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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教学计划

时间:2022-05-20 20:08:5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学概论教学计划(共19篇),希望您能喜欢!

法学概论教学计划

篇1: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 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 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

(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

(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

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 、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 )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 )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 )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 、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 )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 )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 、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 )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 )确认契约自由。

(3 )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确认法制原则。

5 、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节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 )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 、法律和政治

3 、法律和道德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 )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 、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 )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 )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 )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 、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5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 )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 )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 )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 )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 )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 )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 )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1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2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3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

(4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 、制定的基本原则:

(1 )从实际出发;

(2 )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3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4 )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 、制定的程序:

(1 )法律议案的提出;

(2 )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 )法律的通过;

(4 )法律的公布。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 )宪法(2 )法律(3 )行政法规(4 )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 )军事法规和规章(6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 )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5 、种类:

(1 )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 )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6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 )法律汇编(2 )法律编纂。

7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

1 、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 )法律的适用(2 )法律的遵守。

2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1 )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

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 )特点:1 )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 )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 )总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4 )原则:1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1 )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 、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 )空间效力:

(2 )时间效力:(3 )对人的效力:

5 、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 )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

(2 )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

(3 )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6 、违法与法律制裁:

(1 )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要件:1 )违法的客体2 )违法的客观要件3 )违法的主体4 )违法的主观要件

(2 )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 )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 )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特点:1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 )结构:1 )法律关系的主体:

2 )法律关系的客体:

3 )法律关系的内容:

(4 )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 )事件2 )行为。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篇2:法学概论论文

摘 要: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方法研究 摘要: 《法学概论》课程开设的意图是使学生体系地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中国现行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主要规则。教专家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给学

关键词:

篇3:法学概论论文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进程中,老师和学生为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而采纳的教与学彼此的活动方法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一样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一样。《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专业的一门根底课程,经过学习要到达的意图不仅是让学生被迫地承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令规则,更主要的是让学生考虑法令常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处理法令实践疑问。要到达此教学意图,教专家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防止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有必要充沛表现学生的自动性、参加性,有必要重视培育和进步学生剖析疑问和处理疑问的才能,而这一切的完结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讲堂教学中的遵循。笔者联络长期的教学实习,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遵循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践相联络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常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选用理论与实践相联络。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常识的学习有必要联络中国的实践情况,侧重联络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践,教学中不逃避中国在法治建造中存在的疑问,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学的研讨起步晚,法治建造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法治建造中亟待研讨和处理的疑问还许多,要增强学生的前史责任感。一起要联络中国法制的建造和开展,对中国法治建造获得的成果给予必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中国民主与法治建造方面获得的成果无穷,令世人注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起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遵法的实践行动为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个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常识的学习,由于课时有限,触及的法令常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加深学生对法令常识的了解。用案例辅佐教学,具有灵敏、直接的特色,能有效地活泼讲堂空气,启发学生思想,学生更易承受,对深化稳固教材常识的要点和难点能起辅佐效果。

(一)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要有必要对于教学中的要点与难点挑选案例,以利于学生对要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有必要和教学请求、教学意图相吻合。《法学概论》是对于非法令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请求案情简略、矮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期才能把案情搞明白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挑选的案例不要触及多个常识点,以只触及一个到两个详细的常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佐法令常识教学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经过案例提出疑问,让学生用所学的常识回答疑问,或许请求学生对提出的疑问经过考虑引出新常识点,这么能激起学生激烈的求知欲和学习爱好,招引学生的注意力,活泼他们的思想,使学生能较快地把握所学常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子法令原理。教材中许多理论常识都用一些法令术语叙说,老师假如朴实地用理论解说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明,运用案例例子法令原理和法令规则,能够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常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简单把握用例子解说的法令理论。三是要经过案例剖析对比简单混淆的法令景象或法令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令概念或法令规则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承受。假如能联络案例的剖析和对比就能协助学生透彻了解有关常识,在对比中准确把握。如对民法中通常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解说,别离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对比,这两者的不一样点就十分明白了。

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要格外注意几点:首要,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请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根底上清晰案子要处理什么样的疑问,老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想集中在要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上。其次,有必要调集每一位学生的参加认识,鼓舞学生斗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评论中通常有的学生很积极自动,有的学生则被迫,不考虑、不讲话,老师能够独自发问这类学生。最终,老师要依据有关的法学原理和法令规则,对案例进行剖析并给予答案,由于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后,通常会有各自不一样的观念,老师有必要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时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方针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为基地的教学形式,建构一种既能表现老师的主导效果又能充沛体现学生认知主体效果的新式教学形式。[2]中国高校教学的教学形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老师讲堂的教学为基地,这种教学形式的长处是便于老师对体系的科学常识的教授,其坏处是忽略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峻地阻止了学生的学习自动性和积极性,学生仅仅很被迫地承受老师教授的讲义常识,严峻阻止了学生的独立考虑才能和立异才能的培育和进步。

《法学概论》课的特色是概念多,准则多,格外对法令规则的剖析和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而,除了对学生不易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讲透以外,任课老师应格外重视讲堂评论,选用师生互相提出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考虑。所提的疑问应尽也许环绕教学的要点和难点,环绕理论与实践的联络点,以疑问导入解说和评论有助于激起学生自动的学习爱好或好奇心,有助于激起学生的考虑,有利于进步学生在日子中使用常识的才能,一起,也有利于考察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能够使老师依据学生学习成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弥补教学内容。

四、浸透情感教学

教学进程既是常识教授的进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开展的进程。学校教学假如忽略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育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损的。教学活动应当在民主、对等、亲热的空气中进行,老师应充沛挖掘学科常识内容中的情感要素,并把这种情感当令恰当与讲堂教学奇妙联络,然后到达学科常识与道理融合的教学境地。《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教学时应当当令恰当浸透豪情要素的教学,比如在讲到法令认识、遵法、法令责任和法令制裁等理论疑问时,作为老师此刻应当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兄弟,教学学生要学好法令,进步法令认识,联络大学生违法违法的案例,苦口婆心地教训学生有必要懂法、遵法,远离违法和违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常识的学习可交叉的案例和可浸透的豪情要素更多,如教学到婚姻法时能够和学生们评论大学生在校时期即便具有了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但成婚会给学习、日子带来许多晦气的要素,以兄弟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成婚为宜。在教学进程中贯穿情感教学能够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响,能更好地调集学生承受教学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承受所教授的常识和信息,自动去学习、探究。

完结教学使命所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共同的效果,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进程中应联络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挑选适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完结教学。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请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选用能真实培育学生具有独立考虑和立异才能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老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作为老师有必要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立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学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何克抗.建构主义DD改造传统教学的理论根底[J].电化教学研讨,.3.

篇4: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准用性规范属于( )

A.确定性规范

B.不确定性规范

C.兼有确定性规范与不确定性规范的性质

D.可能是确定性规范,也可能是不确定性规范

2.习惯法不存在于下列何种社会之中( )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3.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所作的( )

A.第一次修改 B.第二次修改

C.第三次修改 D.第四次修改

4.在我国,侵权的民事责任( )

A.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B.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不区别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D.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 )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 某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已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某甲在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和过失。某甲对其行为( )

A.不应负刑事责任

B.应负刑事责任

C.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7.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8. 一般认为识别的进行,主要应依( )

A.法院地 B.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C .行为地法 D.当事人的属人法

9.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10.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出自(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A.3000元 B.5000元

C.10000元 D.0元

12.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5年 B.

C. D.

13.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当应作出( )

A.有利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解释

B.有利保险人与受益人的解释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D.有利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解释

14.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的下列何种期限内审结( )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15.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形式有( )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

D.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16. 下列可适用国家豁免原则的是( )

A.外国国家 B.外国国家元首

C.外国外交代表 D.外国领事官员

17.犯罪客体是指( )

A.实施犯罪的行为和手段

B.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结果

C.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8. 下列各项,不属于代理的基本种类的是( )

A.委托代理 B.本代理

C.指定代理 D.法定代理

1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同时犯有数罪而判了数个附加刑的数罪并罚,实行( )

A.吸收原则 B.相加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相加原则或者限制加重原则

20. 某甲破门人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事主回家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21.部门管辖又称( )

A.职能管辖 B.审判管辖

C.级别管辖 D.专门管辖

22.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何种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 )

A.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B.离婚案件

C.继承遗产案件 D.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3.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 )

A.一律不得实行调解

B.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C.除一部分自诉案件和少数公诉案件外,不得实行调解

D.公诉案件不得实行调解,自诉案件可以实行调解

24. 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刑法采取(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25.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纯国内民事诉讼中,允许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 )

A.合同纠纷案件 B.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C.离婚案件 D.不动产纠纷案件

26. 依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不包括( )

A. 协助送达诉讼文书 B.协助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C.协助调整取证 D.协助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

27.国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以及( )

A.有武装力量 B.有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C.具有主权 D.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28. 依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享有( )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A.12 B.100 C.200 D.350

29.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

A.一般法律原则 B.国内立法

C.国际司法判例 D.国内司法判例

30.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这一冲突规范属于(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 D.重叠性冲突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 区分法律历史类型的根据有( )

A.法系 B.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C.社会生产的发达程度 D.经济基础

E.法律制度

32. 道德规范不同于法律规范之处在于( )

A.道德规范没有固定的形式

B.道德规范没有约束力

C.道德规范的体系是多元的

D.道德规范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

E.道德规范不具有阶级性

33.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制度中的保障当事****利原则,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当事人的权利包括( )

A.知情权 B.陈述和申辩权

C.申请行政复议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E.要求行政赔偿权

34. 下列各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有( )

A.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

B.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

C.权威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D.国际条约

E.国际习惯

35.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后决定不服

D.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 法律的实施

37. 申诉权

38.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9. 个人合伙

40. 条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 简述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主要共同特征。

42. 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43. 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 试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45. 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素有业务往来。某甲之父与某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某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某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某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46. 某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3岁,小儿子1l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某乙家盗窃财物。他进人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把风,大儿子进行运送,结果窃得大量财物。此父子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A  3.C  4.D  5.D   6.A  7.A  8.A  9.D  10.B  11.B

12.D  13.C  14.B  15.A  16.B  17.C  18.B  19.B  20. C  21.A

22.B  23.D  24.D  25. A 26.D  27.C  28.C  29.B  30.A

二、多选题

31.BD  32.ACD  33.ABCDE  34.ADE  35.ABDE

三、名词解释

36.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 申诉权:公民对于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规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的权利。

38.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 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非法人经济实体。

40.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四、简答题

41. (1)都是建立在人身依附(占有)关系基础上的法律。

(2)都是公开维护等级特权的法律

(3)都是残酷野蛮的法律

(4)都是落后的法律(特别是成文法不发达)

42.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

(2)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5)地方性规章。

(6)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7)包含行政法律规范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3.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五、论述题

44.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凡聚居的少数民族均有权实行区域自治;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的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自治机关的负责人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在多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各自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5)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6)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

六、案例分析题

45.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因正常的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关系,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侵犯。

(2)赌博系违法行为,赌债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3)某乙无权向任何人讨还赌债,更不得以拒付货款的手段逼迫该企业代其经理之父偿还赌债。

(4)某乙应清偿所欠该企业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拒付货款给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46. 某甲的两个儿子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某甲带领两个儿子进行盗窃,乃是把他们当作犯罪的工具使用。他操纵着这一工具实施自己想犯的盗窃罪,应依单独的盗窃罪论处。因此,此父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篇5: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德育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智育方面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有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开拓创新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8、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三)体育方面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四、学分与修读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理论教学总学分193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45学分,学科基础课30.5学分,专业课71.5学分(其中必修课35学分,限制性选修课36.5学分),任意选修课15学分。另须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26学分,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5学分(具体要求见《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方准毕业。

五、学位授予法学学士。

六、主干学科法学。

七、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八、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九、教学计划表(见附表)

篇6:比较法学

比较法学

比较法学 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的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有些法学家把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因此,比较法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实际上是同义语。

