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后签订合同小心陷阱,本文共14篇,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篇1:年后签订合同小心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就需要小心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布设陷阱。
■霸王合同用人单位以“老大”自居,在合同条款中有“我说了算”的痕迹,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受害对象一般为高科技人员。
■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法律部门提醒,职工误入了用人单位所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
篇2:小心,陷阱
小心,陷阱_小学作文
今天,我上新体验作文班,老师给我们玩一个游戏,叫“数字陷阱““,游戏的规则是:全班同学依次报数,凡是报到3的倍数,这个同学就要拍手示意,如果该拍手的报数了,或报数的拍手了,都要被淘汰,到台上站立并脚,当老师讲完游戏规则的时候,我心想:我会不会掉进陷阱里呢?想到这儿,我心里像放了只兔子嘣嘣直跳,不敢再往下想。
游戏开始了,我的心像块石头嘣的一声提到嗓子眼,生怕自己弄错,只听前面的1,2啪的报数,突然,“9““,哈哈,我心想,9是3的倍数,怎么不拍手呢!突然,教室里立刻人声鼎沸了,一位同学手捧着肚子哈哈大笑,我真担心他会把肚子笑破,前面的同学一阵狂笑过后差点没从椅子上摔下来,接着游戏继续进行,终于轮到我了,我突然一楞,大脑一片空白,突然想起来:16,16!我连忙说:16!“嘘““我长长地吸了一大口气,心想:幸好我没弄错,要不可就出大丑了,接着又有一位同学掉进了陷阱里,他摸着脑袋想了半天,结果说成了21!哈哈!教室里的`笑声像大海里的波浪一浪高过一浪,那位掉进陷阱的同学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也傻乎乎的跟着笑,他可能在想:啊呀!我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啊!游戏终于结束了,我的心像块石头落了地.
接着,老师又让我们玩了第二次,但这次难度加大了,这次是从后面开始报数,我前面的同学又报错了,报成了12,12是3的倍数,是应该拍手才对,结果全班同学又一次哄堂大笑,笑的教室马上就要塌了,接着,我后面的一位同学报成了15,弄的全班都笑掉了牙,接着,又有两位同学站在了讲台上,这次我还是没有掉进陷阱,耶!
这节课,老师让我们玩了两次数字陷阱,我两次都没掉进陷阱,我好快乐!当然喽!这也是有规律的,记住,每两次拍一次手。
篇3:小心陷阱!作文
小心陷阱!作文
小心陷阱今天,我去吃早饭,听到外面有人在吆喝:“奖券!奖券!快来领奖券!为了感谢广大消费者多年来对本超市的鼎力支持,今天,每位顾客可领取奖券一张,快来呀!好机会不要错过!”咦?有奖券领?真的还是假的呀?嗯,管他呢!先领一张再说!我闻声赶去,领了一张奖券,这奖券花花绿绿的,上面印着个大大的`“奖”字,底下有个小小的刮奖区。我躲在楼梯间,把奖券紧紧地捏在手中,心里在默默地祈祷着:“上天保佑,阿弥陀佛,各路的神仙都保佑,保佑我得特等奖……”我用指甲小心翼翼地刮掉上面的荧光膜,露出了一个“奖”字,我心想:该不会是个安慰奖吧!我又继续刮,刮出了一个“等”字,哈哈!我想,这下总会有个末等奖,不会是安慰奖喽!我又轻轻地刮了起来。哇噻!竟是个“特等奖”?!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真的吗?我仔细看了一遍又一遍,确实是“特等奖”。这时,“特等奖”这三个字在我眼中显得那么可爱,那么耀眼,我高兴地跳了起来,赶忙给爸爸妈妈报喜:“老爸!我中奖了!是特等奖!”我把奖券拿给爸爸看,他也欣喜万分。邻居们也纷纷前来贺喜:“你们家中奖了要请客啦!”“我也来看看这特等奖是不是真的,是真的,我也来饱饱眼福!”……我坐在沙发上,闭着眼睛,脑海里全是mp3、手提电脑、背投彩电、奔驰宝马……它们像雪片一样落了下来,数也数不清……这时,住在楼上的马大姨说:“我也去看看,我家好象也有一张奖券!”“我家也有!”“我也有!”……没过多久,他们纷纷都来到了我们家,说:“我也是特等奖!”!“我也是呀!”“这有什么了不起,我家还有三张‘特等奖’呢!”……他们七嘴八舌,你一言,我一语。只要是有奖券的,统统都是“特等奖”。啊?!不会吧!我拿起一张奖券,仔细一看,上面有个不显眼的地方写着:凡在本商场购物500元以上者凭此奖券可获赠拖鞋一双。啊!这全都是骗局!我坐在沙发上,望着那堆奖券,呆了。刚才的美梦全都泡汤了,我仿佛从天堂一下子坠入了地狱。什么mp3、手提电脑……想都别想了。我气得火冒三丈,拿起一张奖券,把它撕得粉碎。这时,我想起了一句话:“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同学们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千万小心陷阱!!!小心陷阱!作文800字小学生作文(中国大学网)
篇4:小心合同陷阱
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案例:合同马虎不得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
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篇5:小心试用期合同陷阱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均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
试用期也是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对付求职者的撒手锏,往往出现好不容易要过了试用期,又被解雇了的事情。其实,试用期并不能成为用工单位试用“价廉物美”的劳动力的法宝。
