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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保护下的电子商务论文

时间:2025-11-07 07:56:22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网络隐私保护下的电子商务论文,本文共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网络隐私保护下的电子商务论文

网络隐私保护下的电子商务论文

1引言

但穷究文献,我们发现,现有文献鲜有考察电子商务企业转卖用户网络隐私信息的行为。因此,本文拟建立一个包含网络隐私保护技术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的序贯博弈模型,对网络隐私保护技术在电子商务市场化中的作用进行深入考察。

2电子商务消费模式现状与隐私保护措施

2.1电子商务消费现状

电子商务在为人们日常生活提供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展现了其“双刃剑”的另一面:为传播或获取未经许可的用户隐私等行为提供了便利,后者成为了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阻碍。许多消费者特别是传统消费者,正是忌惮电子商务购物模式中可能存在的用户信息、隐私泄露等风险,才会对电子商务这种消费模式望而止步。现阶段,电子商务对消费者隐私权的泄露主要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2.1.1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

由于互联网具有极高的开放性与全球连通性,因此任何与互联网相连接的人,其信息都可以被另一与互联网相连的个体所获得。而在电子商务购物模式下,消费者一般会被要求先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注册,包括姓名、电话、邮箱、年龄、证件号等涉及到隐私的个人信息。而对于流量较大的电子商务网站,其用户数量是非常巨大的。这类电子商务网站可以亲耳依据所获得的海量用户个人信息,并可以在没有征询消费者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信息进行搜集、归纳与汇总,为进一步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基础。

2.1.2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不正当利用

但电子商务网站轻而易举的获得这些海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在正常情况下,这些信息被电子商务网站用于其电子商务业务管理,例如进行目标市场分类、选择与定位,进行针对性的精确营销。对于这种情况,若在注册协议中已经表明,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业已征询消费者的同意,是无可厚非的。但在现实情况下,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大量的转手买卖,这从大量的垃圾电话与短信就可以得知。对于电子商务网站或企业将搜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以牟利为目标而超出原有的信息搜集目的,这种情况是违法但却普遍存在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诞生,被普遍认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缩短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链条的距离与成本,但也带来了另外的风险与成本,即隐私权泄露给消费者带来的伤害。而网络效应的存在,使得隐私权泄露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从而降低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因此,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隐私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进而产生的较高的交易成本,已经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瓶颈。^消费者可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而电子商务企业也可以选择泄露或不泄露消费者隐私。若网络隐私保护技术能够应用于电子商务市场,那现阶段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瓶颈是否能被打破?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我们接下来将消费者和电子商务企业的博弈行为模型化,考察网络隐私保护技术下的博弈均衡。

2.2消费者隐私保护模型

根据以上事实基础,我们假设消费者和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博弈为序贯博弈,参与者选择策略有时间先后之后。其中,电子商务企业有先发优势,通过提供产品的质量选择策略进行决策此后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并根据到货的产品质量进行电子商务产品“好评”或“差评”选择;再次,电子商务企业决定根据消费者产品评价情况,决定消费者网络隐私信息的转卖决策;最后,消费者根据受到的骚扰信息来决定是否进行再次购买。下面我们将详细分析这个博弈过程。

2.2.1第一阶段

产品质量选择集首先电子商务企业在商务网址上发布相关产品信息,同时决定提供的产品类型。此时,电子商务企业有两种选择:提供与电子商务网站商品广告相符的产品,后者能够使得消费者从产品消费中得到效应。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这种产品策略,我们称之为“守约”策略,此时的产品称之为高质量产品,用G表示;相反,如果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与广告不符的低质量产品,或者与描述有很大差别或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则称之为“不守约”,此时的产品称之为低质量产品,用5表示。假设电子商务企业“守约”策略的发生概率为1/a(akl),高质量的产品的生产成本为C!,低质量的产品的成本为C2,两种产品的售价都为Pi,有

2.2.2第二阶段

消费者网络隐私转卖集根据电子商务网站用户注册协议中的隐私保护的条款,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用户资料“合法”地透露给第三方机构。因此,这给电子商务企业“泄露”用户资料提供了“合法”依据。此时,电子商务企业有两种选择:“泄露”或“不泄露”消费者网络信息。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选择将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注册、购物等网络行为中包含的隐私信息,“转卖”给第三方机构来获利,假设单个“差评”用户的网络隐私转卖价格为ft,有P2>0。对于做出“好评”的消费者,我们假设电子商务企业将选择“不泄露”消费者隐私,电子商务企业从消费者下次购买行为中得到的收益将大于“泄露”带来的收益,即乃>£及;而对于做出“差评”的消费者,电子商务企业从消费者“差评”行为可以判断,消费者下次购买的可能性非常低,本文假设给出“差评”的用户下次购买该电子商务企业产品的概率为0,也即电子商务企业必将“泄露”此类消费者的网络隐私信息造成一定的损失,用M来表示、根据前面假设,在第二阶段做出“差评”消费者,很容易得知这种转卖行为来自于电子商务企业。因此,我们假设因网络隐私带给消费者的损害非常大,导致消费者必定退出这个电子商务企业的.目标市场,导致市场的萎缩,从而有%-/VM<0。我们采取反向归纳法。当在2c点时,消费者肯定会退出市场。这种行为是由电子商务企业转卖选择“差评”的消费者网络隐私信息造成的。从整体来讲,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为(l-l a=“”>l/b。在节点2Ab点,此时的产品时低质量产品(5),消费者有两种选择:买或者不买,其发生的概率分别为(l-l/a>l/b和(l-l/a)(l-l/b)。我们根据假设可知,消费者的市场退出行为意味着,出现低质量产品给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带来总效应将低于不购买决策的效用。但由于产品的质量信息是不完全的,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并不能得知商品的信息。因此,出售低质量的产品仍然会给电子商务企业带来收益,表示为l/b(l-l/a)(/VC7fft),此时消费者的预期收益是负的,表示为(C/s-P;JW)。在节点2Aa,此时电子商务企业出售的是高质量产品(G),消费者购买的可能性是l/a*l/b,不购买的可能性为l/a(l-l/b),两种决策带给消费者的效应分别是0和C/G-P;。根据一般常识容易得知,Ug-PI>Q-,而购买与不购买这两种决策带给电子商务企业的效应分别为和0。此时电子商务企业的期望利润五及为ER=-C,)+i(l-丄)(5-C2+P2)(2)baba而对应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没;可以表示为l/a_l/b。

