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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时间:2025-09-26 07:46:1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中学考试管理规定,本文共10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篇1: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由课程考试处和教科处具体实施。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组长:周守勤

副组长:徐健、管仕华、周霓、余国庆

成员:祝堂永、林智慧、陈志军、徐强、郑招泉、吴处火、郑斌、苏许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祝堂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考试命题

第三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

第四条  课程考试处负责选拨教师组成学科命题小组,由学科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原则上由两人负责命题),教研组长或命题小组组长负责审题。组长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稿交课程考试处,由课程考试处安排印制试卷。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市、区统考、联考等大型考试由课程考试处负责;周测、天天练等由年级部负责。

第六条 考试考务。由课程考试处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  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保管,自始至终要有专人负责。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课程考试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    监考、巡视和阅卷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学校加大监考教师违纪处理力度,及时处理违反监考守则的老师。特别对监考不到位、玩手机、读书报、迟到等违反监考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巡考发现舞弊,将公示考生和监考人员等信息。监考教师违纪处理根据《广丰贞白中学教师工作综合考评方案《中教师违纪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九条 课程考试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考场(或教室)要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条  监考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2.开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将试卷发放给考生,并提醒考生将班级、考号和姓名等信息准确填写在密封线内。要认真核对考生填写信息,指导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

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

4.监考老师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考务组。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与考生随意攀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不看书、不闲谈、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吸烟、不吃零食、不接打手机等),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6.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试卷顺序按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不得错装、倒装、漏装、丢失。

7.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要求学生不提前交卷,正确引导学生复查试卷。

8.监考教师要负责考场纪律、考场卫生以及公物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管理人员组成巡考组,每幢教学楼的管理人员每场均要巡视不少于三次,并填写巡考记录表,巡视人员负责对监考教师的`督查与评价。监控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监控室发现考试中有监考老师违纪及学生舞弊行为要及时报告巡考人员或考务人员。学校组织的大型考试聘请家长代表参加巡考与监考。

第十二条  阅卷要求

1.大型考试原则上实行网上流水阅卷。阅卷实行阅卷组长负责制,由阅卷组长统一分配阅卷任务,课程考试处负责扫描试卷。

2.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人员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分工,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课任老师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公平,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给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4.手工阅卷必须用红笔书写,阅卷要有批阅痕迹。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错误时打“×”,部分正确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明。评分时一律按得分(正分)标示。大题、小题均要标示得分,最后大题得分要登记在试卷标头上对应的分数框内。

5.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人必须签名。

6.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7.所有试题批阅完毕后,由阅卷组长收齐所有试卷,安排累分、登分、核分。阅卷结束后由阅卷组长将试卷、分数登记表收齐统一交课程考试处,成绩由课程考试处安排专人进行录入、统计。

第五章   考试教育和作弊处罚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应考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作弊的危害性,增强遵规守纪的意识。每次大型考试前各班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制度,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四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2.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4.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5.其他作弊行为。

对有上述作弊行为的学生,依据《广丰贞白中学学生处分条例》处理。

江西省广丰贞白中学

1月25日

篇2: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中学考试管理有关规定

考场规则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监考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六、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卷,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考生方可退出试室。收试卷、答题卡时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缺考的用红笔写好考号,放在相应位置。

七、监考员清点试卷、答题卡无误后,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然后检查试室是否有遗留物品和试卷等,最后关闭灯、风扇、门窗。

八、监考员必须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交验卷组人员验收,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试卷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特制定考试保密制度:

一、命题人员不得将试题及标准答案向他人泄漏,不得在同一本参考资料上出大量题目,不得向命题科目的师生借阅参考资料,不得在办公室公用电脑上打印试题。

二、油印人员印刷试卷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必须关门印刷。印刷完的试卷须马上送往保密室。油印剩余的蜡纸和废卷须当场销毁。

三、分卷人员在保密室分卷,分卷后的余卷和废卷由教学处处理,不得将试卷带出保密室。

四、存放在保密室的考试试卷及标准答案必须锁在保险柜内,并要锁好柜门,锁好保密室铁门。

五、各备课组评卷时必须保管好试卷,不得丢失。

六、中考或其他国家级考试,应建立保密值班制度。

七、考试保密工作事关重大,实行责任追踪制。

关于阅卷的有关规定

一、阅卷按“集中、流水”进行。

二、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点阅卷,不得私自带出他处阅卷。

四、阅卷时备课组统一使用正分或负分的计分方法。

五、各备课组阅卷前必须填写好《试卷流水评卷情况登记表》交年级,年级统一上交教学处;同时不得私自决定调整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呈报教学处批准。

