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本文共12篇,欢迎阅读!

篇1: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贯穿于我们社会生活的始终,从我们一出生起,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这种“缘分”还会伴随我们一生直至死亡。我们常常被告诫遵守法律,喊出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可是法律究竟是什么?
几乎没有人能完整的解释什么是法。有人说“法律是法庭上运用公共力量这种情形下的声明”,有人说“法律是在其所属的社会组织中处理相互关系及行为的正被执行的一整套规则当中的一部分”,有人说:约翰.赞恩从另一方面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诞生。他告诉我们,法律是人类历史的微缩,揭示了人类在法律领域里漫长而艰苦的探索――人们用流血的双脚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由被奴役走向自由。他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山间小溪一样流畅的笔调,将这一题材阐述得扣人心弦,让人爱不释手,用文学的笔调阐述了法学的道理,更是驱除了我对法学枯燥无味的偏见。怪不得詹姆斯.贝克称赞道:“及执业律师和真正的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而这样的人物在美国律师界为数不多。本人曾读到一些及博学与阐述清晰于一体的法律文章,一直不能忘怀。这些文章为芝加哥法律界的一位杰出人物所写,在法律刊物上发表,他就是本书的作者。”
我觉得站在不同的角度上,法律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理解。在我看来,法律是一种规则和秩序,这种规则、秩序是在社会和人类的不断发展中被定义的。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一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所谓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
因为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类终究摆脱了像蚂蚁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运,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
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法律终究要适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法律发展一定要伴随着社会发展。
如果男女之间还是原始的混乱关系状态,怎么会有婚姻法?逐渐发展而来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部法律绝对不会在母系社会或者父系社会诞生。没有根基的法律,或许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眼中,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玩笑。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出现,怎么会有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私法?在经济学的观点上,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人的这种利己的本性,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如蚂蚁王国一般,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
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不自觉地遵守践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两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言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和绝对的平等,而是如果社会成员要采取所有人都用的某种方式并发展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他们一定有以那种方式来行事的平等的自由。
篇2: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制”一个个让人熟悉的字眼。我读了一篇有关“法制教育”的文章,这篇文章使我受到了极大的感悟。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瓜”“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句话告诉了我们,如果你小时候没有养成好习惯好、的生活方式,将来就会随意地去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不仅会让你脸上抹黑,还会破坏,腐蚀你的美好的心灵。
如果你不能痛改前非,那许许多多的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扎根,而且会越来越严重,到时候,等待你的就只会是会让你失去自由的监狱。有的同学,被那些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而吸引,导致整天在打游戏。还有的人的好奇去吸毒导致家破人亡。有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而出现了悲剧。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
篇3: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在我们国家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今天,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最近,我读了《法治教育一书》,从中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有的学生,被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所吸引,夜以继日地玩游戏。有的还拿自己的零花钱去网吧,如果钱不够了,就偷家里的钱,去骗父母、亲戚、朋友的钱。慢慢地染上了网瘾,让自己不能自拔。据专家分析,很大原因是由于迷恋游戏,现在的游戏很多都有杀人的场面,游戏者慢慢养成了随便动刀动枪的习惯,于是在生活中往往会不经过大脑思考便动手了。
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通过阅读法制教育的系列丛书,我深切的体会到在我们中小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是何等的重要,我们只有知法,才能守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应有权利,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奠定基础。