3序贯博弈模型在网络晚私保护中的应用

模型改进,从以上模型可以看出,造成电子商务市场萎缩的重要原因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隐私信息转卖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性,导致消费者因消费低质量产品、打“差评”而承担巨大的信息泄露损失,从而彻底退出市场。因此,对于通过这种集道泄露的网络信息,其重点规制对象应该是电子商务企业。仔细分析电子商务企业的这种转卖行为,我们发现,之所有能够很好的将打“差评”的这类消费者通过网络隐私信息转卖而踢出市场,原因在于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的产品评价信息是完全的。它们能够完全知道是哪类消费者给予其产品“差评”,从而根据“差评”也推知这类消费者再次购买其产品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将转卖这类消费者的网络隐私信息而获利。这些最终都归因于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事实上,网络隐私保护技术完全可以规避这种现象的出现。从技术上来讲,可以通过网络隐私技术使得电子商务企业的这种识别能力完全失效,不能将“差评”类消费者和“好评”类消费者分离开来。我们假设在这种网络隐私保护技术下,电子商务企业转卖网络隐私信息的可能性为1/C(C>l)o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企业转卖的信息来自于这两类消费者。加入网络隐私保护技术因素后,我们发现,此时的序贯博弈变得较复杂。当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高质量产品时,消费者同样面临着买或不买的抉择,各自的概率为l/a.l/b和l/a(l-l/b)。

对于这些不买的消费者,则退出了市场。对于已经购买了的消费者,由于产品是质量高的产品,因此在进行产品评价时,将会给出“好评”。但根据网络隐私保护技术我们可以得知,此时电子商务企业并不能辨识这类“好评”消费者,因此只能根据总体水平在1/c的概率下进行网络隐私信息转让,从而有l/a-l/bl/c部分的消费者信息被转让了。又由于网络隐私信息转让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这类“好评”消费者将退出市场,剩下l/a.l/b(l-l/c)部分的“好评”消费者。这两种情况下,电子商务企业对应的效用为l/b]/a‘l/c(P7-G+iy和l/M/aCl-l/cXPtCO;而“好评”类消费者的效应为Ug-Pj-M和UG-P。当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低质量的产品时,消费者同样面临着买与买的决策,(l-l/a)(l-l/b)部分的消费者将退出市场。当使用产品时,将有(l-l/a)l/b部分的消费者会给出差评。同理,电子商务企业只能根据总体情况以1/c的概率进行消费者网络隐私信息转卖。W(l-l/a)l/b-l/c部分的消费者信息将被转让,从而在负外部性的影响下退出市场,此时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的各自的期望效用为l/b(l-l/a).l/c(/VC2+/^)和Ub-P】-M;将有部分的消费者仍然留在市场,此时企业和个人的效用分别为l/b(l-l/a)(l-l/c)(iVC》和Ub~Pi,其中Ub~Pi>0。3.2比较分析网络隐私保护技术的影响我们分析在加入网络隐私保护技术后,电子商务企业的预期收益(效用)以及对应的用市场内消费者数量表示的市场规模。对于电子商务的预期收益五及,此时为ER=-ci+A)+士?丄(1_丄)(巧-C,),、bacbac(3)+7“(1)?_(巧~C2+P2)+—(1).(1)(^i-C2)bacbac化简后有:Er—c(-Ci+C2-aC2+aP^)+aP2abc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选择网络隐私信息转卖的比例来进行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决策。对式(4)求最大化,我们可以得到电子商务企业的预期收益最大化收益。其一阶条件(F.O.C.)可以表示为:C=0(5)即最大化预期收益时,电子商务企业不应该进行任何的网络隐私信息转卖。我们先求出此时对应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sc可以写成SCX=—(—I.—)(6)bacac而sc。=。ab相对于之前,加入网络隐私保护技术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变化为:-sc;-iyc0=—(i—)(7)bea当⑴(8)1小于或等于0,当Kfl<2.

4结论与讨论

从加入网络隐私保护技术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消除电子商务企业对“异质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的保护技术,确实起到了隐私保护作用。最终,’电子商务企业将自动取消对网络隐私进行、转卖的行为,从根源上杜绝了网络隐私信息的泄露。因此,若能够通过网络隐私保护技术杜绝电子商务企业对异质性消费的甄别,则可以降低电子商务企业搜集信息的积极性与激励,从而降低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消费的成本。这种成本的降低,进而会增加消费者电子商务购物的信心,进而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但同样我们也发现,这种网络隐私保护技术并不一定会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附带有一些约束条件。当时,也就是说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多的低质量产品时,市场规模才会扩大;而当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更多是高质量产品时,市场规模却会缩小。这个问题值得我们的反思。当然,本文也存在不足,并没有将这种博弈扩展到无穷次重复博弈情形,这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篇2:大数据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论文

大数据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大数据发展背景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大数据在给网络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如用户隐私泄漏、数据存储安全等,引起了广大用户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高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

大数据时代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网络时代洪流,海量的数据共同构成了新的网络发展态势,在带来众多应用便利服务生活生产的同时,新时期的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浩瀚的数据量、繁杂的数据类型和越来越快的处理速度共同构成了大数据的典型特征,尤其是在满足实时性需求方面的优势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从而提供更好的服务技术开发与应用。

1在大数据时代下的特征

关于大数据时代发展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

(1)规模。大数据的发展背景,数据非常复杂。,全球的总信息量已经达到8ZB。

(2)多样性。传统的数据存储类型的文本结构化数据,但在这个阶段,随着人们越来越多样化,数据载体的要求大数据开始出现一些非结构化数据,如图像和音频。

(3)价值。大数据发展的背景下,人们通过大量的信息提取、分析和统计,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2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代表举行的电脑硬盘容量计算机硬盘容量从TB级别向PB、ZB、EB级别的迈进,是否具有相同的类型描述数据、以及加快生成的数据处理速度也是一个现代数据管理方面的挑战。这将提升另一个数据安全管理压力,增加网络安全现状的严重性,加强数据面临的安全挑战。我们结合数据分析时代特征的安全问题,目前最典型的几个主要问题有,缺乏理解用户文件安全、用户隐私、数据存储和数据本身面临的攻击挑战。

(1)用户理解不足。大数据的价值在过去的几年里逐渐渗透到用户的个各方面。相反,用户使用的数据信息,很难避免被暴露用户信息本身。

(2)文件的安全性。文件数据处理和安全运行是云计算的核心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的基础,越来越多的用户数据,文件,等等,关注平台的存储和处理,将存在大量的敏感信息。安全文件可以从内部等级维护访问保护和控制各种威胁。

(3)用户个人隐私的安全。加强安全使用安全隔离保护升级进入者的权利保护隐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偷窃情报数据。

(4)数据存储的安全性。数据存储时代即将崛起,但许多非结构化数据类型的确定性,缺陷记忆模式与新密码本身还不成熟,所以,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管理角度加强数据存储方面的实践研究都势在必行,尤其是检测难度较大的高级可持续攻击等,要持续推动安全载体环境的建设。

