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学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大学语文 > 读书笔记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时间:2022-12-08 09:30:21 读书笔记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本文共20篇,欢迎大家分享。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篇1: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四、分步计划学。由于我们每个人平时都肩负着各自的工作任务,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工学业矛盾,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我们首先就要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将所学内容分解成若干部分,每天按时安排学习一部分,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无论如何不能给自己以任何借口;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学习,可以帮助我们克服惰性,促使我们能够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习任务,而不会有太大的压力。为了使学习能够卓有成效,我们还要养成及时复习的习惯,因为及时复习可以巩固所学的内容,防止遗忘,复习时不一定要花很多时间,关键在于多次反复,直到牢记为止,我每天在睡前花10到20分钟,将前一天和前几天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在每个周末花20到40分钟,将本周和上一周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如果有遗忘的地方,就对照书本重新浏览一遍,这样学过的内容就在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五、网络辅助学。目前,我们所有的基层分局都已经连通了互联网,平时我们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辅助学习,通过浏览国家总局或者相关专业法律网站,我们可以获得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和法律信息。由于网络内容更新快,信息传递及时,基本上能够与我们的学习同步,所以我们只要做到定期浏览,就可以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最新的法律资讯,还可以搜索到新、旧法律对照等重点、难点讲解提示。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及时通讯软件,例如电子邮件、执法QQ群等方式,与市局公平交易分局、法规科、商广科等对口业务科室的取得联系,讨论个性化问题,答疑解惑或进行专题性探讨等,以便通过讨论解决学习工作中的疑问和困难,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

此次法律法规考试,虽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静下心来,对照比较,我和系统内的先进同志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学习方法也不尽完善,在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探索也略显得肤浅,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感谢市局党组和上级领导给我这次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我仅希望我的这“一小步”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我愿和在座的所有同志们一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作风,在市局党组的坚强的领导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开拓进取,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篇2: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别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没有去找人复仇,也不接受别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无可奈何。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没有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获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单,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浅薄,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获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须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篇3:《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这就意味着,有时法律理解而产生的“法律是什么”,更多的是一个纲领,一个大的方面,而不是“具体需求”式的。

篇4:《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一、霍布斯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欲望,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死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死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二、洛克

洛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是个坚定的有神论者。他思想论述的前提是:人类都是神的创造物。神赋予了人类理性,从而使得人类可以认识自然律。关于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自然万物都是神创造的,神创造所有物,这些所有物为人类所共有,而由神创造的人类自身通过劳动等活动并且利用世界(全人类共有物)创造出属于自己所有的的所有物,对次拥有所有权。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人的行为有各种障碍,人们违背自然律的行为也等于向全世界宣战,因为世界是全人类共有,自然律也是全人类共有的法则。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力惩罚这些违背自然律的罪犯,而被害人独有的被侵犯的权利只能由加害人进行赔偿。

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自然律由每个人自己行使。这种自己行使的状态使得人们的生命、自由及财产的保障不确实,就应该将个人对自然律的执行权及判断全部集中由政治权力行使,这时,社会契约订立。社会契约建构起一个政治社会,而政治社会将权力信托于政府。这点与霍布斯不同,霍布斯认为政府权力由人们集中而直接取得。洛克观点中基于社会契约而取得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信托。当政府逾越权力的范围时,信托于政府的权力便消失而回到人民的手中。

关于宗教,洛克认为信仰宗教是人们的自由。因为信仰是一种内心的活动,而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世俗的利益,内心的活动并不经政府的调整。如果政府强迫人民信教,人民信托于政府的权力同样也会消失。就会出现人民和政府的战争状态。洛克还认为世上的各种行为须来世接受神的审判,所以,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纷争可以通过神明来进行裁判,即起身叛乱。这样一来,认知到人民拥有抵抗权的政府会更好的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三、卢梭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是人们在这种自由的状态下为保护生命或者财产权会产生障碍,就要基于社会契约而建立政府。政府及国家制定法律并基于法律而行为。但法律的制定依据又是什么呢?法律制定要使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能如自然状态下一般拥有自由,所以,法律应有人民自己制定,这样才能保护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的自由不减少。但是,人民人数众多,制定法律时,自然难以达成一致。这时,以多数决的办法,而多数人的意思往往与普遍意志趋同。我们也可以理解,子信息越充分,参与的人数越多的情形下,多数决做出判断的正确性就会越高。

