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医事法学课程体系中法学实践课程的创新,本文共4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医事法学课程体系中法学实践课程的创新
摘要:学校发展医事法学课程体系建设已经初具雏形,但其中法学实践课程的贯彻与落实仍存在思路不清、重医轻法、缺乏经验等问题。
模拟法庭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法学实践课程形式,将之引入医事法学课程体系之中,对于丰富、完善法学实践课程、实现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有着深刻的意义。
篇2:医事法学课程体系中法学实践课程的创新
从起,医事法学已经历了近的时间,在培养体系、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步,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
但在医事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课程体系还存在精细化的空间。
模拟法庭是一种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将其引入医事法学实践教学中,能够补充、完善现有的医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并实现教学方式和方法的创新。
一、法学实践课程的现状
医事法学的课程体系大致分为两部分――理论课和实践课。
实践课包括医学实践和法学实践两个部分。
但各院校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却呈现出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重医学实践轻法学实践的特点,尤其是法学实践课形同虚设,并没有实际开展。
造成这样的情况原因如下:
(一)法学实践课程的设置思路不清晰
在医事法学的课程体系中,理论课的架构十分清晰,而实践课程的设置则显得过于粗放。
除了一部分院校将学生送入临床医学院进行实习之外,法学方面实践训练基本没有。
法学实践课程需要配合医事法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做出整体的安排和设置。
但是纵观目前国内所有开设医事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对此都没有特别清晰的思路,反映在教学实践中,这部分内容就不会完整,甚至是缺失的。
(二)法学实践课程设置缺乏有效参考
在国内,由于对法学部分的实践课程设置并没有清晰的思路,实践中缺乏相应的教学积累。
国际上,很多国家该类人才的培养体系和思路与我国差别很大。
因此,国外的一些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相符,医事法学的法学实践课程设置没有太多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和参考。
(三)重医轻法
医事法学到底是偏医学性质还是偏法学性质仍存在很大争议,但从国内开设医事法学专业的院校性质来看,该专业无疑带有非常浓厚的医学色彩。
这样的倾向影响今后的医事法学人才培养走向和专业设置的倾向。
医学意味越浓,在课程设置中法学课程安排就越薄弱,而在实践课程环节,法学课程就彻底被忽略了,这是重医轻法的结果。
二、模拟法庭融入医事法学实践课程的积极效应
(一)使医事法学课程体系落实得更加彻底
将模拟法庭融入到法学实践课程中,不仅可以弥补医事法学专业实践课程长期存在的落实困难,完善整个课程体系,更重要的是其对学生逻辑思维、专业表达、实务处理能力的提升有非常大的帮助。
(二)平衡医和法间的关系
我国的医事法学还是医学意味更加浓厚一些,医和法之间的不平衡与该学科设置的初衷相违背。
模拟法庭教学形式的引入能够将这种长期的失衡状态予以纠正,为学科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三)增加职业体验
在医事法学的课程设置中增加实践课程环节,目的是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在此过程中增加对职业的体验和认识模拟法庭特有的角色扮演能够让学生认识并感受到法律职业的不同类型,更有利于帮助学生构建起全面完整的职业观念。
(四)加深对医事法学培养目标的理解
从本质上来看医事法学性质应当与法学性质更为靠近,是一个社会管理方面的`学科。
模拟法庭教学形式的融入,对增强医事法学社会科学的色彩和对正确理解医事法学的培养目标有着深刻的意义。
(五)为全面培养人才提供可能
医事法学的目标是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将之融入到医事法学的实践教学中,无疑能够为人才的全面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三、医事法学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计与实施
医事法学模拟法庭课程的设计与法学模拟法庭课程设计大致相当,只不过需要考虑医事法学专业的特点,增加医疗卫生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色彩并将之融合在模拟法庭的各个环节之中。
组织者可以按照下面的思路设计和实施模拟法庭课程。
(一)模拟法庭实践课程开展的时间点
模拟法庭的开展涉及两个时间点,一是在学校已经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开设完毕,学生掌握了必备的基础知识。
因此,模拟法庭教学不能过早开展。
同时也不能开设太晚,与学生复习考研、出国、找工作和医学实习等相冲突,建议将该课程设置在整个学制的中间阶段。
二是考虑到模拟法庭课程从实施到最后结束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不能拖至学期末学生准备考试的繁忙阶段。
因此从开学初就应当着手组织,在学期中就应当组织实施完毕,学生精力投入、专注度都比较好,教学效果最佳。
(二)注重案例的选择和设计
模拟法庭案例选择至关重要,他关乎整个教学活动的开展和最终效果,作为医事法学模拟法庭的案例应当结合医事法学专业的特点、培养目标进行选择,根据医事法学课程设置和安排的总体规划,笔者建议案例的选择和设计应考虑如下几方面:
1.尽量选择与医疗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法学是基础的法律学科并且生活化,所涉范围非常广,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
民事诉讼程序也较为适中,因此非常适合模拟法庭教学。
考虑到医事法学专业的特点,可以将医疗纠纷纳入到考核范围,让学生既掌握专业知识又熟悉专业知识背景,一举两得。