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造成这种无效合同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而被损失者则往往是被聘用者。比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了为期1年的“试用合同”,你干了9个月时,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的“鱿鱼”,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提出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年的试用期应当视为正式合同期。
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满3年及3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你的聘用期为2年,而合同规定你的试用期为6个月,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条款便属无效条款。如果当你干了3个月后,对方以试用期解除合同而不作赔偿时,你可以追究对方造成无效条款的责任,还可以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据此,你不但可以要求单位按规定才能解除你的合同,即使合同被解除,你也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要求按规定单位因提前解除合同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你也有理由要求单位为你支付所谓“试用期”内的“四金”。
[小心试用期合同陷阱]
篇6:国庆兼职小心陷阱
国庆兼职小心陷阱
大学生国庆兼职当心三大陷阱,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安全!
除了旅行、回家,部分大学生打起了“国庆短工”,而报酬只是囗头协议,没有人与用工单位签短期打工合同。
不少大学生放弃了国庆休息时间,而选择打工来度过假期。小李是南京某职院电子信息工程系的大三学生。今年国庆节,他再次选择了去打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打工了。之前,他当过餐厅服务员、手机促销员和打印店文员等。这次,他选择的是电脑组装员,跟自己的专业关联性更强。日薪100元,虽然不是很高,但是他觉得可以学到不少实践知识,与学校学的理论知识完全不同。
小李介绍,由于家里比较困难,一直想找兼职赚点生活费减轻家里的负担。十一前,他在学校广告栏上看到招聘兼职的传单,便去面试。“我们学校的宣传栏上经常会张贴一些招聘广告,有招长期兼职的,也有招短期的。一到节假日,这些广告也会多起来。”小李说,要在国庆找一份短期工并不难。许多商家趁着国庆赚钱,当然也要招几个临时工。这时,他们就有了“用武之地”。
小李说,他们班同学中,至少有六七个国庆期间都在打短工。有在肯德基当服务员的,有在商场当导购员的,也有在电器店当促销员的。日薪在100元至200元不等,大家乐此不疲。
现在,许多学生和小李的想法一样,他们假日打短工已不再只限于简单的发传单和做促销等,而是想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有选择地做一些工作。
大学生打零工,用人单位很少签合同
打工的大学生很少有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多数只是口头协议,靠的是双方的信任来维持这种雇佣关系。因此,每到假期过后,总有大学生打工受骗的案件发生。
大学生小李去年十一期间,在学校公告栏上看到一个招聘兼职的传单,便咨询了一下,对方约她9月30日去进行面试。
9月30日上午,小李如约前往,面试者简单询问几个问题后告知她面试通过,10月1日就可安排她去某商场做临时导购员,但要她先交200元押金,承诺7天班上满以后就可退回,
小李称,面试的人说,收押金是怕他们去了用人单位犯错误或者中途离职。但是,直到国庆假期结束,小李仍然没有接到面试官叫她上班的电话,而“面试者”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专家提醒,在打工期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是打短工,大学生们也要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并保存好用工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工资单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证据,以免在发生劳务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大学生假期打零工常见陷阱
1、承诺去A厂实去B厂
不同地区的工厂薪资存在差异,为了能招到“学生工”,一些中介会以知名大厂作为诱饵,等学生已经启程后,就会以大厂已经招满工人为由再临时更换到别的工厂,但这个时候大家一般不会半路下车,没有办法多数都继续跟着换厂。
2、以各种借口扣工资
一般情况下学生都是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和工厂签订合同,这样一来工厂就直接把工资集中发放给劳务公司,再由学生中介转手发到学生手中。这种情况下,学生最终的实际收入往往和自己的预期会有一定的差距。
3、不满正常中介费,收取管理费体检费
中介一般都会从工厂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很多中介不满足于企业所提供的中介费,就罗列出所谓的管理费、保险费、体检费等杂费克扣学生工资。
【提醒】国庆兼职,要留个心眼
1、优先选择大型的劳务派遣公司,查找有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尽量直接和工厂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了解清楚具体的标准,并注意保留合同;
2、对于学校代理招工的,要确定其真实身份,查看其工作证件或者是授权书等;
3、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寻求劳动监察、公安等方面的帮助,不可贸然做出过激行为;
4、宣传免路费的、提供被褥的未必好,也许会在学生工资中加倍扣除;如果许诺工资过高,一般不靠谱。
篇7:要小心求职陷阱