比较法研究的历史发展 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已有悠久的历史。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土多德曾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也曾对东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被称为比较法学的奠基人。但总的来说,在19世纪以前,比较法学没有也不可能有重大发展。只是在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国际交往的增加以及近代资本主义国内立法的大量制定,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才得到广泛开展,比较法的名称也才被确定下来,比较法学被公认为法学中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英、法等国大量翻译、介绍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大学中开始设立比较法课程,成立有关的专门机构,1831年法兰西学院第一次开设比较立法讲座,1869年英国牛津大学第一次开设历史和比较法学讲座,法、英两国又于1869年和1895年先后成立了比较立法协会。19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目的和用途等问题。由于与会者几乎都是大陆法系法学家,因此会议强调比较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促进法典化国际立法的制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比较法研究的方向才超出大陆法范围,包括了英美法系;比较法的主要作用也不再是起草统一的国际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交往激增,比较法的研究获得迅猛发展。有关比较法研究的课程、机构、会议和书刊等大量增加,而且比较法的范围,从西方国家的`法律进一步扩大到社会主义国家以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伊斯兰法律,并从私法进一步扩大到公法。

比较法研究的分类 一般地说,比较法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律”包括了非常复杂的情况,有:1.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如某一资本主义国家和某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2.同一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如某一社会主义国家与另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3.同一社会制度但却属于不同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属于英美法系的美国法律和属于大陆法系的西德法律);4,属于同一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同属于大陆法系的西德的法律和日本法律),等等。有的法学家认为,对属于同一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所进行的比较研究,称为“微观比较”(Microcomparison);对具有很大差别的法律,也即对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传统或法系的法律所进行的比较研究,称为“宏观比较”(Macrocomparison)。对法律的“宏观比较”比“微观比较”复杂,研究者要具有更广泛的法学知识和更高的科学研究能力。也有法学家认为,比较研究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称为法律的“对外比较”;对同一社会制度法律的比较研究称为“对内比较”。

比较法研究还可以根据法律内容分类:1.对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律传统(法系)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研究,《比较法导论》一类的著作就属于这一类型。这往往是将世界各国法律分为以下几类加以比较研究,即英美法(或称普通法)、大陆法(或称民法、罗马法)、印度法、伊斯兰法和社会主义法等等。2.对以上各类法的部门法进行比较研究(如比较宪法、比较刑法等)或对各部门法中具体制度、原则以至概念的比较研究(如对陪审制、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等)。

比较法研究的作用和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法学的急剧发展,充分表明了比较法研究的作用以及人们对这种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这种作用大体上可归纳为:1.有助于各国之间外交和贸易等关系的发展。一个合格的外交官或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的条件之一,是熟知有关国家的有关法律。早在16世纪,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就在大学设立罗马法讲座,培训英国派往欧洲大陆各国的外交官;1兜0年法国里昂设立第一个比较法学会,培养法国对外贸易的法律顾问。2.有利于本国的立法工作。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政治家梭伦在为雅典立法时,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共和国十人团在制定十二表法时,都曾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进行了比较研究。19世纪以来,近代资本主义各国立法和比较法的发展,更有着密切的联系。即使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

[1] [2]

篇7: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

司法鉴定概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

《司法鉴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命题工作是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环节,为做好《司法鉴定概论》(0926)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司法鉴定概论》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专业课程。它切合律师专业的需要,在介绍世界各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同时,重点介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鉴定程序和一般方法,以及各类鉴定对象的常规检验方法。其内容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指导律师业务相结合的特点。

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律师专业(本科)自考学生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立法。从中了解国际国内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有关条件和权利、义务,以及鉴定的程序和基本方法,各类鉴定对象的具体鉴定步骤、方法。掌握鉴定结论的审查及评断方法。从而使学生基本具备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学知识,并能够在实践中合法、正确地运用鉴定结论证据,了解鉴定方法以帮助其进行诉讼或其它司法活动。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 学习,要求考生:

(1)准确、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司法鉴定的专门术语和相关概念,熟悉了解有关司法鉴定的对象、种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按规定进行申请或委托鉴定,并且能够运用鉴定知识对具体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

二、考试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内容为:

第一章 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鉴定的性质,司法鉴定的种类,鉴定结论的审查,以及目前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本章为重点章。

第二章 了解并掌握鉴定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鉴定机构组织体系,设立条件和法律责任。本章为重点章。

第三章 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程序中鉴定的申请与决定,委托与受理,鉴定的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共同鉴定的有关规定,鉴定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本章为重点章。

第四章 了解并掌握鉴定方法的规范与标准,司法鉴定中常用的一般方法,同一认定的步骤和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五章 了解并掌握痕迹物证的种类和作用,各类痕迹的特征,并了解发现、提取各类痕迹物证的方法和鉴定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六章 只需了解各类化学物证的分类方式及主要检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第七章 只需了解几类音像(电子)证据的检验任务和检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第八章 了解并掌握笔迹和印文的特征、样本收取方法和鉴定方法,以及其它文书鉴定的任务和具体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九章 了解法医学鉴定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分类方式。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章 了解精神疾病的种类,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与任务、程序。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一章 只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作用与任务、对象与范围,鉴定的科学依据。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二章 只了解医疗事故的条件与分级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主体;交通事故的分类和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的内容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司法鉴定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司法鉴定概论》(何家弘主编,北京大

篇8:管理学概论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答魅力型领导者的含义。

2、简答领导的控制功能。

3、简答目标管理的特点。

4、前馈控制的必要条件。

5、请列举五种常用的精神激励法。

6、简答按沟通渠道所形成的网络分类。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请结合实际论述组织设计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2、请结合实际论述影响决策的因素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题(共30分)

案例:

苏?雷诺兹(Sue ReynoIds),今年22岁,即将获得哈佛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本科学位。在过去的两年里,她每年暑假都在康涅狄格互助保险公司打工,填补去度假的员工的工作空缺,因此她在这里做过许多不同类型的工作。目前,她已接受该公司的邀请,毕业之后将加入互助保险公司成为保险单更换部的主管。

康涅狄格互助保险公司是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仅苏所在的总部就有5000多名员工。公司奉行员工的个人开发,这已成为公司的经营哲学,公司自上而下都对所有员工十分信任。

苏将要承担的工作要求她直接负责25名职员。他们的工作不需要什么培训而且具有高度的程序化,但员工的责任感十分重要,因为更换通知要先送到原保险单所在处,要列表显示保险费用与标准表格中的任何变化;如果某份保险单因无更换通知的答复而将被取消,还需要通知销售部。

苏工作的群体成员全部为女性,年龄跨度从19岁-62岁,平均年龄为25岁。其中大部分人是高中学历,以前没有过工作经验,她们的薪金水平为每月1420美元-2070美元。苏将接替梅贝尔?芬彻的职位。梅贝尔为互助保险公司工作了37年,并在保险单更换部做了的主管工作,现在她退休了。苏去年夏天曾在梅贝尔的群体里工作过几周,因此比较熟悉她的工作风格,并认识大多数群体成员。她预计除了丽莲?兰兹之外,其他将成为她下属的成员都不会有什么问题。丽莲今年50多岁,在保险单更换部工作了10多年,而且作为一个“老太太”,她在员工群体中很有分量。苏断定,如果她的工作得不到丽莲?兰兹的支持,将会十分困难。

苏决心以正确的步调开始她的职业生涯。因此,她一直在认真思考一名有效的领导者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试回答以下问题

1、影响苏成功地成为领导者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2、你认为苏能够选择领导风格吗?如果可以,请为她描述一个你认为有效的风格。如果不可以,请说明原因。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答魅力型领导者的含义。

答:这种领导者有着鼓励下属超越他们的预期绩效水平的能力。他们的影响力来自以下方面:有能力陈述一种下属可以识别的、富有想象力的未来远景;有能力提炼出一种每个人都坚定不移赞同的组织价值观系统;信任下属并获取他们充分的信任回报;提升下属对新结果的意识,激励他们为了部门或组织而超越自身的利益。这种领导者不像事务型领导者那样不擅长预测,而是善于创造一种变革的氛围,热衷于提出新奇的、富有洞察力的想法,并且还能用这样的想法去刺激、激励和推动其他人勤奋工作。此外,这种领导者对下属有某种情感号召力,可以鲜明地拥护某种达成共识的观念,有未来眼光,而且能就此和下属沟通,激励他们的工作方向。

2、简答领导的控制功能。

答:控制功能指在领导过程中,领导者对下级和职工,以及整个组织活动的驾驭和支配的功能。在实现组织的目标过程中,“偏差”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偏差”的发生可能源自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可能源自于内部不合理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不合格管理人员的影响,纠正“偏差”,消除导致“偏差”的各种因素是领导的基本功能。

3、简答目标管理的特点。

答:(1)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网络为基础的系统管理。(2)目标管理使参与管理的一种形式。(3)目标管理强调“自我控制”。(4)目标管理促使权力下放。(5)目标管理注重成果第一的方针。

4、前馈控制的必要条件。

答:(1)对计划和控制系统已做出透彻的仔细的分析,并确定重要的输入变量。(2)建立前馈控制系统的模式。(1分)(3)注意保持该模式的动态特性。(4)必须定期地收集输入变量的数据,并把它们输入控制系统之中。(5)必须定期地估计实际输入的数据与计划输入的数据之间的偏差,并评价其对预期的最终成果的影响。(6)还必须有措施来保证。

5、请列举五种常用的精神激励法。

答:(1)目标激励(2)情感激励(3)榜样激励(4)行为激励(5)考核激励(6)尊重激励(7)关怀激励(8)表扬激励(9)荣誉激励

6、简答按沟通渠道所形成的网络分类。

答:(1)链式沟通(2)轮式沟通(3)环式沟通(4)Y式沟通(5)全通道式沟通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请结合实际论述组织设计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⑴战略。战略与组织结构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绝对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固定关系。而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如果我们考虑组织设计,就必须考虑组织的战略,而制定战略时,就必须考虑一定的组织结构的影响。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环境的变化和工作重心的转移,战略要相应的调整。战略变化要求组织作相应的调整,重新确立关键性职能及其承担机构的地位,调整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优势甚至是改变员工的工作方法。

⑵规模。这里的规模指的是组织的人数。组织的规模越大,组织结构就会趋于复杂和规范化。首先

随着规模的扩大,组织的管理幅度和管理结构都要有相应的扩张,由于受到管理幅度的限制,管理层次往往会增加较快。其次组织规模的扩大,组织内部的工作协调难度增加,所以就要对员工进行部门划分,形成多部门的结构。最后,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组织的管理条例逐渐完善,使组织的行为更加规范化。⑶技术。技术是指为将组织的投入转化为产出而使用的知识、工具、技巧和活动。任何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技术。因为组织总是需要将某些投人转变为产出,该过程需要一定的技术。当今,在众多技术中应该更关注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对组织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信息技术有助于非程序化决策向程序化决策的转化,有助于重大决策问题的集中以及次要决策问题的分散,有助于更好的解决管理中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⑷环境。环境是泛指那些存在于组织外部的影响组织绩效和行为的因素或力量。组织面临的环境不同,对职务和部门的设计以及各部门关系的影响都不同。一个组织的结构必须与它的环境相适应。

⑸权力控制。除了上述一般因素之外,组织设计还要考虑一些特殊因素影响。在我国如,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规等。

2、请结合实际论述影响决策的因素有哪些?