篇4: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晚餐在校同桌饮酒后,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其中3位封门堵道,一位大声地对学生喊叫:“弟兄们,快把你们的钱物交上来,若谁顽抗脱逃,就要谁的狗命。”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揪住1位学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对准他的脖子,在场的其他学生吓得惊慌失措,不知怎办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钱掏出来。当晚,他们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币48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作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犯罪负刑事责任。达到这种年龄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毕竟尚小,社会知识缺乏,对不少犯罪行为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控制在几种重大犯罪之内是适宜的。”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给我的启示是:
第一,作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导,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训。要在平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根据这个主题多开展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可轻德重智。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使学生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什么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们通过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校政教处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制报告会,组织指导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审判会等,使学生直观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第四,全校教职工要把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务,不能误认为规范教育是政教处、班主任、政治教师的事,与己无关。要严格禁止学生的吸烟饮酒、谈情说爱、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从日常行为抓起,从小事抓起,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不良倾向的产生,才能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
篇5: 法律的故事读书笔记
约翰.赞恩带领我走到一个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浅显直白,通俗易懂,却又深刻明晰,回味悠长。
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大学生来讲,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仍旧是毋庸赘言的。每个人多学一点法,虽然算不上精深,仍旧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今天早上,我读了两篇法制故事,分别是“我也有生存环境权”和“假币碰不得”。
我也有生存环境权,讲了工人们晚上施工的事情,我觉得这些工人要感受小区居民的感受,不夜里工作,尽量白天工作,这样晚上工人们能睡睡个好觉,小区居民也能够好好的睡一觉了。
假币碰不得,讲了一个叫赵可的人发现一张假币后,却想自己留下来当纪念的事,我觉得一般发现了假钱,最好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不要自己留下来,这个故事里面的赵可受到警察非常严厉的批评。我们家也发生过收假币的情况,是姥爷收房租收的钱,然后我们准备存到银行,这时有一张一百元的假币,银行的叔叔阿姨告诉妈妈发现假币应该怎样处理和怎样辨别假币,妈妈就特别小心,再也没有这样的情况了,我也明白了。
我读法制故事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知识。
篇6:《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这就意味着,有时法律理解而产生的“法律是什么”,更多的是一个纲领,一个大的方面,而不是“具体需求”式的。
篇7:《法律是什么》读书笔记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一、霍布斯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国家在建立之前,人类是处于群居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战争状态。这种战争状态是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大致相当,为获得他人的尊敬并且满足自身欲望,从而彼此竞争互不信任。这样的战争状态使得人们活在对于暴力而产生的死亡的恐惧中,人们拥有生而有之的生命、健康、自由等自然权,为保护自己自然权的实现,人们通过理性的认知得出自然律(人们对于和平的期许)。为实现社会的和平,更好的实现自己的自然权,人们愿意缔结条约,放弃自然权。但是,人类本身又是非理性的动物,极易通过感性来认知,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依然共同的权力体制即合议制,于是国家就顺应而生。
制定统一规范的主权者,在霍布斯看来拥有着普遍的权威。人们的思想、宗教和行为表现等等都受到主权者制定法律的拘束。
除此,霍布斯还是无神论和不可知论者。他认为人类无法认知其死后的知识,认为神职人员也是人,神职人员也无预知后事的能力,主权者对于人们的内心也同样无法认知而进行支配,从而希望人们能脱离神职人员或者长老的支配。
二、洛克
洛克与霍布斯不同,洛克是个坚定的有神论者。他思想论述的前提是:人类都是神的创造物。神赋予了人类理性,从而使得人类可以认识自然律。关于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自然万物都是神创造的,神创造所有物,这些所有物为人类所共有,而由神创造的人类自身通过劳动等活动并且利用世界(全人类共有物)创造出属于自己所有的的所有物,对次拥有所有权。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对人的行为有各种障碍,人们违背自然律的行为也等于向全世界宣战,因为世界是全人类共有,自然律也是全人类共有的法则。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力惩罚这些违背自然律的罪犯,而被害人独有的被侵犯的权利只能由加害人进行赔偿。
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自然律由每个人自己行使。这种自己行使的状态使得人们的生命、自由及财产的保障不确实,就应该将个人对自然律的执行权及判断全部集中由政治权力行使,这时,社会契约订立。社会契约建构起一个政治社会,而政治社会将权力信托于政府。这点与霍布斯不同,霍布斯认为政府权力由人们集中而直接取得。洛克观点中基于社会契约而取得权力的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信托。当政府逾越权力的范围时,信托于政府的权力便消失而回到人民的手中。