六、分数要尽量细化,计算题要分步骤计分,不得将几大题笼统写成一个分数;各大题的分数统一写在固定位置上。

七、阅卷要严谨、认真,避免漏改、错改或合分不准确。

八、阅卷完毕后各备课组要对试卷进行复查,确保阅卷质量。

九、实行阅卷追踪责任制,若出现阅卷错误,将进行追踪,细究责任。

篇3:中学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

中学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机房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根据我校实际,在xx县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1、计算机教室为教学服务,教学优先。

2、机房主机平台(教师机、服务器)仅限管理员和计算机教师使用,禁止学生使用。

3、学生上机必须做好相关登记。比如某天某班某任课教师,上机人数等等。

4、学生上机实行编号管理。学生上机按编号入座,使用电脑前,检查电脑有无问题(如是否缺少设备),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不报告则视该电脑一切正常。若下一位使用者使用前发现计算机有任何问题,则追究上一位使用者的责任。由于非正常操作和恶意损坏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照实价赔偿。

5、进入机房的学生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和计算机老师的管理,进入机房要轻声慢步,按要求就座,不得随意变换座位,严禁喧哗、打闹等。

6、严禁将与教学无关的`杂物,如瓜子、口香糖、饮料、矿泉水等带入机房,切忌让液体、细小物件落入键盘和机器缝隙内。若私自带上述物品到机房,产生损失的按照实价赔偿。

7、进入机房的学生在机房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不得乱扔废纸等杂物。

8、严禁在没有管理员或计算机教师的情况下,让学生自行进入计算机教室。在使用过程中,若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或老师,不得擅自处理。

9、爱护设备,不得自行拔插设备、拆装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软件、改变设备配置,不得私设密码,操作严格按规范进行。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以及接插各种电缆。

10、为了防止病毒传播,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光盘、u盘、手机卡、mp3、mp4等设备进入机房,如发现当场没收。若教学上确实需要使用上述设备的,应事先与管理人员或计算机教师联系,允许后方可使用。

11、如发现不按老师要求内容操作或私自玩游戏软件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现私自向机内拷软件或删除机内程序文件,并造成微机无法使用者,除给予处分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2、学生上机操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上课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机房,需经老师同意方可。下课时,必须按正确顺序关机,并将凳子按要求放到电脑桌下,经老师允许后有序离开机房。

1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尽量不进计算机教室。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卫生工作,保持计算机教室整洁。

1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xx县xx中学校

XX年03月1日

篇4: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规定

一、请假必须严格办理手续,未办手续而擅离职守者,以缺勤论处。

二、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假条,提前办理,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交校长签字后由请假人送教育局审批(校长外出时由当班的行政值日负责)。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电话请假及请他人代理请假的一律无效,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三天以上,请假人未按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假条的,学校只认定三天假,其余时间以缺勤论处。

三、外出治疗请假:

须由相关医院出具诊断书和住院证明及转诊医疗凭证等,并将治疗医院地点 报告 学校,以便学校掌握和关照。若病假与事实不符,以缺勤论处,并报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弄虚作假骗取请假手续的外出人员,一律以缺旷论处,且年度考核不评优、不评模,不予晋升职称,并扣发所有津贴、奖金和请假阶段的工资。

五、办理请假手续后,假条转相关处室安排(教学人员由教务处,非教堂人员由行政办负责)后,假条交学校行政办公室保存备案。

一学期请事假超过一周,病假超过半月者,年度工作考核不评优、不评模,职称不优先考虑,并按规定扣发有关津贴、奖励和请假阶段的.奖金。

六、其他请假(丧假、婚假、产假、公假),必须有书面假条,以便统筹安排,其他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未办请假手续而私下调课,私下请他人代理工作的,当事双方都以缺旷计罚。

八、续假必须重新办理手续,以电话或请他人代理续假手续的概不认可,不办手续而续假的人员以缺勤计罚。

九、请假时间计算:

