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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5-09-25 07:57:2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给大家分享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

篇1: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卫生事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卫生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卫生档案,是指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考核范围,确保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利用。

第四条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各卫生机构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档案工作的必备条件,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要与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不断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档案工作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由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卫生机构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并对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卫生档案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辖区内卫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 各卫生机构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制订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三)指导本单位各职能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提供利用、信息开发和网络化服务,开展档案宣传工作。

第八条 卫生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操作技能,定期参加档案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卫生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任等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与本单位同等职级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卫生档案工作人员,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全部档案的形成情况及其规律和特点,编制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制定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二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归档工作体系,实行文件处理部门立卷制度。办理完毕应当归档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由文件材料承办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后,送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归档保存。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 各卫生机构要依据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卫生专业档案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卫生机构在重大医学科学研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中,要同步进行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在以上工作鉴定验收时,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凡文件材料未归档或文件材料归档不齐全,归档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

第十五条 各卫生机构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集中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和移交。

第十六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对本单位保管的档案进行编目,编制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建立档案信息检索与管理系统。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和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制订防灾应急预案。档案库房和档案装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档案安全保管要求。做好档案数据库及网络的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在单位统一领导下,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鉴定组,对己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档案的目录应永久保存。严禁擅自处理档案。

第二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有关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一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制订档案的公开利用与保密范围,积极进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配合本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档案开发利用及服务水平。采取档案编研等多种形式,主动开展档案的利用服务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卫生机构保管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一般应允许当事人查阅利用。在查阅利用服务工作中,应当注意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及公民查阅利用未开放的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卫生机构应当做好涉密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利用登记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人员,有关单位应当给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失、失泄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名义进行的卫生行政职能工作产生的档案,其所有权归委托或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有,可由档案产生单位负责暂时保管。

第二十八条 各卫生机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篇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

(八)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篇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一)北京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特殊情况也可由我市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北京地区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由人才服务机构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二)由北京地区流动到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

1、凡持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函,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可为其办理转档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本市流动人员结束在外省市聘用关系后,由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向外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函,可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回北京市。

第六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等内容。

第七条 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期间,负责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的各类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保留原工作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聘用单位,暂时待业的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待业前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存档期间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

第八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使用北京市统一的“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对所接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认真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办理保管手续。对转来的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各单位转移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 人才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人才流动行政、工资介绍信”和“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为存档的流动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开具的转档手续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于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履历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派遣证及见习期转正定级的考核定级材料;

(三)每年度的考核表;

(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变更材料;

(五)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六)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七)档案工资变更材料;

(八)奖惩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对于收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鉴别,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二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防止丢失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泄露档案内容,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材料的损坏、丢失,责任单位应负责补建损坏、丢失的档案材料,并同时出具补建档案材料的证明,经上级机关审批后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查阅、借阅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代为查阅后,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查阅、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管理人员办公室要三室分开;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能明火进入库房,要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十五条 人才服务机构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将现代化管理手段及微机管理引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人才服务机构要注意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量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十九条 对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上述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5:卫生档案管理新探索

摘 要: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施以来,卫生档案管理在新形势下如何合理化分类、规范化管理面临了新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新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卫生档案 医院档案 档案管理

卫生档案是指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卫生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施过程中,如何适应新形势,使卫生档案管理合理化分类、规范化管理是我们需要探索的问题。

1.卫生档案面临新形势

1.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不断更新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启动以来经过不断完善和改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以下简称《规范》)已增加至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1.2卫生机构职能发生变化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以来,乡镇卫生院逐渐担负起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双重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疫病控制预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也承担起权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此看来,各卫生机构由于职能发生变化,必然产生公共卫生服务类具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卫生档案管理新增分类

2.1日常工作产生公共卫生服务类文件

原有的卫生档案分14类:党群行政类、疫病预防控制类、卫生监督类、病历档案、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类、采供血类、妇幼保健类、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文件,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具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缺少归档分类,因此,在档案分类中新增公共卫生服务类是非常有必要的。

2.2健康教育是一项相对独立工作

根椐《规范》要求,健康教育是属于公共卫生服务的,虽然在其实施过程中和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等多项工作有较大的联系,很多方面是相辅相承的,但实施产生的文件具有相对独立性,含有大量的信息,能充分体现各卫生机构历史面貌,因此,在档案分类中应新增健康教育类。

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重要作用

在广大基层卫生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据着重要位置,在很多地区已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一体化,和卫生机构存在广泛的工作联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下发到基层卫生机构的文件是基层卫生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依据,可以说是基层卫生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应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类。