开春后,泰州的招聘会一场接一场,招工和求职的需求同样旺盛,此时一些骗子往往会瞄准求职者群体,以帮忙找工作为名,通过非法中介、虚假招聘信息等方式进行坑蒙拐骗。如何识破这些骗子的伎俩,防微杜渐?本报特邀市人力资源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解析。
陷阱一:用空白合同签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企业出于规避责任的考虑,不愿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当有劳动者欲签合同,老板就以辞退为要挟,不签或者故意拖欠劳动合同成为招工中的一种“陷阱”。有的单位甚至直接让求职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再去补充条款内容,劳动者往往是有苦说不出。
市人力资源维权服务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劳动监察支队去年针对雇佣促销员的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各家商场、超市的促销商必须要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促销的产品厂家通常在外地,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维权很难。”这位工作人员说,在打工时,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不能以口头约定为准,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签订合同之时,对于提成、奖金或者计件部分的劳动报酬,口头约定是不行的,要在合同里面约定清楚。劳动合同应当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不能盲目地只签个姓名。
陷阱二:试用期猫腻多
不久前,小刘到一家酒店当了一名前台接待员,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包吃包住,只给几百元钱。小刘每天卖力干活儿,但还是在试用期满后被告知:你不适合这份工作,结账走人吧。
类似小刘这样的遭遇,许多求职者曾有过。一些招人单位经常在“试用期”上打歪主意,多则几个月,少则一两周,一旦被这样单位招聘上,往往白辛苦。
此外,试用期还有一种常见的陷阱,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时,约定试用期必须要完成一定的指标,而这一指标对于聘用的新人难以逾越,劳动者就会以“不能胜任工作”而遭解聘,
或者公司要求聘用人员先交押金购买其产品,看销售业绩再选人,而实际上,产品根本无法推销出去,最后只好被辞退。
市人力资源维权服务中心提醒,国家法律规定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定的,劳动者应事先熟悉,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因为这类的侵权行为比较隐蔽,求职者受骗上当后难以收集证据。”该工作人员提醒,求职者事前要对用工方的经营内容、考核模式做一个必要的了解,不能被不菲的薪水吸引就贸然作出决定。
陷阱三: “黑职介所”和诈骗
年头,人力资源市场人头攒动,街边流动的`招工单位也非常多,不少黑职介就伺机而动。
外行和求职心切的人一看,空缺职位还真不少,觉得找份差不多的工作并不太难,在打工者交纳了职介费后,中介公司根本不替他们联系工作,当求职者催问时,要么说正在联系,要么胡乱给提供单位地址或电话。
此外,一些中介公司还以“工作难找,你在我这里先干,我包吃包住”等条件引诱求职者,在求职者交纳了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便开始“干耗”求职者,直到对方无法维持下去为止。
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网上的信息一定要多核实,无论对方索取的是押金、培训费或是中介费,切不可轻易汇款,有条件的话,应该在招工单位实地考察。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一定要谨慎,碰到那些“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职介所要格外当心,慎重应聘。求职时首先要看职介单位是否有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其介绍的用人单位和与介绍单位签订的协议是否真实,是否有正规的公章。其次,要向中介单位索取协议和正规发票,为自己今后的维权保留证据。最好是来人力资源大厅求职,入场的用工单位证照齐全,如果被招聘,都是按劳动法的相应规定和有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一旦权益被侵犯,劳动部门能够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
篇8:小心 “劳务派遣陷阱”
新闻背景:
11月17日,时代商报以《飞利浦陷“劳资纠纷门”》为题,独家披露了供职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彩电部的很多促销员工被欠加班费十年之久的事实,据员工们自行计算的数据显示,40余名促销员被拖欠的加班费总额保守估计在300万元以上;面对公司只给补偿两年加班费的处理办法,无法接受的员工们集体来到飞利浦公司沈阳办事处 。
11月22日,时代商报又推出接续报道《多扣的养老保险哪去了》。报道中说,员工们发现,社保中心显示的公司给员工代缴的个人缴费账户金额,居然没有工资条上扣的多。就此,飞利浦东北大区域相关负责人建议员工“走司法途径”。
飞利浦“劳资纠纷门”事件调查之三
又是两周时间过去了,面对遥遥无期的等待,飞利浦员工们做出了艰难决定:寻求劳动仲裁和司法部门帮助。
当他们真的走上这条路时才发现,这条路也是阻碍重重。原本预计取证难的问题,已经不是最大的难题:“劳务派遣”,这个他们从未听说过的词语,却成为他们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
沈阳市、区两级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让飞利浦促销员们彻底明白了事件的真相:为飞利浦公司拼命工作近十年,原来却不是飞利浦的员工!
