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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坠落事故的分析及防治要点有哪些?

时间:2025-10-28 07:49:0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处坠落事故的分析及防治要点有哪些?,本文共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高处坠落事故的分析及防治要点有哪些?

高处坠落事故的分析及防治要点有哪些?

一、建筑业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及管理现状

建筑行业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各种随时出现的不利因素等,都直接危及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业事故伤害类型的“四大伤害”中的第一伤害,一直困扰着建筑业的安全生产,

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是预留洞口与临边、脚手架、槎板以及塔吊和施工机具等,尽管各施工企业单位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加大了防治力度和措施,但坠落事故的隐患,一直没有彻底根除。

高处作业前,没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教育,忽视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等,有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为了争时间、抢进度,盲目冒险、野蛮施工等,都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高处坠落事故易发生的时间及原因

1、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16时,其中10时~11时是事故发生最多的时间,这主要原因是每天10:30~11时,下午7时~9时、凌晨3时~4时工人在收工前交接班时,安全思想放松了警惕。

2、节假日前后,为了欢庆节假日,思想上分散与其他事宜,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特别是“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有很多职工,利用节假日期间返家及回工地等,而疏忽、放松了安全意识警惕,

3、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许多肇事者,是家庭中有不愉快的事和结束前的准备工作,例如:家庭房等重大事情等,身在工地干工,不能集中思想搞好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4、高处坠落受害者,极大部分是青年,年龄在22~26岁之间,原因是青年人缺乏现场安全知识,仗着自己有气力,有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人,向他们进行提醒和阻止,他们只当是耳边风,听不进人家的忠告,天不怕,地不怕,冒险蛮干的现象较多。

5、高处坠落的地段和环境多数为预留洞口、阳台上、电梯井、楼梯口等建筑物的临边和垂直运输的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四口危险地段。

6、在“四口”、“五临边”等高处作业前和操作过程中,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盲目施工,怀着饶幸心理,这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怎样防治及杜绝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1、各级管理部门及单位,坚持不懈地进行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检查、督促,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规章制度,并及时落实到实处,特别是对高处坠落事故易发生的地段、环境、人员、时间及作业高度等,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设置防坠措施,使用安全装置和加强安全教育等。

2、项目施工现场要制定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制定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和检查,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管理人员、各操作工人的安全管理,不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在施工安全技术方面,针对高坠事故发生的规律,加强洞口、临边、、机械、脚手架、防护用品、保险装置等其他设施的验收、检查,做到一丝不苟,确保安全。

篇2: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简介

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总结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篇3: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方法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篇4: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篇5: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易发部位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易发部位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为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首,2002年,邯郸市共发生事故7起,其中高处坠落事故5起,占总数的71.4%;2003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事故158起,其中高处坠落77起,占总数将近50%。防治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经研究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生于脚手架上、洞口、临边、悬空及龙门架上作业等部位,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认真执行高处作业等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防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等。现针对上述高处坠落事故易发部位,存在的通病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具体防治措施,以促进高处作业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1.脚手架作业层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1现象:

(1)部分横向水平杆两端只固定一端(单排脚手架外端不固定);

(2)脚手板未铺满大多是单块板设置在二根横向水平杆上,不连续不固定且大部分探头长度超过标准规定。

(3)脚手架、作业层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未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不严密留有空隙,脚手板下部未设置安全平网兜底或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1.2原因分析:

(1)对脚手架搭设人员没有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脚手架不是由专业架子工搭设,而由其他工种作业人员搭设;

(3)项目部检查不及时,验收不认真。

1.3规范要求:

(1)脚手架规范规定:①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②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③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地固定,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

(2)脚手架作业层要在脚手架立杆内侧与脚手板之间设置1.2m高防护栏杆上下二道和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脚手板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

1.4防治措施:

(1)要认真落实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程序,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交底和规范要求,搭设横向水平杆、铺设脚手板和设置作业层防护设施

(2)要严格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9.0.1条: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规定的要求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专业架子工,铺设作业面脚手板,严禁将脚手架横向水平杆设置和脚手板铺设后交由其它非本专业人员作业。克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3)脚手板下部安全平网的设置,脚手架一侧要牢固的绑扎在大横杆上。建筑物一侧,要沿建筑物连续设置一道水平横杆,安全平网要牢固绑扎在水平横杆上,相邻两系绳,间距不得大于75cm。严禁把安全平网,搭挂在脚手架扣件上,或在建筑物钉一铁钉,栓一股铅丝搭挂。

(4)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要建立班组自检,完工交接检查和专职安全员检查的“三检”制度。验收要履行签字程序,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单排防护用脚手架改变用途直接用于外墙装饰,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

2.1现象:

(1)脚手架横距大小不一,大的部位大于2m ,脚手板铺设不满,小的部位小于50cm,放不下脚手板或仅能铺设单板无操作距离。脚手板悬挑于脚手架外侧,密目网拆除,作业层外侧及下部无防护。

(2)直接于脚手架立杆步距当中向外或向里设置悬挑横向水平杆,铺设脚手板,外侧无防护。

2.2原因分析:

(1)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有麻痹思想,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无调整修改脚手架方案措施。

2.3标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略)

2.4防治措施:

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根据脚手架的用途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脚手架设施调整方案。一是调整修改脚手架;二是拆除防护架,从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用途搭设新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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