(5)数据安全。现代互联网络中,数据的大量汇集*客不容易找到攻击对象,同事共享资源,特别是节省费用,成为数据通信平台和通道容易*客攻击的主要目标的有利条件。已经成为可以实时更新的.大学和保护措施的目标,特别是拥有海量用户信息资源和敏感信息的大数据,数据的丢失和被窃取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需要加以注意的典型安全问题。

3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对策

3.1网络安全控制对策。大数据背景下的发展,网络安全保护需要综合研究网络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全面分析和评价脆弱性和风险,并使用最新的技术[2-5]控制网络安全问题。(1)访问控制。对网络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人以合法的身份访问各种网络资源,有效地防止非法用户的访问。

(2)数据加密。为了实现有效的网络安全控制,必须将大量数据加密,可以转换为密文数据,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加密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保护。为了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与稳定,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各种数据的特点和类型需要实现网络信息数据的安全传输。

(3)网络安全隔离控制。相关技术人员使用各种网络隔离技术实现网络安全。例如,人们可以在网络防火墙部署数据,将其存储在系统中,网络被划分为内部和外部网络,同时授权数据通道,隔离和限制的网络访问。

(4)病毒的预防和控制。可以在电脑上安装杀毒软件,电脑定期文件扫描和杀毒。更新和修复病毒。提高日常安全维护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意识。

3.2隐私保护的对策。

(1)数据水印技术。水印技术中的身份信息在不会影响人们使用数据的前提下,通过一些更难检测的方式嵌入到数据载体。数据水印技术主要用于保护原作者的版权。当前数据水印技术由于技术限制,仍然需要继续改善和发展。

(2)用户隐私保护技术。大数据背景下的发展,可以通过使用各种技术来保护用户的隐私。这些技术主要在数据生产、收购、加工、存储和传输中,如生命周期,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建立完善的用户隐私安全保护体系。通过各种技术实用性和通用性隐私保护的用户的信息,比如使用语义web的信息过滤系统和位置匿名技术,如用户的敏感信息进行个人保护,或通过使用匿名数据分布式技术提供一个广泛的用户隐私的保护方式。

(3)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目前缺乏一个系统的、全面的国家法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行政法规是行政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管理内容,目的是方便管理。目前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帮助理解来自不同部门的职责,但他们的专业知识,缺乏全球的定义。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法律渊源必须首先澄清当前网络安全层次结构,消除冲突的影响,完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和程序规则。在网络安全立法的过程中,可以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增强网络安全立法的科学性和普遍性。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和手段来保护用户的隐私,在当前的背景下,大数据的发展,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提高法律法规的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应充分利用好大数据的优势,同时在此基础上,要明确当前网络环境安全威胁,从用户安全意识、数据存储、应用、管理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几大方面入手,由技术层面到管理层面应用多种策略加强安全防护,提升大数据本身及其平台安全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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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佳.基于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

[3]侯建,帅仁俊,侯文.基于云计算的海量数据存储模型[J].通信技术,.

[4]张尼,张云勇,胡坤等.大数据安全技术与应用[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4.

[5]邹恒明.云计算之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6]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篇3:大数据时代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论文

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技术发展异常迅猛,发展至今在社会各领域获得了广泛的普及,极大便利了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但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相应的困扰,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网络安全问题。因此,如何在大数据时代下解决好网络安全问题,保护好人们的隐私数据不被泄露成为众多相关学者与相关研究人员重点关注、研究的一个问题。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深入分析其背后成因,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策略予以应对。文章从大数据的内涵分析着手,探讨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篇4:大数据时代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论文

目前,世界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提高大数据的安全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大数据的应用价值,这些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安全问题始终存在,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正确认识大数据及其特征。

1大数据的内涵

大数据就是一种获取规模、存储规模、管理规模以及分析规模等,此类规模均远远超出传统数据库软件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大数据具有十分显著的特征:

(1)数据规模极其庞大,并且与日俱增。

(2)数据的类型多种多样,较为常见的有视频、音频、图片、文本等。

(3)数据等流传速度非常快。

(4)数据等价值密度较低。

篇5:大数据时代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论文

2.1网络安全问题

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人们只要在有网的地方通过电脑或手机等工具就可以及时获取世界各地发生的新闻信息。同时也可以观看自己喜欢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也可以听自己喜欢听的歌,和自己想交流的人进行即时互动等等。总之,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也带来了众多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上网体验,更为重要的是极大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个人名誉等。导致网络安全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网络恶意攻击;网络自身及网络管理还不够健全;一些软件在设计上存在漏洞;一些恶意网站故意设置陷阱;网络内部工作人员故意做出一些不良的行为。同时,网络用户在上网的时候人为的误接收病毒文件有很大可能会导致网络安全的出现。

2.2隐私保护问题

保证隐私信息不被泄露是广大网络用户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网络用户隐私信息遭到泄露将很可能导致影响网络用户正当权益的维护,如银行账号及密码的泄露有可能导致网络用户相应银行卡的金额被他人盗取,从而严重损害到网络用户的经济利益。再如,个人信息在网上被泄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从事违法行为,这样将会损害到网络用户的个人声誉。从现阶段来看,网络用户信息泄露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在对网络用户的信息进行分析与提取过程中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很多企业认为只要在网络用户的公开信息中做到没有包含网络用户的标识符就是对网络用户的隐私保护。但是信息隐私保护是需要企业在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道德准则以及相关行业自律下对网络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必要保护。同时,网络用户有权知道与自己有关的个人信息是被什么企业以什么方式用以什么渠道。

篇6:大数据时代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论文

3.1网络安全问题应对策略

大数据时代下,要想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需要对网络系统中存在的.各种漏洞以及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研究,以便有效针对这些漏洞和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具体而言,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设置访问控制。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把网络用户划分为有权访问网络用户和无权访问用户。保证了部分网络用户能够以合法身份对网站内各种资源进行访问,同时规避了一些不法的网络用户对网站的访问,从而有效保障了网站内资源的安全。第二种是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为了能够有效达到网络安全控制,就必须将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使之成为一种密文,以便保证这些重要数据在使用过程中以及传播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并且即使这些加密的重要数据被他人窃取,也会因为他们不知道正确密码而南音查看和使用。第三种是防治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安全问题一个重要隐患,一旦电脑或手机等工具收到网络病毒等攻击,其中的数据很有可能被相关的不法分子所窃取,从而极大地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与正当利益。为此,网络用户应该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在自己的电脑和手机等相关工具上安装较好的杀毒软件,并且定期对电脑和手机等相关工具内的数据进行深入扫描,一旦发现病毒立即进行杀毒处理。同时为了保证杀毒软件的正常使用,要及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及时更新。