答:(1)环境。这里的环境包括组织内部和组织外部环境。环境的特点影响着组织的活动选择,对环境的习惯反应模式影响着组织的活动选择。环境的变化会引起新的决策,也会影响决策的内容。

(2)过去的决策。今天是昨天的继续,明天是今天的延伸。历史总是要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影响着未来。在大多数情况下,组织决策不是在一张白纸上进行初始决策,而是对初始决策的完善、调整或改革。组织过去的决策是目前决策过程的起点;过去选择的方案的实施,不仅伴随着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消耗,而且伴随着内部状况的改变,带来了对外部环境的影响。“非零起点”的目前决策不能不受到过去决策的影响。过去的决策对目前决策的制约程度要受到它们与现任决策者的关系的影响。如果过去的决策是由现在的决策者制定的,而决策者通常要对自己的选择及其后果负管理上的责任,因此会不愿对组织活动进行重大调整,而倾向于仍把大部分资源投入到过去方案的执行中,以证明自己的一贯正确。相反,如果现在的主要决策者与组织过去的重要决策没有很深的渊源关系,则会易于接受重大改变。

(3)时间。美国学者威廉・R・金和大卫・I・克里兰把决策类型划分为时间敏感决策和知识敏感决策时间敏感决策是指那些必须迅速而尽量准确的`决策。战争中军事指挥官的决策多属于此类,这种决策对速度的要求远甚于质量。例如,当一个人站在马路当中,一辆疾驶的汽车向他冲来时,关键是要迅速跑开,至于跑向马路的左边近些、还是右边近些,相对于及时行动来说则显得比较次要。相反,知识敏感决策,对时间的要求不是非常严格。这类决策的执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其质量,而非速度。制定这类决策时,要求人们充分利用知识,做出尽可能正确的选择。组织关于活动方向与内容的决策,即前面提到的战略决策,基本属于知识敏感决策。这类决策着重于运用机会,而不是避开威胁,着重于未来,而不是现在。所以,选择方案时,在时间上相对宽裕,并不一定要求必须在某一日期以前完成。但是,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外部环境突然发生了难以预料和控制的重大变化,对组织造成了重大威胁。这时,组织如不迅速做出反应,进行重要改变,则可能引起生存危机。这种时间压力可能限制人们能够考虑的方案数量,也可能使人们得不到足够的评价方案所需的信息,同时,还会诱使人们偏重消极因素,忽视积极因素,仓促决策。

(4)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风险是指失败的可能性。由于决策是人们确定未来活动的方向、内容和目标的行动,而人们对未来的认识能力有限,目前预测的未来状况与未来的实际状况不可能完全相符,因此在决策指导下进行的活动,既有成功的可能,也有失败的危险。任何决策都是必须冒一定程度的风险。组织及其决策者对待风险的不同态度会影响决策方案的选择。愿意承担风险的组织,通常会在被迫对环境做出反应以前就已采取进攻性的行动;而不愿承担风险的组织,通常只能环境做出被动的反应。愿冒风险的组织经常进行新的探索,而不愿承担风险的组织,其活动则要受到过去决策的严重限制。

(5)组织文化。组织文化制约着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以及行为方式。在决策层次上,组织文化通过影响人们对改变的态度而发生作用。任何决策的制定,都是对过去在某种程度上的否定;任何决策的实施,都会给组织带来某种程度的变化。组织成员对这种可能产生的变化会怀有抵御或欢迎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在偏向保守、怀旧、维持的组织中,人们总是根据过去的标准来判断现在的决策,总是担心在变化中会失去什么,从而对将要发生的变化产生怀疑、害怕和抗御的心理与行为;相反,在具有开拓、创新气氛的组织中,人们总是以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决策的合理性,总是希望在可能产生的变化中得到什么,因此渴望变化,欢迎变化,支持变化。显然,欢迎变化的组织文化有利于新决策的实施,而抵御变化的组织文化则可能给任何新决策的实施带管理学概论来灾难性的影响。在后一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实施新的决策,必须首先通过大量工作改变组织成员的态度,建立一种有利于变化的组织文化。因此,决策方案的选择不能不考虑到改变现有组织文化而必须付出的时间和费用的代价。

三、案例分析题(共30分)

1、影响苏成功地成为领导者的关键因素是什么?答:每一个组织的领导者,都具有一定的权力。领导者的权力包括:职权和权威。权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职位的权力,即职权。这种权力是由领导者在组织中所处的职位所决定的。它是由上级和组织赋予的,并由法律、制度明文规定的,属于正式的权力。这样的权力随职务变动而变动。在职就有权,不在职就无权。职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对组织活动的决定权、指挥权,对组织成员的奖惩权。人们往往出于压力和习惯不得不服从这种权力。职权与个人因素(学历、能力、资历、人际关系等)无关。二是来自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力,即权威。这种权威不是由领导者在组织中的位置所决定的,而是由其自身的某些特殊条件和才能所决定的。例如,领导者具有高尚的品德,丰富的经验,卓越的工作能力,良好的人际关系;领导者善于体贴关心他人,令人感到可亲、可信、可敬,不仅能完成组织目标,而且善于创造一个激励的工作环境,以满足群众的需要等等。这种权威不随职位的消失而消失,而且这种权威对人的影响是发自内心的。领导者的权威是由四种因素构成的,即品格、才能、知识和情感。

2、你认为苏能够选择领导风格吗?如果可以,请为她描述一个你认为有效的风格。如果不可以,请说明原因?

答:可以选择领导风格,在工作结构化较高,领导与下属关系的好坏决定工作是否能有效开展的情境下,关心人的领导比较容易开展工作。

篇9:企业管理概论

第一章 对企业的基本认识。

(一) 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适应市场需要以获取盈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 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商品生产和经营组织。

(二)企业类型的划分?(选择)

1、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可将企业划分为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2、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划分: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

3、按企业使用的主要经营资源划分:可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

4、按企业规模划分: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5、按企业组织形式划分:从生产力的组织形式方面考察,企业可划分为简单综合型企业,简单专业化企业,多元专业化企业和跨行业综合型企业;从财产组织形式方面考察,企业有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6、按市场类型划分:可分为内向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

7、按企业运用的主体技术划分:可分为传统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现代工业企业的主要特征?

1、大规模采用机器和机器体系进行生产,系统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

2、劳动分工精细,协作关系复杂、严密。

3、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比例性和连续性。

4、生产社会化程度高,有广泛、密切的外部联系。

(四)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

答: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五)企业组织形式的类型?

1、按财产构成划分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2、按企业内部分工协作划分的企业组织形式:单厂型企业,总厂型企业和专业公司。

3、按企业外部社会联系方式划分的企业组织形式:联合公司,企业联合体,战略联盟和虚拟企业。

(六)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内容,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企业制度。

(七)企业集团

1、企业集团的含义: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和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一个以少数几个或一个大企业为核心,以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受这个核心不同程度控制和影响的企业为外围,通过各种不同的联系方式而结成的比较稳定和紧密的企业联合体。

2、(1)、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意义:它对于增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企业集团的种类:产品辐射型、多元复合型、项目成套型,经济服务型和出口导向型。

(八)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

1、经营方式的概念:企业经营方式是指处理企业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经济关系的方式,也可成为企业资产经营形式。

第二章 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一般方法

(一) 企业管理的产生与二重性?

答:(1)当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机器大工业逐步代替了工场手工业,商品生产日益发达,以机器大生产为特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业企业成为社会生产基本单位以后,才出现了企业管理。

(2)一方面,企业管理具有同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力相联系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对写作劳动进行指挥,执行者合理组织生产力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又具有同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属性,执行者维护和巩固生产关系的特殊职能。

(二)企业管理的职能?

答:企业管理职能是对企业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所作的理论概括。

? 职能的分类:计划(这是确定企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方法、资源配置等的管理工

作。)组织(为了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与计划,确定企业成员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责、权、利相一致,并且彼此协调,以保证企业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就是组织职能。)用人(用人亦称人事职能,系职人员的选拔、使用、考核、奖惩和培养等一系列管理活动。)指挥(指挥职能是由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行使的一种职能。)控制(控制职能是按照既定计划和其他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使工作按原定计划进行,或者改变调整计划,已达到预期目的的管理活动。)

(三)企业管理的一般方法?

1行政方法2经济方法3法律方法4教育方法

(四)企业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

答:人本化、整体化、战略化和网络化。

第三章 企业组织结构与设计

(一) 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

答: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根据企业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建筑权彼此既分立、制约又相互联结、协调的原则,在企业高层组织设置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关系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

(二) 股东大会?

1、 含义:股东大会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同时又是一种非常设

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性质:(1)、它体现股东是意志。(2)、它是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3、 职权:(1)、重要人事的决定权。(2)、重大事项决策权。(3)、利润分配权。(4)、公司

资本重大变动的处置权。

(三) 董事会?

1、 含义: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由董事所组

成的一个集体领导班子。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选择)

2、 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作报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2)、决定公司

的战略经营计划,拟订投资方案,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而连续的检查评价。(3)、提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4)、制定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决方案。(6)、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他们的报酬。(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高层经理班子?

1、含义:以经理为首的高层经理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层经理人员组成。

2、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7)、聘任或解聘除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

1、含义: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以防止他们从事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活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2、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他们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企业组织结构?

答:从整体上构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组织结构。

(七)、企业组织结构的基本形式?

1、直线结构:直线结构是最早、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

2、直线职能结构:直线职能结构是一种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组织结构,它是在直线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事业部结构:事业部结构又称联邦分权制,或部门化组织结构,是一种以分权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

4、模拟分权结构:模拟分权结构,是在事业部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5、矩阵结构:矩阵结构是直线职能结构和事业部结构的组合,它的主要特点是既有按职能划分的垂直管理系统,又有按工程或项目划分的横向管理系统,纵横结合,形如矩阵。

6、网络组织:网络型组织是由多个独立的个人、部门和企业为了共同的任务而组成的联合体。

7、学习型组织:所谓学习型组织,这是以共同愿景为基础,以团队学习为根本特征,对顾客负责的组织系统。

(八)、组织变革的方向?

1、扁平化2、网络化3、柔性化。

第四章 企业文化建设

(一)、企业文化的提出与含义?

1、提出:最早是由美国管理学界在研究了日本企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对企业文化的研究和实践。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引进国外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思想开始的。

2、含义: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在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中所共同持有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外显于厂风厂貌、内隐于人们心灵之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

(二)、企业文化的结构?

答:企业文化的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深层的企业文化(精神文化)、中层的企业文化(制度文化)和表层的企业文化(物质文化)。

(三)、企业文化的特点?

1、隐形性2、潜移性3、可塑性4、继承性5、稳定性和发展性6、普遍性和差异性。

(四)、企业文化的功能:1、导向2、约束3、激励4、凝聚5、辐射。

(五)、企业文化的形成机制是什么?

答:是在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下,为适应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由少数人倡导和实践,经过较长时间的传播和规范管理而逐步形成的。

(六)、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同点?

1、指导思想相同,都是重视人的素质,从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入手,调动人的积极性。2、目的相似,都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3、工作方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从企业实际出发、民主说服、典型示范、深交言传、潜移默化等。4、工作主体相同,党政工团都要抓,而且都要发动群众才能做好。

(七)、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别?

1、两者的范畴不同。2、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3、两者的工作方法和过程不同。

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人力资源是社会中体力和智力正常的人的总和。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企业发展的劳动者的能力的总称。

2、特点:能动性;可激励性;时效性;再生性;差异性;社会性。

(二)、职务分析

1、概念:职务分析是展开各种工作的前提和依据。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设计各种职务,对每个职务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清楚准确的描述,对职务的职责、权利、隶属关系、工作条件进行具体说明,并对承担该职务所需要的行为、条件、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用:(1)、职务分析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2)、职务分析为人员招聘和选择确立了基本标准。(3)、职务分析是进行人员评价、考核和晋升的依据。(4)、职务分析可以帮助确定人员培训的方向。(5)、职务分析有利于组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内容:(1)、职务名称。(2)、工作内容和程序,包括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资料、机器设备与材料、工作流程、工作中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式联系以及上下级关系。(3)、工作条件和物理环境,包括正常的温度、适应的光照度、通风设备、安全措施、建筑条件,甚至工作的地理位置。(4)、社会环境,包括工作团体的情况、社会心理气氛、同事的特征及相互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5)、职业条件,由于人们常常根据职业条件来判断和解释职务描述中的其他内容。

4、职务价值评价:它以职务分析的结果为基本依据,而它本身又是企业制定工资标准的依据。

(三)、制定招聘计划?