考虑到刑事案件涉及的当事人相对复杂,检察机关、被害人都要出庭,这在实际教学中很难实现,所以不建议采用刑事案件。
2.尽量锁定一审程序。
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一审程序相对基础,模拟法庭采取一审程序更有助于学生对于我国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进行深刻地了解和领悟。
一审案件也相对完备,查明事实和运用法律的过程更加完整,给学生的职业体验也更加丰富。
而二审程序由于已经有了一份生效判决,甚至有可能书面审理,情况更为复杂一些,因此不太适宜作为模拟法庭教学的备选程序。
3.简单清晰的案情。
在校大学生没有能力处理非常复杂的案件,因此选择那些法律关系明晰、争议不大、不太复杂的案件符合教学由浅入深的规律。
任何学校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最为主要的方面使学生掌握法学实践的相应技能。
如果案件过于复杂,学生会在案情上纠缠过多而导致无暇顾及案情分析、证据运用以及诉状写作等实践技能。
4.注意角色分配及其平衡。
真实案件容易出现“一边倒”的局面,而模拟法庭是一种教学活动,要注意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证据分配的平衡,从而保证学生在准备案件过程中都能有发挥的余地。
模拟法庭的案件与真实案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在于模拟法庭的案件来源于真实案件,区别是真实案件的审理注重结果,而模拟法庭的案例注重从过程中透视出法学技能,以教学为目的,因此要进行甄别、调整和设计。
(三)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报名组队。
报名组队可以采取限制和非限制型两种。
限制型是限制队伍的数量,组成人数,此种方式有利于组织者在赛事、赛制上进行预先安排,缺点在于报名队伍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既定的方案。
非限制型是对报名队伍数量、组成人数不加限制,优点在于根据实际报名队伍组织赛事,但是缺点在于过于灵活不易掌控。
组队最好采取编号制,不透露队员的组成,这样可以避免信息泄露。
2.组织培训。
模拟法庭是一种课程,必须安排相应的教师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包括开展案例分析、证据运用、诉状写作、庭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3.赛制。
一般模拟法庭的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
初赛可以采取小组赛或者大循环赛,决出八强。
复赛是淘汰赛,产生决赛的四支队伍。
决赛分为半决赛和决赛,决赛在最后的两支队伍中进行,产生冠亚军,三四名之间可以不比赛直接并列。
4.对阵。
根据报名队伍的数量和初赛的赛制要制作对阵图。
不管何种情况,每支队伍都要出现至少两次,分别代表原告、被告。
所有出场分数合计作为该支队伍的总分,最终确定八强。
5.交换诉状。
学院设有竞赛筹备组统一接受各队伍的原被告两份诉状。
诉状的交换应秘密、单线进行。
交换诉状后不允许修改主要观点或改变诉讼思路,防止对其他队伍制造“突袭”。
6.合议庭组成。
为了兼顾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和教学性双重特征,多年的实践显示组合式的合议庭比较适合模拟法庭。
选择一个真实的主审医疗纠纷的法官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选择诉讼法和实体法的教师作为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这样既可以照顾到模拟法庭真实案件审理的需要,又可以照顾到教学的需要。
(四)正确认识开庭审理
模拟法庭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既定的案件考察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因此与真实庭审存在很大的差别。
首先,模拟法庭的前提是假定事实已经没有争议。
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是无法求证的,法官需要转换思路,考察学生对案件事实的掌握和利用情况。
其次,模拟法庭是有时间限制的。
真实案件的庭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庭,时间并不是主要考虑的因素。
而模拟庭审一般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因此要着重突出真实庭审的一些环节如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
第三,模拟法庭“重视过程不重视结果”。
真实案件最终还是需要做出一个法律结论的,但是模拟法庭重视的是学生在这个庭审过程中的发挥、技能掌握和表现,并不要求有一个判决。
(五)重视庭后评价
如果将模拟法庭看作是教学活动,那么模拟开庭就是一场考核,考察学生在整个案件准备阶段的积累、对知识的运用、对技能的掌握以及临场发挥。
点评既是对整个教学过程的评价,也是对学生学习的总结,并且开庭之后直接评价还具有即时性,使学生立即了解自己的知识掌握隋况,教学效果极佳。
(六)加强归档和制度建设
若想将模拟法庭作为一个长期、持续的教学项目,相应的制度建设是不可或缺的。
每次教学活动结束之后的档案整理工作要及时进行,这样才更有利于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
篇3: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文/陈 艳
摘 要:目前一些学校盲目开设法学课程,由于没有科学的教学方式和意识培养方案,不能培养出真正可以适应社会需求且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基于此,对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方式进行了探索,尝试寻找出一条有效的人才培养途径。
篇4: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法治国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中职院校法学课程的开展有助于增加我国专业技能人才的法学修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助力。但是目前一些学校盲目开设法学课程,由于没有科学的教学方式和意识培养方案,不能培养出真正的可以适应社会需求且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基于此,对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方式进行了探索,尝试寻找出一条有效的人才培养途径。