在卢梭的思想中,有一个天才的“立法者”来引导大众。为什么基于共同意志作出的判断还需要一个“立法者”呢?是由于,普遍意志大部分正确,但不会总是正确,仍会有出错的时候,这时就需要一个借用神的权威的立法者来使人民信服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由此,卢梭认为宗教是政治的工具。天才的“立法者”作为一个人,他也无法使得一个国家永远存续。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而不会为集体利益而牺牲,宗教成为政府统治者的一个高贵的“诈术”,借由其权威而建立起正当化的理想型政府。

四、康德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篇5:法律大学生求职信

尊敬的xxx领导:

您好!

我是xx大学法律专业的一名大三学生,我对法律行业有着浓厚兴趣,并且希望寒假期间可以在贵公司进行专业实习,以我的专业知识和踏实的工作态度会为公司带来贡献。

四年来,在师友的严格教益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xxxx、xxxx等有关理论;熟悉涉外工作常用礼仪;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等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同时,我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地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充实了自己,也培养了自己多方面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我还多次获得各项奖学金,而且发表过多篇论文。我还担任过班长、团支书,具有很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我能够面队任何困难和挑战。

此外,我还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锻炼自己。大学四年,我深深地感受到,与优秀学生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祖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XXXX大学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

收笔之际,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6:大学生法律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修订,自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该怎样看待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应该怎么做麽?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

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们国家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朋友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7:大学生法律演讲稿

同学们,上午好!

伴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上周我校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

从32年前的现行宪法通过日,到前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再到今年的国家宪法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于法治的执着追求,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发展进步。

由于时间关系,在此我简要地与同学们了解了解我国国旗: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1949年7月由曾联松设计。其中红色象征革命;五星呈黄色,有象征中国人为黄种人之意。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即原“士、农、工、商”之所谓“四民”,但依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顺序被改为“工、农、士、商”)。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和人民对党的拥护。因此,国旗是一个国家的标志,是国家及其民族精神的象征。人们在举行各种活动时,常常举行升旗仪式,以表示对国旗的热爱和尊重。

最后,我个人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化作每个公民尊法守法的自觉行动,载着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明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8:大学生法律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

今天是个特殊的日子,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

去年12月4日更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12月4日期间,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的《决定》还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篇9:大学生法律调查报告

大学生法律调查报告

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

A、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 8%

B、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 16%

C、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 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

A、有 72% 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篇10: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有人说: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用文学的笔调阐述了法学的道理,更是驱除了我对法学枯燥无味的偏见。怪不得詹姆斯.贝克称赞道:“及执业律师和真正的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律师界为数不多。本人曾读到一些及博学与阐述清晰于一体的法律文章,一直不能忘怀。这些文章为芝加哥法律界的一位杰出人物所写,在法律刊物上发表,他就是本书的作者。”

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一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所谓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

因为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类终究摆脱了像蚂蚁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运,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

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法律终究要适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法律发展一定要伴随着社会发展。

如果男女之间还是原始的混乱关系状态,怎么会有婚姻法?逐渐发展而来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部法律绝对不会在母系社会或者父系社会诞生。没有根基的法律,或许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眼中,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玩笑。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出现,怎么会有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私法?在经济学的观点上,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人的这种利己的本性,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如蚂蚁王国一般,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

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不自觉地遵守践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两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言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和绝对的平等,而是如果社会成员要采取所有人都用的某种方式并发展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他们一定有以那种方式来行事的平等的自由。

