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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

时间:2025-11-26 08:15:48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本文共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篇1: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

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于今年1月21日正式揭牌,是安徽大学与阜南县政府共同打造的科技创新基地,也是阜南第一个众创空间孵化平台。在这个不到1500平方米的公共办公空间里,孕育着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我的创业梦想在这里成为现实。”安徽肤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蒙蒙一直想创建一家日化用品企业,但由于资金等方面限制,一直未能如愿。E立方众创空间为她的团队提供了免费办公区域和线上线下销售模式、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其创业梦想得以起飞。

“在众创空间的整合协调下,我们建立了线下销售渠道,截至目前,已销售日化用品30万瓶。”徐蒙蒙说,眼下,正在同相关机构洽谈投资事宜,准备扩建厂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预计今年将有20余种产品上线。“这里可以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负责人介绍,该众创空间已经被认定为省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正有越来越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创新企业在这里集聚。

据了解,目前,阜阳市有省级备案众创空间9个,分别是阜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客星期三”、阜合众创空间、阜阳双创基地、创梦空间、太和生物医药创业中心、新方尊创新工场、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太和县智能众创空间、青友汇创客空间。

根据《细则》要求,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是: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另外,需要管理制度健全,还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

还要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同时,需设立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阜阳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

另外,市科技局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阜阳市众创空间资格。

而对众创空间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阜阳市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

篇2: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53号)精神,加快我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阜阳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包括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乡村版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第三条 充分利用各类园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等的有利条件,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

第四条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鼓励差异化发展,对专注于农村经济发展等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在办公场所、入驻团队等条件方面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篇3: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

(一)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所在地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科技局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阜阳市众创空间资格。

(三)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本地转化、产业化。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市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第六条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对众创空间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包括众创空间孵化资金补充、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培训、项目路演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补助。(支持政策根据市政府每年政策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篇5:河北省省级财政资助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

河北省省级财政资助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级财政资助众创空间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资助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展。

第三条 无偿资助,是指省财政对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其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和中介服务等支出。

第四条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年度内服务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科技创新创业者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创新创业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对部分众创空间分档给予资助。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众创空间,其运营单位参照《河北省省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冀财教〔2015〕109号)安排使用。

第五条 省科技厅对省级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于评价年度次年的七月底前进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1、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成功吸引入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成功从众创空间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创业企业的数量。

2、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及相关活动情况。包括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论坛、投资路演以及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等活动的次数和效果。

3、其他创业服务情况。充分挖掘自身资源创新性地为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的案例。包括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第七条 资金安排使用。省科技厅负责对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资金分类提出安排意见:

(一)根据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情况提出无偿资助资金安排建议、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二)根据省级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评情况,提出下年度奖励性后补助项目预算安排建议。

1、印发通知。省科技厅根据本实施细则印发通知,征集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众创空间。

2、提交申请。众创空间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绩效评价。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公示。省科技厅以适当方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5、实施资助。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择优奖励性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八条 年度预算经省人大批复后,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分配下达。

第九条近3年未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众创空间,绩效相同情况下可优先获得该项资助。

第十条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一条 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对项目经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本细则规定使用资金。

设区市、县级科技部门负责认真审核项目经费申请资料,及明按程序组织申报。省科技部门负责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省级众创空间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绩效评价中发现问题整改。

省、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及时拨付资金,按照职责加强资助资金的监管。

第十二条 对申报不实、在考评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其相关资格,收缴相应财政资助资金,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众创空间的基本介绍

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把握互联网应用深入发展、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

Fab b及其触发的以创客为代表的创新2.0模式,基于从个人通讯到个人计算,再到个人制造的社会技术发展脉络,试图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面向应用的融合从创意、设计到制造的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环境,推动了创新2.0时代众创空间的形成。创客浪潮以用户创新为核心理念,是创新2.0模式在设计制造领域的典型表现。而众创空间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趋势,把握互联网应用深入发展、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是与创新2.0环境下创新创业形态相适应的创新创业孵化、众创活动支撑平台。

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推动了科技创新模式的嬗变。传统的以技术发展为导向、科研人员为主体、实验室为载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正转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2.0模式。[4]应对信息通讯技术发展以及知识社会来临的机遇与挑战,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在对以用户参与为中心的创新2.0模式进行探索。Fab Lab及其触发的以创客为代表的创新2.0模式,基于从个人通讯到个人计算,再到个人制造的社会技术发展脉络,试图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面向应用的融合从创意、设计到制造的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环境,推动了创新2.0时代的创客浪潮以及众创空间的形成。众创空间以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为核心理念,是创新2.0模式在设计制造、创新创业领域的典型表现。

2015年1月4日,因为国务院的关注,“创客”进入大众视野,并被赋予了代表创新前沿的标签。在深圳视察的过程中,

特意强调,“全民创新,万众创业,深圳能不能起一个表率作用!”并建议科研机构不要闭门造车,学习民间创新,聆听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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