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经济与道德关系新论,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经济与道德关系新论
经济与道德关系新论
经济与道德关系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在过去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道德关系思想的认识及其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为依据,从其思想包括一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共同决定社会道德、经济制度与经济水平对道德的决定性作用有所区别、道德的阶级性是阶级社会道德的特征之一、不同社会的道德与经济因素的联系存在差异、经济制度的进步与经济水平的提高会引起道德的变化、道德与经济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道德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有正负两种情况等方面加以认识.
作 者:曾广乐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 福州 350001 刊 名:广西社会科学 PKU英文刊名:GU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3)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经济 道德 关系篇2: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中国理论界目前非常热门的一个话题。关于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从哲学上看,可以从多种角度去研究,中国哲学界不是侧重于从伦理道德角度对市场经济进行辩护……
作 者:白一汐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36 刊 名:江西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z1) 分类号: 关键词:篇3:浅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
浅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关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已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分析、归纳了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其内在的逻辑线索做了详细论述,从经济、道德、评价体系等多方面来考察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问题,有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最终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 者:田建尔 作者单位: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山西省晋中市,030600 刊 名: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英文刊名:SCI/TECH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 ECONOMY 年,卷(期): 13(7)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市场经济 道德建设 公民道德篇4:试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对立统一的关系
试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对立统一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征和道德的本质有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与道德达到统一,必须依靠有效的制度供给.
作 者:何俊峻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刊 名: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LIBERAL ARTS EDITION) 年,卷(期):2003 16(3)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市场经济 道德 对立 统一 制度篇5:市场经济与道德人格塑造的关系
市场经济与道德人格塑造的关系
利用辩证的方法,对市场经济与道德人格塑造的关系进行考察.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道德人格塑造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带来消极影响.同时,道德人格的塑造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双重效应.
作 者:曾小梅 作者单位:茂名学院人事处,广东茂名,525000 刊 名:茂名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MAOMING COLLEGE 年,卷(期): 12(2) 分类号:B82-053 关键词:市场经济 发展 道德人格塑造 关系 双重效应篇6:试析法与经济的关系
试析法与经济的关系
论文摘要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马克思在一系列著作中对法与经济的许多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一方面阐明了法的进步性和革命性,另一方面也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对法的内容、体系及其价值进行了批判。这些经典阐述,对于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体系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两者的关系入手,得出法发的独立性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 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
“法”是一种非常普通的社会现象,它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法理学中一个根本行的问题,它包括“法”与经济规律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以及“法”与生产力的关系等等,其中“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尤为紧密。
一、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性
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变化以及其内在性质 。
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
经济基础决定着法的产生,对这句话的理解要从时间的纵向和空间的横向两个方面来领会。先说时间的纵向,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人类社会以产生就存在的,他的建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原始社会公有制制度的瓦解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在人类社会分化为阶级之前,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人们之间的各种经济生活来往变的更加频繁,为了维护好这种交往只需,就产生了一定的规则。再往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存在,这些规则逐渐深化,并且转换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工具——法 。这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发展的初期阶段,产生了一种需求——需要一个共同的规则来维持每天生产和交换的运转,这个规则不断的演化,并且逐渐被每个人接受,最终演变为习惯,最终便形成了法律的那些规则,所以说法律的产生起源于经济关系。这也就印证了“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生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给生产关系的变化提供了基础条件,私有制逐渐的取代早起的公有制,占有丰富生产资料的通知阶级为了巩固这种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不仅仅需要一些警察、军队等暴利机构来维持这种占优的地位,而且需要一种可以能够反应通知阶级利益,规范被统治阶级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迫使社会承认和服从,维护本阶级的社会秩序,国家和法应运而生。经济关系的发展直接决定了法的产生。上述内容表现了法自氏族社会至资本社会的历史变革,体现了历史纵轴上经济基础的巨大作用。下面将从空间的横向上(微观上)表述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上世纪20年代金融危机在短短的一年内从一国发展成为横扫全球的经济危机,各国的科研人员通过努力,发现自由市场经济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政府对于市场不能放任不管,因此国家干预主义产生了,罗斯福新政出现了,而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通过立法对于经济活动的约束大大加强了,《反垄断法》,《道格拉斯银行法》等相继出炉,由此可见在空间的横轴上,由于经济活动的巨大变化,也决定着法律的变化。简单的可以表述为,市场经济出现了变化,国家要应对变化,从而法律产生了变化。通过时间和空间的论述我们基本了解了经济基础对法产生的决定作用,顺便提下,有产生便有消亡,消亡时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依然存在。
(二)经济基础对法律体系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在回顾他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所取得的成果时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而法的关系必然包括了法的体系。
公私法的划分,对于现代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近代私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理论体系的同时,却忽视了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现实与经济基础这一根本性的问题。恩格斯指出,在近代法中,渊源于罗马法的公私法划分理论进一步被加以绝对化,以至于公私法划分的理论与经济事实的联系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了。“公法和私法被看作两个独立的领域,它们各有自己的独立的历史发展,它们本身都可以系统地加以说明,并需要通过彻底根除一切内在矛盾来作出这种说明”。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这是近代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这里,恩格斯深刻批判了近代私法体系化过程中所形成的概念法学,恩格斯认为近代民法过分强调法律的形式,而对于社会经济现实缺乏把握。公私法的体系划分,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指出,社会在不断发展,旧的市民社会进化为“新”的市民社会,即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正是在此基础上,公私法的交融和私法体系的开放也就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劳动法的产生便是经济基础的`巨大成果。它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是对于传统的公私法理论和二元体系的巨大冲击,私法或者公法都面临着理论和体系的观念更新与体系的重构;另一方面,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也是现代法律对于商品社会进一步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变化进行的法律调整和规范。从此以后法律体系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道德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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