教典故——一字之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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