篇11: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制”一个个让人熟悉的字眼。我读了一篇有关“法制教育”的文章,这篇文章使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悟。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瓜”“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句话告诉了我们,如果你小时候没有养成好习惯好、的生活方式,将来就会随意地去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不仅会让你脸上抹黑,还会破坏,腐蚀你的美好的心灵。

如果你不能痛改前非,那许许多多的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扎根,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等待你的就只会是会让你失去自由的监狱。有的同学,被那些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而吸引,导致整天在打游戏。还有的人的好奇去吸毒导致家破人亡。有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出现了悲剧。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

篇12: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有的学生,被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所吸引,夜以继日地玩游戏。有的还拿自己的零花钱去网吧,如果钱不够了,就偷家里的钱,去骗父母、亲戚、朋友的钱。慢慢地染上了网瘾,让自己不能自拔。据专家分析,很大原因是由于迷恋游戏,现在的游戏很多都有杀人的场面,游戏者慢慢养成了随便动刀动枪的习惯,于是在生活中往往会不经过大脑思考便动手了。

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通过阅读法制教育的系列丛书,我深切的体会到在我们中小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是何等的重要,我们只有知法,才能守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应有权利,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奠定基础。

篇13: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晚餐在校同桌饮酒后,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其中3位封门堵道,一位大声地对学生喊叫:“弟兄们,快把你们的钱物交上来,若谁顽抗脱逃,就要谁的狗命。”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揪住1位学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对准他的脖子,在场的其他学生吓得惊慌失措,不知怎办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钱掏出来。当晚,他们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币48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作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犯罪负刑事责任。达到这种年龄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毕竟尚小,社会知识缺乏,对不少犯罪行为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控制在几种重大犯罪之内是适宜的。”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给我的启示是:

第一,作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导,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训。要在平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根据这个主题多开展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可轻德重智。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使学生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什么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们通过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校政教处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制报告会,组织指导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审判会等,使学生直观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第四,全校教职工要把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务,不能误认为规范教育是政教处、班主任、政治教师的事,与己无关。要严格禁止学生的吸烟饮酒、谈情说爱、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从日常行为抓起,从小事抓起,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不良倾向的产生,才能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

篇14: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约翰.赞恩带领我走到一个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浅显直白,通俗易懂,却又深刻明晰,回味悠长。

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大学生来讲,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仍旧是毋庸赘言的。每个人多学一点法,虽然算不上精深,仍旧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篇15:《法律和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法律和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翻开书的目录,浏览一遍,在心里猜想,读完这本书我大概会有些什么收获。这本很薄,但是“书不在厚”。短短的六十多页,讲述了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任务以及法律的价值这四个问题。看过之后,技能培养我们对法律朴素的认识,又能引起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简单的理性思考,看完之后也不会觉得累。

书一开篇,作者就从希腊开始梳理在法学上的各种思想与主义。哲学,法学,哲理法学,法律哲学···这其中的一个个概念,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我不能驾驭和理解的。

在书中,作者写到这样两句话,“无论我们把文明看成是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的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我所理解的是: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文明”是法律的科学的出发点,而法律是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但是这种对人类内在的或是本性的支配力到底是什么,是怎么样产生的,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之后有给出答案,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发社会的行为,也就是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就是道德、宗教和法律。“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或遴选的团体、机构和官员所行使的强力。它主要地通过法律发生作用,这就是说,通过被任命的代理人系统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强力”。所以在庞德看来,法律的依赖于强力,强力的行使者为社会政治组织。

第二章作者讲述了“法律是什么。作者认为从纪元六世纪希腊人来世考虑这些事情以来,什么是法律就是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许多东西曾发生作用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但是困难最重要的根源是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因此,人们都曾试图用其中的一个来解释这三者。如果这三种意义可以可以统一起来的话,最后就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