劳务派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用工企业为什么能依此规避劳动纠纷呢?跟踪采访此事的记者走访了劳动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沈阳市总工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一些大量用工的企业,尤其是许多合资企业,的确利用‘劳务派遣’招收员工,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
派遣隐患
11月23日,苗红等十余名飞利浦促销员代表来到沈河区劳动仲裁寻求帮助,
劳动仲裁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和相关资料后表示:“你们实际上班的用工单位是飞利浦,用人单位是北京金正东。你们的工资都是用工单位飞利浦把钱给派遣公司北京金正东,然后再由北京金正东开给你们。由于是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不由飞利浦直接出面承担责任,而是由北京金正东承担。飞利浦公司承担经济责任,但不承担诉讼处理责任。而对于北京金正东公司,沈河区劳动仲裁并没有管辖权。最为快捷的.解决途径,就是去找金正东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司法部门。”
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纠纷仲裁问题,辽宁博功律师事务所陈大海律师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非对所有提交的仲裁申请都有管辖权,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些员工实际上就是劳务公司定向为飞利浦公司招的工,而具体的工作时间是由被派驻的商业企业规定并管理。用工单位飞利浦公司虽在沈阳注册了分公司,但其没有注册资金,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分公司是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不在沈阳市的情况下,沈阳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此案也有管辖权。沈阳劳动仲裁对此案可以仲裁,但过程比较复杂,关键要看沈阳方面是否愿意受理。“现在我们终于明白飞利浦公司方面的协商态度为什么强硬了,原来公司已经预先利用‘劳务派遣’设下了陷阱,规避了风险。”苗红等老员工回想当初签合同的过程时说:“我们在最开始都是直接与飞利浦公司签订的合同,后来才变成金正东公司。当时我们都认为反正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都没有发生变化,跟谁签合同并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才发现,劳动派遣有这么多说道。”
保险被代理
篇9:小心人际关系8大陷阱
小心人际关系8大陷阱
嫉妒同类
女性很关注同类,而白领女性更如此,她们中有的会对在容貌和才气上超过自己的同类产生嫉妒。嫉妒不是人类无法克服的精神痼疾,白领女性要拓展自身胸襟,同时努力将嫉妒化作动力超越他人,惟此才能活出自己的真实和精彩。
利用性别秘器谋私利
要知道,并非所有的男性领导都喜欢女下属嗲声嗲气,总有押错宝的时候,何况不可能青春永在。其实,如果能妥当地运用自己的女性优势,对上司和同事多些真诚的关怀,完全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魅力。
在办公室内,白领女性和男同事并肩共事,无疑也是一门公共关系学。那么,办公室女性如何才能更好地与男人为伍呢?