答:招聘计划包括招聘时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资格、招聘途径、招聘方式和招聘预算。对于招聘途径,当企业出现空缺职位时,可以通过内部招聘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来填补空缺。

(四)、人员使用的原则

1、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2、有利于“人尽其才”3、有利于提高组织士气。

(五)、培训的意义

第一,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的手段。第二,培训是最大的福利。第三,培训是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六)、结构工资制

基础工资,亦称基本工资2、职务(岗位)工资3、年功工资,又称工龄工资4、奖励工资,又称浮动工资(即把员工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奖金等结合在一起,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和员工劳动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动计酬的一种工资制度)。

篇10:企业管理概论

(一)、企业经营战略提出的背景

1、企业经营战略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提出的,首先产生于发达国家企业。

2、特点:需求结构的重大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资源供应日益紧张;社会、政府、顾客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限制越来越多;产品结构的调整。

(二)、企业管理战略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战略”一词是军事上的一个概念,来自于战争的实践,原指将帅指挥战争或战役的谋略和艺术。所谓经营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的环境,严峻挑战的竞争,根据内外环境当前和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条件,为确定企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措施、手段,谋求企业生存和不断发展所作出的总体性、长远性的谋划和方略。

2、特点:全局性;长远性;竞合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

(三)、营战略形成期的有关理论

企业经营战略理论,是指企业经营战略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和对经营战略制定与实施的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

1、安索夫的战略管理理论和产品、市场组合战略理论的观点:

(1)、战略的制定是一个有意识的正式计划过程,企业的战略计划必须有资源的支持和组织保证。

(2)、企业高层管理者制定的战略必须与环境相适应,根据环境的变化实施不同的战略管理模式。

(3)、企业经营战略有四个要素构成:产品与市场领域、成长方向、竞争优势和协同作用。

2、安德鲁斯的战略设计理论和目标战略理论的观点:

(1)、战略的模式分为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两大部分。

(2)、战略的制定是一个有意识的思想过程,是通过正规训练的人们周密思考而来的。

(3)、安德鲁斯提出了目标战略理论观点。

3、钱德勒的战略平衡理论和战略组织林论的观点:

(1)、企业经营战略是决定企业基本目标与目的,选择达到这些目标所循的途径,并为实现这些目标与途径而对企业重要资源进行分配。

(2)、企业的战略必须处理与企业环境和企业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两者之间相互协调,达到动态的平衡,即企业的战略必须适应环境,满足市场的需要。

(3)、组织结构的设计服从和服务于战略的实施,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德鲁克的企业使命和战略目标理论?

(1)、企业制定经营战略,首先要确定企业使命,搞清楚企业担负什么样的社会责任,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它应从事什么事业。

(2)、企业经营哲学是对企业经营活动本质性认识的高度概括。

(3)、企业经营宗旨是对企业在社会中起什么作用和如何起作用的更为具体的说明,是指企业现在和将来应从事什么事业,应成为什么性质的企业。

(4)、把企业使命转化为企业的战略目标。

(五)、霍弗和申德尔的企业资源配置理论?

(1)、每个企业是独特资源和能力的结合体,它们是战略的基础,也是利润的重要来源。

(2)、每个企业具有不同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是形成竞争优势的基础。

(3)、企业战略管理在于整合企业所拥有的不同资源,一个企业的资源可分为三类:物力资

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

(六)、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

(1)、企业的外部直接环境是行为环境,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属于某一行业或进入多个行业。

(2)、企业制定经营战略实质上就是制定基本的竞争战略,针对不同的竞争力量,采取不同的竞争战略。

(3)、由于产品有其寿命周期,决定着行业也随之演变。

(4)、每个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形成自身的战略优势,谋取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七)、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体系?

1、战略思想2、战略目标3、战略重点4、战略方针5、战略时段6、战略对策。

第七章 企业战略环境调研

(一)、企业外部环境调研的必要性?

1、保证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2、保证战略决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3、提高战略决策的稳定性和效益性。

(二)、企业外部环境一般内容的调研

1、政治环境分析2、经济环境分析3、社会、文化、技术环境分析4、资源环境分析。

(三)、企业内部环境调研的目的?

1、搞清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2、查清造成劣势的原因,找出内部的潜力。

(四)、企业内部环境调研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一般情况调研

(1)、领导者素质和职工素质分析(2)、企业发展情况分析(3)、企业管理素质分析(4)、企业技术素质分析(5)、企业生产条件分析(6)、企业营销情况分析(7)、企业财务、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8)、企业资源供应分析(9)、企业组织结构分析。

2、企业经营实力分析

(1)、产品竞争能力分析(2)、技术开发能力分析(3)、成产能力分析(4)、市场营销能力分析(5)、产品获利能力分析。

(五)、波士顿矩阵分析法?

这是将需求增长率和相对市场占有率作为衡量标准并形成矩阵图形,然后对企业的经营领域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综合方法。

(六)、麦肯锡矩阵分析法?

这是以战略经营领域的吸引力和企业的竞争地位两个综合性指标进行组合,形成矩阵,进行分析的综合性方法。

需求增长率

高 低 强

弱 企业竞争地位 麦肯锡矩阵图 相对市场占有率 波士顿矩阵图

第八章 企业经济战略决策

第一节 企业使命决策?

答:企业使命决策,就是企业解决为怎样的客户服务的选择。内容包括:1坚持企业原有的使命的决策;2扩大企业使命的决策;3改变企业使命的决策。

企业战略目标的分类?

答:1发展性目标;2效益性目标;3竞争性目标;4利益性目标。

企业战略目标决策?

答:企业战略目标,即企业使命和宗旨的具体化和定量化,它把企业经营的目的转化为多方面的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反映了企业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应达到的经营水平。 企业总体战略分类?

按企业经营事业范围不同来划分:1单一化经营战略方案;2多样化经营战略方案。 按企业经营态势不同划分:1发展性战略;2稳定型战略;3紧缩型战略。

按企业经营的空间不同:1本地化经营战略方案;2地区化3区际化4全国化5国际区域化6全球经营

按资本流动、重组、形态不同来划分:1资本流动战略方案;2企业资本重组;3企业资本形态

经营单位战略类型?

答:1产品定位战略方案;2竞争战略方案

经营单位战略的特点?

答:1从属性;2专业性

企业职能战略的特点?

答:1从属性;2单一性或专业性;3针对性

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原则?

答:指战略决策者由于主要依靠经验进行决策转变为主要依靠科学进行决策的过程。 战略决策的科学化的标志?

答:1决策性息的可靠性;2决策程序的完整性;3方案设计的严密性;4决策方法的正确性;5决策方案的优越性;6决策课题的准确性;7方案实施的可能性;8决策结果的效益性。 战略决策的民主化原则?

答:指由依靠企业主要领导者个人进行战略决策转变为主要依靠企业领导集体和广大员工群众的智慧进行战略决策过程。

战略决策民主化的标志?

答:1发动专家和员工群众参与决策的广泛性;2专家和员工群众参与建议的积极性;3领导针对不同意见和建议的尊重性;4专家和员工群众参与决策的形式多样化;5民主决策的程序性

第九章 企业技术开发与价值工程

企业技术开发的对象?

答:1产品的开发;2设备与工具的开发;3生产工艺的开发4能源和原材料的开发5改善生产环境的技术开发

企业技术开发的途径?

答:1独创型的技术开发途径;2引进(转移)型3综合与延伸型;4总结提高型。 企业技术开发的条件?

答:1科学技术工作队伍;2技术开发的经费;3技术开发的设备;4技术开发的场所;5科学技术情报。

技术的评价?

答:是指对技术开发的过程及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综合分析和比较鉴别。

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条件?

答:1成果的技术成熟性;2成果的技术适应性。

价值工程的基本概念?

答:价值工程是通过各种相关领域的协作,对所研究的对象的功能与费用进行系统分析,不断创新,旨在提高所研究对象价值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

价值的定义?

答:对象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之比。

价值工程的对象?

答:凡为获取功能而发生费用的事物,均可作为价值工程的对象,如产品、工艺、工程、服务或它们组成的部分。

价值工程的目的?

答:是以对象的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功能,以获取最佳的综合效益。 价值工程的主要特点?

答:1以使用者的功能需求为出发点;2对功能进行分析;3系统研究功能与成本之间的关系;4努力方向是提高价值,即提高功能对成本的比值;5需要有多方协作,有组织、有计划、按程序的进行。

第十章 生产管理

基本生产单位的组织?

答:1工艺专业化;2对象专业化。

流水线生产?

答:流水线生产又叫流水生产、流水作业,指劳动对象按一定的工艺路线和统一的生产速度,连续不断的通过各个工作地,按顺序地进行加工并生产出产品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 劳动组织?

答:包括企业定员、作业组的组织、工作轮班的组织工作、工作地的组织工作等。 劳动定额?

答: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消耗量所规定的标准。

劳动定额的表现形式?

答:1时间定额,即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劳动时间消耗的限额;2产量定额,即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工作任务的限额。

生产计划?

答:企业的生产计划管理是一个过程,包括制定计划、执行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改进措施等几个阶段。

综合生产计划?

答:是根据市场需求预测、用户订单和企业生产能力,对企业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生产的产品、产出量、库存和所需劳动力等作出总量安排;它是一种概括性的决策性的计划。 生产作业控制?

答:通常又称生产调度,它是指在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产品生产数量和进度的控制。

定量库存控制法?

答:也叫连续检查控制法、永续盘点法,其做法是每次物资出库时,都要盘点剩余物资,如库存量等于或低于事先规定的订购点,就按规定的订购批量发出订购指令。

选购设备应全面考虑的因素?

答:1生产性,指设备的生产效率;2可靠性,指设备的精度、准确度的保持性,零件耐用性,安全可靠性等;3安全性,指设备在使用中保证安全的程度;4节能性,指设备在使用中消耗能源的多少;5耐用性,指设备物质寿命的长短;6维修性,指设备维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7环保性,指设备在使用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8成套性,指设备所需的专用附件、工具等的配套水平;9灵活性,指设备对不同工作条件和加工不通产品的适应性;10经济性,指购置和使用设备所需支出费用的多少。

充分合理的使用设备包括?

答:1充分使用设备,防止闲置不用;2在充分使用设备得过程中,要做到爱护使用,见禁止滥用蛮干。

设备维修制度包括?

答:1计划预防维修制度;2保养修理制度;3全员生产维修制度。

生产运作管理的新方式?

答:能有效减少库存、合理安排生产、增强企业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提高为用户服务水平的新型生产运作管理方式。

第十一章 全面质量管理与质量管理体系

产品质量?

答:是指产品的适用性,也就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产品适合一定用途,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所具备的特性。

产品质量的特性包括?

答:1产品的性能;2产品的寿命;3产品的可靠性;4产品的安全性;5产品的经济性。 工作质量?

答:工作质量包括过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是指企业中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工作,对稳定的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度。

质量管理体系?

答:简称质量体系,是指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

答:是为了使产品能达到:满足规定的用途和需求,满足客户的需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社会有关法令的要求;是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

答:有过程、组织机构工作程序、资源和人员。

质量活动的八个环节?

答:市场调查,开发设计,工艺准备,采购,制造,检验,销售,技术服务。

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环节?

答:1明确企业质量方针和目标;2分配和落实质量只能,完善质量文件;3建立专职的质量管理机构;4建立一套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5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管理循环组织质量体系的运转。

质量管理原则?

答:ISO9000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全员参与;运用过程方法;采用管理的体系方法;努力持续改进;基于事实,进行决策;加强与共方的联系。

质量标准?

答:是指通过某些技术参数或工作效率等工作成果来间接反映产品和工作的质量特性。把这些反映产品和工作质量特性的技术参数、工作效率等工作成果明确的规定下来,形成文件,成为衡量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技术依据、考核依据。

ISO9000的标志的结构和内容?

