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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二十八)

时间:2018-10-25 09:04:31 国学经典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桓公(經十八·一)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數也。
  
  (經十八·二)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傳)其地,於外也。薨稱公,舉上也。
  
  (經十八·三)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經十八·四)秋,七月。
  
  (經十八·五)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傳)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賊不討不書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責逾國而討于是也。桓公葬而後舉謚,謚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備,然後可以會矣。

《春秋谷梁传》(一)

《春秋谷梁传》(二)

《春秋谷梁传》(三)

《春秋谷梁传》(四)

《春秋谷梁传》(五)

《春秋谷梁传》(六)

《春秋谷梁传》(七)

《春秋谷梁传》(八)

《春秋谷梁传》(九)

《春秋谷梁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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