收集公事情报
白领女性和男同事共事时,要仔细聆听他们的谈话,以便从中获得有价值的.情报,为今后更好地工作得到有益的启悟。
积极沟通感情
白领女性也可以主动约男同事或主管出外喝茶,交换意见,但要言之有物,避免闲聊,这样可达到互相沟通感情的目的。
拥有助人精神
下班时间到了,别急着说再见回家,设法帮助还在忙于工作的同事。这样可以在工作中建立情谊,改善人际关系。同样,当你遇到困难时,同事们也会向你伸出援助之手。
不要惹人生气
人一忙就会闹情绪,变得遇事不耐烦。因此,白领女性必须注意,即使工作再忙,也要注意说话的态度,不要让同事们产生敌意,或误认为
篇10:小心使用期的陷阱
试用期是最不稳定的阶段,试用期的工资可多可少,可有可无;试用期一到,单位可以留用,也可以不留用。一些招聘单位利用试用期使用廉价的劳动力,商场将试用期巧妙地安排在销售黄金期,等这个繁忙的黄金期过了,商场大赚一把后,员工的试用期也就到了,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急需技术人员时就招聘人员使用廉价劳动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时也就是到试用期已满被“炒”的时候。
200多名员工突然被“炒”
前不久,刚被一家大型商场以试用期已满不合格为由被“炒”的小王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这家商场招聘营业员,经过严格选拔她被这家商场选准,当时商场承诺,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为600元。刚进商场时,由于是商场开业期间,工作特别忙,每天晚上加班到12点左右,有时到凌晨2点多。商场开业期间的工作刚做好,就进入元旦、春节销售黄金期间,商场为了加大产品销售,让每位员工加班,每天上班时间15个小时以上,由于下班晚,员工坐不上公交车,只好坐出租车回家,一个月的出租车费就超过了400元。为了以后有个较为固定的工作和每月600元的收入,商场的每个员工都任劳任怨,特别是商场的女员工们,有的由于下班回家太晚,出现路上被打劫的情况,有的孩子老人病了也没人照顾,但商场管理特别严格,如果员工出现请假、迟到、早退等现象,试用期就会不合格,以后的工作也就难保证,所以每个员工都会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商场安排的各项工作。在春节期间,人们都在跟家人一起过年,这些员工依然不放假,商场仍然安排加班。
三个月过去了,小王认为她成为正式员工了,可到3个月零20天时,她和商场的其他200多名营业员同时接到商场的通知:“你们被辞退了,准备回家吧。”200多名员工的转正梦一下消失了,商场给员工发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商场为什么不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定?《员工手册》中还规定,试用期满后,员工如果被辞退,商场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人,另外还要给辞退员工发放30天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可是商场有关领导又拿出商场内部的一套《文件》,里面规定员工试用期为3至6个月。就这样,200多名廉价的劳动力被这家商场轻松的使用了,为商场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而这些员工又得到了什么呢?
一年时间给老板白干了四次
从西安某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小周去年一年给老板白干了四次,但至今依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好去南方“谋生”。小周毕业后,专门又学习了计算机平面设计方面的有关知识,回西宁后就专门找这方面的工作,由于有计算机方面的多项才能及等级证书,工作很快就找到了,去年3月份开始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当时这家公司招了10名计算机平面设计人员,公司给每人配置了一台计算机,按照公司的要求设计住宅建设的平面图。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这些招聘人员说:“试用期工资不发,试用期后工资每月为1500元,在招聘的10个人中只选4人。”就这样,每位新招的员工不顾一切,加班加点,通过查资料等方式精心设计,10天之后,他们已经设计出比较好的平面图,此时公司对招聘的人员开始淘汰,但被淘汰人员的工作成果多数被公司采用了。40天之后,设计已经完成,此时只剩下4人了,突然有一天公司通知这四人到总经理办公室去,小周认为这下肯定被公司录用了,但没想到的是总经理说出了令人失望的话:“公司重新研究决定,只能留一名平面设计人员。”包括小周在内的其他两人也走出了这家房地产公司的大门。在此之后,小周在一家广告公司和两家房地产公司同样遇到了如此情况。小周对记者说:“有些房地产公司不会经常使用计算机平面设计人员,到使用这样的人时就到社会上招聘,刚招聘到的人员为了留住工作,往往工作都非常出色,但完成工作之后,这些公司就会淘汰招聘人员,获得了大量的免费劳动成果。”
