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进出口商品归类训练手册,本文共5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进出口商品归类训练手册
进出口商品归类实用训练手册
中国招生考试论坛为了准备好报关员考试,现在和大家一起学习编码.衷心祝愿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早日走上成功之路 当我的天空没有天使飞翔,我宁愿选择流浪。 我本来就是一阵风,风轻云淡走天涯! 坦坦荡荡月华星光,一片清辉相映入眼宜然, 简简单单轻风云淡,伴我上路潇洒远走四方
[此贴于月24日16:22:43,被 nhbeyond 修改]
篇2:报关员:进出口商品归类
一、规则一
法则一明确的是类、章、分章的标题,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是项目条文、章注及类注。
二、规则二
规则二实际上是扩大税号的商品范围,解决的是对某进口商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在进口时只要具有制成品的基本特征,按照制成品归类。
三、规则三
规则三,解决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同的原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归类时,同时可以归入两个以上的税号的,按照以下办法归类:
(1) 按商品组成成分归类;
(2) 看商品的用途;
(3) 看商品是否单独报验。
四、规则四
规则四,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最后编码或类似品归类。
五、规则五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物归类时,如包装物是一次性使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使用的话,按照包装商品进行归类;否则,按包装物本身属性归类。
六、规则六
规则六表明,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4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5位数级或6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5位数级字母后,再考虑6位数级字母的范围或子目注释。此外,规则六注明,只有属于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做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编辑整理
篇3:进出口商品归类复习思考题
1. 泰国产鲜芒果 19(0804.5020)
2. 做饲料添加剂用的天然维生素D浓缩物和天然维生素A浓缩物的混合物(非零售包装、未配定剂量) 29(2936.9000)
3. 重量为16公斤的家用电动洗碟机 18(8422.1100)
4. 内燃机用汽油泵 28(8413.3090)
5. 截面为矩形的非合金钢材,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钢材宽度80mm,厚度5mm,盘卷状报验 18(7217.100)
6. 印有花纹的石膏天花板 32(6809.9000)
7. 食用高粱米(净重50千克) 26(1104.2990)
8. 贴胶纤维短纤维制成的多股纱线,1分特 36(5607.9090)
9. 炒熟的夏威夷果,250克袋装 38(.)
10. 溶解级漂白杉木硫酸盐木浆 13(4702.0000)
11. 安装有人造钻石的玻璃刀 29(8205.5900)
12. 汽车用安全气囊控制器(是带有加速度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和一个微处理器的电子控制单元) 31(9032.8900)
13. 支票填写机 39(8472.9090)
14. 含有可可的酸奶(可可含量6%以下) 8(0403.1000)
15. 背投式电视机(显示屏幕尺寸超过52厘米) 38(8528.1293)
16. 街头灯箱(广告用) 24(9405.6000)
17. “统一”牌方便面(内装蔬菜包调料包) 18(1902.3030)
18. 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宽度25毫米,长度小于2米(有齿孔,未曝光)21(3702.5410)
19. 汽车用油箱(由贱金属焊接而成) 40(8708.9990)
20. 可兼作地面车辆的航空器(空载重量3000公斤) 21(88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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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准确实行进出口商品归类,便利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加速货物通关,特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定义)
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的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编码)
预归类决定所确定的商品归类编码为决定作出时中国海关有效使用的进出口商品十位数编码。
第四条(约束力)
预归类决定仅对该决定的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对该决定书所述货物的海关商品归类在其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申请的提出
第五条(申请人的资格)
预归类申请人应是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
第六条(申请的提出)
预归类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人见附表一),以书面形式提交进出口地海关(包括直属海关);进出口地海关应于接收申请的三天内交直属海关并由直属海关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若接收申请的海关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在同一直属海关关区的,应凭申请人所在地直属海关开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地直属海关在确认申请预归类的同一种商品未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后,即应开具允许异地申请的证明。
一份预归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 申请人不得就同一种商品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第七条(《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㈠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
㈡申请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
㈢申请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包括商品的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 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和作决定的海关各执一份。《申请书》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所提供资料与申请书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申请人的权责)
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海关隐瞒或向海关提供影响预归类准确性的倾斜性资料。 如实际进出口货物与《决定书》(见第四章)所述及的商品不相符,申请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可向海关申请对其进出口货物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在预归类决定书的有效期九申请人对归类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提出复核。
第九条
申请人可在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前向海关提供新资料,并对原提供资料作出说明。
申请人在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之后声明原提供资料作废并要求向海关提交新资料的,如货物尚未实际进出口,海关应按新提交的预归类申请重新审核;如货物已实际进出口,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章 申请的受理
第十条(申请的审查及受理)
预归类申请由各直属海关受理并作出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审查由直属海关上报的疑难商品或有归类争议的商品的预归类申请并作出决定。
海关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对预归类申请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预归类条件的申请,海关可不予受理。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应为申请人实际或计划进出口的货物, 如所提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无关,海关可不予受理。
第四章 预归类决定书
第十一条(预归类决定的作出)
海关作出预归类决定后以《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见附表二)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持有,另一份由作出预归类决定的海关留存。
第十二条(《决定书》的内容)
《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申请人名称、地址、在海关注册的企业代码等;
㈡申请日期;
㈢商品中英文名称;
㈣商品详细描述;
㈤海关商品归类编码;
㈥签发日期及海关签章。
第五章 预归类决定书的效力和使用
第十三条(《决定书》的效力)
直属海关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本关区范围内有效,海关总署作出的预归类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决定书》自海关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决定书》的使用)
《 决定书》只限申请人使用。
持有《决定书》的申请人在该决定的有效期内进出口《决定书》中所述及的货物时;应向进出口地海关递交《决定书》。 海关应以查验等方式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决定书》所述及商品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决定书》的失效)
海关在作出预归类决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因海关原因需要改变预归类决定的,由直属海关发出《变更通知书》(见附表三人原《决定书》自《变更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失效。
由以下原因造成预归类决定改变时,原《决定书》即行失效:
因申请人提供的商品资料不准确或不全面,造成原预归类决定需要改变的;
因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提交新资料、海关需按新提交的预归类申请重新审核,造成原《决定书》失效的;
因国家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预归类决定改变的,申请人可持原决定书到原申请地海关申请换发《决定书》。 由本款原因引起《决定书》失效产生的其他问题,按《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其他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 4月l日起实施。
篇5:报关员考试重点: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一、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归类的申报要求
1、海关总署制定了《规范申报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三、归类的修改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五、其他(了解)
★商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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