上课教师以请假期间的课时计算,后勤人员上、下午各以一节课时计算,超一周以承担的周课时量计算。上课兼后勤及实验教师,按课照计,所兼的工作以每周承担的工作课时计算。

十、病、事假处理:

1、事假一节,按缺勤处罚标准表扣款;

2、病假:在事假基础上减半扣,重病住院每节课扣1元;

3、因事、因病和其他原因本学期工作不满三月者不享受学期津贴。国拔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5:中学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

为营造舒适、整洁、安静、规范的办公环境,加强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内所需的各种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由学校统一配置,并按学校要求将物品摆放整齐。办公室内各种物品均为学校财产,每位教职工都应爱护公共财产。

二、办公室内配备的电脑(包括U盘、音箱、鼠标垫)、空调、办公桌椅(包括抽屉上两个钥匙)、橱子、衣服架、暖壶、簸箕、电源插座、空调遥控器、网线等固定财产和各类用具,归所在办公室使用,各办公室之间不得随意调动,私自挪用;以后更换办公室或是调离平山中学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未移交的,或丢失的,要按规定赔偿。

三、办公室除学校统一配备物品外,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对于违犯规定的限期改正;对现金及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四、不得将办公室钥匙交学生留用,严禁学生私自使用办公室设备。如有违反,因此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经校务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

五、教育教学所用各种物品、教学仪器等坚持谁借谁还,谁签字谁负责,杜绝只借不还;未经主管校长许可,不得将学校物品私自外借;私自外借的,由学校给予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外借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六、下班后,所使用电器设备,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未及时关闭电脑,一次扣发5元,并给予通报处理;未及时关闭空调,一次扣发20元,并给予通报处理;未及时关灯,一次扣发5元,并给予通报处理;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窗、锁门,每个成员都有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意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

七、办公室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总务处报修。日常性损坏,由总务处进行修理或调换;人为造成公共财产(物)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八、处室、年级主任是本处室、年级办公室财产的'直接负责人。期初,处室、年级主任要配合学校总务处对办公室财产进行清查、核对,并按所列财产验收签字;期末,总务处对各办公室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检查、验收和登记。处室、年级主任要指定各办公室负责人,由该负责人负责办公室财产管理。

九、其它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十、该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

河北平山中

篇6:中学办公室财产管理规定

为了给教师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管理好学校的财产,特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师办公室配发的财产由本办公室教师使用,保护管理。

二、办公室配发的桌凳使用、保护、管理分配到人。

三、办公室配发的桌凳未经年级办公室主管、管理人员耿老师允许不得随便移动或外借他人。

四、新配发的桌凳由教师本人妥善管理,如有损坏自行赔偿。教师因工作需要调配办公室,本人必须向年级办公室和管理人员耿老师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办公桌椅移至指定办公室。

五、办公室拿钥匙的老师锁门时必须关好门窗、灯,切断电源。

六、本制定从2月开始执行。

篇7:北京林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北京林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它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又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抓好考核工作,使考核达到真实、严格、公正和公平,对于促进学风建设,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实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考核目的和要求

1.考核目的:

帮助学生系统复习并巩固所学知识、评定和检查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核成绩是选拔人才、奖优汰劣、学位学历认定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2.要求:

凡属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都要进行考核。未完成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缺课超过该课三分之一且未办理免听手续者,不能参加本课程期末考核,该课按旷考处理。缺课时数由任课教师统计认定。凡申请免修和免听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第二章 考试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考试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常务副主任,教务处主管考务的副处长、考试中心主任、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处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处长为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六条 考试期间,校考试委员会、院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校、院考试工作,要对考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学校的所有日常考务工作由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安排。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九条 考核可以采用考试、考查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完全采用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需在考核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十条 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选择,如:作业、讨论、论文、设计等。

第十一条 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或口试等形式,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

第十二条 对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形式或计算机考试;实验可以考试,也可以写实验报告或作业;实习可以写实习报告或其它方式;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参见《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0.5周(含0.5周)以上,在教学计划中单独设课的课程要单独考核并记载成绩。

第四章 考试命题与制卷

第十四条 考试的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考试试卷命题规范严谨,题量、难易程度适当,覆盖面大;语言准确、插图工整、题意清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实践技能、综合能力考试要有合适的比例。

