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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21 21:44:0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共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篇1: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推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后,为建立起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规范学院的财务运作,提高学院理财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学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学院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学院预算是学校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执行高等学校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学院预算由学院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部门审定后正式执行。

2、学院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按照“大收大支”要求,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要严明财经纪律,坚决制止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会计帐内的“小金库”行为。

3、学院预算编制要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不准编制赤字预算。学院预算一经正式确定,不准随意更改;如确因事业计划或承担的任务发生变更需要调整预算,学院应向学校递呈书面报告。年末,学院预算经费结余留作下一年度使用。

4、学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学院收入预算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⑴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单位失业基金、住房公积金、医疗改革保险费用、班主任津贴、学生奖学金、学生帮困助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各项公务费和业务费(学费收入11%部分),师资培训费,教学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消防经费和院聘岗位津贴等经费。

⑵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学院取得的各项分成收入。包括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科技学院、成教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的课时费;重修学生培养费分成等。

⑶学院的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学院下属单位(含经济实体)的上缴收入、捐赠收入等。

专项经费,包括省市的`财政专项和高教附加专项由学校负责管理,不列入学院的收入预算。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并落实学院的配套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费用开支列入学校专项经费支出。

学院支出预算首先必须保证教职工的人员费用和保障系统“三金一费”;保证按标准安排学生事务支出;重点投入六项教学费用,其中科技学院学生转入的培养费分成必须按1000元/人标准用于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要求,努力节减不必要的支出,招待费支出要控制在学院公用支出预算的3%以内。

5、逐步推行学院零基预算,学校划分给学院的经常性事业经费与学院的办学规模即在校学生数挂钩,上年的经常性事业经费基数不再作为下年划分的依据。

6、建立健全院长经济责任制和学院的各项预算管理制度。首先,院长对学院预算收支负有全部经济责任,学院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重大失误导致国家及学院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失,追究院长的经济责任;其次,根据事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以院长为主体的预算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审批权限和审批分工;三是实行民主科学理财,学院年度预算及重大的开支项目,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同时征求教师意见;预算及执行结果要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学院的经费核算

1、学校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会计核算体制,学院不设会计机构,学院预算经费的收入和支出,通过学校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2、为集中学校财力实行宏观调控,学校在银行设立基本帐户,学院不准在银行另行开设帐户,已经开设的,必须立即销户。(www.Fwsir.com)学院下属经济实体在银行设立的帐户,清理整顿后要逐步撤并;在未撤并前,严禁把应列入学院预算收入的资金转移到下属经济实体的银行帐户,一经发现此种情况,作为私设“小金库”行为查处。

3、校会计结算中心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和规定的会计科目对学院经费进行核算,负责每月向学院提供预算支出报表,并受理学院的各项核算业务。在以下情况下,校会计结算中心可以停办学院的经费核算:

⑴借款、报销的结算单证未经学院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字;

⑵学院不再具有经费支付能力;

4、校会计结算中心和学院要共同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进行核算,坚持执行各项财务开支标准,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准确。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劳务费用和差旅费等使用现金外,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通过银行票据支付,不准使用现金。

5、校会计结算中心在核算学院经费时,除以下几种情况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外,其余直接予以办理:

⑴借款、报销一次性金额,现金5000元以上(含5000元),票据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⑵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者以白条替代合法原始凭证要求列报支出的;

⑶超过1000元结算起点要求支付现金的;

⑷学院预算中未作安排要求发生支出的;

⑸学院预算中有指定项目安排,要求改变用途的支出;

⑹超过财务开支标准的支出;

⑺其他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违反规定的支出。

6、凡与学生数挂钩的学院预算收入经费核算,按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期的实际缴费学生人数核定。

7、学院经费核算中的其他未涉事项,按《**大学借款、报帐办事规范》(宁大政147号)执行。

三、附则

1、为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学院应确定一名行政秘书专职办理学院的预算管理、经费核算的日常工作,学校将定期组织上述人员进行财务和会计知识培训。