关于宗教,洛克认为信仰宗教是人们的自由。因为信仰是一种内心的活动,而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护世俗的利益,内心的活动并不经政府的调整。如果政府强迫人民信教,人民信托于政府的权力同样也会消失。就会出现人民和政府的战争状态。洛克还认为世上的各种行为须来世接受神的审判,所以,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纷争可以通过神明来进行裁判,即起身叛乱。这样一来,认知到人民拥有抵抗权的政府会更好的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三、卢梭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是人们在这种自由的状态下为保护生命或者财产权会产生障碍,就要基于社会契约而建立政府。政府及国家制定法律并基于法律而行为。但法律的制定依据又是什么呢?法律制定要使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能如自然状态下一般拥有自由,所以,法律应有人民自己制定,这样才能保护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的自由不减少。但是,人民人数众多,制定法律时,自然难以达成一致。这时,以多数决的办法,而多数人的意思往往与普遍意志趋同。我们也可以理解,子信息越充分,参与的人数越多的情形下,多数决做出判断的正确性就会越高。
在卢梭的思想中,有一个天才的“立法者”来引导大众。为什么基于共同意志作出的判断还需要一个“立法者”呢?是由于,普遍意志大部分正确,但不会总是正确,仍会有出错的时候,这时就需要一个借用神的权威的立法者来使人民信服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由此,卢梭认为宗教是政治的工具。天才的“立法者”作为一个人,他也无法使得一个国家永远存续。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而不会为集体利益而牺牲,宗教成为政府统治者的一个高贵的“诈术”,借由其权威而建立起正当化的理想型政府。
四、康德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篇8: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去年年底,XX市局对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组织开展了法律法规考试,目的是通过考试以考促学,强化系统干*伍素质,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使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能谙熟业务法律法规,更好的服务监管,履行职责。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工商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两费”停征后,新形势、新变革对我们的监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时候发生的“**砒霜门事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程序到位、规避执法风险。”将是我们现阶段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再也不能隔靴挠痒,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考试,我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觉得收获更大的是我对学习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而现在却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我就自己平时积累的一些学习经验和大家做些探讨,谈谈我的几点心得。
一、按照原文学。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首先要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大体构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规规范的是什么?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么?大体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又是讲的什么内容等等?这都需要我们通过通读全文来了解,对照每一条文进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学习,了解法条基本内涵。所以,学习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读一遍法律原文,通过对法律章节的学习,了解这部法律法规的规范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加强自己对法律条文的`印象。在粗读法律原文的同时,做笔记是一个自我归纳的很好的办法,既可以帮助集中精力思考和总结、归纳问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又可以把学习内容中的重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查阅和复习,所以,我们平时要养成勤做笔记的习惯。
二、对照分析学。针对那些修正修订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原来的老法大体上已经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重点就不用再重复放在对法律构架、章节、内容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上,而是可以参照新旧条款或者新的司法释解等对照学习,按照章节一一比较新、旧法律的不同之处,看发生了那些变化,了解新法的修订背景,通过分析比较修改的法律条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强印象,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结合实际学。相信大家都有这种感觉,光看法律条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难记住有关的内容,这其实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因为法律条文干干巴巴,而理论知识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们能在学习法律原文的过程中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办案中,积极参与,人人都做有心人,力争做到人人会办案,人人爱办案,努力把平时学习积累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学活用,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身边的老同志、办案能手虚心请教,交流学习心得,对案件的适用法律和适用条款,在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基础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复思考,反复记忆,使经常用到的条款熟记于胸。
