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陷阱范文,本文共1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劳动合同]警惕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警惕六种劳动合同陷阱
警惕六种劳动合同陷阱]口头合同 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口头约定,
格式合同 仿照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文本,条款表述含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按照“合同”的漏洞为自己辩护。
生死合同:只用工不管死活 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劳动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求职者违心地签了合同,结果发生意外时也许连 的机会都没有。
霸王合同:专盯高科技人才 霸王合同,一般是以给劳动者或其亲友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的,受害对象一般为高科技人员,
有的企业看中一名技术员后,便先与其亲友签劳动合同,给予高薪优待,再与其本人谈判,并胁以解雇其亲朋好友。
“两张皮”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
暗箱合同:义务繁多权利少 “暗箱合同”是指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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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签订劳动合同的陷阱
陷阱一:先做后签少保障
几乎国内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做不到先签合同后上班,这是现状的无奈,但是有些单位里好几个月的求职者还没有签合同,这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对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必须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就业协议书中的条款无法适时终止效力,在违约金等方面会给应届生造成很多不便。
为了防止单位故意不和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陷阱二:文字游戏要看清
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离职后不能去同行单位?你的劳动合同上有没有规定培训违约金?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禁止你兼职?有多少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过了每一个条款?
中国人比较好面子,觉得仔细看就是对单位不信任。可是求职者是否知道近两年来,单位里的劳动合同越来越厚,因为单位越来越有利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了!在实践中吃了亏,单位很快会在劳动合同中将漏洞补上。于是,一份份格式的劳动合同对求职者的限制也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也要大胆地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自己理解不明了的条款应勇于提问,这样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也预防将来发生矛盾。
警惕求职陷阱如何识别求职陷阱网上常见招聘陷阱八类“求职陷阱”要提防着急就业注意招聘陷阱篇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小心陷阱
很多人在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以老大自居,在合同条款中有我说了算的痕迹,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受害对象一般为高科技人员。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法律部门人士说,职工误入了用人单位所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4:劳动合同有6大陷阱提高警惕不被忽悠
陷阱一:“单方合同”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陷阱二:“押金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陷阱三:“幕后合同”
一些民营企业在制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悖。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内容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陷阱四:“生死合同”
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务工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那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陷阱五:“包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单位培训的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单位工作,并将合同服务期无限延长。劳动者应留意这种劳动合同的陷阱,否则很可能会承担很大的违约责任。
陷阱六:“备份合同”
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此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有6大陷阱提高警惕不被忽悠]
篇5:小心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隐性陷阱