第三章作者主要讲述了“法律的`任务”。他在里面有这样一段话:“一个法律制度通过下面一些列办法来达到,或无论如何力图达到法律秩序的目的:承认某些利益;由司法过程(今天还要加上行政过程)按照一种权威性技术所发展和使用的各种法令来确定在什么限度内承认与实现那些利益;以及努力保障在确定限度内的被承认的利益”简单来说,法律的任务就是通过保护利益来调节利益冲突。利益又是什么呢?庞德在接下来有解释了利益同时又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第四章最后一章作者讲到价值问题。“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但是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避免的”,因为“即使是最粗糙的、最草率的或是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是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这种准则可能仅仅是保持和平、保持社会现状、促进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或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或是经济阶段的自我利益的实施。

一种文明的理想、一种把人类力量扩展到金肯呢个最高程度的思想、一种为了人类的目的对外在自然界和内在本性进行最大限度控制的理想,必须承认两个因素送我控制:一方面是个人的主动精神,个人的自发的主张;另一个是有秩序的,组织起来的活动。

篇16:法律与革命读书笔记

哈罗德。j。鲍尔曼认为:教皇革命是欧洲历史的断裂,至少从法律发展史的角度分析,1050――1150间的教皇革命成功地使教会作为一个整体从世俗皇帝手中独立出来,为组织管理教会机构而形成的教会法是欧洲现代法律传统的起源。而在罗马法的辉煌随着帝国的衰落、君士坦丁大帝都城的东迁及基督教成为国教而逐渐并彻底地消逝之后,教会法引领的法律政治理念孕育了现代文明国家的形成。

西方法律的历史性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自12世纪起,西方所有国家甚至在专制制度下,法律高于政治这种思想一直被广泛讲述和经常得到承认。渊源悠久的历史赋予其傲视短暂一时的政权领袖的自然威权。

西方法律传统在思想和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催生了法律的不断发展,而又流传不息。

法律制度的根本改变是一种自相矛盾的事情。法律的基本目的之一是提供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所有的法律都从它以外的某些东西获得权威性。如果一种法律制度经历了急剧的变化,那么关于法律权威渊源的合法性质疑就不可避免地随之出现。

法律传统性质中固有的矛盾在于它的目的既要维持秩序,又旨在实现正义。可以认为秩序本身存在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它需要变革又需要稳定。正义本身也存在一种辩证关系:它包含着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福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实现正义一直被宣称为法律的救世主理想,所以重建作为实现正义的更基本的法律,为推翻维护既存秩序的法律提供了合理的根据。

任何人不能在没有对某种东西终级胜利的信仰的情况下生活。信仰人自身具有能够使世界获得重生的能力(实现正义的能力)和信仰人为了完成这一最终命运而采取行动的必要性,为自觉地攻击当时既存秩序和自觉地建立一种新的秩序提供了一个基础,这样的信仰基础是无需也无力以人的智慧加以论证的,是先验前提。

似乎是人类被共同赋予的秉性和智慧,有所敬畏才能共存共荣。西方国家人们虔诚信仰基督,成为世俗守法的精神根基;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古代贤哲也断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得人心者得天下,是也。然而,究不清何故,中西方却源此而分道扬镳,渐行渐远。西方社会发展出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与法治理念,对 超然于世俗之上的神的崇拜、基督的信仰为世俗的治理提供了内心服从的支撑,人们认同作为神的子民,全体一致平等,共同服从于神的召唤;中国社会则于世俗人中造神而膜拜,以此人造神灵教化威吓人心,形成人上人等级,因而衍生出两千年的人治社会。打倒孔家店、帝制推翻后,不再有替天行道的帝王,也就无所畏惧了,无畏则无法。中国的法律原本不具历史渊源,没有厚重历史承载的东西是浅薄不足敬畏的,以此言之,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路漫漫其修远兮。