3.2隐私保护问题应对策略

大数据时代下,做好隐私数据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此,需要对目前存在的隐私保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探讨,以便有效针对这些问题找到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具体而言,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对重要的隐私数据采用水印技术。所谓水印技术,就是在不影响人们对数据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比较隐秘的方式把标识信息嵌入到重要隐私数据的载体中。目前水印技术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保护原创者的著作权不受侵犯。第二种是采取相关技术对网络用户的重要隐私信息采取保护。例如使用语义网的信息过滤逆天或者是使用位置匿名器等相关技术,保证网络用户的个人重要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出去。第三种是建立健全与网络信息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在国家层面上保证个人重要隐私信息得到切实保护,并有效打击窃取他人重要隐私信息的不法分子。

篇7: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论文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论文

一、隐私权概述

网络在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因其自身伴随的弊端引起了诸多不安全因素,例如网络隐私权受到泄露和破害,扰乱正常生活秩序以及基本权利受到了严重威胁,网络隐私权的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学者们关注。我国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民教授,在其著作《人格权法新论》中指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希望他人知道的私密信息、不希望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不希望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q?”隐私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乃生存的基本权利,不得转让或抛弃和侵害,然而网络的虚拟性、传播性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构成了很大的阻碍,因此我们更要确定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并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机制的改进。

(一)网络隐私权相关简述

由于社会文明的不断推进,人的权利意识和人格尊严的价值取向越来越引起重视,随科技和现代媒体普及,网络隐私权萌发并在发展,给传统隐私权注入了新的内容和特征,是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展。由于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可以说网络给与了我们便利,但网络时代所孕育出的全新问题和矛盾也不少,面对棘手的侵权问题,不能视而不见,要学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使用网络软件或载体时,我们应当知悉其适用意图、作用价值,是否安全,包括适用形式及后果;我们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该网络软件或网络载体,登记个人信息时由自己意思自治,主动权在于用户本身;我们所发布的个人信息,我们有支配权,可以自行查看、修改、删除或分享,不受他人控制和变动;当我们的网络隐私受到损害时,用户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要求赔偿自身损失或者继续侵害的情况发生时用户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首先,网络侵权易发生。因为网络本身属于虚拟空间抽象的存在,无法触摸和目睹,难免不经意间出现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的泄露现象。且网络的国际性、开放性和迅速传播性能强,网络隐私权侵害结果难以被预测、控制;其次,侵权主体和手段具有隐蔽性。侵权人认为靠网络的虚拟性可以自我保护便敢于肆意行动。因此,网络的现代化、开放性给某些不法侵权者可趁之机,钻法律空子,实施不法行为,我们只能通过其他的手段和形式减少或克服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在立法和实践中实现对网络隐私权的全面保护。

二、网络隐私权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我国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忽视了网络隐私权的地位,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畴更是不够完善,相对应的侵害处罚规定不够严厉和系统;网络环境治理的自身漏洞百出,网络环境文化建设力度不够,监管机制不强;包括人们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淡薄,也造成了网络隐私权严重受迫害的事实现状。

(一)我国网络隐私权的立法综述

我国对隐私权的研究起步较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如下,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总之,我国目前尚未做出关于网络隐私权系统的立法?r?。一直到《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在民法体系中才第一次正式提到了隐私权,在专门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领域上,我国的立法更显苍白。现有法律规范的.效力普遍较低,多为行政部门发布的规章条例,可以说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系统立法远未形成,无法实现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需要。

(二)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主要问题

首先,从立法看,网络隐私权保护具有滞后性,我国民法并没有明确的针对网络隐私权在立法上进行补充和改进。对网络隐私权的概念、范围和认定标准给予直接立法,实属必要。其次,我国的互联网业起步不久,为了协调更好地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在网络环境各行业的成立上应当严把门槛,关于网络的管理上,用法律作出针对性的系统的要求,并且指出制裁措施,形成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完善措施

(一)明确民法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网络隐私权就要明确其受保护的范围,因此在我国民法中,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地位、独立性十分重要。在立法中,将隐私权真正做出解释,并与其他权利并重,只有使它独立出来,就能达到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而不是只靠其他权利的保障去实现隐私权本身。要注意的是,网络的迅猛发展不可预见,因此也要明确对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不能僵化,需要条款具有弹性,因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继续进步的发展。

(二)制度构建的相关建议和展望

我们生活在网络交错的世界里,面对网络隐私权的侵害问题的泛滥,这种现行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有序的网络生活。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上应明确确定“隐私权”的概念和范围,在民法的保护范畴利内,应当纳入网络隐私权本身,解决相对应的网络侵害隐私权问题,未来民法中的隐私权体质才能更完善,使网络隐私权问题有法可依,独立的法律条款本身就有威慑力,使这种问题具有可操作性。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机制的选择上,笔者认为应当强调法律的规制作用,同时重视网络行业自身纪律管理,这样既可以完善保护网络隐私权立法的不足,也可以为良好健康网络环境发展提供可能。

四、结语

选择和设立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健全机制,必须结合我国现实社会背景与特点。在完善网络侵权立法过程中,当然需要精通、熟知相应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时,必须加强立法者与技术人员的沟通,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网络法规。同时应当提高网络服务商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责任,敦促网站保持行业自律,提高行业自律机制,也对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护用户的隐私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保护隐私是对人性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既是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注释

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4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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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ttp://baike.baidu.com/link?url=7e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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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篇8: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财务管理论文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财务管理论文

摘 要: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严重的冲击了传统的财务管理,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的确定成为互联网时代企业经营与管理数字化的重要改革内容。本文对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从而确立网络财务模式作为财务管理重要模式。该研究为电子商务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和发展,及推动整个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网络财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在我国起步晚,但是给众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财务业务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范围被扩大化,因此财务管理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更加网络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财务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他的研究也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网络财务的概述

网络财务是电子商务时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模式,它是指以internet/intranet网络技术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完全支持电子商务,能够实现远程记帐、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远程监控和事中动态会计核算、分析、控制、决策、监督与在线财务管理,同时处理电子单据和进行电子货币结算的一种全新的网络财务管理模式,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网络财务作为网络技术与财务管理相统一的一种新型财务管理模式,具有网络计算、协同业务、远程处理、动态核算、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电子单据、电子货币、网页数据、移动办公和网上理财等特点。

2. 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的目标

传统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企业的业绩。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财务管理则改变了传统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向着多元化和双向性的方向发展,以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利益协调化作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财务管理的目标,同时还兼顾企业的现时收益和关注企业的未来收益。 追求企业和客户共同的利润和价值。

3. 网络财务系统的功能

网络财务系统是依托网络计算机,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协同实现各种远程操作和事中动态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一种财务管理系统。因此网络财务管理能实现供销存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管理,成本控制的有效化,提供企业级的分析决策信息,财务运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等。同时充分挖掘和利用财务信息,打破地域许仙志,扩展财务业务快速反应和调整财务业务。