7月开始,应届毕业生将陆续到单位报到,开始全新的人生旅途。从劳动法律的角度看,签订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就业第一关,也是关键一步。由于种种原因,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少“陷阱”,特别是对没有什么社会经历的毕业生来说。报到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从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市场化起,毕业生就业一般分两个阶段:在双向选择成功后,由双方签订由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7月正式毕业后,毕业生凭学校的报到证再到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工作。
根据《上海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讨论稿)的说法:“就业协议书是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在这里,不是说就业协议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而是说“法律依据”,这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异的。笔者请教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有关人员,他们明确:在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后,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而就业协议就主动失效了。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纳入“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往往处于不确定、不稳固的状况。比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任何一方都可以不要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这对于刚刚踏上社会的毕业生来说是非常不安全的。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可能以就业协议作为双方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不利于他的时候,完全可能说协议已经主动失效了)主动权更多的在用人单位手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很简单 ,不太会按《上海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条款。就业协议在毕业生的权益方面相当薄弱,比如工作内容的随意改动,工资报酬的缺斤短两,福利待遇上的违反承诺等等。用人单位的这种“偷工减料”侵犯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意味着你没有办理劳动管理部门的录用手续,实际是一种变相的“黑工”既没有劳动的记载,也不能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帐号,单位不会、也不能为你交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因此,毕业生报到后第一位大事,是先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让合同留下空白
根据《劳动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7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从法律的角度讲,7个必备条款是必须都写明的。但是因为我国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间不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范尚没有达到应当具有的了解,因此,《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关系成立。从法理的角度讲,这个规定有很大漏洞,也给一些不诚信的单位带来钻“空子”的可能。他们会有意在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主要权利上留下“空白”,而同时可能用口头给予你种种承诺保证。
中国人讲究是“白纸黑字,落笔为重”,在劳动法律关系问题上一般都以书面文书作为履行的基础,特别在发生争议时,处理部门也都以书面的文件作为证据,口头的承诺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况且不少玩弄这个把戏的单位,本来就心怀鬼胎,挖好了陷阱。因此,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不要相信花言巧语的口头承诺,必须“落笔为安”,不要让涉及本人主要权利的条款留下空白。
毕业生也有知情权
可能有人会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求职者与单位的地位根本不平等,单位会听我的吗?此话虽然不无道理,但是并不全面。因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在劳动者知情权中,特别要关注“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40%左右案件是因为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的。在这些争议中,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成为官司的胜败的关键。如果单位能证明规章制度合法建立,而你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规章制度的,你一定会“吃不了兜着走”。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少单位可能会塞给你一本《员工手册》之类的东西,并叫你签收。如果你糊里糊涂签下自己的姓名,则意味自己已经了解、并同意单位事先单方面的规定。今后与单位发生纠纷,单位的规章制度就可能是你失败的“克星”。因此当合同中有涉及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你应当坚持先看这些规章制度,能接受的,才能签字。另外,你还必须仔细看看,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与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一致,如果相互矛盾,则应当要求修改,让它们一致。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当一致