2、本办法经第13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第19次校党委会审定,自1月1日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原《**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15号)同时废止。

篇2: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学院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财务审计的原则和依据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学院管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的各项财经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各项规定,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部门要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支出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

第二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无私自收取学费、培训费,套取现金的现象。

第三条 审计学院各部门有关自收自支、隐瞒办班收费情况。

第四条 审计承包部门办学情况,办学协议、办学计划、办学人数。

第五条 审计承包部门协议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合理性。

第六条 每半年自查审计一次,每一年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次。

第三章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均为会计档案范围。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

会计年度终了,应及时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三统一”:一是分类标准统一,二是档案形成统一,三是管理要求统一。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资料要按年度排序和类别账订成册,装订要整齐、结实、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或监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或定期。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查阅或复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期满后要求销毁时,由财务审计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行册上签名盖章。

第六条 会计电子档案

1、会计电子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2、会计电子档案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档案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3、会计电子档案的数据,每月、每年坚持备份,重要的会计数据应准备双份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会计电子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丢失。

5、会计电子档案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保管,不得随意翻阅、打印和复制与己无关的数据。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调岗和离职必须和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调动、调岗和离职手续。

第二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并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条 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五条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职责。

第五章  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

第二条 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条 努力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钻研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专业能力,注重工作质量。

第四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条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第六条 遵守职业道德,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七条 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八条 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条 树立服务意识,待人热情大方,使用文明语言,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一条 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纪律

为了规范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做到“七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业之便从事个人经济活动或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二、不准擅自向外界提供或披露会计信息,保守会计秘密;

三、不准篡改会计凭证,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会计账簿、原始凭证、会计报告等;

四、不准隐瞒违法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支出;

五、不准拒绝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机关的检查,谎报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

六、不准提供、出具或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七、不准收受或变相索取有关的任何报酬、礼金或有价证券。

会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财务负责人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

第二条 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财务审计处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 制定会计核算内部工作程序和控制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使处内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参与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审核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支出。

第六条 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

第七条 编写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今后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  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和制度,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处理各项会计事项。

第三条 编制财务年度收支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

第四条 审核原始凭证,办理报销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表。

第五条 做好债权、债务及其它往来款项的清理、结算等工作;做好各项法定应交款的计缴工作。

第六条 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财产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章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履行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出纳事项。

第二条 负责学院现金出纳、转账、收费等事项工作。

第三条 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支付范围、标准支付现金。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条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与会计、银行对账,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负责核对会计审核的报销凭证,复核单据与报销金额是否相符,发现错误及时向会计提出纠正。

第六条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的空白收据。

第七条 负责办理银行开户、销户及银行预留印鉴更换工作。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章  内部审计稽查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督检查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监督检查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况。

第三条 监督检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账、实的管理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会计档案保存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各种会计资料是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3: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6)协助领导对单位的业务发展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制定;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执行出纳签字;

(2)现金、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月末根据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详细列明原因;

(3)负责有关支票的'购领、使用登记入册;

(4)负责有关财务收据、发票的开据、保管及登记工作;

(5)负责有关税务、公积金及各类保障费用的缴交工作。

5.会计人员坚守敬业爱岗、遵守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二.帐务处理流程

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帐簿,执行局制定的帐务处理流程,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报告。

三.内部牵制

1.编制凭证与收付款相分离;

2.资产实物的保管与凭证帐簿相分离,财务收据、发票的保管与财务(发票)专用章相分离;

3.往来结算与出纳岗位相分离,出纳不得兼管往来款的结算;

4.单位财务印章与负责人印章保管相分离,单位财务印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篇4: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精选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权纠正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现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具体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山东某某教委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如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法处置财产;推动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部门分工

第四条学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资产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代表学院行使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学院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二)负责检查和复核全校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及低值品领用手续,监督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的审批和报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对账,统计报告等工作。