答:ISO9000《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是这套标准的导则;ISO9004,ISO9001,ISO9002.ISO9003三个标准规定了三种质量标准,用于合同环境,也适用于第三方认证的模式。

质量体系认证的含义?

答:又称为质量体系评价和注册。是指有权威的、公正的、具有独立第三方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派出合格审查员组成的检查组对申请方质量体系的质量保证能力依据三种质量保证模式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符合标准要求者授予合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的全部活动。 质量体系认证的作用?

答;1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可以增强客户与供应者之间的信用感;2在公司内部开展质量体系评审,可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一次成功率,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3开展质量体系评价对需方来说,可以查阅名单,从中选择能连续提供保证产品质量的供方,购的高质量的商品,减少验收费用和库存费用。

质量体系认证的程序?

答:申请,检查与评定,审批与注册发证,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章 市场营销与市场开拓

什么是企业市场营销?

答:是企业为满足市场需要实现自身经营目标而开展的商务活动过程。

市场营销工作的性质?

答: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属于流通领域的工作,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延续。 企业市场营销的内容?

答:1市场调研工作;2目标市场选择工作;3产品开发建议于商标、品牌、包装设计工作;4场频定价工作;5销售渠道选择工作;6产品促销工作;7产品储存和运输工作;8承接订货和销售服务工作;9客户关系管理工作。

市场营销观念的含义?

答:是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专业职能部门,特别是市场营销人员在开展商务活动中的指导思想,它是指导人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矛盾所持有的认识和态度的总和,它表现为营销观念或叫商业观。

市场营销观念的作用?

答:1导向作用;2准则作用。

传统市场营销观具体表现?

答:1生产观念;2产品观念;3推销观念。

现代市场经营观念的具体表现?

答:1市场营销观念;2社会营销观念。

现代营销观念的新发展具体表现为?

答:1循环经济观念;2明智消费观念;3服务消费观念。

市场细分的含义?

答:是指根据众多用户企业管理概论或众多消费者不同需求的特点,把企业某一产品的总市场,划分为若干个用户群或消费群,即细小市场的分类过程。

目标市场选择?

答:1市场研究,研究顾客的购买规律,研究生产经营者的营销规律;2目标市场选择,选择目标市场的条件,选择目标市场应处理好的关系。

传统的市场开拓策略?

答:1产品市场定位策略;2进入市场的空间策略;3进入市场的时间策略;4进入市场的方法策略。

新形势下市场开拓新策略?

答:1直复营销;2品牌营销;3顾客满意营销;4关系营销;5文化营销;6绿色营销;7整合营销;网络营销。

第十三章 市场营销战略

市场营销组合的概念?

答:是指企业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特点,综合运用各种可能的营销因素和营销手段,组合成一个有特色的、系统化的整体营销战略和策略,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一种决策思想和方法。 市场营销组合的内容?

答:1产品要素子系统;2渠道要素子系统;3价格要素子系统;4促销要素子系统。 市场营销的.组合要求?

答:1优势组合;2优中优选;3形成特色。

市场营销组合战略类型?

答:1产品开道战略;2价格引路战略;3渠道开通战略4促销开路战略。

市场营销组合的张略选择?

答:1目标市场的特点;2企业营销战略的任务;3企业营销环境;4企业资源状况;5市场营预算。

什么是品牌?

答:及商品的牌子,商品的名字,是卖者的产品的某一名词、符号、设计或它们的组合。 什么是名牌?

答:是指经市场检验,众多顾客所公认的、具有高市场覆盖面、高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美誉度、高适用性、高效益的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

名牌战略的类型?

答:1按名牌涵盖对象的不同来划分,名牌商标战略方案,名牌商号战略方案,商标商号统一的名牌战略方案,商标和商号共创名牌战略方案。

实施名牌战略应重视的几项工作?

答:1树立正确的名牌观念;2准确地进行市场定位;3合理的制定名牌的目标;4把握好名牌升级的时机;5抓好企业名牌要素的整体优化工作。

国际市场营销的含义?

答:是以国际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开发、占领和扩大国际市场为目标,跨出国门开展市场营销所进行的商务活动。

国际市场营销的特点?

答:1营销空间上的跨国性;2国际营销环境的复杂性;3国际市场竞争的尖锐性。 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战略类型?

答:1按营销的内容不同划分:商品出口战略方案,技术出口战略,劳务出口战略;2按国际营销的目标市场不同划分,按东道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目标市场战略、新型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目标市场战略、发展中国家目标市场战略;按世界区域不同来划分;按国外目标市场远近来划分;3按进入目标市场所在国的方式不同分类,按贸易或投资方式不同:贸易是进入战略、契约式进入战略、投资式进入战略。按进入市场远近不同:滚雪球式即先近后远,采蘑菇式战略即不分远近,先远后近战略;按进入难易不同来划分;4按进入市场的营销组合方法不同分类

第十四章 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筹资的必要性?

答:因为资金是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要素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筹集资金的要求?

答:1合理确定筹资的数量目标,掌握好资金投资时间;2在确定有利的投资方向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3以低利率原则和低筹资成本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筹资渠道的类型?

答:1内源型,是指依靠企业内部筹资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渠道,主要有留存利润、应付利税、这就准备基金;2外源型筹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间接融资即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直接融资即企业直接进入证皇谐⊥ü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形式筹资。

什么是投资?

答:投资是一种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

企业投资的作用?

答:1是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和保证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手段;2是调整和优化企业生产能力结构,发展新产品的有力措施;3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

企业投资分类?

答:1按投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分:建设性投资,更新性投资,追加性投资,移向性投资;2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来分:5年以上的长期投资,3~5年的中期投资,1~2年的短期投资;3按投资所构成的企业资产性质来分: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4按投资发生作用的地点来分:企业内投资,企业外投资。

对投资方案的经济评价?(重点)

答:1投资盈利率;2投资回收率;3投资回收期;4现金净流量限制;内部回收率。 投资盈利率=年平均盈利率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年平均盈利*100% ;投资回收率=年平均盈利额投资总额?折旧*100% n投资回收期= ;p0=?

t?1pt(1?r)t,p0是净现值t是投资项目存在年数

pt是各年现金净流量r为贴现率。

什么是固定资产?

答: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单位、工具等。

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

答:1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这是管理好固定资产答基础,是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2提高固定资产的完整程度和利用效果,这有利于减少固定资金占用,节省固定资产寿命周期的费用支出;3正确核实固定资产需用量,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形成配套生产能力,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4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5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正确预测。

财务分析?

答:是指经营者或利益相关者通过对企业会记报表、统计资料等提供的会计信息利用专门的方法,来了解和分析企业经济活动过程及其规律,掌握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积极和消极因素,客观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解释企业未来发展趋势,为进行有关决策提供依据所开展的一项工作。

财务分析的作用?

答:1为正确进行经营决策,解决经营问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着重大促进作用;2使政府了解企业会计信息,为进行宏观决策制定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加强经济监督、正确引导

企业起着调控作用;3帮助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和掌控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与结果,为他们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引资起着桥梁作用。 损益表?

答:也叫利润表是用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损益表的主要内容?

答:1收益;2所有费用;3报告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额。

财务报表分析?

答:1企业财务安全状况分析;2企业偿还能力分析;3企业营运能力分析;4企业获利能力分析。

资产负债率=负债

总资产*100% ;负债比率=负债

企业自有资本*100%≤100%

固定比率=固有资产

自有资产*100%≤100%

第十五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什么是成本?

答: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付出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它的货币表现叫生产费用。

加强成本与费用的管理具有的重要作用?

答:1成本与费用是反映和监督劳动耗费的有力工具;2利用产品成本指标作为补偿生产耗费的尺度以确保企业在生产的顺利进行;3有利于增强企业产品价格的竞争优势;4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企业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5有利于促进企业减员增效,向生产经营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开发。

成本与费用管理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答:1正确分各种费用的性质,严格遵守成本与费用的开支范围;2正确处理生产经营消耗和生产经营成果的关系

正确分各种费用的性质,严格遵守成本与费用的开支范围?

答: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发生多种不同的费用支出,及有生产经营费用,也有非生产经营费用。

正确处理生产经营消耗和生产经营成果的关系?

答?降低成本、费用和增加产量有密切关系。

正确处理降低生产费用与保障安全生产的关系?

答:安全生产是企业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确保生产。 正确处理技术革新与成本费用管理的关系?

答:以技术革新带动成本费用管理抓好以减低成本为目标的技术革新;同时在强化成本与费用管理的基础上去促进技术革新的实现。

实行成本与费用的全面管理,建立成本与费用管理责任制?

答:成本与费用实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对成本与费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全员管理。 成本与费用的预测?

答:是对成本与费用的未来变化作出测算和预计。

成本与费用控制的作用?

答:1可以及时限制各县不合理的成本和费用的发生;2对成本与费用进行日常控制按计划支出

成本与费用控制的步骤?

答:制定成本与费用控制标准;执行标准;确定差异,分析原因,清楚差异;考核奖惩。 第十六章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特点?

答:1科学性;2群众性;3先行性。

管理基础工作的作用?

答:1是对企业生产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的依据;2是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合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3是推行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动分配原则的依据;4是搞好经济活动分析,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的重要保证;5是企业全面实施信息化的基本条件。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

答:1必须提高对基础工作的认识,并不断克服小生产实力的影响;2必须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根据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水平,推进各项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管理的基础工作;3必须加强员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技术业务培训;4必须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密切结合起来;5必须有长远、系统的打算,扎扎实实地抓好基础工作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

答:标准化工作,定额工作,计量工作,信息传递、数据处理、资料储存等信息工作,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技术业务培训等。

知识管理的概念?

答:是以增强组织竞争能力为目标的生产、加工传播和利用知识(资源)的过程。 知识管理的原则?

答:1积累原则;2共享原则;3交流原则。

流程管理概念?

答:就是系统的识别、理解和管理企业的业务流程,追求组织整体绩效改善的管理活动。 流程管理的内容?

答:1流程改进;2流程规范化。

流程规范的内容?

答:1流程负责人;2事项承担者;3事项;4程序;5职责;6工作标准;7协作要求;8考核办法;9信息流载体;10相关制度;11工作方法;12流程名称与编码。

篇11:体育概论

体育概论

一、名词解释

1、身体形态:是身体的外部形状和特征,一般是由长度、围度、体重及其相互关系来表现的。

个人整个的面貌,包括与他人相同的心理特征;也指某人区别于他人所具有的意识倾向以及经常现的 较 稳 定 的 心 理 特 征 的 总 和

2、体育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系统地学习体育知识、运动技术、形成运动技能、学习体育与健康知识,形成良好的运动和我生活习惯,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个性的过程,也是学生获得体育运动经验,提高体育素养,规范和改善体育运动行为的过程

3、课外体育:是在体育课程以外,以健身、保健、娱乐为目的的体育活动,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目的的课余体育训练,以及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而举办的课余体育竞赛等的总称

4、战术训练:是在一定的身体训练和技术训练的基础上,根据比赛的需要形成的,是根据比赛对手的水平和外部情况,正确的分配力量,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限制对方特长,争取比赛胜利的方案

5、健康教育:以传授健康知识、建立卫生行为、改善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教育

6、体育学科功能:功能取决于事物的性质和特点。同理,体育学科的功能来自于体育自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由于体育的内容产生于不同的文化现象,因此具有了这些文化母体各有的多样性特征,正是这些多样的特性又使得体育学科具有了多方面的功能。

二、填空

1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2体育学习: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习活动,既包含了技能学习,也包含了认知学习,社会学习和情感培养等

3体育课实施 的取向:包含忠实取向、相互适应取向和创生取向三个内容

4制定体育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整体性、连续性和层次性

5制定体育教学目标的程序:是分析教学对象、分析体育教学内容和编制体育教学目标

6课余体育竞赛的常见形式:学校运动会、单项运动竞赛、单项娱乐性竞赛,季节性单项竞赛,体育节或称体育周,校际间交流比赛。

三、简答

1简述体育教学的特点

(1)身体直接参与 (2)体力与智力活动相结合(3)身体承受一定的运动负荷

2简述学校体育目的与目标本质

学校体育目的与目标本质是对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预期应达到要求的陈述,它一般是由国家的课程标准指导纲要明确规定的。体育课程目标是通过体育课程学习而最终实现的,是体育课程内容和全部体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3简述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增强学生体能,使其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培养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与合作精神,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扬体育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