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因此网络财务管理为了迎合市场变化的需求,也应在网络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职能上进行创新。首先在网络财务管理的内容上,将企业的中心转移到无形资产管理上,使无形资产的管理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改变以往传统的资金筹集与应用的筹资与投资意识,树立筹知与投知的管理意识。同时更加强化了风险管理意识。其次在网络财务管理的职能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带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因此网络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决策职能、计划职能和控制职能。网络财务管理职能具有减低企业财务管理复杂程度,实施有效的财务计划职能、财务分析和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完善财务控制职能,整合企业财务资源,从而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统一。

4. 网络财务管理的实施途径

网络财务管理可以运用网络财务软件和网上理财服务得以实现。网络财务软件是以网络计算技术为基础,实现电子商务的整合为目标,提供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财务管理模式和其各项网络财务功能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目前国内网络财务软件开发与应用模式主要有:以用友和则易等为主的从无到有以纯JAVA技术开发,面向浏览器应用模式全面设计开发网络财务软件,在以安易和金蝶的K3WEB版为例的相对C/S模式下的WEB应用或添加客户端软件的模式,同时也有以微软公司提供的(WBT)为主的以软件非浏览器模式如金算盘。

网上理财服务是一种新的自助式软件服务,它以专营网站方式,对数据具有安全保密机制,在网上提供的专业财务应用服务。因此对于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不用购买软件,而只需购买财务处理服务,由服务提供商直接在网上提供会计处理和财务管理服务就能完成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从而降低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会计电算化的投资,同时也提高中小型企业和财务软件公司的经济效益。

5. 网络财务的实施方案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财务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自身需求建立自己的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已经开发的财务管理软件,从而实现财务管理、业务协同运作,信息自动传递共享。具体包括:首先,网络财务的管理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从而确定网络财务管理系统的工作、目标及需求。其次,网络财务应该根据企业和单位的需求进行网络方案设计。常见的网络技术有价格便宜,性能不错的快速以太网、分布式光纤数据接口 (FDDI)能够适应与一般的企业中,同时也有价格昂贵,投资大的异步传输模式 (ATM)、干兆位以太网技术能够适用于有实力的大型集团企业(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当然一般的企业可以通过分布式光纤数据接口和快速以太网技术建立自己的局域网,用DDN专线连接远程子网,或者用电话对移动用户群进行连接。同时依据企业自身的条件可选择性的采用C/S或B/S的结构技术进行网络设计。再次,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拿不出过多的资金发展自己的网络财务软件,但是又希望通过网络财务去首先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因此可以购买财务软件公司提供的财务软件以及互联网的服务业务和其他全套业务,通过按数量项目付费的方式获得网络财务软件,实现财务管理的网络化。

6. 结语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财务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财务管理朝着国际化、网络化和精确化的方向发展。通过电子商务构件了网络财务管理的战略体系,对未来网络财务管理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网络财务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网络财务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数据失真、信息泄露、资金结算等安全问题,且网络财务制度发展还不够成熟等容易导致网络财务会计核算手段变化。

参考文献:

[1]胡国柳.企业财务战略与财务控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95一315

[2]王雍.基于电子商务的财务管理研究:[学位论文].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2

[3]任迎伟.论电子商务对财务管理的冲击与创新.成都:西化大学学报,,10(5):44^46

篇9: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电子商务这1新型的商业模式,对于全世界经济已经经开始发生重大影响,为了使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并且在全世界经济发展中施展更为显着的作用,咱们迫切地需要通过制订相干法律来对于其加以规范。因而,总结电子商务遇到的法律问题,钻研电子商务法律的含意,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电子商务发展遇到的法律问题制订出对于策,就显患上尤为首要了。

1、电子商务法律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简称电子商法,是指调剂因以电子交易以及电子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流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瓜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流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瓜葛主要表现为1般商业流动所普遍存在的共有的社会瓜葛以及电子商务所独有的社会瓜葛两个方面。与之相对于应,电于商法也将主要由两个部份, 即1般商法以及特殊商法所组成。电子商务虽是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的商务流动,但从其本色上讲,并无扭转商务流动的基本属性,依然属于商务流动的范畴,仍然合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关于―般商务流动的法律规范,合用我国现有商法的规范。

2、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

(1)问题概述

电子商务的呈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利便快捷的消费方式,但也对于传统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的冲击。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因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技术化、无纸化使消费者处于不利或者弱势地位。因为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网上侵权行动类型繁杂、隐秘性强、监管难度大,这也给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史无前例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一)缺少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资历的市场准入、资历认证轨制

传统商业流通企业的开业需要患上到工商、消防、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以及监管,而企业或者个人开办网上商城,不需要任何资金保证,仅向当地通讯管理部门申请ICP证书,便可展开网上商品流通业务。

(二)虚假网络广告泛滥,缺少有效监管机制

传统的商务流动中,当事人是通过“面对于面”的情势完成的,消费者能够比较容易地判断经营者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到所要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扬以及图片。这类了解仅仅是1种虚拟化的了解,这就容易致使经营者故意夸张产品机能以及效用、提供虚假价格、施行虚假服务许诺。

(三)消费者的隐私权患上不到维护,网上交易缺少安全性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不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进程中常常请求交易对于方提供良多个人信息,对于于消费者所提供的这些个人信息,不少网站并无象事前许诺的那样采用保密措施。这必然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也使患上消费者因为耽心个人隐私以及交易安全患上不到有效的保障而抛却了网上购物,影响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

(四)举证难且司法程序繁杂造成消费者维权难

目前的网上交易程序10分简单,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干收款凭证给消费者,也没有保存交易记录,消费者投诉时没法出示正规购物发票或者有效凭证,致使销售商不认账。此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于网上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讲仍显繁琐,消费者常常感到费时、费力,良多消费者因耗不起时间,最后不了了之了,受损害的合法权益没法患上到保障。

(2)对于策

面对于在消费者权益维护领域遇到的新问题,咱们可以从下列方面采用对于策:

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完美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在我国,对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维护的相干法律规范,内容1般比较简单、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所请求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迫切需要。所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干措施中,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并完备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体系应属重中之重。只有将电子商务中呈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瓜葛及时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并有效地规范电子商务流动,才能使泛博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患上到法律保障,从而保证我国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确立以及完美电子商务中市场准入轨制、资历认证轨制。在激励电子商务发展的条件下,以立法的情势规范电子商务行动,明确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历、市场经营行动、组成方式等,使电子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历”,相符《消费者权益维护法》中的被投诉对于象的前提。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电子商务行动的监督管理地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答电子商务网站的开设在技术标准、装备容量、人员配备、经营项目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执行经营强制许可轨制。

