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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2-06-14 08:02:3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广州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本文共9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篇1:广州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现行我国工伤等级总共分为一至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个级别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同时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赔偿金额亦不相同。那么广州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金额是多少?

广州八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广州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费等等。其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伤残等级来确定的。

现行广州工伤八级赔偿标准如下:

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问题】

一、经鉴定为工伤八级,在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回复】:根据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州八级工伤职员在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获得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单位一职员被鉴定为工伤八级,不知单位需要赔偿多少?已买工伤保险是否全部有工伤基金承担?

【回复】:根据广州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八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工伤职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及15个月本人工资。

三、不幸遭遇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现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知一共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回复】:根据规定,广州八级工伤职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共可以获得30个月本人工资赔偿,其中包括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篇2: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赔偿即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其主要依据伤残等级、工亡等情况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我国工伤伤残等级主要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你知道现行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州五级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本人工资。

【备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待遇。

2、伤残津贴属于定期发放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工伤职员。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获得。

4、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问题】:

一、刘先生,广州某单位职员,不幸遭遇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不知五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回复】:广州5级工伤职员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可以获得18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以及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获得60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二、广州工伤五级伤残津贴每月标准为多少?计算基数是什么?

【回复】:广州工伤五级伤残津贴每月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经鉴定为5级伤残,不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能获得哪些补偿?公司需要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吗?

【回复】:这种情况可以领取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资的,每月发放本人工资的70%的伤残津贴。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篇3: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九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第30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例: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4号)第4条。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4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篇4: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医疗待遇。

【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

2、本单位为工伤职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工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受伤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

最新工伤赔偿咨询回复

请问广州市工伤等级九级如何赔付?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复】:广州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公司在广州,公司同事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鉴定为工伤九级,请问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回复】:该同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19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朋友在广州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以及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了6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这样符合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吗?

【回复】:不符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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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广州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依据现行广州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工伤七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等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的本人工资;

4、工伤医疗待遇:视情形而定。

【备注】: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才能享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问题答疑】

一、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经鉴定为工伤七级。现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能获得哪些补偿?

【回复】:根据规定,刘先生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后续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已经过工伤认定,且被鉴定为工伤七级。但不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知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如以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

【回复】:广州工伤七级职员在不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提下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获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的来说一共可以获得44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三、经工伤鉴定为7级,不知可以获得哪些工伤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单位不需要支付吗?

【回复】:在广州七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44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其中包含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并非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篇6: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6、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社保支付)

8、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社保按月支付)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社保支付)

“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篇7: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篇8: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上年度即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社会保险法》;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篇9: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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