一、项目化教学的设计
项目化教学是师生针对一个完整项目工作进行实际操作来完成的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整个工作流程中的实际操作能力。中职法学课程也应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中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将掌握并运用法律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项目化教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良好途径。
1.项目化教学的目标
项目化教学的目标要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在培养学生专业基础技能和基本法学知识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岗位技能的训练,将专业基础知识与工作实践进行结合,培养出具有良好职业能力的技能人才。
2.项目化教学课程设计
项目化教学课程设计要注重对技能的实际操作,在设计课程时,首先要对专业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对各个部分相关的法律进行总结与分析,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整合,并制定项目表。项目制定完成后,要做好项目内容向教学内容的转变。要对项目表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流程分析,将项目中的各项工序与学生教学培养计划中要求的能力进行联系,使学生在工序中学到其中的工作技能。将教学内容与项目工序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使教学贯穿到整个项目流程当中,在项目中学到该项工作要求的岗位技能。在完成教学内容与项目内容的分析转化之后,就要进行项目课程的确立。在确立教学项目的过程当中,要将教学项目中的内容与工作中实际的项目进行一一对应,对于教学项目可以将其分解为几个课程或者以一门课程的形式设置。在课程中根据实际工作的各个工序来进行教学环节的划分,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教学项目化课程时,还要建立起项目课程体系,将课程体系作为中职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方案,以学科基础课程作为基础,以项目课程作为主体,将培养职业型人才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抛开学术性的教学,将实践教学放置在人才培养的第一位。
二、中职法学课程项目化教学应用
1.项目的设计
中职法学课程展开应以专业岗位为主、法律意识融入为辅的方向作为开课的指导,遵循项目化课程的设计原则。教师在制定项目教学培养方案之前,要对相关工作岗位要求进行调查,并制定出相应的项目表。然后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来确立项目表中的每个项目主要内容,来进行课程的设计。在项目化教学中,教学的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对于教材的需要有着很多解决方案,可以通过教师自行编制教材来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计划,减少学生在教材费用上的负担。另外,师资在项目课程中需要灵活分配,可以在每一个教学环节配备不同的教师进行教学,还可以聘请行业专家来对学生进行职业辅导。
2.项目的实施
项目的实施是项目化教学的.主要环节,在此我们以检察官出庭公诉的项目教学为例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简要说明。
在进行项目教学实施时,教师首先要对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收集,合理地创设真实的工作环境,对案件做好相应的准备,对学生思考及分析的过程进行合理的引导,使其认真地对待这项工作,较好地完成项目流程。教师还应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安排,努力引导学生在各个项目环节当中都学到相应的知识。例如,在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过程中,首先要求学生对自身需要做的事情进行掌握,并结合法律知识来用法律语言对案例进行描述。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法律课程进行深入的思考,确保学生的体会能够更加深刻。另外,教师要对学生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并及时纠正学生在表现中出现的错误及偏差。在任务完成之后教师要对工作进行总结与拓展,在进入下一环节之前将本环节问题全部解决。
3.项目的评价
在项目工作完成之后,要对其成果进行评价与考核。对项目的评价是对项目与教学目的的达成程度进行的分析与评判。要以学生是否在项目教学过程中获得了基本法律意识为标准进行评价。以原告为例,在完成项目之后要对学生的实际表达能力进行考查,是否能掌握出庭诉讼时所需要的法律意识和表达技能。在教师对项目成果评价之外,学生也可以进行组内互评以及自我评价。灵活的评价方式可以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准确。通过对项目学习的评价来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学习积累经验。
总之,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职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具备法律知识的技能人才。通过项目化教学的开展,为学生创设一个可以自主进行学习探索的空间,让学生可以在其中自由全面地发展。项目化教学目前还处于发展起步的阶段,需要中职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不断的实践与探索,将传统教学方式与项目式教学相结合,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岗位需求的新时代高技能人才。
参考文献:
戴月。项目化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2012(04)。
(作者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贸学校)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