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本文共4篇,欢迎阅读分享。

篇1: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
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个工商所,名工商干部,其中%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户国有集体企业、户个私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
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
3、手段单一。通过我们对部分工商所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
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现象。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
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极有可能“吃官司”。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
1.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
6.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7.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
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法
篇2: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为了解基层工商执法现状、收集破解基层执法难题的意见建议,xxxx省工商局在xxxx3年先后到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活动的特点
(一)工商执法与市场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市场经济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实现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主要职能涵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打击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经济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可以说,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二)工商执法与市场环境优化息息相关。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是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首要任务是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而优良的发展环境既包括良好的硬件设施,更包括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严格规范的文明执法环境。工商部门降低准入门槛、打破市场准入“弹簧门”、“隐形门”,为投资创业者提供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做活做大做强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商执法与公众合法权益保护息息相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侵犯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工商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行为,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所在,也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我省工商系统执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xxxx3年,省工商局在组织市州工商局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于5月份先后到黄冈、黄石、鄂州、襄阳、十堰、孝感等6个市局和浠水、大冶、枣阳等4个县局进行调研,实地走访15个工商所,通过与市县工商局领导、市县工商局业务机构负责人、工商所长和一线执法人员及市场主体面对面座谈,抽查、调阅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执法案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了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工商所事权扩大后,基层工作业务量明显增加,特别是经济户口增长较快,市场巡查和监管风险的压力不断加大。相比之下,基层工商执法队伍年龄老化、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如,大冶市局125名工商所干部人均管辖12.5平方公里、市场主体194户,多数工商所干部职工不足10人,有的只有5到6人,既要处理日常工作,还需应付各级检查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管执法工作难免存在疲于应对、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基层一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缺乏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说法、讲法能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
(二)执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一是少数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重罚轻教、重执法轻服务,对一些违法行为一罚了之、以罚代管,没有很好地指导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规范经营。二是一些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时,没有做到追本溯源、查假劣、端窝点,对售出的问题商品流向跟踪处理不及时,“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的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对工商所职能和职权认识不清,出现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二是少数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没有严格遵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程序性规定,容易出现执法风险。三是有的执法人员未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致,存在畸轻畸重的问题,未能充分体现执法执罚的公平公正。
(四)执法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是系统内上下联动不够,尚未形成信息准确、决策科学、反应快速、反馈及时的长效机制,容易出现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案件深挖不够等问题。二是监管手段较落后,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不够,基层人员主要依靠个人经验监管执法。加上商品质量监管抽样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容易导致监管风险的发生。
(五)执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工商部门执法依据多、执法范围广、职责任务重,而强制手段少,缺乏足够的权力保障,遇到特殊情况,只能求助于公安等部门。二是工商部门与多个执法部门职能交叉,一些工作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容易带来监管风险。如无照经营的监管,如果没有文化、卫生、安监、食药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配合,很难查处取缔,容易带来问责风险。三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gdp考核指标影响,对行政执法理解不够、支持不够,片面的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限制甚至禁止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给基层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基层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受地方领导的说情干预,影响了执法效果,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于地方发展的考虑,自行出台“土政策”,干扰了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如,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另一方面又出于城市建设的考虑,禁止在城区设立汽车租赁、废旧回收等行业企业,使基层工商部门在履行登记注册职能时处于两难境地。
三、我省工商系统规范执法行为的做法
(一)强化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重点解决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作为工商监管服务的基准线、作为贯穿工商工作全过程的主线,用法治工商理念统领职能工作,促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二是组织近两年新招录的700多名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并核发执法证,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三是各级工商局开展法律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水平。省工商局坚持一月一讲“工商法制大讲堂”,黄石、襄阳、荆门等市工商局联合高校、党校建立工商夜校,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四是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直接挂钩。省工商局机关113名干部参加法律知识测试;黄石、荆州、孝感、鄂州、潜江等市工商局组织任前测试,通过率达到98%以上。五是广泛开展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级评选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消保维权、执法办案、法规工作等“岗位能手”。荆州市工商局组织开展识真辨假大比武活动,提高干部监管执法能力。
(二)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工作制度,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和效能不高的问题。一是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监管执法事权,完善权责分明、运转有序的监管执法机制,防止出现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等问题。二是建立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经济检查机构和办案事权大集中、办案队伍专业化的执法办案工作体制。黄石市工商局建立经检办案、法规审案、公平交易管案的执法办案机制;荆门、黄冈等市工商局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浠水、麻城等县市工商局在公平交易机构设立案件研发专班,负责案源收集和新型案件开拓,指导工商所执法办案。三是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建立涉法疑难事项合议机制和疑难问题收集答复机制,会同业务机构帮助基层解决涉法疑难问题;每年评选“十佳行政处罚案件、十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地行政执法、规范执法。四是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规范、市场巡查工作规范、12315工作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五是统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等文书格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六是对涉及工商职能的288种违法行为,分别规定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人员随意执法、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案不办或以罚代刑,规范执法量罚。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考核,重点解决执法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是在工商所统一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把守工商行政执法第一线关口。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二是各级法规机构加强对本级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证据、定性和法律适用的审查。三是各级工商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中审议。荆门市工商局建立办案机构法制员初审、法制机构核审员核审、法制机构负责人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四级审查”制度。四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案后15日内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黄石市工商局对一般程序案件,坚持每案必访。五是建立“省局对市州局、市州局对县局、县局对工商所、工商所对个人”四级考评体系。黄冈市工商局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奖惩执法办案。六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分级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各类案卷。黄石市工商局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荆州市各工商所对自办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评。
