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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5-10-30 08:19:1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给大家分享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

篇1: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医疗待遇。

【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

2、本单位为工伤职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工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受伤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

最新工伤赔偿咨询回复

请问广州市工伤等级九级如何赔付?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复】:广州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公司在广州,公司同事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鉴定为工伤九级,请问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回复】:该同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19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朋友在广州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以及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了6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这样符合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吗?

【回复】:不符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3.最新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5.郑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6.广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7.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8.有关广州市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9.广州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10.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篇2: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申请鉴定应在损伤及其并发症经过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篇3: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待遇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71元的,调整到2371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25元的,调整到1925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供养亲属范围按1月1日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在2013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度生活护理费仍按照2013年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四、待遇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月1日起执行。

篇4:郑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一点。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申请工伤,社保机构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付,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于工伤认定不服,进行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保基金赔付此期间的工伤医疗费。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护理时间。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工资计算;家属没有工资或者找护工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按照护理行业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需一人以上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示的人数计算,但护理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

五、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豫人社工伤【2012】1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因是否需要陪护发生争议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薪留薪期-住院天数)×40%

六、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郑州市20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4622元。

1、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领取1859.25元;

2、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领取1487.4元;

3、护理费分别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领取1115.55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篇5:《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中

《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中;本人工资,我刚转正半年咋算

[《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中]

篇6:广州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依据现行广州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工伤七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等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医疗待遇:视情形而定。

【备注】: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才能享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问题答疑】

一、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经鉴定为工伤七级。现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能获得哪些补偿?

【回复】:根据规定,刘先生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后续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已经过工伤认定,且被鉴定为工伤七级。但不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知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如以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

【回复】:广州工伤七级职员在不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提下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获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的来说一共可以获得44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三、经工伤鉴定为7级,不知可以获得哪些工伤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单位不需要支付吗?

【回复】:在广州七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44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其中包含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并非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篇7:九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xx】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xx《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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