履行消费者举证责任颠倒,设立处理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因为在电子商务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于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和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10分有限,对于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要挟,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念。对于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依据诚信原则来分配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进1步扩展举证责任颠倒的规模。此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讲仍显繁琐,消费者常常感到费时、费力。应综合相干法律关于简易程序以及尤其程序的有关规定,针对于这类小额的消费金额树立1个与之相适应,又能高效力解决问题的简易的诉讼程序,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

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消费者隐私的保密责任。对于于消费者网络隐私的法律维护,应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是对于经营者合法获得的消费者隐私的保密责任,和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获得消费者的许可或者法定授权的规模以内;2是对于经营者非法取得消费者隐私的制止性规定。固然,切实加紧有关隐私权维护的立法工作,并修订相干的法律法规,使隐私权的维护在我国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以解除消费者对于泄漏个人隐私和首要个人信息的耽忧。

综上所述,只有树立完美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轨制,才能为消费者营建1个优良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循环发展。

篇10:论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保护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保护论文

【摘要】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迅猛和国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国际互联网的网络环境下,使本已十分突出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更加的受到生产企业、贸易商家、法律学界及官方等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本文对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保护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为各民事主体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及合理避开他人侵权纠缠,如何快速的适应和应对通过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频繁的贸易交易中保守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在“与狼共舞”中取得胜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网络环境 保护 法律 权利人 信息

正文

商业秘密(trade-secret),又称为营业秘密,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被称为”未披露过的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称为商业秘密。在原技术合同法中,曾提到”技术秘密“的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商业秘密概括为符合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说来,商业秘密概括了技术秘密与营业秘密两个部分;而两者又都属于TRIPs 中定义的”未披露的信息“。因而,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受到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界及各种知识产权组织个团体的高度重视。

本来在所谓实在世界商业秘密的保护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成为突出的问题,现在面对国际互联网的挑战,商业秘密则更引起生产企业、贸易商家、法律学界及官方等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美国作为技术大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手段更为激烈。本文对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保护阐述了以下观点,为各民事主体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及合理避开他人侵权纠缠,甚至不慎陷入美国《经济间谍法》的桎梏出谋划策。关于商业秘密及其在网络环境下的保护,实在是面对”入世“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互联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而立于不败之地不可或缺的一课。

一、商业秘密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就学理而言,商业秘密可以分为四种: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当然其他方面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本质特征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商业秘密有一定的规格。TRIPs对商业秘密的`规格作出如下规定:1)受保护的信息作为整体或作为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不是该信息领域人员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2)因构成秘密而具有的商业价值;3)权利人为保密采取了合理措施。同时,权利人所防止的是任何人未经许可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其控制下的商业秘密 。这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条件略有不同,我国法律将”实用性\"也作为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根据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应当具备法律要求的以下条件:

(1) 该项信息具有秘密性

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条件就是该项信息应当具有秘密性,即没有被任何人向社会公开,不为公众所知悉。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员透露。单位职工因业务需要而掌握的秘密不能认为是向社会公开。其他单位因业务往来了解到经营者秘密的,如果有约定或者明知该项信息是他人的商业秘密,其他单位应当负有保密责任,该项信息不视为已对外公开的信息。他人窃取商业秘密但该秘密尚未扩散的,不视为已经丧失秘密性。权利人使用技术秘密制造的产品公开出售,也不破坏其秘密性。

判断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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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论文

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论文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内涵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内涵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消费者隐私权主要针对的是消费者私人信息的权利保护方面,这是由电子商务依托于虚拟的而非实体运行的网络平台的性质所决定的,在这个平台中,消费者的私人信息被入侵的几率远远大于消费者私人生活被打扰的几率(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被侵犯亦是衍生于私人信息泄露的结果)。除此之外,电子商务本身的性质与特点也决定了消费者私人信息更受威胁的现实,因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消费者运用自身所有的电子设备,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一般包括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或协议达成的阶段、合同履行或违约责任追究的阶段,消费者要参与这个过程,必然会访问相关的网页,注册或使用个人的真实信息以顺利达成交易。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问题实际上伴随着交易的始终,消费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职业等信息,甚至于消费者的消费爱好、消费习惯等信息都可以归类于消费者的隐私权范围内,因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内涵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消费者的个人偏好(如购物习惯等)和消费者网络存储信息(如个人网络空间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现状

我国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关联性最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1994年开始施行以来,一直侧重于保障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立足于对消费者精神层面的保护,较少强调消费者信息安全方面,这与当时立法时外部环境的影响不无关系,也因为当时我国尚未出现电子商务的活动,更不可能有今天这种电子商务在国内欣欣向荣的发展状况,传统的交易模式仍是商业运行的主体模式。在之后的数年内,我国的地方性法规开始逐渐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如山东省、上海市、安徽省等各省市在制定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条例过程中开始重视隐私权的问题,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和迅速发展,学者们也开始关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层面,彭惠梅、甘守义就提出了电子商务下消费者的隐私权“涵盖对于个人资料支配权、利用权和维护权及个人私事或私生活的隐蔽或隐瞒权、保持个人生活和领域不受干扰和侵犯的权利”。可见,我国对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将会不断前进和发展。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有诸多参与主体,其中除了消费者之外,尚有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中的“卖方”、提供交易平台的服务方等其他主体角色,甚至于恶意篡取他人信息的软件发布者也频频活动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以上这些除了消费者之外的交易相关方主体都有接触到并记录消费者私人信息的可能性,进而延伸到在掌握了信息之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可能性。因为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获取在网络这个虚拟平台中显得尤其重要,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消费者私人网络空间被肆意入侵、消费者网络活动被非法追踪记录这三种形式,而这三种形式在严重程度、先后次序上又是层层递进的,三者间关系如图2所示:如图2所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

上文中已经有所提及,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涉及到了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职业、电子邮箱等,很多电子商务交易进行之前,消费者需要首先进行准备工作,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登录网站或打开网页与交易“卖方”就交易价格或数量进行交涉,当消费者与“卖方”达成协议后,需要使用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此后货物的运输由物流公司方面完成,最终消费者收到货物后进行确认。这一完整的流程中,每个步骤都有消费者私人信息随时泄露的漏洞,因为这些步骤中交易方所获得的都是关于消费者的第一手资料,是最直接、最真实的资料,因而不排除有相关交易主体(除消费者外)出于某种个人非法目的,为了谋取私人利益,收集消费者信息进行出售获利的行为。事实上,现实生活中此类现象也并不少见,消费者的私人信息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流动到了消费者从不关注的'网页或企业手中。