试用期不要做廉价劳动力
近几年,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一些用人单位抓住这一特点专门利用试用期使用大量廉价劳动力。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辞退了招聘人员,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甚至不发工资,这些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在赚廉价劳动力。一些商场到销售黄金期到来之际大量招聘营业员,等黄金期过了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房地产公司和广告公司在用人之际,也会利用“试用期”的幌子使用廉价劳动力。一些从事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借设办事处之名,以高薪招聘“市场部经理”或“业务经理”,引来众多的应聘者,有的人好不容易熬够试用期,公司却借口考核不过关,一纸通知让其走人,应聘者也是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试用期成为廉价劳动力让不少应聘者受损,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应聘者也应该清醒头脑,详细掌握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后再去应聘,不要让自己成为廉价劳动力。
篇11:小心!创业期的陷阱
从1991年到现在,我自己经营以及参与创建或者投资了近十家公司,深感一个伟大企业成长之不易,成长的路上充满诱惑和陷阱,在此做一个简单分析与大家分享,
1995年,我26岁,担任四达广告公司总经理,我们和《北京青年报》一起创办了《北京青年报·电脑时代周刊》;,和北大同学赵文权邀请校友许志平、陈良华以及当时连邦软件的总裁吴铁一起发起创办了蓝色光标公关公司;,和北大同学刘峻谷等人创办了中国第一批高档DM杂志《生活速递》;,联合创办恒基伟业电子产品公司,推出商务通掌上电脑;,和北大同学戴启军一起创办拉卡拉电子支付公司;,作为天使投资人参与创办永业国际。
从1991年到现在,我自己经营以及参与创建或者投资了近十家公司,深感一个伟大企业成长之不易,成长的路上充满诱惑和陷阱,在此做一个简单分析与大家分享。
企业孕育期
企业组建初期需要规避的三个陷阱:和谁合伙、是否送干股,以及股份比例分配。
前我就认为“一个人包打天下的时代已经过去”,创业必须找一些合伙人,组建一个团队。
第一个陷阱:和谁合伙?和谁合伙很重要。我非常认同柳传志的观点:每个企业都有三个圈子:股东圈、员工圈、朋友圈。最重要的是不能把这三个圈子搞混,有些人是企业的朋友,但他只有在你企业之外,在他现有的位置上才能给你企业提供帮助,不要让他成为企业的员工,因为一旦他离开他的位置他对企业的帮助能力将同时失去。
创业者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朋友圈变成股东圈,让朋友辞职,加入你的公司,成为股东或是员工。最后发现,他原来在朋友圈中能够起到的作用起不了。
第二个陷阱:干股。很多企业创始人都有一个倾向,让团队分享企业股份,给他们送干股。但送干股会产生一个问题,由于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接受股份的人会觉得矮你一头,而你也会有一种施舍的感觉,最后导致董事会不是圆桌会议,而是老大带着学徒、弟子。如果以这样的心态讨论问题、决策问题,就没法形成一个有效的表决机制,最终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第三个陷阱:股份比例。如何设计股份比例有二个原则要把握:一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股份差距不要太大;二是企业一定要有一个大股东。我经历的恒基伟业股东结构中,七个创始人,大股东的股份比其他六个人加起来还多很多,股权过于集中就使得大股东的意志高于董事会的决策。所以,我的建议是股东间股份差距不要太大,但同时又必须要有一个大股东,尤其对于创业期的企业,需要英雄主义,需要创始人敏锐的判断力和非常坚定的决心和狂热。不然就没有一个股东会把企业当成是自己的事业,当成自己的命根子来做,
企业建立期
这个时期有两个陷阱需要特别留意:选择做什么、做成什么样。
人的习惯是会做什么就做什么,比如说会做烧饼,创业就选择卖烧饼,但不应该这么选,而应该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来选。也许你非常擅长做某事,但没有人需要,或者只有极个别人有需求,那我建议你就不要做。如果你的长项跟市场匹配,你可以做长项;如果不匹配,就要跟着市场、跟着用户的需求去做。
很多技术型企业都希望把产品的功能做到极致、全面,但想要打开市场,抓好一个点就够了。像当年的商务通,就是依靠“查电话只点一下”这个突出功能。时,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只有50个,不能满足商务人士的需求,商务通就是抓住了这一点,把记电话做到了极致,成功赢得了市场。