篇17:法律与革命读书笔记

哈罗德・伯尔曼 (Harold J。 Berman) 教授,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法理学家、法史学家以及社会主义法专家,曾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执教达40年之久,其学术观点尖锐而深刻,对当今一些主流观念提出了挑战。著有《法律与革命》《法律与宗教》等法学专著。《法律与革命》就是较早被翻译成中文,并且享誉学界的著作。

《法律与革命》一书讲述了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教皇革命的冲击下,在12世纪和13世纪产生了最早的现代法律体系,即罗马天主教会的“新的”教会法,以及逐渐出现同时共存的诸多世俗法律体系――王室法、封建法、城市法和商法。实际上,教会法在许多方面都为世俗法的发展提供了榜样,且内容叙述详尽和论证深刻,是历史的,宗教的,也是法学的。作者从历史中发现真理,从实践中捕捉真相。伯尔曼在书中用老道的语言一项一项的描述着古老的故事。在体系上分为两大块,第一部分,名为“教皇革命与教会法”,第二部分名为“世俗法律体系的形成”,两部分互相映衬,相得益彰。

西方历史上的教皇革命中,教会通过法律朝着正义与和平的方向为拯救俗人和改造世界而努力。不过,这只是教皇革命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皇帝、国王和领主增强法律权威,创设数以千计自主的和自治的城市;建立大学和发展新的神学和法律科学等等,一言以蔽之,教皇革命具有全面变革的特性,正是这次全面的剧变产生了西方的法律传统,也即教会法及各种世俗法相继出现。教会法是近代西方的第一个法律体系,在12世纪被理解为及时向前发展的一种一体化的法律体系,但是日耳曼法仍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支持这种似是而非的事实的证据最明显表现在可以从教会内部各种新的法律发展中找到。与此相类似,日耳曼民俗法也是取代它的世俗法律体系的一种必要基础。随着教皇革命而来的是一种新的教会法体系和各种新的世俗法体系,同时,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出现与欧洲最早的一批大学的出现密切相关,正是在那里,西欧第一次将法律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亦即一门科学来教授,从而使得各种新的法律体系从社会习俗和一般的政治和宗教制度混为一体的各种旧法秩序中脱胎出来。教会法内部高度系统化,采取发展与婚姻、遗嘱、财产、协议和不法行为有关的刺激法律体系的形式――基础是教会对圣礼、遗嘱、有俸圣职、誓言和犯罪分辨具有管辖权。世俗法律体系都或多或少局限于某类具体的现世实务:封建法针对封建实务,城市法针对城市事务,王室法针对王室法实务,等等。

一般认为,把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期定位于11世纪末至13世纪末这两百年中,并且将教皇革命及其所引发的教会与世俗两方面的一系列重大变革作为西方法律传统得以产生的基本因素,正是伯尔曼的贡献所在。作者倡导一种复合的历史观,在书中的尾论部分使用“Beyond Marx,beyond weber”为题,指出,“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19世纪所有意识形态,都不期然而然的致力于贬低、否认和无视近代西方的制度和价值在前新教时代、前人文主义时代、前民族主义时代、前个人主义时代和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深厚根基;他们全都试图掩盖发生于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西方历史的断裂”,指出这种过去研究者的缺陷,并用自己的论证加以说明。“至少不能只把西方历史中的法律完全归结为产出它的社会物质条件或观念和价值体系;还必须把它部分地看做社会、政治、智识、道德和宗教发展中的一个独立因素,是其中的原因之一,而不仅仅是结果之一。”这是与我们过去接受的被极端化了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历史观截然不同的。

“每次革命都标志着整个社会体制中的:一次基本变化,一次迅速的变化,一次剧烈的变化,一次持久的变化。每次革命都在以下方面寻求合法性:一种基本的法律,一个遥远的过去,一种预示世界最终命运的未来。每次革命都历经不止一代人的时间才牢固确立。每次革命最终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它体现了革命的某些主要目的,他改变了西方的法律传统,但最终他仍保持在该传统之内。”“革命这个词不仅用于指新体制借以产生的最初暴力事件,而且也指体制得以确立所需要的整个时期。”这种对于革命的深刻理解,和对于传统的同样深刻的理解,使得他的态度更容易让人接受。