第十五条 试题原则上包括知识性测试内容和能力性测试内容两部分,试卷相应由知识题和综合题两部分组成。根据课程的不同,这两部分所占比例由教师确定,但综合试题部分一般不得低于20%。

第十六条 考试课程须依据教学大纲出多套试卷:实行一套试卷统一考试的科目必须出A、B两套试卷,实行A、B两套卷考试的科目必须出A、B、C三套试卷,其难易度、题型、题量等应相同和相当,并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且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B卷或C卷用于下一学期的补考。

第十七条 命题应由命题小组完成,如组不成命题小组,应由学院或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完成。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副院长要对试卷质量、水平严格把关。命题人要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考试命题表》,经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凡同一学期开设的同一大纲要求的课程,应实行校内统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方式,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标准。

第十九条 所有课程都要逐步建立和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第二十条 非试题库命题的试卷四年内考题重复内容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40%。

第二十一条 试卷格式须遵循统一标准,包括试卷名称(含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试卷代号)、试卷说明(对考试方式、试卷题量、答题时间、答题要求的简单说明)、试题等部分,格式请参考教务处提供的模版(见附件),试卷页脚中要标明试卷代号和页码,如A-2,表示A卷第2页。

第二十二条 考试命题工作应在结课前2周完成。

第二十三条 命题完毕后,命题人或任课教师须将该学期要考试的试卷样稿、各套试卷评分标准电子版及各套试卷电子版(word或txt格式)和考试命题表在考试前2 周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考试中心。试卷样本应由命题人直接送交考试中心印刷,不允许他人代送、代取。

第二十四条 样稿要求统一按B5复印纸单面打印,字迹要清晰。

第二十五条 所有考试试卷统一由考试中心印制。任课教师在考试前1-2天到考试中心领取考试试卷、考试答题纸,核对试卷内容无误后签字备案。

第二十六条 凡接触考题的命题人员、审查人员、印刷保管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漏题。制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考试中心须妥善保管试题及试卷。印刷人员要即时销毁印刷纸版和废页。

第二十七条 命题教师要对使用前的试卷电子版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要加密保存于外置存储器中,不得保存于公用计算机中。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经建立了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统一负责试题库的管理、维护和保密工作。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期末最后1~2周为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周,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在十二周以后结课的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一般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统一考试。因实习、课程设计等原因需提前或延期考试的课程,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考试。

第三十条 不宜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的特殊形式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须提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三十一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口试时间由任课教师决定。特殊情况要向教务处考试中心说明。

第三十二条 考试安排要及时、准确,学生座位由监考人员统一安排,学生之间座位要有一定间隔。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教师、行政人员、班主任、团总支工作人员都有监考义务,服从学院或教研室安排的监考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四条 校直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监考工作,由机关总支与考试中心协调安排,以加强考纪、树立良好考风。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对学生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对监考人员做好考前培训。

第六章 考场规则

第三十六条 考试一律在学校指定时间和考场进行。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和考试证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如学校统一发放了准考证,学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三十七条 除指定考试用具外,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和录放音设备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本、笔记、纸张、电子字典等进入考场。

第三十八条 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处。

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座后,应当主动检查桌面上和课桌抽屉中是否有字迹、书本和纸张(无论是否与考试内容有关)等,如果有,应当报告监考人员并将字迹擦除干净,将课桌抽屉中的所有东西清理干净。

第四十条 答卷之前,先将试卷和答题纸上的姓名、学号、班级和考号等诸项内容填写清楚。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偷看他人试卷、提供他人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录音设备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如有违犯,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此门课程以零分记入成绩,并按《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保管好试卷,以避免被他人抄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拆分试卷和草稿纸。

第四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学生不得擅离考场。提前交卷者,请将试卷和答题纸、答题卡正面朝下扣放在自己的座位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四十四条 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了时学生必须停止答题。

第四十五条 考试开始的30分钟内和终考前1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宣布可以退场时方能离开考场。

第四十六条 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试卷和答题纸一律不得带离考场。

第七章 监考、巡考

第四十七条 监考人员须服从学校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四十八条 考前要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

第四十九条 巡考人员应佩戴巡考标志。

第五十条 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学生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检查学生考试证和身份证。考试前发现人证不符、非应试学生和没有证件的学生,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一条 排定的监考人员不得请他人代监考,如确实无法监考的必须报告学院教学办公室或考试中心,经批准后方可代监考。