四、分步计划学。由于我们每个人平时都肩负着各自的工作任务,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工学业矛盾,为了缓解这种矛盾,我们首先就要养成了自主学习的习惯,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将所学内容分解成若干部分,每天按时安排学习一部分,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当天的任务当天完成,无论如何不能给自己以任何借口;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学习,可以帮助我们克服惰性,促使我们能够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完成学习任务,而不会有太大的压力。为了使学习能够卓有成效,我们还要养成及时复习的习惯,因为及时复习可以巩固所学的内容,防止遗忘,复习时不一定要花很多时间,关键在于多次反复,直到牢记为止,我每天在睡前花10到20分钟,将前一天和前几天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在每个周末花20到40分钟,将本周和上一周的学习内容回忆一遍,如果有遗忘的地方,就对照书本重新浏览一遍,这样学过的内容就在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五、网络辅助学。目前,我们所有的基层分局都已经连通了互联网,平时我们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辅助学习,通过浏览国家总局或者相关专业法律网站,我们可以获得最权威的司法解释和法律信息。由于网络内容更新快,信息传递及时,基本上能够与我们的学习同步,所以我们只要做到定期浏览,就可以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获得最新的法律资讯,还可以搜索到新、旧法律对照等重点、难点讲解提示。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及时通讯软件,例如电子邮件、执法QQ群等方式,与市局公平交易分局、法规科、商广科等对口业务科室的取得联系,讨论个性化问题,答疑解惑或进行专题性探讨等,以便通过讨论解决学习工作中的疑问和困难,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
此次法律法规考试,虽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静下心来,对照比较,我和系统内的先进同志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学习方法也不尽完善,在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探索也略显得肤浅,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感谢市局党组和上级领导给我这次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的机会,我仅希望我的这“一小步”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我愿和在座的所有同志们一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作风,在市局党组的坚强的领导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开拓进取,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篇9:大学生法律读书笔记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我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谢志英是一个婴儿,在他即将出生时,父亲谢秋生因别人开车把他撞进工地里的井溺水身亡。他的妻子在小志英出生后伤心过度,但她保持理智,并没有去找人复仇,也不接受别人的钱来私了,而是把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人因小志英不满周岁,相关人员不知这么小的婴儿能不能做原告,都无可奈何。后查到“只要出生,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就可以参加任何公民的活动。”经过调查,驾车的人属于酒后驾车。工地的水井没有盖上,导致死者溺水身亡,是最直接的死因。经过判决,工地将给小志英母子生活费,也能安心生活。小志英母亲并没有因为伤心失去理智,而是通过法律使对方受到相应的惩罚,自己和女儿也能获得生活费,安心生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在壮年就离去,谁能忍受陪伴自己一生的人因祸而别,更何况还有一个刚生下来的女儿!可是小志英的母亲忍了下来。她可能想过找那个人报仇,但是,现在还有一个女儿,如果自己坐了牢,那么女儿怎么生活?所以她只是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这就是守法行为,看着非常简单,实际难度非常的大。有一个母亲,在丈夫出车祸后,不仅向对方索要十万元,而且找人把他带走活活打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与敲诈罪判刑,但她认为是对方先犯了法。因为她法律意识浅薄,最终酿成了悲剧,孩子也只好送往孤儿院。
两个母亲同样是丈夫死了,却有不同的方式来解决,也有不同的后果。一个获得生活费,和女儿安心生活。而另一个进了监狱,孩子成了孤儿。提醒我们,一个人的心态必须要正,不能做亏心事。同样也不能触犯法律,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让事故夺取一条条无辜美丽的生命……让血一次次沾染美丽的世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所以,遵守法律,人人有责……
篇10:法律故事800字
通过新闻是将了解到,近几年陆续出现学校附近儿童被拐及暴力事件,特别抽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版”,深入了解一下针对此类事件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界定如何处理及预防再发生。当自己学完全部法律条文后,发现国家不仅对此类事件及其它很多方面都有详细界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6最新版”总共包括七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总共有七十二条法律条文,详细界定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及享受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的权利和保护成年人的原则,突显了政府执法的主体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的保护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开头提到的拐卖儿童及暴力事件在第四章节也有清晰界定。