3.卫生机构档案管理机制

3.1提高领导对档案管理认识

卫生机构领导应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把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引导职工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尽可能创造档案管理的物质条件,加强学术研究、查阅回溯性资料等方面的档案利用,促进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升级。

3.2加强卫生机构档案集中管理

卫生机构应进行档案集中管理,增强卫生机构各部门档案管理意识,组织学习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部门档案收集的相关制度,培训各部门负责人档案收集的相关知识,熟悉各科室档案归档范围与不归档范围,杜绝丢失、毁坏重要文件的事件发生,杜绝违反《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3.3必要时设置档案管理岗位

卫生机构应指定专人以专职、兼职形式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随着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行,基层卫生机构实行竞聘上岗和绩效考核,因此,卫生机构必要时可考虑设置档案管理岗位,提高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档案管理素质,开展档案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对档案管理岗位进行个人的绩效考核。同时,上级卫生机构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下级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4.规范电子档案的归档

4.1电子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文件上传下达途径一般分为三类,一是纸质文件,二是传真文件(经复印、扫描后打印等方式存档),三是电子文件,随着办公自动化(OA)的广泛应用,上传下达过程中使用越来越多的途径是第三种,此外、电子病历的广泛使用也使卫生档案管理有必要改变传统人工归档模式,逐步实现数字化,对卫生机构科学研究、历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需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的重视度。

4.2电子档案管理技术与方法

由于电子文件具有易修改、易删除等特性,如果具备以下电子档案管理技术与方法也可以有利于进行电子档案归档:第一、改变文件为只读性属性;第二、为电子文件进行安全加密设置;第三、对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将word、excel、PPT等文件转换为FDF格式、制作为电子书、转化为JPG格式等形式进行存档。必要时,通过数据恢复软件对错误删除的电子文件进行恢复;第四、对电脑添加删除判断程序,确认删除后才可删除,或设置为不可删除。

4.3定期维护电子档案收存硬件设备

定期维护电脑、硬盘、存储介质等硬件设备是电子档案收存必需条件。由于电脑、网络具有病毒高风险性,购买正版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查杀病毒,同时也可以联系计算机、网络维护专业人员,对黑客、病毒等不良攻击进行必要的防护。对电子档案存储介质进行妥善管理,除同纸质档案的保管做到“八防”外,还要做到防摔、防接触硬质物体、防接触化学性物质等。

参考文献:

[1]卫生机构档案暂行规定,卫办发〔〕24号

篇6: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与规范论文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与规范论文

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和人们对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档案管理缺乏规范性、信息化水平低以及有效化应用率低等,严重制约了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1]。因此,如何加强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与规范,已成为我国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卫生监督档案及档案管理概述

对于卫生监督档案来说,其主要指的是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如卫生监督、行政许可与处罚、行政稽查、质量抽检等,形成的档案记录与资料[2]。较其他普通档案不同,卫生监督档案不但自身具有独特的特点,且不受区域与单位限制等,而且其在形成周期方面具有较长的时间。此外,卫生监督档案作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重要实用价值的原始资料,其还具有不可复得性。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其地位与作用不可忽视。一方面,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标准,是卫生监督工作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开展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是提升卫生监督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基础,对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此外,卫生监督档案还为卫生监督机构掌握全局工作并制定监督计划方案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提升卫生监督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具有显著作用。可见,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和指导意义。

二、当前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现状问题

受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有[3]:

(1)新时期下,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复杂,并且管理工作繁琐,这使得卫生监督工作记录与资料也有一定的复杂性。再加上当前卫生监督管理单位对于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缺乏重视,导致目前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档案标准要求缺乏统一性、档案管理职责缺乏明确性以及档案资料归档不及时且出现遗漏等问题。

(2)在对卫生监督档案开发利用方面,绝大多数卫生监督机构利用效率偏低。长期以来,受传统档案管理理念和方式影响,卫生监督档案处于封闭保存状态,后期对其查询利用效率偏低,造成现有的卫生监督档案资料使用价值未被充分开发出来,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又对于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具有不利影响。

(3)当前,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中未充分利用网络化、信息化技术等,造成卫生监督档案信息化水平较低。这样不但不利于档案资料智能化归集、整理、开发与利用等,而且严重制约了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提升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的'对策

针对当前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提升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可通过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具体有[4]:

(1)加强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各方面能力培养,明确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管理职责,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使命感,从整体上增强档案管理工作队伍素质能力。一方面,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通过日常学习,了解和掌握广博的相关知识,以具备扎实的档案管理文化基础;另一方面,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服务好档案管理工作中各项要求,进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2)结合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机制,以提高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一方面,不断完善卫生监督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条件的改善,逐步实现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现代化;另一方面,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单位应制定档案的接收、整理、统计、借阅、保密、鉴定销毁等制度,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加强卫生监督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人们档案管理意识。由于档案管理工作不但是一项具有法律法治效应的工作,而且也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至关重要。因此,应在卫生监督整体系统中,充分认识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进而从根本上提高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4)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卫生监督档案的使用价值。一方面,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档案利用制度,对卫生监督档案利用范围、手续以及相关程序进行明确,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开发利用档案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协调性,同时围绕着卫生监督机构管理职能,开展相关档案编研工作,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档案工作所具有的实用价值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四、结语

总而言之,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在卫生监督工作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与作用。针对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中现状问题,应明确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使用价值,进而为卫生监督机构各方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作者:车立浩 单位:吉林省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篇7:档案管理对卫生监督的重要意义论文

档案管理对卫生监督的重要意义论文

人们在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下,逐渐重视其卫生预防问题,而随着我国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卫生监督机构的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卫生监督是我国依法治理社会卫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而怎样使卫生监督逐渐转变为档案管理模式,加强档案的管理化和制度化,这也就成为了当前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1创建卫生监督档案的作用

1.1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

我们的卫生监督部门在加强卫生管理的同时,也对一些已经存在问题的管理部门制定一定的卫生监督体制,并对已经出现问题的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管理。我们的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在关键时刻也是有权查阅相关卫生档案,对档案的卫生检查内容进行精准的评判,这样的一种转变也有利于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对单位及个人根据已经评判出来的档案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罚。

1.2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制定全局监督方案上。卫生监督档案对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检测卫生设备等方面都体现出了非常大的作用和价值,对已经改进的卫生监督工作都是有非常大的帮助的。

2当前我国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下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素质对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卫生监督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组成绝大多数都是由办公室的文职人员兼职的,这些文职人员一没有专门的学习过档案管理技巧,二没有专业管理档案的资格,因此这样的一种团队是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的。很有可能沿袭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使档案管理人员在面对全新的相对比较复杂的档案管理时就很容易出现乱子,从而影响档案的正常管理。

2.2管理制度不完善

这一点也是我国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的卫生监督部门在对卫生监督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都是没有形成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的,也就是说这些卫生监督档案管理部门缺乏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考核标准,再就是还有一部分卫生监督部门虽然制定了卫生监督档案制度,但是落实情况却不是很好,再加上档案管理人员对卫生监督档案没有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查,使得档案管理人员在对信息进行深入研究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这也在另一个层面体现出了卫生监督档案的管理制度不是特别健全。

2.3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低下

从当前我国的档案管理情况来说,一部分卫生监督部门的领导们对档案管理的意识不够,尤其是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对档案管理不是很重视,这也就非常容易丢失档案材料,领导对档案的不重视也直接造成了档案的利用率低,也会影响到档案管理的最终质量。

3卫生监督档案管理问题的相关策略

3.1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卫生监督部门是一个要求工作人员素质非常高的部门,因此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整个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要发展前提,我们可以定期地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上的培训,这样不仅可以让我们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扎实的知识储备,而且还能够提升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技术的能力。与此同时,卫生档案管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学习,多掌握一些卫生监督档案的理论知识,这样有助于管理人员在遇到新的问题时能够及时地了解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与档案管理中的实际工作进行结合,这样才能够真正地使我们的档案管理向着更加规范的发展方向发展,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不断地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福利和待遇,我们的领导们要时刻关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平时一句关心的话就可以让我们的档案管理人员记在心里,这样一来,不仅不会造成人才流失,而且还能够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档案管理服务。

3.2加强卫生监督档案的科学管理

我们的卫生监督部门要不断地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地完善卫生监督档案的制度,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与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同步起来,从而实现档案管理向着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3.3加强档案的宣传

我们的卫生监督部门可以运用之前相对比较典型的卫生监督案例,结合相关部门的讲解,让我们的卫生监督部门领导提供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让大家都能够重视档案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卫生监督档案管理部门还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到岗位标准当中。卫生监督不仅是监督工作中的关键依据,而且还是我国卫生监督部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如果卫生监督部门想要充分地发挥档案管理的功能,就要不断地提升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意识,制定科学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让我们的卫生监督队伍能够科学有序地向前发展,除此之外也可以为卫生研究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从而进一步推动整个卫生监督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档案管理对于卫生监督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可以提升卫生监督的权利力度,而且还能够加强卫生监督的规模,人们在注重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在关心着卫生问题,良好的生存环境是人们生存下去的关键,而档案管理的完善对于卫生监督来说,可以极大地提升卫生监督的监管力度,更好地促进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兵员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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