第五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学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第五十三条 监考、巡考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试纪律,又要关心爱护学生,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五十四条 按时开考,并确保试卷分发准确无误。

第五十五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集中精力,严格要求学生保证考场秩序,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接打电话或做其它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

第五十六条 发现违规学生,应收回试卷和违规证据,立即终止其考试并令其退场,并在《考场记录》中详细填写其违规情节。如违规学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巡考人员或教务处考试中心,避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第五十七条 不得向学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第五十八条 听力考试进行时,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第五十九条 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六十条 要求学生须在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收发试卷数量要一致。

第六十一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考场记录》。

第六十二条 监考人员要接受巡考人员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对不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犯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 考试期间,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党政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进行巡考。

第六十五条 纪检、主考及巡考人员应深入考场,勤于巡视,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十六条 巡考人员必须准时到场,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并及时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汇报考务情况。

第八章 考试违规及其处理

第六十七条 考试违规行为包括考试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

第六十八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不持证参加考试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擅自调整座位的;

4.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和电子字典、录放音设备等电子设备以及书包、书本、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开考后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等(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笔盒、通讯工具、录放音设备等);

7.开考后发现抽屉内有书籍、笔记、电子字典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无论是否翻阅、抄录);

8.开考后发现课桌抽屉内有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和电子字典录放音设备等电子设备的;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0.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11.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3.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14.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开卷考试时,第7条除外。

第六十九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翻看书籍、笔记、字典(含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2.开考后发现座位的桌面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的(确认为本人所写,无论是否抄录);

3.开考后在试卷下夹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录);

4.开考后在文具盒内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录);

5.考试时在身体或衣物上抄录有相关资料的;

6.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7.试卷被抢夺而不立即报告的;

8.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的;

9.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0.开卷考试时互相传阅教材、参考书、笔记的;

11.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和录放音设备的;

13.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试材料或夹带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6.雷同卷者(双方同样处理);

17.其它作弊行为。

开卷考试时,第1、2、3、4、5条除外。

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及其它途径发现以上行为并经查证后同样处理。

第七十条 考试违规处理程序:

1.立即终止考试;

2.考试完毕,监考教师将监考记录、违规证据、试卷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秘书当天统一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3.24小时内在校园内张榜公布;

4.考试中心备案后将监考记录、违规证据、试卷复印后移交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处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十一条 学生考试违规后该课程以零分记录成绩。

第九章 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第七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评卷工作,评卷教师应对各学生试卷进行认真评定,阅卷评分标准要严格、公正无误。

第七十三条 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制评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习、实验、课堂讨论等)在考试成绩中一般应占20-40%的比例。军训及劳动课等难于给定评分标准的课程成绩按通过、未通过二级分制评定。

第七十四条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完成考试的学生,经监考人员同意,可以中途退出考场,该课考试成绩按所答试卷应得分数评定。

第七十五条 评卷教师在计算总评分数时四舍五入后以整数记录,不得有小数位。

第七十六条平均学分积计算:

式中,P为平均学分积,可以按学期、学年或全学程计算;n为该生在所统计期间内选修科目门数;为科目i的相应学分;Di为学生i科目的成绩。

第七十七条 计算平均学分积时采用二级制计分的课程成绩不计入内。平均学分积可以作为各种评优及有关激励机制的参考条件。

第七十八条 计算平均成绩时,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其换算关系见下表:

五级制 百分制

优 秀 90-100

良 好 80-89

中 等 70-79

及 格 60-69

不及格 低于60

第七十九条 无故缺考或考试不按时交卷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

第八十条 任课教师须按要求工整地填写成绩单,不可连笔,总评成绩60分以下者用红笔填写。

第八十一条 考试成绩单必须由评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于考试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交教务处和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学期末最后一周内考试的科目成绩须在放假后一周内交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以便及时登录成绩、通知学生和安排补考。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交者,按《北京林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十三条 签字上交的成绩单不得擅自改动。经复查确有错误者,须写清原因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行政科科长核实、批准后方可改正。

第八十四条 考试后,任课教师应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对试卷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对教学和命题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提高试卷质量,并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教研室主任要对各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进行审阅,对存在问题的试卷,要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解决方案,并告知相关人员。教研室要及时将试卷分析结果报院教学办公室。