由于毕业生先签订就业的特殊情况,现实中有关毕业生就业协议和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之间就可能产生不一致,从而造成矛盾。比如,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限为5年、提前跳槽的要赔偿3万元,而后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却是1年的有效期没有规定提前跳槽的赔偿,那么一年后,毕业生是否能终止合同、并不作赔偿呢?又比如协议约定工资是3000元,但是劳动合同则说按公司的薪酬规定发放,到拿工资时只有元了,你说以什么为准?
从教育、劳动部门的规定来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应当主动失效,就业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就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应当视为权利人对权利的自动放弃,任何一方不应当以就业协议的条款约束对方。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就可能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对合同年限、服务年限的特殊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解释《条例》的文件中就有这个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这个规定虽然不是特别对毕业生的,但是如果用法律所承认的“推断法”来推断,当出现就业协议的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满要走人时,就业协议关于服务期限的规定,就可能作为用人单位的依据,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
所以当出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特别是不利于毕业生的不一致时,毕业生应当要求单位按已经生效的协议修改合同。比如出现上面说到的“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限为5年,正式劳动合同却是1年”的情况时,你应当要求在合同中加上一条:“就业协议规定的期限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当出现“协议约定工资是3000元”,但是用人单位要求合同只说“按公司的薪酬规定发放”时,你也可以要求加上:“按公司的薪酬规定发放,但不得低于就业协议约定的工资”。
因此,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对比一下它与就业协议的异同,当发现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而且可能造成对你权利侵犯时,千万要坚持按协议约定修改合同。因为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应,用人单位单方面没有权利更改已经生效的约定。
别轻视约定
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所以它也适用“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的法律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特殊的民事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作规定,鼓励“约定”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指导原则之一,所以“约定”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约定条款的定义是,合同中除了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据笔者统计,在《条例》中提到约定的地方有8处,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又提到3处,可见它在劳动合同中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
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理解“约定条款”的权威性。合同的所有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灵活的,另一类是法律法规允许或者是希望放开协商的。凡是第二类条款、有个“约定优先”的原则。就是说,只要条款不违法,只要法律法规不是明令禁止的,那么“约定”高于一切。“约定”有优先权,而且只要双方自愿,什么都可以协商,约定条款的重要性、复杂性由此可见一斑。
在《条例》中,关于“约定条款”,有两种提法。一种是“可以约定”;另一种是“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专家解释,两种提法,实际上在意思上并无特别区分。从内容上看,涉及到试用期、合同文字、服务期、竞业限制、商业秘密、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变更或解除、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及支付方式等等,涵盖面很广。
其实约定条款并不神秘,有的简单,有的复杂。由于一般的合同往往不可能包含所有约定条款,所以我们可根据自己的劳动合同的重点,确定要关注的约定条款内容。譬如,如果是一位有专业特长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是花了代价请你为他服务,那么肯定有个服务期的约定,你就要搞清楚在服务期提出的相关约定。如果你选择的是一个有些商业秘密的岗位,很可能单位就会在保密条款上、在竞业限制问题上提出要求,这些大多属于约定条款,你要反复琢磨。从劳动争议案例来看,在约定条款中,比较容易引起矛盾的往往就在服务期、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经济赔偿等方面,