(二)消费者私人网络空间被肆意入侵

消费者私人网络空间主要涉及消费者的邮箱、QQ或其他一些个人的空间领域。很多消费者邮箱中经常会收到商家推介的各种活动信息,或是新产品的推销信息,但这些商家都是消费者未曾注册过或未曾接触过的陌生群体,这是建立在实际信息基础上的商家对消费者私人网络空间入侵的第一层面;有的电子交易相关主体获取了消费者联系方式或邮箱后,推介虚假信息,进行诈骗活动,对消费者私人生活造成了较大干扰,这种现象在电子商务活动发展初期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例较多,但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的警惕心上升,诈骗活动主体得逞的概率也大大降低了,这种现象偶有发生,这是建立在虚假信息基础上的商家对消费者私人网络空间入侵的第二层面;有的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主体窃取消费者QQ号码,登录后发布各种不实推销信息,随意删除消费者好友,或通过向消费者熟悉的群体发送消息进行诈骗活动,这种行为已经上升到了非常严重的侵权程度,这是完全脱离了信息承载的推介活动,是彻底的侵权、诈骗活动。

(三)消费者网络活动被非法追踪记录

无论是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还是消费者私人网络空间被肆意入侵,这都只是对消费者的个人生活造成偶尔干扰的事件。在部分网络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的活动记录被非法监听、窥探、追踪,一些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主体使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对消费者的交易记录进行跟踪记录以获取消费者的交易偏好等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或出售以谋取利益,这些行为也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生活。现实生活中,伴随着电子商务活动的飞速发展,除了本文总结的这三种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的主要表现形式外,还有很多新的表现形式在逐渐呈现出来,但其本质都脱离不了利用消费者私人信息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而本文所提及的这三种表现形式是尤其具有代表性的,正如图2中箭头方向所标示出的,这三种表现形式中,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被非法收集是消费者私人网络空间被肆意入侵的前提,正是由于消费者信息的泄露才进而产生了之后私人空间被肆意入侵的结果,而这两者又为消费者网络活动被非法追踪记录提供了便利和条件。

构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制度

(一)从源头上引起公众对自身交易隐私权的重视

公众在参与电子商务交易中所表现出的维护隐私意识的淡薄,虽然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中诈骗案件、侵权行为的出现有所改进,仍有大部分消费者未能清楚地认识到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性。在网络这个平台中,个人隐私的保护是要时刻、处处引起消费者警惕的,因为很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往往出于消费者的无心之失,或者由于很多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活动时不明确某些行为的后果,例如,消费者随意点开某些网页链接,随意打开某些网站进行个人信息的注册、登记等等,最终导致个人信息流出对自身造成困扰甚至经济损失。由此可见,消费者的隐私权被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主体侵犯这一现象,首先要从消费者这个源头进行遏制,树立消费者的隐私权观念,培养起消费者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消费者个人应当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陌生网页、陌生链接不随意打开,定期检查电脑的安全情况,确保计算机的安全漏洞尽快被补上,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二)从外部加强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立法方面,我国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立法尚处于起步和探索的阶段,我们可以参考对此已经有成熟研究的国外法律方面:首先,在《民法典》中明确、清楚地规定隐私权的定义,并将网络隐私权的定义具体化,只有将隐私权的定义落到细处,将网络隐私权的细微差异落到细处,其他的法律责任追究工作才会有具体的依据和凭证。其次,对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专门立法,从当前电子商务规模急剧增长的背景出发,总结社会中发生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的实际案例,全面考虑应当规范的侵权行为,主要可以从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出发,延伸到对消费者私人信息的利用、非法追踪记录等方面的规范。最后,将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责任提升到《刑法》中来,如果发生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行为,严重干扰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私人空间,侵犯方的相关主体将要承担刑事责任,重责之下才有抑制甚至消除侵权行为的可能。

(三)从内部完善电子商务运作环境

就电子商务活动运作环境来看,我们主要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制度:一方面,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电子商务各方相关主体可以联合起来,建立行业协会,规范协会运作,制定相关协会会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引导会员培养起完善个人道德修养、树立对于消费者隐私权主动保护的意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良性发展,在保量的同时保质。另一方面,发展隐私权保护技术。电子商务是依托于网络这个平台开展的,也依赖于大量的电子装备和技术的支撑,所有的电子商务活动流程都无法脱离设备和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发展隐私权保护技术,从技术的层面减少、消除消费者隐私被泄露的情况,防止消费者被不良交易主体追踪、窥视的情况,为消费者建立起技术保护的“防火墙”。

篇12:电子商务网络环境下的财务会计发展分析论文

电子商务网络环境下的财务会计发展分析论文

一、电子商务财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国际化发展带来资金问题

国与国之间的距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逐渐被缩小,世界经济已经逐渐融为一体。通过电子商务的运作,巨额资金能在极短时间内实现转移和存储,资金在世界各地都能被及时周转,这对商业运作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加快资本投入和资金流动率,提高企业在国内和国际的竞争力。在世界舞台上,企业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得以生存,巨额的资金投入、更迭交替的技术和产能都是企业在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凭借自身较高的收益或国内的金融借贷支撑发展,其他大多数企业都需要筹集国际资金,在此条件下,国际化带来的资金问题需要被重视,这也决定资金贷出国家要做好信贷机制,必须对借款方企业和国家有充分的了解,包括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除此之外,要有国际通用的会计报表标准,并利用统一的程序方法进行核算。

(二)网络环境中会计主体问题

在财务会计运作过程中,会计主体主要指会计所瞄准服务的对象。在传统的对会计主体的描述中,其通常被作为实际存在的单位实体被描述,而在电子商务运作过程中,会计主体的定义从传统的空间延伸至世界范围,完全颠覆了传统实际主体的空间特性。网络化环境让更多跨国集团形成更加紧密的关系网,让多服务对象、远距离的商务过程能够实现集中式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借助网络环境,商务过程的诸多环节被最大限度的精简,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了运作最佳化和客户需求满意度最优化。电子商务网络环境的形成,让会计主体逐渐趋向虚拟化,这种主体特征始终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对于国际市场形式严峻的企业集团来讲,如何有效的辨清其主题虚拟性,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在新的经济形态下催生的网络经济主体,值得经济学领域深思。

(三)网络财务会计的安全隐患

网络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生活变得快捷便利,在电子商务运作中,数据化是最明显的体现,通过电子单据代替传统的纸质单据,带来便捷和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共享等特性,造成会计信息数据的安全遭受很大的威胁。电子数据通过网络进行传输,无形资产转移让安全隐患显著增加,系统内识别安全隐患、内部控制及稽核的难度大大增加,数字化的资料容易被伪造和修改,导致会计业务缺乏有效监管,内存数据修改不留痕迹,导致核查难度增大。其次,如果系统运转稍有差错,就会导致错误的连锁效应,致使数据信息和全部的商业运作出现阻碍。人为获得非法口令、授权等问题也值得商业运转管理人员的深思。