所以说企业在研发和产品服务时,尤其是初期不用求大求全。求大求全通常意味着成本增加,核心功能被削弱,与其这样,不如抓住用户最核心的需求,把它解决好。过于关注自己的产品和技术的完善度,最后耽误的是产品上市的时间。第一代商务通的大卖,让我们对之后的产品有了更多的期望,在研发新一代手机的时候,我们对产品的功能、性能等都设定了一个非常高的指标,并且要全部自己干,最后导致的结果是,产品上市的时间比预计的时间晚了一年半。熟悉IT行业的人都了解,这个行业有一个摩尔定律,尽管你设计时很先进,但当你推向市场时,就是落伍时,这样的产品做出来根本卖不出去。
企业成长期
产品出来后,需要做市场推广,这里特别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做试点,二是不要迷信外来和尚。
不论是卖产品还是卖服务,不要一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在全国推广,一定要做试点。因为产品开发者对产品的理解可能并不是用户的理解,即便你也可能是用户。你必须要清楚,当你开始进入研发状态的时候,你每天都沉醉在其中,对产品的熟悉程度远远超越普通用户,已经不是我们真正意义上的用户了。
此外,企业的创始人在这个阶段很容易迷信外来和尚,这本质上是不自信。创始人可能认为自己企业队伍中没有熟悉这方面的人,所以要请一个高手来做一个全套的营销方案。我的建议是不要迷信这些,如果有人真能够点石成金,那这个事他就自己去做了。当然确实有人非常有经验,但真正了解你的产品,了解你的企业,并且真正用心去做这个事的只有你自己和你自己企业里的人。如果不了解你的产品,不可能找到好的推广方法;如果不了解你的企业,就不可能拿出适合你的方法。
刚才我说的这两点,对于初创期的创业公司其实非常重要。一个产品能不能真正地推起来,也许这两点就决定了80%,而不是所谓的专家和特长。如果不了解你的产品,不可能找到好的推广方法,如果不了解企业,不可能拿出适合你做的,适合你用的方法。虽然我们都觉得筷子很好用,但是西方人一定不认可。如果不用心,也不可能找到真正的方法。在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太迷信外来的人。
我希望跟大家分享的是,你一定要自信,你要相信你自己,以及你现在团队里的人,就是做这件事情80%的合适人选。不要固步自封,当然也不要迷信,比如说天上可以掉馅饼,我找一个高手把这些问题都解决掉了。
篇12:小心面试五大陷阱
陷阱一:“我上学那会儿某功课经常不及格,我发现你这门功课好像也学得不太好,你能谈谈是什么原因吗?”
分析: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你便顺着杆儿爬,回答说:“那门功课太难了,所以……”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考官问这种问题绝对不是在和你套近乎,很大程度上他可能是在考验你面对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态度:是从自身查找原因还是喜欢推卸责任?
对策: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既不推卸责任,也不要一味自责,而是直面现实。你可以这样回答:“是的,我这门功课成绩不是太好,但我相信这不会成为我拥有这份工作的障碍。”
陷阱二:“如果您作为财务经理,如果总经理要求您1年之内逃税100万元,您会怎么做?”
分析:面对这类问题,如果你抓耳搔腮地思考逃税计谋,或者思如泉涌地立即列举出一大堆方案,你都会中他们的圈套。实际上,主考官这个时候真正考核的不是你的业务能力,而是你的商业判断能力及商业道德方面的素养,因为在几乎所有的国际化大企业中,遵纪守法都是员工行为的最基本要求。
对策:你可以这样回答:“我想您的问题只能是一个如果,我确信像贵公司这样的大企业是不会干违法乱纪的事情的。当然,如果您非要求我那么做的话,我也只有一种选择:辞职。因为无论什么时候,诚信都是我做人的第一原则。”
陷阱三:“你认为自己过去工作中最值得骄傲的一件事是什么?”
分析:问这样的问题,主考官绝不是为了让你彰显自己过去的辉煌成绩,而是在调查你的思维模式和心理特征。如果你如数家珍地将自己过去的成绩一一罗列开来,只能给人一种骄傲自满或好大喜功的印象。
对策:你可以这样回答:在大家的帮助下,我曾经带领大家……“这样的回答既显示了自己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勇于进取的一面,同时又表明自己尊重别人的劳动,显得客观、公正。
陷阱四:“你何时能来上班?”
分析:一般情况下,听到这类问题时,很多人都会沾沾自喜地认为自己已经被录用了,事实上对方很可能是在考查你的责任心。通常一个人想离职,必须要将手中的工作交接完毕后才能离开的。因为这里肯定会有许多客户关系、办公用品上缴、财务报销、同事关照、保险手续等多方面的业务交接,而所有这些都需耗时日的,你若是急不可耐地说马上或随时可以上班,则会被认为是缺乏责任感,有可能会使主考官因对你的不信任而失去机会。
对策:你可以这样回答:“我会尽快做好原单位的交接工作,按时前来报到的。”或是“我原工作的交接手续已经办好了,可以随时听候您的安排。”
陷阱五:“真对不起,我们不能录用你!”