高中教育阶段:培养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与合作精神,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扬体育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

4简述运动技能形成过程及特点

分为三个阶段:1)认知与定向:学习动机是运动技能学习的起点,只有在学生形成对目标的期望,具备学习运动技能的动机时,运动技能的学习才有意义进行 2)联系形成阶段:学生通过反复练习和对动作的深入了解,知觉过程日趋完善准确,注意范围逐渐扩大,肌肉感受性逐渐提高,形成动作的视-动联合表象 3)自动化熟练阶段:运动技能的动作系列已经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巩固下来

四、论述题

一、试述学校体育对学生心理发展的作用

长期的体育锻炼对学生心理健康具有促进作用。

1)促进智力与能力的发展

通过体育活动可以促进学生大脑的发育和改善神经系统的工作能力,为智力的开发奠定生物基础

2)调节情绪,缓解心理压力

体育活动是改善不良情绪的一种非常适当的方法

3)有助于情感的发展

首先,体育活动的多样性、趣味性发展学生愉快、乐观的情感,其次,运动的集体性培养学生互助互谅的集体主义情感,运动的竞争性培养不怕困难的乐观主义情感。

4)锻炼意志,增强进取心

体育锻炼独特的环境条件使学生在活动中不断的克服困难,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5)培养与形成健康的个性

各种体育活动使学生身心处在动态之中,使个性在活动中得到充分展示和发展,形成良好健康的个性品质。

二、如何做一名优秀的'体育教师

一、性格

(1)一般要求

1有高尚的思想品德:

首先,应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觉悟,坚定和正确的政治观点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其次,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第三,具有良好的生活旨趣和认知风格

2热爱本职工作:

首先是全面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其次是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

3谦虚好学:

作为教师应该不自满自足,积极探求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2)专业要求:

1具有良好的心理学品质:

1)首先是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兴趣

2)其次是情感,体育教师与学生接触较多,对学生影响较大,对学生具有直接的感染作用。

3)再次是意志 ,具有坚强的意志是体育教育工作的必要条件。

2体育教师应具有活泼凯开朗的性格,才有利于教育过程始终处于健康,愉快舒适的氛围和环境之中。

二、专业知识

(1)一般知识:

1具有丰富的教育科学知识

2广博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

(2)特殊的专业知识:

体育教师不能固守己有的知识和经验,应掌握上述普遍知识的基础上了解体育有关的知识的更新发展,了解新知识,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

三、专业能力

(1)一般能力:1教育能力2教学能力3科学研究能力4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5其他方面能力

(2)特殊能力:首先是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能力,其次,体育教师应精力充沛,体魄健壮。

上述各项条件是相互联系、互为影响的。体育教师只有做好上述条件,才能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历史赋予的责任。

3.怎样理解学校体育思想的发展与学校体育 课程化?

(1)发生,文艺复兴后的启蒙运动是欧洲的第二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在这种情况下,现代教育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学校体育从“活动”向课程的转变。夸美纽斯是推动学校体育发展成为课程的先驱者,他确立了学年和班级教学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教学原则。

卢梭主张在非自然中效法自然的法则、采用自然的方法对儿童进行包括体育在内的全面教育。把洛克和卢梭的体育思想变为教育现实的,是巴塞多等人为代表博爱派教育家。巴塞多于1774年在德意志的德绍创建了一所博爱学校,学校利用两个假期的时间让学生在野外进行体育活动,后来经过演变终于形成了德绍五项成了学校体育课程的雏形。

(2)发展:

德绍学校解决了如何对大多数儿童实施体育教育方法的问题,德国乃至欧洲各的相继仿效建立许多博爱学校。体育教育在各地的传播促使各地体育教育从内容到方法的渐趋接近。德式体操和瑞典体操的创立又促进了欧洲的学校体育教育的统一,而且还促进对各国民间体育方式的整理及统一。

德意志教育家古茨姆茨进一步发展了学校体育课程形式,他于1784年创办了雪尼芬撒尔学校的教师,从1786年起负责该校的体育课。该校

拜托了博爱学校的课外活动和游戏形式,体操课在11――12点进行,进行了分组教学,课堂被分为导入、观察、矫正、助成、测定、评价几个部分。他还使体育方法体系化。

笏固┞澹体育课程臻于成熟的代表人物。他提出“教育心理学化”的思想,创立了和谐发展教育和“要素”教育理论。

至此学校体育课程化已经有一个较为完善理论体系,和实施方法。

(3)确立:

在工业化的背景下,各国先后立法要求学生必修体育。从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陆续制定法令要求将体育课做为各级学校的必修课。从此体育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不分被确立下来。

篇12:合同法概论

合同法概论模板

【案例一 分析】

购房款交付后卖方单方违约如何办?

4月27日,张某将其位于县城的一套住房卖给李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应于205月20日前支付房价款215000元,李某支付价款后,张某应协助李某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年5月20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该房屋全部价款215000元,并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随着该县房产价格的一路飙升,张某开始反悔,认为卖出房屋价格过于便宜,便以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一怒之下,于12月5日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且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系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应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即应判决被告张某协助原告李某办理该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分析如下: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是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 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其实, 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合同法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85条规定,当事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即使产权未经过户登记,出卖人翻悔却无正当理由,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案例二 分析】

赠与人财产利益被侵害是否可撤销赠与合同?

9月,陈某与周某及其第三人黄某共同成立一旅游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登记在陈某名下股权1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登记在周某名下股权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该股权实际是陈某赠与周某的干股),登记在黄某名下股权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9月22日,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违法变更该公司注册资本,将陈某投入公司的62万元作为周某的增资登记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由7.5万元增至69.5万元,股权比例由25%增至69.5%,从而使赠与其股权的陈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黄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20%降至9%。周某所做所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利益。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对周某关于旅游公司7.5万元股权的赠与,令周某返还其所持有的7.5万元的股权。

对于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两种观点:

1、陈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股权的权利早就转移,陈某不能要求撤销该合同。

2、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占了旅游公司的财产,亦侵占了陈某及其他股东的股权。作为受赠人,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对赠与人、即陈某构成严重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诉请,应予以支持。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个人分析如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209月,陈某就将自己的股权7.5万元赠与给周某,周某也已经接受赠与,并且作为其在公司的25%的注册资本,从而说明陈某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也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为了相当周全的保护赠与人利益,避免赠与人因一时思虑不周而受损害,原则上允许赠与人反悔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它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也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2条)。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本案显然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后的撤销情形,且不属于除外规定,即按照《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处理。

该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本案而言,显然没有该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余地。从本案给出的案情来看,当初周某接受陈某的赠与,陈某并没有在合同中附义务,陈某也不能根据该条第3项的规定获得胜诉。那么,陈某的请求权基础就只能是第192条第1款第1项,因为第192条第2款是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第194条是关于撤销后的返还赠与的财产的规定。

周某的不法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是否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呢?换句话说,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是指什么而言,是否包括赠与人的财产利益(以下皆包括股权),确有疑义。

从比较法看,赠与人可以撤销(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用语)其赠与的,台湾地区“民法”第416条规定:“对于赠与人、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旁系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有故意侵害之行为,

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德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受赠人因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严重冒犯而实施重大的忘恩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很明显都注重人身权的保护。。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的结构上看,“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是指财产权和身体权。如果包括财产利益在内,那么,赠与人侵害了不是赠与人---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财产利益,也可以使赠与人获有一项撤销权。这个对赠与人就课以太过重的义务,影响受赠人对赠与人的信赖,过于保护赠与人,有失赠与的社会效果。只有将“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对象指向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权利(仅指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才更具有意义,以体现法律的“感情”。

篇13:学生档案概论

学生档案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学校的管理来说至关重要。 在这个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且讲究高效率的社会,人工管理文件档案的方式就显得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这已远远不能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 所以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具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篇14:学生档案概论

一.还没毕业就签了合同,公司也能提走档案吗,还是到毕业了以后才能提档案?

1.你还没毕业,档案不可能提走;

2.劳动合同,不同于大学生就业时候签的三方协议(学校,你,公司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三方协议,就不可能给你迁移户口以及档案;

3.三方就业协议随便什么时候签订都是到你毕业之后才生效,你拿报到证去单位报道之后失效!之前之后三方协议本质上看都是废纸!三方协议只是证明你去那公司就业,并不说明具体劳动合同内容,所以之后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使不签订也不影响三方协议的效力!

4.公司没有保管权的可以把档案托管在人才市场(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出面托管,公司托管必需征得本人同意)。

二.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三.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用了”。其实不然,这里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人事档案。

总之,现实生活中,人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以免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的。

篇15:土地管理概论

为了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教学要求,满足学科课程体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为土地、房地产管理相关专业的本科、专科教学提供参考,特编写本书。

与国内外已出版的同类教材相比,本书突出了土地管理的科学体系,将土地管理学的研究范围适当予以补充,并将土地管理主要内容区分为性质各异但又互有联系的资源管理、资产管理两类,并结合各类辅助管理介绍了土地税、费、土地信息、港澳及国外土地管理等综合性内容。

在一定程度上,本教材的内容体系更全面,具有更广泛的利用价值。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篇16:法学简历

法学简历

个人基本简历 
简历编号: 更新日期: 

姓 名:YJBYS,COM国籍:中国
目前所在地:东莞民族:汉族
户口所在地:肇庆身材:158 cm kg
婚姻状况:未婚年龄:29 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律师/法律顾问: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文教法律类:
工作年限:0职称:无职称
求职类型:全职可到职日期:一个月
月薪要求:1500--希望工作地区:广州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天翔制衣有限公司起止年月:-07 ~ -01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所属行业:纺织,服装
担任职务:采购员 
工作描述:根据跟单员给的资料订购物料,采购生产物料及把资料输入电脑,帮助厂长协调,处理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公间之间的纠纷,帮助员工解答切身的法律问题 
离职原因:希望能得到更大的'发展,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自考)
最高学历:本科毕业日期:-12-01
所学专业一:法律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起始年月终止年月学校(机构)专 业获得证书证书编号
-042006-12中山大学(自考)法律本科65441201XXXXXXX
 
语言能力
外语: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粤语水平: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室软件,熟悉民法,民事讼诉法,经济法,公司法,劳动法,刑法,刑事讼诉法等法律,暑假在肇庆市端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寒假在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实习。已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详细个人自传
 本人诚实可靠,具有亲和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五年来深得下属的爱戴,同事的帮助,上司的信任,具有一定的公关交际能力。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136XXXXXXXX家庭电话: 
手 机:137XXXXXXXQQ号码: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篇17:法学求职信

最新法学求职信

法学专业的同学!我们为你提供专属于你的求职信,希望你们求职成功!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这封自荐信!

我是2012届XX大学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怀着一颗真诚的、热切的、朝气蓬勃的心在此向您毛遂自荐!

大学四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在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中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我认真学习本专业知识,一丝不苟,因而在成绩上一直都得到肯定,并多次获得奖学金。掌握了法学基础知识和司法实践能力,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我的性格活泼开朗,富有爱心与创新精神,并善于接受新事物,人际关系和谐,适应环境能力较强。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较高的水平。我思维敏捷,善于独立思考,并具有很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对于我来说都很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组织与协调能力。在假期,努力做到自强、自立,争取每一个可以锻炼的机会,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与不同层次的人相处,让自己近距离地接触社会,感受人生,品味生活的酸、甜、苦、辣,使自己尽快地成熟。 (求职信 ) 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选择单位,工资和待遇不是我考虑的首要条件。我相信贵单位正是我所追求的理想目标。请相信您的眼光和我的实力,给我一个施展才华、贡献力量的机会!