[小心劳动合同签订中的隐性陷阱]
篇6:避免职场陷阱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
避免职场陷阱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
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进去上班后却发现暗藏着很多的陷阱,比如说试用期过长、劳动报酬、培训费用等陷阱。首先我们着重说一下关于培训费的问题,美容行业这种现象相对严重,很多人反应企业因为缺人要她们进去的时候,承若带薪培训,然而在开始培训到中途却要求员工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或者是买培训时候要用到的产品。
在工资待遇方面,很多人也反应在进公司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很多人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的沟通,则完全可以避免了这样的烦恼。
你不妨问清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最低比例不低于 5%,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下限分别为 388 元和 32 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篇7:陷阱
陷阱
陷阱xiàn jǐng[释义]①(名)基本义:为捉野兽或敌人而挖的坑;上面浮盖伪装的.东西;踩在上面就掉到坑里。
②(名)比喻害人的圈套。
[构成] 偏正式:陷(阱[例句] 敌人落入我们精心设计的~。(作宾语)[同义] 陷坑篇8:陷阱
在记忆的心扉中,我的读书生活恰似一幅流光溢彩的图画:像泉水流经山谷,像流星划过夜空,像蝴蝶飞过花丛。大诗人杜甫曾说过:“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一位大文豪曾说过:“读一本好书就仿佛和一位高尚的人谈话。”而我就是陶醉在书的海洋之中,掉进了书的“陷阱”里。回忆起之前读书的经历,如果告诉你们,你们一定会开怀大笑。
记得三年前,我就已经爱上了书。有一天,经我同学的大力推荐,我到书店买了一本《鲁滨孙漂流记》。回到家,我迫不及待地打开书,正准备看,妈妈对我说:“我出去一会儿,要是下雨了,你把阳台上的衣服收了。”“哦!”我头也不抬地答应了一声。
刚看几页,我就已经被书中的内容深深地吸引了:“主人公鲁滨孙在一次出海时,遇到了海难,整个船上只有他一个人幸存了下来,而他漂流到了一个孤岛上。鲁滨孙在这个荒岛上种庄稼、盖房子,历尽了磨难,生存下来……”读到这,我情不自禁发出赞叹,我赞叹,赞叹鲁滨孙的心灵手巧;我赞叹,赞叹他的勇敢无畏;我赞叹,赞叹他的生命顽强……
正当我沉浸在鲁滨孙的世界之中时,我的书突然被拿走了。抬头一看,妈妈拎着湿漉漉的衣服站到我面前,数落我:“你呀,就是一个小书呆子!”我调皮地挠挠头说:“这算什么,等我看完书再洗一遍。”说着,夺走书跑进我的卧室继续看。
瞧,我是不是掉入了书的“陷阱”里?但我喜欢这个“陷阱”它教会了我如何学习,如何生活,如何去感受身边的事物。
篇9:陷阱
在某个风和日丽的下午,我的心情很好,从家里慢悠悠地走了出来,不一会儿就来到了金沙滩。
“在这里总不能干坐着吧,总得干点什么?”我说。突然,一个奇怪的念头从我心中生出――“做陷阱”。于是我跑到了大船的旁边找了一个好地方就开始挖了。在挖之前我在一旁找来了一张废纸,在沙滩上端找到了几根大约有半米长的芦苇根子放在陷阱的旁边。便张开大腿,使用狗爬式挖土法,两只手在土地上疯狂乱抓,大约过了十来分钟,这个陷阱被我挖好了。此陷阱宽约4分米,长约有半个大腿那么长。接下来把一些芦苇插在洞口两边,形成一个网状,上面铺上一层报纸,为了稳定报纸,在报纸四个角都插上芦苇,再用一些细沙轻轻地撒在报纸上,这个陷阱就算做完了。为了不被人怀疑这边有陷阱,我在四周都踩上了脚印,把一些堆起来的沙子填平,陷阱就做得天衣无缝了。
我找一个地方躲起来静观其变。突然,有一个老太婆慢悠悠地向我的陷阱走来。只听见“吧!”一声,她的半个腿就陷进去了。她在一边生气,而我却在一边哈哈大笑。
篇10:陷阱
书籍可以使我们增长见识;书籍可以使我们拓宽视野;书籍可以使我们放松心情。书的诱惑力可大了,我已经深深地落入了书的“陷阱”,而且越陷越深。
放学后,我飞快的往家里跑,心想:昨天绿野仙踪看到什么地方了?胆小狮难道被虎头熊撕碎了吗?回到家,我饭都来不及吃,扔下书包,便飞快地开始写作业。因为每晚九点必须上床睡觉。我便拼命地写啊写,可是写了不大一会儿,我的那双眼睛就“跑”了,盯着那本书,我的眼睛已深深地陷入了书的“陷阱”,不一会儿,我整个身体也落入了书的“陷阱”,拿起那本书,如痴如醉地读了起来。半小时过去了,一小时过去了……
“上床睡觉,不许在写了!”我被这洪亮的一声叫“醒”了。飞快地写起了作业,半小时后,累得筋疲力尽的我终于把作业写完啦。
还有一次,我正在津津有味地读着一本小说。突然肚子里面翻江倒海,疼得我受不了,只好抱着书去上厕所。结果在厕所一蹲就几个小时,气得在门外要上厕所的姐姐“哇哇”大叫。
我为什么要这么喜欢读书呢?
原来书早已挖了一个深深的“陷阱”,就等着我这个“书呆子”往里跳呢!
书的陷阱可真深呀!书的诱惑力可真大呀!书是迷人的,书是欢乐的。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落入书的“陷阱”,一起欢快地读书吧!
篇11:陷阱
今天刚上课,老师对大家说:“今天我们来做个游戏,叫数字陷阱。”大家一听要做游戏,全班沸腾了。
老师还说:“游戏规则是这样的:全班同学报数,凡报到“3”的倍数,或是报到有“3”的数时,不仅仅要报出这数,还要击一下掌,如果错的话,那个人就要表演节目。
同学们听了,似乎都紧张了起来,恐怕他们和我想的一样:“要是错的话,怎么办?”
游戏开始了。第一位同学和第二位同学就出错了,他们好像不懂游戏规则似的,一开头就说“3”,过了一会儿,他好像反应过来了,他报了“1”,第二位呢?他也不会,他莫名其妙地报了一个“3”他经过老师的提醒,他明白过来了,报了一个“2”,他们俩都不好意思。
同学们还是一个接着一个地报,余文涵在报“27”时,没击掌,掉进了陷阱里,他不想表演,并钻进了桌子下面。老师放了余文涵一马,说:“这就是他的表演,钻桌子。”余文涵钻了出来,还张大嘴巴笑。全班同学都露出灿烂的笑容。
游戏继续进行,同学们又一个接着一个的报数,余文涵又一次掉入了陷阱,老师说:“余文涵,这次,你是想钻桌子,还是围着教室爬一圈呀!”,余文涵说:“我来学狼叫。”他嚎了几声,和鬼哭狼嚎一样,把我们逗得哈哈大笑。
接下来,不时的有人掉入陷阱,但表演差不多都是猜谜,就余文涵表演最有趣,好玩。反而我一次也没掉进陷阱,因为我一次也没遇到有“3”或是“3”的倍数的数,我真走运。
你明白了数字陷阱了吗?
篇12:陷阱
今天我在家没事就去找哥哥玩儿。
来到哥哥家,我随口问哥哥:“今天玩什么呀?”“今天我们玩儿挖陷阱!”哥哥笑着说。“哪里?”我激动地问道。“在我家旁边的公共厕所那边!”哥哥边指边一弹响指。我们说干就干!