二、解决对策

(一)加强网络建设,实现商业操作模式

局域网内进行业务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业务的安全性,但更多的限制了网络化会计效能功能的发挥,局域网与外界互联网失去共享性,导致资源不能互通,信息传输不及时。为此,网络建设势在必行,不断加强网络建设的内涵,让局域网逐步向广域网发展。首先,应该加大信息传输的范围,为财务信息的数据开辟更多通道。根据因特网、内联网、外联网等众多网络的特性打造不同特点的网络平台,对会计和业务采用全程一体化处理,通过商业化操作,实现会计信息的多元化处理。借助于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网络环境下的财务会计可以为现实中的会计信息提供非常标准的规范,对会计管理信息体系的构建也具有借鉴作用。

(二)加强软件开发,保障应用体系运作

除了网络平台和操作模式的构建,应用平台主要依靠众多应用软件的使用,功能强大的财务会计软件为网络化会计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不同于传统的网络版软件,除了需要满足常规的工作需求外,还要同时具备移动办公、集团业务管理、电子商务等全新的综合性功能。因此,为了保障应用体系的.正常运作,为网络环境下的电子商务财务会计工作带来扎实的技术效率,相应的财务软件、会计软件、网上信息系统的开发十分重要。

(三)加强安全措施,提高网络规程规范

为了加强网络化财务会计的运作安全,相关的网络安全措施必不可少,相应的规程规范也十分有必要。第一,要做好系统的管理和操作规范的控制,同时要注重硬件的维护和更新,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计算机病毒的防控和消除等;第二,加强综合安全体系的构建,提高授权级别和身份认证系统的安全级别,实行虚拟网认证、信息网同步和路由器安全安装等过程,保证信息加密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和实时监控功能;第三,申领唯一的经过安全机构认证的签名私有密钥,保证交易过程和信息录入过程的安全合理性,防止原始凭据及数据信息被非法修改和删减,加大操作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力度;第四,分离监控和操作过程,采取网上公正的方法,保证企业集团的内部网络口令系统的安全性;第五,业务的实时更新和多方备份,在系统内部形成多方牵制和多方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篇13: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分析论文

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分析论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电子商务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许多商品,近年来,网上4S店开始流行,通过模拟线下售车的全过程,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实现看车、选车、咨询等过程,汽车网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基于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不仅给消费者选车、购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还可以让消费者以低廉的价格购买汽车,享受各种线下4S店没有的一些优惠政策。

一、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模式现状以及垂直网络营销优势

1.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模式现状

近年来,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模式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知名网购企业,开始带动特殊产业开展垂直网络营销模式,但是,在面对广大消费群体的时候,由于垂直网络营销模式发展时间较短,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技术开发有待提高,在服务模式上具有相对的狭隘性。另外,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产品市场相对单一,消费者群体也相对单一性,有时候,会遇到其他商务模式冲击和威胁,消费者的稳定性不强。垂直型商务网络营销必然会积累庞大的消费群体,但是,由于一些垂直型企业产品服务方面做的不是很好,导致客户流失现象比较突出,在这方面需要改进和创新。由于我国当前物流现状跟不上电子商务时代发展步伐,物流管理体系不够成熟,物流产业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直接影响到了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物流配送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在运输过程中,物流速度过慢,或者顾客的物品造成损坏,都会直接影响到顾客对于产品的满意度。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发展的不利因素。

2.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模式优势

销售成本低是网络营销的最大特点,也是网络营销的优势所在,在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空间、时间和地点都不是问题,商家和企业只要有足够的货物和商品,都可以有效地通过网络营销平台供消费者选择,在电子商务垂直网络平台上,货物和商品的销售价格可以低于实体店的价格,如全球最大零售商沃尔玛,其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商品的价格低于现实生活中的沃尔玛,可见电子商务垂直网络营销成本优势明显。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的客户日益增加,客户的增多,不仅会提高商品的销售量,也会使成本不断下降,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利润空间。与传统汽车营销模式相比,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优势在于可以有效的利用网络技术,整合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尤其是互联网独特的3D功能,为推广品牌,创新营销平台提供了方便。3D画面和立体三维图像,不仅可以给用户一种身临现场之感,立体、直观、多维度的视觉效果,还可以带来一种全然一新的感受。在受众面前多维度的汽车展现,更有利于全面展示车体结构、乘坐空间以及车的整体外观。

二、基于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策略

1.注重产品的服务质量,汽车网络营销形式多样化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市场竞争不断激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基于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的汽车营销模式,也需要与实际生活相联系,把握好互联网销售与现实客户需求之间的关系,在垂直网络平台销售过程中,既要注重自身的信誉,也要注重服务态度,更要注重商品的质量,要深刻地认识到口碑营销在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汽车产品网络营销,还要注重营销模式的多元化,汽车品牌的网络营销,不仅要注重垂直网络平台下客户的需求,整合汽车品牌,还要将网络推广与博客、播客、BBS等媒体有机结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网络营销。例如:汽车销售公司,可以有效地利用互联网控制各种数据的仿真试车,增加虚拟试驾,提供更多的测试选择,不是单纯的试验撞车,让客户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不同开车方法的测试,尝试在不同环境下尝试,以便于客户能够更好的了解车辆性能,还没有打算买车的网民,也会被各种开车方法测试所吸引,在潜移默化中拓宽客户群体,提升汽车产品的知名度。除了试车之外,汽车销售公司还可以让网民通过游戏中的Flash,对汽车的构造以及内部布局进行3D观察,对汽车有一个由里到外的`认识。

2.加强商品供应链的管理,建立健全仓储和物流体系

一般情况下,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商品的价格是占领市场的关键要素。可以说,电子商务企业商家,对于商品的成品价格比较注重,往往会采用低价的方式占领市场。采用这种方式虽然会产生一定的短期效应,在短期内占领部分市场份额,然而,这种价格战略并不安全,低价格网络营销策略一旦遇到“资本寒冬”,就会完全失去“抗寒”的能力,进而影响到产品的市场效应。所以,基于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一定要结合传统的供应链管理,正确的处理好供应链管理与商品成本的的关系,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知名度,提升汽车产品的品牌效应。基于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在汽车售后的几天之内,要及时的进行售后调查,或以电话的形式进行询问或通过互联网征询意见,让用户能够及时的将信息反馈到公司服务部,这样,,不仅有利于公司及时了解汽车市场概况,也可以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基于电子商务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模式,在垂直商务平台中,汽车营销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仓储和物流体系,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产品的运输成本,还有利于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胡小林.垂直型B2C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研究——基于长尾理论[J].现代商贸工业,2013(3).

[2]何有世,朱爱花.基于云技术的垂直型B2C电子商务平台用户体验研究[J].现代情报,2015(12).

[3]廖卫红,周少华.基于网络直复营销的我国汽车促销形式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16).

[4]刘懂,汪清淼,郑安文.促进我国汽车网络营销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J].机械设计与制造,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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