第八十五条 试卷分析与装订要求:必修课以自然班为单位分析、装订试卷;专业选修课以专业为单位分析、装订试卷;全校公共选修课以课程为单位分析、装订试卷。

第十章 考试试卷档案管理

第八十六条 各学院、教研室必须将试卷妥善保存,建立试卷档案,学生的答题卷由教研室或学院统一保管,至少要保留至学生毕业一年后方能销毁,答题优秀的答题卷应作为范例永久保存。

第八十七条 试卷须与试卷分析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监考记录和成绩单一起装订成册保存,便于教学检查和数据统计。

第八十八条 教务处考试中心和各学院须将考试样题、试卷命题表分类归档保存。

第八十九条 以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要保留考查记录档案。

第九十条 教务处考试中心不定期对各学院试卷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九十一条 学生一般不得查阅考试试卷,特殊情况下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 补考

第九十二条 学生必修课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不补考,重复选修同一门公共选修课按补考成绩记录。

第九十三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不及格不组织补考,学生须重新学习并参加考试。

第九十四条 补考具体规定以每年度的《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为准执行。

第十二章 免修、免听

第九十五条 学生自身掌握的知识已经超出或达到应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者,可以办理免修或免听手续;学生应修的某门课程因某种原因不能跟班听课,可申请办理免听手续。

第九十六条 体育课、政治理论课、劳动课及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申请免修或免听。

第九十七条 因身体疾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体育教学部安排上保健体育,经任课教师考核通过,方可视为体育课合格。

第九十八条 申请免修、免听某门课程的学生,需根据课程表在开课学期的第1周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九十九条 免修申请者必须参加开学初的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视为取得学分,以60分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该课程准予免修;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按原教学计划学习,该课程不能再提出免修。

第一百条 获准免听的学生须随时了解免听课程进程,按时完成教学过程中规定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和教师布置的课外作业等其它教学环节,否则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该课程以旷考论。

第十三章 缓考

第一百零一条 学生因事因病或其它正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考试后一般不予办理缓考。缓考办理程序为:持相关证明在教学办公室填写缓考申请表,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考试中心批准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将缓考申请结果报告任课教师;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下一学期的补考进行。

第十四章 考务总结

第一百零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及时进行考试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第一百零三条 考试中心要对各种考试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科课程考核。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篇8:安州中学教室管理规定

安州中学教室管理规定

安州中学教室管理规定

一、教室是学生的学习场所,学生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保持教室环境整洁,并精心设计,营造和体现浓郁的文化氛围。

二、教室内“三表”(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齐全,国旗、班训、守则、规范、视力表等张贴完备、规范。

三、教室内外墙壁要保持洁净,无墨水、无灰尘、无脚印、球印等污染物。

四、保持黑板面、边框及讲桌的.清洁。

五、不准在教室乱贴乱挂纸张、杂物。

六、教室内外地面要保持洁净,无垃圾灰尘,每天要清扫墩托两遍。

七、门、窗、玻璃保持洁净、透明,纱窗无灰尘。

八、桌、凳摆放整齐划一,行列有序。

九、不得在窗台上乱摆放物品,窗帘经经常清洗。

十、教室内的灯具、电扇及各种教学设施,如电视、投影仪等要注意维护,经常擦拭,保持清洁。

十一、卫生工具要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不随地吐痰,不从窗口向外扔废弃物等。

十三、不准在教室内随意吃任何食品。

十四、晚上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电灯、电扇、饮水机,教室钥匙由专人保管。

十五、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篇9:药事管理规定考试试题

药事管理办法考试试题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无证经营处理的是

A、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异地经营

B、非处方药经营单位经营处方药的

C、非法收购药品的

D、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

E、将处方药销售给非处方药经营单位的

【参考答案】: A, B, C, D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得申请委托生产的药品包括

A、天然药物提取物

B、中药饮片

C、各类注射剂

D、血液制品、疫苗制品

E、中成药制剂

【参考答案】: D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药品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

A、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相符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B、具有与生产该药品相适应的生产与质量保证条件