四、对我省规范工商监管执法的建议
(一)推进地方立法进程,明晰行政执法边界。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进程,科学划分各职能部门执法权力,尽可能地解决部门间权力边界不清的问题。加强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或提请有解释权的机关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指导基层执法操作。进一步理顺工商执法体制,明确界定上下级部门之间、基层工商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加大权力清理力度,公开部门职权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建设行政执法系统,实现行政执法网络化、程序化、公开化。充分发挥网上办案案情全面清晰、执法行为透明规范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统和网上执法监督系统,推动阳光执法和执法公开化。借助系统的查询和提醒功能,第一时间提醒执法人员所办案件的定性处罚依据、处罚裁量基准、应办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借助系统的处罚裁量流程,指引执法人员直观简洁地运用裁量标准,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借助系统的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办案的公开透明,避免不当因素对处罚裁量的影响。通过系统的推广应用,全面加强案件管理、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办案责任追究、疑难案件指导和执法主体规范。
(三)建立错案必报、违规必查、有责必究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案件评查纠错、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行政督察纠错、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制度,通过核审、复议、组织听证等有效方式,审清执法合理性、合法性。建立错案报告分析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使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加强系统内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财务保障相挂钩,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斩断行政执法与部门利益的链接。一是加强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经费不足是造成趋利执法的根本原因,加强工商部门监管执法活动的保障是解决趋利执法的治本之策。争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力度,努力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打击传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等工作纳入财政保障的执法专项补助项目,保障基层执法经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长远用人计划,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基层工商公务员的招录力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解决人手不够和人员老化问题;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上下功夫,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篇3: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 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 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四)地方保护使执法人员寸步难行 执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具体执法中,下级执法机关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因为这与自身的经费来源息息相关,也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有的地方领导从本地利益出发,专断行事,以权压法,阻挠公正执法活动,致使有些执法人员偏袒本地当事人,排斥外地人,因此而做出不公正的裁决。 三、公正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到“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保证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做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化,制度化,由专人负责,常抓不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 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要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查处、执行,都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现错案,追查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每年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待遇,以吸引优秀法律专业大学生从事执法工作。要把住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同时定期进行考核。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 应强化执法机关的监督职能。省、市、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案件、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专门进行执法的监督工作,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由执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翻阅案卷,听取报告,审查执法情况,发现执法问题,督促限期纠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才能真正体现“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思想。 综上所述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只是本文所谈的问题,其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要培养一支优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执法干部要求越来越高。日前,我国7月1日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这不仅给执法干部带来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标准,要求执法干部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知道如何执法,如何成为一名亲民、爱民型的执法干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法制的完善,人民需要一个信的过、用的上、打的赢、拖不夸的执法队伍。作为一名基层工商干部应该感到任重道远,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果敢创新,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篇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督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管。以保证每个经营户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真正做到公平交易。
目前就我国工商体制而言,行政执法的大量工作是由基层工商所来承担。基层工商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等方面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有损于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切实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基于此,本文将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现行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擅自越权执法。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恃无恐,不缴或少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丧失了法律的权威。有的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案件久拖不决,致使简单案件变得复杂化。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法干部。
二、影响公正执法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历史背景,也有现实基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某些行政法规不能与时俱进。有些法规、法条不能及时修正,市场发展快、变化大已经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由于法律不能及时出台,不能产生规范和调整作用。尤其是当不良社会关系已趋于定型,再用法律禁止,难免造成法不责众的现象。同时,由于立法滞后一些地方只能用条例、规章甚至用政府通知来代替法规使用,使其失去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一些经济领域长时间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的效率。而一些已颁布执行的法规,条款也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二)行政法规权限不明主要是法规、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多头处罚、多层处罚情况时有发生。
(三)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到执法机关办事常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还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贪图享乐,吃请受贿。为一些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成了金钱和人情的俘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二是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实际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人不多,三者兼而有之的就更少。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任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公正性。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办案很难及时到位。有的执法机关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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