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海南0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30,本文共6篇,希望大家能够受用!
篇1:海南0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30
关于做好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务工作。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㈡、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试题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㈡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㈡的考试。
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02:0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02:0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㈢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㈣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㈤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4年12月31日止。
篇2:重庆0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4.29
渝职考函〔2004〕16号
关于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㈠ 报名时间:2004年4月12日—4月29日。
㈡ 报名地点:
1.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北3楼324室,联系电话:89077283)。
2.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培训部,联系电话:67765273)。
3.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74、75号,联系电话:63842665)。
4.重庆市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2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5.重庆展望职业学校(地址:石桥铺科创路4号,联系电话:68693093、68619697)。
6.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7.长寿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40245134。
8.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21792。
9.涪陵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2253377。
10.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㈠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㈡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㈢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㈣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㈤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㈥ 报考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要求
㈠ 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 资格考试报名登记卡》1份(该卡可在报名点或考生就近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改办领取),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黑白照片1张到报名点报名。续考生必须在报名卡上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成绩滚动档案号。报名卡上照片要求:无遗漏、黑白、近照,报名要求字迹工整。
㈡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 除提供有关的证明外,其所在单位必须在报名卡中“单位意见栏”详实填写该考生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年限,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㈢ 报名截止后,各报名点要填写考生名册留底备查。按每人留10元报名费外,其余报名费和考生报名登记卡、报名人数统计表于5月10日前报重庆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汇总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考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渝价[]241号、渝价[]23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所报科目每科40元,对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续考生不再收取。
六、考前培训和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负责。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联系电话:68810534、68713634。
七、其它事项
㈠ 200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重庆考场由市职称考试评审中心负责统一设置。准考证由市职考中心统一编制。各报名点于2004年9 月20日至24日前来市职考中心领取准考证,由报名点负责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认真核对是否有误,并请阅读印在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职考中心联系。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篇3:山东0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月31日
关于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月16日、17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年5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填写《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各市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报名信息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9元,其中上缴人事部9元、省留30元、市留2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在市级党政机关驻地设置。考试指定用书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征订。
各地要按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篇4:广西04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截止5月17日
关于做好我区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4]51号
各市人事局,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篇5:上海04执业药师考试4.23-27报名
海市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度考试工作安排,现对上海市20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有关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报名条件和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月31日。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4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4年4月23日--27日 9:00--16:00
2、报名地点:
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电话:62524558、62522920--814 联系人:石明礼
报名点代码:4646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电话:64178097 54237069 联系人:施军
报名点代码:4747
中药学类:
(3)上海中医药大学(零陵路530号15号楼7楼)
电话:54231340,54232254 联系人:孙德强
报名点代码:4848
3、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报名信息卡(今年一律使用新的报名信息卡,老的报名信息卡一律停止使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老考生凭准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报名表、信息卡)。
六、其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以上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考试成绩查询专线:95001966
篇6:哈尔滨04执业药师考试4.22-30日报名
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4]4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10月16、17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报考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1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照片2张;再填写要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2)。把上一年度准考证复印在报名表的指定处,并在报名表的指定处准确无误填写档案号。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寸(近期、同版、免冠、黑白)照片2张,再填写200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3);免试人员另需携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4年4月22日至30日
(二)报名地点: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道里区地段街10号2楼大厅)
(三)报名程序: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到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报名。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9元。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