政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已有法律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儿童)还是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偏远山区小孩生活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及生活教育问题,城里孩子玩电子游戏及网络问题,离保护法界定要求的差距甚远,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近期出现的大量拐卖儿童事件,让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灭,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令人深恶痛绝。政府虽有法律明文禁止,但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是频频发生,对青少年儿童成长影响巨大。
虽然理想是完美的,现实是残酷的,但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自己懂得如何去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在自己以后的实际生活工作中碰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伤害时,知道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自己身上绝对不会出现伤害未成年人事情。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果未成年在成长过程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成长收到严重伤害,祖国未来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在此我呼吁大家都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儿童),为了祖国的未来大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好未成年人。如果人人都知道如何去保护未成年人且以身作则去执行,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相信开头提到的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应该会越来越少,犯罪分子根本无从下手。
篇11:高中生法律故事
《皮皮鲁和419宗罪》伴随我走过了整个暑假,它不但是一本有趣的童话书,还是我们少年儿童学习法律知识的好课本。是它让我懂得了法律是什么,是它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在人生的道路中我们可能会犯错误,但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就不会误入歧途。
书中讲述了皮皮鲁为了帮助叔叔皮武当上检察官,而和细菌老大袁猎猎联手与419宗罪展开的较量,制裁了一个又一个罪犯的故事。它提醒我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要避开419宗罪,让我们对违法犯罪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使我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近年来,我们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律而造成的。我曾在报纸上读到一则新闻:某中学一高中生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没钱的他无法继续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他来到一处居民楼守侯,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300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提心吊胆,于是再次找到了那位女青年,将她杀害后埋葬在荒凉的郊区。还有一位17岁少年小新整天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当没钱供他上网时,小新就想到了偷。晚上,他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找钱,可担心被奶奶发觉,就用菜刀把奶奶砍伤,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便再没醒来……这一桩桩,一件件,因无知而酿成的悲剧令人触目惊心,也为我们敲响了普法教育的警钟!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法规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就像一根准绳,规范了我们的行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支柱,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就不能在世界建立威信,更不能屹立于世界。作为新世纪的少年,我们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去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将“法”植根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这样,我们才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篇12:高中生法律故事
安全,对我们小学生来说固然很重要。但是当面临危险而我们又保护不了自己时,就全靠法律来保护我们了。
首先,法律有很强的威慑性,它可以让不法分子闻风丧胆。就算有胆子大的或不知情的,严格的法律也会把他们绳之以法的。 尽管这样,也有不少人犯罪。记得在二零一二年,一天下午一所小学放学时校门前出现了一个行为异常的人。这时,学生们都涌出了校门口,正想享受放学后的轻松,不料,那个人拿出了自己藏着的菜刀,冲向门口,用刀乱砍学生。那人边砍还怒气冲冲地说:“你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们活!”保安在第一时间冲出了校门,立刻制止住了那个人。可是,还是死伤了多名学生。我还知道,有一所幼儿园内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一名女幼儿教师在教室内将一个小孩的两只耳朵提起到小孩的脚离开地面,小孩已经疼痛难忍地大叫起来了,而这名教师居然还在笑!后来,这名幼儿教师被幼儿园开除了,被小孩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其实,我看了第一个事件后,觉得这个人太没有人性了,自己受到了什么挫折却拿别人出气,何况是儿童呢!要知道,几个鲜活的生命,却因为他一个人的脾气,消失了。几个人的死亡,让几个完整的家庭破碎了!当又知道了第二件事情之后,我同样很气愤。这个幼儿教师也太过分了吧!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还好在那些人都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可是,逝去的人再也不能复活了,留下的伤痛再也不能抹去。
如果他们事先学习了些法律知识,那么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小学生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才能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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