分析:面试过程往往是应聘者与主考官之间斗智斗勇的过程。一些主考官可能会问一些极为刁钻或是让人感到非常尴尬的问题,以检验应聘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时他们甚至会用一个明显不友好的发问,或是用怀疑、尖锐、单刀直入的眼神,来剥取对方彬彬有礼的外表,使其心理防线完全溃退。如果这个时候你被击怒,或者完全失去了信心,那你可就中了圈套了。
对策:面对主考官的咄咄逼人,当你黔驴技穷的时候,别忘了应战绝招:微笑地面对挑战。因为一个真正的智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永远保持智慧与谦和的微笑。
篇13:小心陷阱的散文
于是,我便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思索着。
在一个个的景象里面好自为之。
就在这时,我看到了那位盲人向我走来。
我就对他说道:前面有陷阱,你不……
我的朋友就制止我道:不要说出来……
盲人的`那支拐杖点了点地上,好象发现什么似的,就立即绕道而走去了。
我们,都惊鄂了,顿足而思。把万千种的感受排列在那条四通八达的道路上,是谁在作弄和开玩笑的呢?未扑先知的哲人(眼前的这位盲人)也不会是这样的不负责任地猜测定调的嘛,或是那些具有超感的特异功能的人所写流下的呢?我不得而知。
我,终于想通了,又起步行进,心里只有一种决定,有陷阱的道路说明有人走过,没有人走过的道路哪里会有陷阱呢?人,就是这样非常的作恶多端和可恶,爱设圈套,摆设迷魂阵、或者给人挖陷阱,给人造成了许多的困难,真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对,不理它,我走我的路,
——决不能重犯那些低级的错误。
篇14:小心年终奖的6个陷阱!
如果发在这六个区间
很可能掉进多发少得的陷阱
又到了一年一度发放年终奖的时候,知道拿年终奖最痛苦的事吗?不是你的奖金比别人少,而是你的奖金比别人多,但领到的钱比别人少。
这不是说笑话,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只要超过临界点,不管超过多少所对应的税率就会发生变化。今年9月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相比去年,这些临界点发生了变化。
发年终奖有个临界点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很多企业没有充分重视员工的实际利益,往往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杭州联信税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钱晓辉举了个去年的例子:某单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其中一个员工是24000元,另一个是25000元,按照旧的个税法来算前者缴税2375元,后者却要缴3625元的税, “这样算下来,后者的年终奖名义上比前者高出1000元,但要多缴税1250元,到头来实际拿到手的钱比前者少了250元。”
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两人个税所对应的税率发生了变化。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年终奖适用于哪一级的税率是根据年终奖除以12个月的商来确定的。按照旧税法,24000元除以12刚好是2000,从属10%的税率,而25000元除以12已经超出2000,对应的是15%的税率。
但随着金额的增加,增加税额和增加的奖金之间的差会越来越小,直到两个刚好相抵。之后又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这就相当于年终奖的一个陷阱,在一个区间内多发奖金反倒是得不偿失的。”钱晓辉说。
新个税“设”的6个陷阱
按照钱晓辉的测算,旧税法因为有9级税率,产生了8个年终奖“陷阱”,最低一个临界点是6000元(见表一)。
今年9月新个税法实施后,税率由9级缩减为7级,最低一个临界点变为18000元(见表二),“陷阱”也相应缩减为6个,也即6个奖金区间,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以最高的一个区间为例,如果年终奖是960000元,应交税330495元。如果年终奖是960001元,应交税将会达到418495.5元,两者相差88000.5元。在这个区间里直到年终奖增加到1120000元,才会刚好出现多发年终奖实际也会多得的情况。
钱晓辉说,这些恒定的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工薪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员工工薪没有达到3500元,计算时要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比如年终奖为24100元,当月工薪为3400元,计算时先用年终奖的100元补足工薪,按年终奖24000元征税。
合理安排年终奖 可使员工多得利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发放年终奖时存在多发少得的情况,开始合理安排年终奖增加员工的净收入,“除了企业刻意扣牢临界点发奖金外,无论企业和个人都有一些方法来规避这些陷阱,比如企业做好工资和年终奖之间的调节。”钱晓辉说。
以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95元。如果方案调整为每月发放工资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钱晓辉说,这种操作的原则是工资和年终奖哪块适用的税率高就相应减少哪块的收入,像原方案60000元年终奖的税率是20%,工资的税率才3%,所以可以考虑减少年终奖,增加工资。
至于个人,假如年终奖的金额刚好落在了上文所述的6个区间里,也有补救措施,比如把超出的部分捐出去。这一方案企业也可以采用,或者将多余的部分当做其他福利发给员工,减少因交税引发的损失。
另外,由于新个税法扩大了个税每档的级距,使得今年的年终奖少交税已经成为既定事实。按年终奖12000元计算,去年应交税1175元,今年只需要交360元,少交税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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