祝事业发达、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者: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18: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内容提要】我们应当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而不是封闭型的民法典。民法典如果成为一个封 闭体系就充满着危险,因为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活跃的,它不应当受法律的束缚和阻碍 ,法律应当给它更大的未来空间和余地。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应当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主体地位和资格的开放应是整个民法典成为开放型的基础:民事权利的开放应是一部开 放型民法典的灵魂;民法典中行为的开放自由应是开放型民法典的主线;有关民事责任 方面法律规定的开放,实质上是给予权利人权……

民法典已经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这样,民法典草案就正式登上立法舞  台,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有些学者专家是不赞成制订一部  庞大的民法典的,他们反对的理由无非是担心越庞大越无所不包的民法典越容易成为一  部封闭型的民法典,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单行法形式来规制社会经济生活可以避免  这一缺陷。今天,民法典已经正式提交最高立法机构,民法典的制订已是势在必行,但  反对者的上述担忧仍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我们究竟要制订一部开放型的还是封闭型  的民法典?

2前拿破仑制订民法典时就想制订一部能够包含当时以至今后能预见到的一切民事  生活的法典。应当承认,大陆法系法典化的作法是有这个因素或这个危险的。刑法典就  是无所不包的封闭体系,任何人不能超出法典范围被治罪;诉讼法典也是这样,不能越  法定程序的雷池一步。但民法典如果成为一个封闭体系就充满着危险,因为社会经济生  活是非常活跃的,它不应当受法律的束缚和阻碍,法律应当给它更大的未来空间和余地  。英美法在这一点上是更为可取的,它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出发,永远有不断新的  判例来肯定社会经济生活的新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当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  典,而不是封闭型的民法典。那么,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应当有哪些特点呢?我认为应  当表现为下面四个方面:

主体地位和资格的开放应是整个民法典成为开放型的基础。从德国民法典制订至今的  一百年左右的发展,充分说明了将民事主体资格仅限于自然人与法人的不足。我国《民  法通则》起草时就有第三主体的争论,《民法通则》通过后的历史也证明了主体资  格开放是必要的。

如果说德国民法典乃至我国《民法通则》制定时所说的非法人团体主要是指合伙企业  的话,那么,今天现实生活中的非法人团体的存在及其范围的延伸就要广泛得多。

企业是经济生活的主体,任何企业都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民事义务,但企业作为  一个组织存在,并不都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  也不是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权绝不等于企业出资人的姓名权;个人独资企业的  商誉权、信用权也绝不等于自然人的名誉权,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究竟具备不具备民事主  体的资格呢?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而立法却又不承认它,岂不荒谬!

非法人团体在民事诉讼法中已经被承认了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享有诉权。但诉权是  由于实体权利受到侵犯后才能享有的。没有实体权利,哪里来的诉讼权利?诉讼法中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然可以是非法人团体,那么,它享有的独立请求权是不是就是  独立的民事权利?诉讼法承认其主体资格和独立权利,而实体法却又不承认其主体资格  和独立的民事权利,岂不荒谬!

合同法中已经承认了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订立合同的主体,亦即债权的主体,在现实  生活中也已有大量的实践。这既未对经济生活带来任何危害,也未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任  何困难,而且民法典草案还把合同法一字未动地纳入民法典中。既然在合同法中可以是  民事主体,为什么在物权法中就不能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独  立的物权,怎么能够订立处分其财产的合同呢?现今发生争议甚多的物业管理合同的主  体是谁呢?一方是业主委员会(在物权法中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委员会),业主委员  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它既不是法人,也非自然人!合同中承认非法人团体的主体地位  ,而物权法不承认,这就等于说法律承认非法人团体只能享有债权(著作权法中还承认  可以享有著作权)但不能享有任何形式的物权,岂不荒谬!

民法典将原来的《民法通则》分解后,另立了总则。顾名思义,总则是将分则中的共  同规则和原则加以概括和归纳,总则和分则是不应相互矛盾的。物权、债权(合同债权)  都属于分则,都属于具体的权利形态,而如今总则中只规定了两种民事权利主体:自然  人和法人;而在合同法中却又规定了三种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岂不荒  谬!

100年前的德国民法典考虑到现实生活的需要,还在“法人”部份中提到“无权利能力  的社团”以防止僵化,而100年后我们的民法典不但没有前进一步,将非法人团体作为  独立的`“第三主体”加以规定,反而退后一步,在总则中连“非法人团体”字眼也不出  现,地位也概不承认,岂不大大落后于现实生活!这种全封闭式的规定只能束缚社会经  济生活的发展,是一种僵化、保守的倾向。

民事权利的开放应是一部开放型民法典的灵魂。既然民法典是一部规制民事权利的法  典,那么民法典就应当尽可能完整地、全面地规定民事权利。但是,要在一部民法典内  规定一切民事权利,是很难作到的。就拿我们推崇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来说,它  就没有规定一切民事权利,它几乎没有规定人格权。我们显然不能以西方国家民法典没  有规定人格权,就武断地批评它不重视人权,说它不是“人文本位”而是“物文主义”  。同样,我们也不能仅仅以我们的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就炫耀我们比他们更重视人  权,更多注意“人文关怀”。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得如此迅速,我们自己都难预料若干年  后还会有哪些新的民事权利出现。因此,权利的规定不宜封闭,

而应开放!

从目前民法典的体例看,已经不是原先设想的编纂型的,而是属于编纂加汇编型的了  。总则中加了专门一章对于民事权利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民事权利究竟是法定主义,  还是非法定主义,总则中《民事权利》一章中规定的民事权利是穷尽的,还是未穷尽的  ,在这一章中未规定的民事权利究竟是法律加以认可保护的,还是不认可也不保护的,  都没有说清楚。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中只规定了人格权,身份权不见了。亲属关系中有身份权,知识  产权中有身份权,但它们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身份关系和身份权。应该承认,身份权是整  个民事权利中范围最广、内容飘忽不定、研究最少的一个领域。国外民法典中已有的社  员权(或成员权),因为我们民法典草案中没有社团法人概念,也就因此不存在了。但基  于成员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不仅会在集体所有制中存在,也不仅在公司法中表现为股东  权利形式存在,它还会在众多的其他企业(如合作社)或社会团体中存在,缺少成员权这  种身份权是一个很大的漏洞。有的学者还提出了存在一些特殊身份的身份权(也有学者  视为特殊群体的特殊人格权),例如消费者所享有的特别权利,残疾人所享有的权利,  当然它们无需在民法典中详细规定,而是在特别法有专门规定。但如果民法典的民事权  利是封闭型、穷尽型的,这些权利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知识产权已不在民法典的具  体编中规定,而只是笼统地在总则的“民事权利”中加以规定,为什么上述这些身份权  就连一般规定也没有呢?

民法典起草的一个原则就是民商合一,但很遗憾的是民法典草案中极少能见到商法的  规定,有时连影子也见不到。谁都承认离开民事权利,就没有独立的商事权利,商事权  利是寓于民事权利之中的。但我们也应当承认,民事权利不能涵盖全部商事权利。既然  是民商合一,就应当涵盖一般民事权利不能涵盖的商事权利。股东的权利(股权)就是商  法中独有的一种权利,它既有财产权,又有人身权,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  更不属于知识产权。公司法中股权的内容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中不必再作规定  ,这可以是一个理由;股份不是一种原权,它是股东以物权、知识产权,甚至一定意义  上的债权作为出资后形成的权利,是一种派生的权利,这可以是另一个理由,但它仍不  失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再以商业账簿为例,它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对  其商业账簿究竟享有多大的权利,是什么样的权利,在民商事基本法中都无规定。我之  所以要提这些,并不是非要在民法典中都加以规定,而是要着重说明,民法典中规定民  事权利时绝不能是封闭型的、穷尽型的,要给民事权利以空间,要留有余地。现实生活  的空间要比立法的空间不知大出多少倍!

物权法立法时就确定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立法中表述的语言稍为含蓄些,用“物权  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或者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这种表述,而不是用更强烈的  表述方式,如“未经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创设物权”。我是赞成物权法定主义的,但  物权法定主义也应有一个前提,即法律对现有或将会产生的物权种类及其内容都全部包  容在内,否则,物权法定主义就会是历史的倒退,而不是历史的前进!就以担保法为例  ,当初担保法就没有写物权法定主义,而事实证明没有写是正确的。因为担保法中没有  写“按揭”,而现实中已大量出现了按揭,如果写上物权法定主义,岂不一切按揭都变  成非法的了么!如果把按揭写进去了,是不是写上物权法定主义就高枕无忧了呢?我看未  必!在抵押中有“最高额抵押权”,而在质押权中并无规定,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后,最  高额质押权就成为非法的了!浮动抵押也没规定,也将成为非法。这不是自己在束缚自  己的手脚吗?立法者并不高明到能穷尽一切物权的地步!

担保法如此,用益物权更是如此,我国的用益物权形式是相当多的。在《合同法》起  草时曾争论企业经营管理权合同是否属于物权合同(类似承包经营权),物权法起草时也  争论过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家都承认属于物权,而对于企业承包  经营权有的认为是物权,有的认为是债权,在物权法中最终未规定。这里至少可以肯定  的一点是,物权和债权有时很难划分。企业本身作为客体,既包含动产、不动产的物权  ,也包含其他财产权,但企业作为整体对其财产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一  定的处分)权,那为什么不能说企业对它的财产或享有所有权,或享有经营管理权,也  属于一种物权。这种物权也能流转,也可以将其经营管理权转让。现实生活中许多大饭  店、宾馆交由国际或国内著名的集团经营管理,这种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是不是物权?!就  以在我国存在很长时间的企业承包经营权来说,如果否认其物权性质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我们可以不在民法典中规定,但不能说它不是物权!如果规定物权法定主义,是不是  意味着要把这一切都排除在物权之外,或认定它为非法的物权呢?

民法典中行为的开放自由应是开放型民法典的主线。民法典可以定位为一部保护民事  权利的法典,也可以定位为一部规范民事活动的法典。民事权利和民事活动是民法典的  两个不可分割的内容。民事权利在民事活动中得到体现、得到保护;民事活动是民事权  利得以实现的舞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民法典在规范民事活动时可以有两种指导思想  ;一是以防范私权利在民事活动中的消极作用为主的立法考虑;一是以调动私权利在民  事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为主的立法考虑。二者并不矛盾,立法者可能两种考虑都兼顾,但  以哪种考虑为主呢?这确实值得我们思考。以防范、限制为主的立法思想必然会产生一  部封闭型的民法典;以自由、开放为主的立法思想必然会产生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前制订《民法通则》时就曾经有学者提出,我们的立法对民事活动究竟采取何种  原则: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不允许

,还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许可的。一句话,对民事  活动是采取法定主义,还是非法定主义。《合同法》是民事活动法律中最重要的一个,  《合同法》采取的是非法定主义,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了。谁也不会说只有《合同法》中  所规定的合同种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了的有名合同才是合法的、允许的,任何其他法律  没有规定的均是不合法的、禁止的。世界各国存在大量无名合同,只要这些合同不违反  国家禁止性规定的,都应当认为是允许的、合法的。这个精神在合同法中有,但写得不  是很明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其中许多立法  技术乃至立法原则有明显的突破,例如该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组织和个人  在中关村科技园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这里已经看到了民法中“法无禁止  即合法”的原则。其实该条例这一规定中的但书并无必要,我国《民法通则》已经规定  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如  果说过去民事立法尚不完善,仍有许多空白,我们仍有必要担心“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  合法的”这一原则是否会造成失控,那么,今天在制定系统的民法典时则可以不必担心  了。一是因为民法典已经消除了民事法律的大的空白;二是在民法典总则中对民事权利  的行使和民事活动的合法违法界限已经有了上述明确规定,不必担心民法典是否会保护  那些利用私权从事非法民事活动者。确定“法无禁止的即合法”原则,对我国参加WTO  后外商对其投资行为、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认知,对我国民营企业对其市场经营活动合法  性的认知,都是一个定心丸,是开放型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标志。