C、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

D、负责该药品的销售

E、持有与生产该药品相符的《药品GMP证书》

【参考答案】: A, B, E

4.对GSP认证实施现场检查的是

A、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药品监督管理

B、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GSP认证机构

E、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参考答案】: D

5.《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参考答案】: E

6.《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七年

【参考答案】: D

7.《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原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起,按照原核准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补发的时限是

A、1个月后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6个月后

E、12个月后

【参考答案】: A

8.《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批生产记录

A、应按生产日期归档

B、应按批号归档

C、应按检验报告日期顺序归档

D、应按药品分类细则归档

E、应按药品入库日期归档

【参考答案】: B

9.《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直接领导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是

A、、企业负责人

B、主管生产的负责人

C、总工程师

D、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

E、主管技术的负责人

【参考答案】: A

10.《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中,关于伦理委员会的组成说法错误的是

A、只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的工作者组成

B、应有法律专家

C、应有来自其他单位的委员

D、至少由七人组成

E、应有不同性别的委员

【参考答案】: A, D

11.《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持有

A、采伐证

B、狩猎证、采伐证

C、采药证、采伐证

D、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E、县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参考答案】: C

12.《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的是

A、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B、制剂室和药检室负责人

C、药品采购人员

D、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操作及药检人员

E、药剂科负责人

【参考答案】: D

1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要求的是

A、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B、制剂室和药检室负责人

C、药品采购人员

D、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操作及药检人员

E、药剂科负责人

【参考答案】: B

1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的“一批”是指

A、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连续生产出来的药品B.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容器中制备出来的制剂

C、在同一配制周期中制备出来的一定数量常规配制的制剂

D、具有均质性并在一定配制时间中制备出来的制剂

E、具有均质性并有一定数量常规配制制剂

【参考答案】: C

15.《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毒性药品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

A、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十年备查

B、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八年备查

C、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六年备查

D、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E、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三年备查

【参考答案】: D

16.《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健全的制度有

A、保管制度

B、验收制度

C、研制制度

D、领发制度

E、核对制度

【参考答案】: A, B, D, E

17.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所必须的

A、技术条件

B、装备设施

C、质检仪器、设备

D、三废处理达标

E、按GAP组织生产

【参考答案】: A, B, C, D

1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单位调配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

A、2日剂量

B、3日剂量

C、2日极量

D、3日极量

E、4日剂量

【参考答案】: C

19.《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

A、3年

B、5年

C、不超过5年

D、7年

E、

【参考答案】: B

20.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工作要实行

A、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B、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C、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D、分别管理,单独建账

E、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参考答案】: D

21.《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

A、3年

B、5年

C、不超过5年

D、7年

E、10年

【参考答案】: B

22.《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

A、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B、县级医院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C、县以上医院(含县)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D、地(市)级医院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E、地(市)级以上医院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参考答案】: C

23.《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调剂和制剂所需原料、辅料应符合药用标准,没有药用标准的经过安全试验并经

A、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B、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C、科室副主任药师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D、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E、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参考答案】: D

24.《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医院规模,医院药剂科(部或处)设置的科室包括

A、中、西药调剂、制剂室

B、中、西药库

C、药品检验室

D、放射性药品配制室

E、临床药学室

【参考答案】: A, B, C, E

25.《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医院药剂科(部或处)的任务是

A、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

B、按照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搞好供应

C、准确调配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制中药材

D、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新药试验和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E、根据临床需要研究中、西药品的新制剂、运用新技术创制新剂型

【参考答案】: B, C, D, E

26.《医院药剂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

A、审定本院用药计划

B、制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C、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搞好供应

D、根据临床需要研究中、西药品的新制剂,运用新技术创制新剂型

E、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参考答案】: A, B, E

27.《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标准》中规定,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有专业市场管理机构和称职的管理人员

B、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

C、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D、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人员

E、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基本检测仪器、设备

【参考答案】: A, C, D, E

28.《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为

A、药品研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

B、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

C、药品经营、药品使用、药品检验

D、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E、药品研制、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参考答案】: D

29.《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为

A、国家人事部

B、省及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参考答案】: C

30.《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执业药师资格注册机构为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考试大

B、人事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E、省级、地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考答案】: C

3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我国卫生事业是

A、社会福利事业

B、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导下的非盈利事业

C、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非盈利事业

D、政府实行的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E、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事业

【参考答案】: D

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必须依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为