“西方法律传统像整个西方文明一样,在20世纪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但这一点并不是科学上能证明的,而最终是由直觉感知的。”以自己的知识和觉察,深刻的指出了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了严重的危机,这种危机是空前的。法律传统的危机不仅仅是法哲学的危机,而且是法律体系本身的危机,在20世纪,法律传统的历史土壤正在受到侵蚀,这种传统本身正在面临崩溃的威胁。作者认为就目前的危机已经达到了可与过去曾经打击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相提并论的程度而言,并且目前的危机更深,不仅是自18世纪已经发展起来的个人主义的危机,或自17世纪发展起来的自由主义的危机,或自16世纪发展起来的世俗主义的危机;而且也是自11世纪后期一直存在至今的整个法律传统的危机。

法律与革命,是一本法律人必读之书,学习此书能让我们更了解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也就不能明白我们追求法治的意义所在;法律与革命是一本法律人必须长读之书,因为其中的宝藏不是能够一次两次挖掘的,那些闪亮的批判精神值得我们法律研习者学习;法律与革命是一本对过去历史的重新整合,能让我们回溯过去的足迹又能找到未来的知道路线。

篇18:法律专业大学生求职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能抽出宝贵时间阅览我的求职信,希望它能帮助您在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浪潮之中寻求到令您满意的人才。

我叫XX,生长在一个淳朴的乡村,民风淳朴的乡风培养了我平和的心态、坚毅的信念及勤劳的品质,因此倍感荣幸。

人生的梦想总是在青年时代放飞的,而大学就是一个放飞梦想的舞台。20XX年的金秋,我有机会到XX大学就读法学院,从此踏上了人生又一个崭新的旅途,去追寻青春的梦想!

我始终相信知识是最重要的,庆幸自己身处综合型大学可以徜徉于知识的海洋,大学科班学习是获取各学科基础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最好的方式。除了学习之外,从大一开始,投入到了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在那里的锻炼中获益良多,不仅是仅个人能力的培养,更多的是服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平时我喜欢运动、旅游和看书。我觉得运动能够锻炼身体、增强体魄;旅游和交友可以让我们开眼看世界;而书本,特别是历史的书、文学的书、科普的书、名家的杂谈还有国内外关于法律的书,既可以增长知识,又可以陶冶情操。

“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是我执著的追求。“天道酬勤”是我的人生信念。

衷心地祝贵公司宏业兴盛,热切期待您的回音!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写求职信避免四误:

通过写信求职是一常见方式,但必须避免以下四种失误以提高求职命中率。

1、不够自信,过于谦虚

求职者应当在信中强调自己强项,即使不可避免地要说明自己的弱项,也没有必要时那么坦率。

2、主观意愿,推理不当

许多求职者为了取悦于招聘单位,再三强调自己的成绩,而不知有关经验与能力对职位的重要性。

3、语气过于主观

对于招聘单位来讲,他们大都喜欢待人处世比较客观与实际的人,因而求职者在信中尽量要避免用“我认为”,“我觉得”,“我看”,“我想”等字眼。

4、措辞不当,造成反感

写求职信最忌用词不当,例如:有我这样的人才前来应聘,你们定会大喜过望。对方看到这们的词语,怎么会不反感呢?