我和哥哥拿着家里的小铲子朝着目的地进军。我们蹲在那里专心致志动挖起来,不一会儿平整的土地上被我们挖了一个正方形的小洞,挖好洞后哥哥指着那边的柴火堆说:“你去找些细长的树枝来,我去拿点树叶。快点分头行动!”过了一会儿 我们都找到了我们需要的东西。哥哥开始做陷阱了,他先把我找到的树枝横着竖着各放了一排,又把他找来的树叶放在上面,就这样挖好的地面底层跟枝干树叶间的空隙就成了一个陷阱。之后我们把挖出的泥土在陷阱旁边埋起了一小部分,免得被人识破,剩下的图我们扔到了路边。最后我们又向树叶上面洒了一些干净的泥土,再把那的手印全部清理干净,用清土盖上。这样我们完成了一个谁都看不出的陷阱。
第二天我去哥哥家,哥哥我们好像心有灵犀,他已早早的在那里等着我。哥哥见到我激动得说:“我看到一个人在陷阱旁边打电话!” “走我们去看看!”我们走过陷阱看到那人还在打电话,我们在旁边一个隐蔽的地方多了起来。那人边打电话边向后退着,他的左腿好像踩在了陷阱上。这时他的脚一下子陷了下去。我们小声地笑了起来,担惊受怕地跑了回去。
现在想想这件事不应该,因为我们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了别人的痛苦之上,今天看来是要改正的,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是相互的。
篇13:陷阱
在一个星期天里,明明单独在家里画画。
明明画得正入迷的时候,一位陌生人走到他家的门前,敲了三下门。
明明走到门前,大声地问:“是谁?”陌生人温柔地说:“我是你爸爸的好朋友,你的爸爸得了重病,他叫我来接你过去医院看他。”明明惊讶地说:“我爸爸真的得了重病?”陌生人说:“你爸爸是真的得了重病。”明明,拿出一把小刀,放在裤袋里,便于逃离,然后半信半疑地开了门,陌生人立即朝明明喷了一些东西,明明就失去知觉了。
当明明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在一辆车子里,口被胶纸紧封着,手和脚被绳子紧绑着,又发现陌生人在开车,明明心想:我该怎么逃离这儿啊?我不能现在解开绳子对了,装还没醒!明明就把眼睛合上,只留一点儿观察陌生人的一举一动。
许久,陌生人把车子停在一间酒楼的门口,明明立即掏出小刀,快速地割断绳子,撕开胶纸,朝保安亭跑区,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出来,那个陌生人终于被捉住了。原来他是个专门捉小孩的人。
明明回到了他爸爸和妈妈的身边。明明知道了:现在专门捉小孩的人十分多,都是用甜言蜜语来引诱小孩上当的,今后必须注意坏人的一举一动。
篇14:陷阱
今天,老师带我们玩个游戏,名叫“数字陷阱”。
游戏规则是:我们先依次报数,而且是按s形报的,只要是报到三的倍数就站起来,并且拍手读数字。说对了,就通过,继续游戏,错了,就去老师专门准备的“VIP房”――陷阱,还要给他们佩戴专属的“礼帽”――输掉的数字。
我真的特别紧张,同桌也是,于是他提出了一个好办法,写“共享小抄”。我在我的练习本的第一页把1到99中所有三的倍数都写了出来,放到中间。游戏开始,“1、2、3……”开始都非常顺利,我和同桌时不时瞄眼小抄,但是到27时一位同学忘了站起来,进了陷阱,这使我们更加紧张。渐渐地,已经到了50,我们坚持到现在,靠的是小抄,我们非常庆幸自己的机智,不然早就“靠边站”了。突然,一位男同学在52的时候站了起来,他竟然以为尾数是2的数,就是3的倍数,我和同桌偷偷笑了起来,但也有点害怕自己会犯此类错误。不知不觉,我们撑到了70,我赶紧补小抄,补到了132。就在此时,一位一向很沉稳的女同学出现了失误,她在75时没站,被75拉进了陷阱。我们慢慢放松了下来,因为我们手中有“宝典”,也有点紧张,因为剩下的人不多了。到了82,又一位同学进了陷阱,现在剩三人,游戏结束。
老师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一位同学在12输了,其他人返回“人间”,他则“永久被困”。
这个游戏很有趣,即使输了的人也很开心,下次和其他朋友一起玩!
★陷阱作文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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