A、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监督

B、研制、生产、检验、流通、价格、广告

C、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广告、监督

D、生产、流通、价格、广告、监督、使用

E、研制、生产、流通、价格、广告、使用

【参考答案】: E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是

A、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广告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

E、广告发布者上级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 B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

A、继续使用

B、部分使用

C、参考使用

D、即行废止

E、并行使用

【参考答案】: D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的标准是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E、国际标准

【参考答案】: E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的标准是

A、国际标准

B、国家标准

C、行业标准

D、地方标准

E、企业标准

【参考答案】: A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制定的并在企业内部适用的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是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E、国际标准

【参考答案】: D

3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是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E、国际标准

【参考答案】: A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是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E、国际标准

【参考答案】: B

4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是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E、国际标准

【参考答案】: C

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

A、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B、不得伪造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

C、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D、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E、不得冒用名优标志

【参考答案】: A, B, C, D, E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规定,对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要求是

A、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药物制剂

B、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C、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的药物制剂

D、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E、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参考答案】: B, D, E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审批和监督管理机关是

A、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广告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

E、广告发布者上级主管部门

【参考答案】: A, B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在发布的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应承担

A、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B、行政责任

C、直接责任

D、间接责任

E、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E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

A、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B、利用医生、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的

C、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D、使用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等证明其功效的

E、利用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名义作证明的

【参考答案】: A, B, C, E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做广告的药品是

A、第二类精神药品

B、生物制品

C、毒性药品

D、麻醉药品

E、放射性药品

【参考答案】: A, C, D, E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公平

B、公开

C、自愿

D、诚实信用

E、平等

【参考答案】: A, C, D, E

4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A、享有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B、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C、享有人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

D、享有卫生条件不受影响的权利

E、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参考答案】: E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D、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 B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D、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 A

篇10:中学计算机教室学生上机管理规定

中学计算机教室学生上机管理规定精选范例

为加强学校机房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根据我校实际,在xx县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1、计算机教室为教学服务,教学优先,中学计算机教室学生上机管理规定。

2、机房主机平台(教师机、服务器)仅限管理员和计算机教师使用,禁止学生使用。

3、学生上机必须做好相关登记。比如某天某班某任课教师,上机人数等等。

4、学生上机实行编号管理。学生上机按编号入座,使用电脑前,检查电脑有无问题(如是否缺少设备),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不报告则视该电脑一切正常。若下一位使用者使用前发现计算机有任何问题,则追究上一位使用者的'责任。由于非正常操作和恶意损坏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照实价赔偿。

5、进入机房的学生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和计算机老师的管理,进入机房要轻声慢步,按要求就座,不得随意变换座位,严禁喧哗、打闹等。

6、严禁将与教学无关的杂物,如瓜子、口香糖、饮料、矿泉水等带入机房,切忌让液体、细小物件落入键盘和机器缝隙内。若私自带上述物品到机房,产生损失的按照实价赔偿。

7、进入机房的学生在机房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电脑桌上乱写乱画,不得乱扔废纸等杂物,管理制度《中学计算机教室学生上机管理规定》。

8、严禁在没有管理员或计算机教师的情况下,让学生自行进入计算机教室。在使用过程中,若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员或老师,不得擅自处理。

9、爱护设备,不得自行拔插设备、拆装计算机硬件设备、安装软件、改变设备配置,不得私设密码,操作严格按规范进行。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以及接插各种电缆。

10、为了防止病毒传播,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携带任何光盘、u盘、手机卡、mp3、mp4等设备进入机房,如发现当场没收。若教学上确实需要使用上述设备的,应事先与管理人员或计算机教师联系,允许后方可使用。

11、如发现不按老师要求内容操作或私自玩游戏软件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如发现私自向机内拷软件或删除机内程序文件,并造成微机无法使用者,除给予处分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2、学生上机操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上课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机房,需经老师同意方可。下课时,必须按正确顺序关机,并将凳子按要求放到电脑桌下,经老师允许后有序离开机房。

1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外来参观人员尽量不进计算机教室。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卫生工作,保持计算机教室整洁。

1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xx县xx中学校

图书馆管理规定

外贸公司管理规定

班主任管理规定

工作餐管理规定

HSE管理规定

地下室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贸易公司管理规定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精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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