民事活动领域中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关系是民法典究竟属开放型还是封闭型的  另一重要标志。民事活动需要规制,但过度规制就会适得其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发  展,这是民法典立法应当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民事活动的立法(包括合同法)如果规定  很详细,又都属于强制性规范,这无异于国家在给当事人订合同,无异于限制和扼杀民  事活动。所以,在民事活动中应该要有更多的任意性规范。究竟在民事活动中哪些应当  是强制性规范,哪些应当是任意性规范,这是立法者的考虑。但可以肯定的是,趋于保  守和僵化时,会希望制订更多强制性规范;趋于开放和宽松时,会希望制订更多任意性  规范。

从立法技术角度来看,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如何表述,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  张“法无强制性规定时应认定为任意性的”;也有人主张“法无任意性规定时应认定为  强制性的”。我国民事立法从来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人说,我国民事立法是采取“  有强制性规定的,为强制性规范;有任意性规定的,为任意性规范。”但仍有大量的条  款没有“应当”、“可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等文字时,究竟如何认定其性  质呢?举《合同法》为例,《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  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显然,这是任意性规范。该法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  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这里没有“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这一但书,那么它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呢?按字面来看应当是强  制性规范,但于法理来看,应是任意性规范。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孳息归谁所有完全可以  由当事人自己去定,国家管这么宽干什么!还有些条款似乎是“中性”的,看不出是强  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三人至十三人”,那么,公司董事会成员超过13人究竟是合法还是违法呢?该条文属强  制性时,超过13人为违法,属任意性时则为合法。这种例子不胜枚举,该到了由立法统  一解释或统一规范而不要再由学者去各自解释的时候了!我认为,一部成熟的民法典对  民事活动应当确立“强制性规范应有明文规定,强制性规范以外的应作任意性规范解释  ”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民法典成为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有关民事责任方面法律规定的开放性,实质上是给予权利人权利救济手段多样化的问  题。《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单列一章,并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均归入这一章内  ,颇具有中国民事立法的创意。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均独立出来,  违约责任放在合同法中,侵权责任独立成篇,加大其内容,加重其地位,是完全必要的  。为了使民事责任的规定不局限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又在总则篇中单独列“民事责  任”一章,并将有关民事责任的共同性内容加以规定,这样的体系设置无疑具有避免有  关民事责任的规定趋于僵化、封闭的担心的优点。

但是,民事责任与权利救济并不是同一概念,虽然二者内容有许多相同点。民事责任  是对不履行义务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人所规定的责任,而权利救济是对权利人权利受侵  犯时的保护和救济。有些情况下,对侵犯他人权利的人施以法律责任并不足以构成对权  利人的保护。民法典草案总则中民事责任一章就足以反映这种情况,该章在完全重述《  民法通则》的十种民事责任方式外,又添加了对抽逃资金,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拒不  履行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这一规定无  疑是正确的,是从审判实践中提升出来的,但限制高消费绝不是民事责任,但却是对权  利受到侵害的人的一种救济手段。这种法院发布的禁止令、限制令、强制令在英美法中  是权利救济手段中重要的一类,而我们只有十种民事责任方式,显然不够。再如在公司  法中,一些股东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侵犯其他股东利益时,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禁止其&nb

sp; 召开,这也不是民事责任。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知情权受到侵犯后,法院可  以命令公司将经营状况告知股东,这也不是民事责任。这种状况甚多,不能一一列举,  尤其是在公司管理发生纷争时,我们缺少一些权利救济手段。因此,将民法典中的民事  责任改为民事权利救济(或救助)甚为必要,这将会大大增加民事权利保护手肺的开放性  。

自力救助在民法典中是否规定,始终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应该承认,自力救助在任何  社会里都是现实存在的现象,问题在于,法律究竟写不写,如何写?正当防卫在各国民  法典中都规定了,其实,正当防卫不仅仅是一个免除责任的抗辩事由,它同时也是一种  自力救济手段。即为了免除自己遭受损害的一种不借助公力救助的救济手段。如果说,  正当防卫主要是从保护生命、身体等权利的角度出发,那么自力救助更多是从财产角度  出发。民法典婚姻法第五章名称为“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当然,其中的救助还不是  自力救助,而是公力救助、社会救助,但我们无妨进一步思考一下,当弱势的配偶被另  一方遗弃时,他为何不能享有自力救助的权利,将属于另一方的财产扣下以求生活保障  ,为何一定要等对方拿走后再告到法院去要。家庭的暴力和遗弃是两大问题,前者涉及  人身权利,后者涉及财产权利,为什么在对方实施暴力时正当防卫是合法的,而在遗弃  时却不能自力救济呢?!在现实生活中已离异的父母去探望子女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  靠自力救济实现的,法院只不过是确认有探望权而已,法院是无法或很难强制执行“探  望权”的!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人们都认识到,自力救助也有危险的一面,尤其在法  制观念薄弱的群体中,自力救助会导致引发暴力行为、越轨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要对自  力救济加以规定也必须极其慎重,要可行,要周延。但从权利人权利救济手段的多样性  来看,规定比不规定为好。开这一个口子至少表明权利人权利救济手段更多了,更开放  了!

收稿日期:-01-21

篇19:法学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离婚”这一字眼在过去几乎是中国人提也不敢提的话题,因为人们认为:好人不离婚,离婚非好人。过去受传统道德、经济条件或其它因素的制约,人们对于离婚存在着一定的顾虑和胆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社会观念也渐渐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日益开放的生活观念和宽松的婚姻观使得离婚这一正常社会现象在中国不再受排斥。

中国婚姻法就规定离婚是自由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另一方面,我国直线上升的离婚率,让我们不得不关注“离婚”这个社会现象。

二、调查目的

离婚现状及原因与影响,反思对策。

三、调查方法

走访法,座谈法,资料法,网络法

四、调查内容,相关数据及特点

1、调查内容

离婚案件在各民事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离婚的上状况。

以本人进行调查的成都某县一律师事务所相关数据为例:2010年在该所申请代理的离婚案件占申请代理民事案件的31%,2011年申请代理的离婚案件占申请代理民事案件的36%,2012年申请代理的离婚案件占申请代理民事案件的42%,到2013年上半年,离婚案件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48%。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以点带面地看出中国离婚现象的基本情况。

2012年民政部发布《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2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10.4万对,增长8.0%,粗离婚率为2.3‰,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据《2011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粗离婚率为2.13‰,比上年增加0.13个千分点。

2012年离婚率的增幅超过结婚率增幅。公报配发的逐年对比图表显示,离婚率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增长势头超过结婚率的增幅。

2、主要特点

<一>方起诉离婚案件多。在某律师事务所数据来看,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的,占整个离婚案件的70%。

<二>农村离婚案件增多。在农村有很多外出打工的人员,由于环境的变化,思想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夫妻之间的生活态度,生活方式产生差距,而提出离婚。

<三>从年龄上来看,25到40岁的年龄之间提出离婚的较多。在调查中,这个年龄阶段提出离婚的占起诉离婚人数的68%。

五、原因分析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受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习俗的和当事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家庭中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由此原因引起的情况,分两类:一类是由于生活困难,生活开支入不敷出,沉重的生活压力使夫妻双方心情焦虑,常有怨气,稍不顺心,便发生口角,长此以往,便形成感情破裂。另一类是经济困难,为了生计,夫妻一方不得不外出打工,一年半载难相聚。并且夫妻一方因环境的变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双方即使见了面,也因观点,兴趣不一致而无共同语言,夫妻感情因此而疏远,引起离婚。

<二>.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高。

由于婚姻道德观念的变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现代人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环境的宽松和社会交往的扩大使婚姻当事人的自我选择更自由;家庭的小型化使当事人在婚姻冲突时缺少其他家庭成员的缓冲。现代社会的发展是高节奏的,竞争四处可见。人的交流减少,心理压力增大,而婚姻,家庭也就当然成为首选的避风港。一旦,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离婚成了无赖的选择。

<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存在这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比较底,也可能是男方的旧思想造成的,认为妻子是自己的附属品,自己想怎样就怎样,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而没有把妻子当成平等主体来对待。随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和难点。由于一方的猜忌、不理解、不信任和不宽容,使另一方在婚姻面前焦头烂额、苦不堪言,也最终使他们走向婚姻的尽头——离婚。

<四>草率结婚导致离婚。在此类离婚案件中青年夫妻居多。夫妻双方因婚前恋爱时间短,了解不够,把婚姻视同儿戏,草率结婚,婚后发现对方有许多缺点,自己不能忍受,于是双方常吵架,造成矛盾加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五>其他原因造成离婚。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仍然占很高比例。婚外恋不仅十九世纪,即使在二十世纪也同样是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主要理由。“有钱就变坏”、“有权就藏娇”的“陈世美”仍然随处可见。再婚离婚的也有一定比例,因再婚后,在处理对方子女问题时,夫妻双方往往发生争执。近年又出现了一种新型案件,与网友发生恋情,移情别恋而导致离婚。手续简化、收费低,也是离婚的催化剂。

六、造成的影响

<一>对子女造成的影响。父母从已无情感的婚姻中得以解脱,无辜的孩子却在残缺的家庭中失去关爱。离婚对子女的负面影响真的很严重吗?父母离婚确会给一些孩子带来如生活困难、心理自卑或学习成绩下降等影响,但传媒关于“离异家庭青少年犯罪比例达40%以上” 之类的报道显然夸大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消极影响。与其让子女在父母唇枪舌战、视同路人的完整家庭中战战兢兢地度日,不如在宁静、温馨的单亲或再婚家庭中放松、愉快地生活。

<二>对社会稳定性造成的影响。很多人担心离婚率攀高将导致家庭解体并影响社会稳定。 然而,离婚率的高低与社会稳定性之间无必然联系。在短时间,小范围内,离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离婚表明一个死亡婚姻解体了,而另一个新的再婚家庭正在孕育,在新的基础上走向更高层次的稳定。

<三>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整个社会的离婚率上升很快,达到一定比例时,这批需求量就不可以忽视了。广而言之,搬家、重新购置家具、装修等活动,还促进了其他行业的繁荣,家具制造业,装饰业,交通和饮食行业等。以房地产业为例:两个人选择离婚,首要的分离就是居所的分开。无论具体情况怎么样,其中一方必定要搬出原来的寓所。客观上,无论是租房、买房、或是再次组织家庭,都带来对房屋的需求。一分为二,同样两个人使用的房产面积却增加了,体现在市场上,就是需求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讲,房产开发商,倒是可以把更多的目光投象离婚人群。

七、反思与建议

婚姻是一叶舟,若要达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真诚配合,患难与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风,不幸的婚姻让人饱受创伤。在幸福与不幸之间,大家自会有自己的选择。但是,在做决定之前,也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一>避免轻率离婚。进一步加强感情的培养和交流。针对婚后一到二年离婚较多这一婚姻危险期,一是婚前双方要加强了解,不要草率结婚;婚后要多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多想对方的优点,多检讨自己的不足。在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要冲动地去民政部门或者上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而可以选择另外一种方式——试离婚。“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试离婚日子后,平静下来的夫妻两人也许会发现,在他们彼此心里,对方还是像从前一样重要。重归于好后,离婚的事情便不了了之……,“试离婚”有助于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给双方提供一个情感空间。

<二>做好离婚财产分割。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时,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意味着一律平均分配财产。而应该兼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对女方进行适当照顾,有利于保障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离婚权利的行使,也有利于经济收入较差的妇女克服困难、重建生活。

<三>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家庭责任感。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观念,倡导“以德治家、以责护家”的家庭文化;教育广大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防微杜渐,洁身自好,拒色防变;教育广大群众珍爱家庭,爱护家人,共同把家庭建设成为充满感情的温馨港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幸福、美满的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应该把家庭创建作为维系亲情、遵守道德、传承中华民族美德的重要载体,让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总之,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对结婚、离婚应该报谨慎的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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