篇19:大学生法律实习日记

今天跟随着肖律师去天心区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厅里立案窗口交我们提交的材料(包括证据),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审查,审查完后就给了我们一张缴款通知单,叫我们填完后去银行交钱,完事后,就给了我们正式发票和案号,有了这些,肖律师就让我们回去,说过一个星期再去法院六楼问下分案情况,看看具体落实到那个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书记员联系,送达诉状和开庭时间,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备后续沟通。一通下来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饭,整理相关案卷。

篇20:法律专业大学生个人简历

简历多采用表格形式,特别是个人信息以及能够用表格表示的,这样做的好处目的仍然只有一个,让HR快速寻找到有用信息。比如,社会工作一块,就可以根据时间,职位做成表格来展示;以前帮商总修改简历时,我发现商总把主席团的职务同很多职务放在一起,我根本无非在第一时间找到这个对她来说十分重要的增色信息。利用表格就不一样了,HR会很清晰的看到,你的任职经历,当然也自然会根据你的职务初步判断你的能力。

不要把所有的信息全部堆积,要有的放矢,学会舍弃。一些无关痛痒或是企业根本不会关注的信息可以完全不用陈列出来,把空间留给有用的信息。很多人问我简历多少页是合适的,我也就这个问题问过很多一些HR,他们给我的答案是,最好是1-2页,当然你的信息是有用的,10页我们也很乐意。所以可见,突出重点是衡量一份简历好坏的重要标准。

以下是yjbys小编和大家分享的法律专业大学生个人简历范文,更多内容请关注个人简历网。

个人信息

姓名:yjbys

目前所在:天河区年 龄:28 岁

户口所在:揭阳国 籍:中国

婚姻状况:未婚民 族:汉族

培训认证:未参加 身 高:156 cm

诚信徽章:未申请 体 重:40 kg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行政专员/助理:行政文员,人事专员:人事助理,文秘/文员:商务/跟单文员

工作年限:4职 称:初级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随时

月薪要求:面议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工作经历

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10-04-01 ~ 2010-10-29

公司性质: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机械/机电/设备/重工

担任职位:商务文员

工作描述:1、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登记考勤,公司公文、信件、邮件、传真件的收发工作;

2、负责公司的后勤工作,包括发放办公用品、印制名片、定水、定票、复印、邮寄等事务;

3、负责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

4、负责每天与总公司确认客户订单的询单价、报价单,做好客户订货的登记,接单、跟总公司确认货物的船期时间、安排发货、货物寄出后联系客户是否有收到,货到签收回执单的记录存档;

5、协助财务货到付款开发票,用“用友软件”输入客户资料、存货档案、销售订单合同等,做好每月的进项表、销售汇总表。

离职原因:

律师事务所 起止年月:2006-01-02 ~ 2010-03-01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法律

担任职位:前台/行政文员

工作描述:1、负责前台来访接待与咨询,总机电话的接听转接、传真信函收发、报刊书籍管理,考勤统计、名片印制,报销发票的'整理和统计;

2、建立、完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更新通讯录资料;

3、协助律师打印、整理文件,案件材料的存档、归档、装订;

4、负责起草、传达司法、律协等部门和公司内部下达的各类通知公告和相关文件等,协助组织公司各种活动;

5、负责网站的后台服务、电脑的基本维护和办公用品与杂物的采购和管理,统计行政费用的使用情况,等等。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华南师范大学

最高学历: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2004-07-01

专 业 一:法律专 业 二: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所学专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2001-09-012004-07-01华南师范大学法律大专-

2004-04-012004-06-01华南师范大学科教培训中心计算机的办公室自动化软件应用**-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 一般粤语水平:优秀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精通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保密意识强;对于上司领导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能独立完成。计算机操作方面:熟悉Windows、ACDsee操作系统,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能够有效利用网络资源。

个人自我评价

本人性格乐观开朗、待人真诚;具有强烈的进取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具备与人友好相处沟通。工作认真、细心,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注重团体精神及学习创新精神。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大学生读书笔记

大学生读书笔记范本

人生大学生读书笔记

《百年孤独》读书笔记大学生

大学生读书笔记范文

红楼梦大学生读书笔记

大学生读书笔记大全

怎么做大学生读书笔记?

读书笔记800字大学生

《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锦集20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