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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三十七)

时间:2018-10-29 12:48:32 国学经典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莊公(經九·一)九年
  
  春,齊人殺無知。
  
  (傳)無知之挈,失嫌也。稱人以殺大夫,殺有罪也。
  
  (經九·二)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傳)公不及大夫,大夫不名,無君也。盟納子糾也。不日,其盟渝也。當齊無君,制在公矣。當可納而不納,故惡內也。
  
  (經九·三)夏,公伐齊,納糾。
  
  (傳)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乾時之戰不諱敗,惡內也。
  
  (經九·四)齊小白入于齊。
  
  (傳)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以惡曰入。齊公孫無知弒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齊人殺無知,而迎公子糾於魯,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入,又殺之于魯。故曰齊小白入于齊,惡之也。
  
  (經九·五)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經九·六)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經九·七)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傳)外不言取,言取,病內也。取,易辭也,猶曰取其子糾而殺之云爾。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為病矣。
  
  (經九·八)冬,浚洙。
  
  (傳)浚洙者,深洙也。著力不足也。

《春秋谷梁传》(一)

《春秋谷梁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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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四)

《春秋谷梁传》(五)

《春秋谷梁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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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谷梁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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