(五)负责我院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工作。

(六)以全国高等学院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与国资代码为依据,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指标数据库,满足经常性国有资产管理查询,检索,分析的需要。随时提供我院资产的配置结构,资产的分布,资产总额和资产的使用效益等信息。

(七)参与对本单位拟开办经营项目的论证,办理资产投入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八)负责国有资产报表的`编制工作。

(九)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种物资的管理制度。

(十)执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各项决定,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十一)资产处是我院国资管理的一级管理部门,又是全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对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具有指导,建议和监督的职能。制定全院具有全面指导性的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建立和完善国资管理的基本管理程序和账目,并对各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实训中心,总务处,图书馆,科研处,基建处,产业处等部门是我院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对所属归口管理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归口管理范围及职责是:

篇6: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工作程序,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工作在教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财务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上述权利。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改革会计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 财务稽核(审核)制度

第五条稽核岗位是会计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它涉及到经费开支的控制与合理使用及财务预算的实现,又是整个会计处理程序从收付款、记帐至结帐的依据。因此对稽核 (审核)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掌握以下原则:

第六条原始凭证内所反映的情况要具体、真实。凭证内所列的事项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

第七条 其次审核原始凭证内容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准确。

第八条记帐凭证的编制及审核:

在编制记帐凭证时,要依照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准确的使用会计科目。在记帐凭证上应填写日期、编号、金额,并加盖制单、审核、复核人员的印章,应做到一事一单。记帐凭证编制完毕转给复核人员,复核人员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复核。

第九条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有无抬头、公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凭证上的数字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凭证所反映的业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会计报表的审核: 报表编制人员月初打印出会计报表,复核人员要认真审核报表各项内容,以保证其正确性。年末按照上级布置的预决算报表要求,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

第三章 加强对各种现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限额:按照银行日限额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时送交银行。

第十四条现金使用范围: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

超出银行结算起点100元以上的可办理支票、银行汇票、信汇、电汇等。

第十六条各项业务收入现金,要开具收据并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条现金库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日与计算机“库存现金日报表”核对一致。

第十八条每月至少两次由财务负责人安排审核人员抽查现金库存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数并做抽查记录。

第十九条如出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核对查找。原则上,短款自负、长款入帐。不得长、短款互相抵补。

第二十条收付款后,要在原始凭单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除现金结算范围以外的业务,均需用转帐结算的方式进行。转帐结算起点为100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与空头支票,支票开出要注明日期、用途,支票存根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附存记帐凭证。

第二十三条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银行印鉴及财务专用章,分别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银行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在接到银行对帐单后及时对帐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与总帐核对,对未达帐项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公安局支票保安管理系统挂失,并办理有关声明作废。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拨给我院的专项资金(包括设备费、维修费、科研费等)要按文件、协议、合同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并做出预算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专项资金要设辅助帐记录收支余。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的重要物资保证为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适应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都在一年以上的即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学院财务部门、后勤物资科、各系及部门应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及相应的卡片。三个分口要建立各自的管理办法。定期对基层部门进行检查,保证帐、物、卡相符。

第三十一条所有捐赠、调拨及自制固定资产均为全民所有,统一归学院登记入帐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损坏、转卖、越权处理及据为己有。报损报废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进行处理。

篇7:学院财务自查报告

(一)、收入管理

1.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解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我校已经实行免费入学,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3.针对外地学生各类收费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无乱收费现象;

(二)支出管理

1.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无虚列虚报和白条抵库等现象;

2.学校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办公作品及图书资料等都实行政府采购;

3.学校财务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已经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4.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所有的财务都有结算中心的报账员操办,职责明确;

5.不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现象。

(三)资产管理

1.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都有校领导集体决定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

2.学校已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校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3.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经学校领导集体决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不存在将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或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

(四)、财会队伍建设

1.从事财会工作的财会人员,是结算中心派出的报账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财会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持续

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的健康发展,学校领导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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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院财务总结

学院财务总结

一、预决算编制工作

1、圆满完成20xx年度学院综合决算工作。

财务处深入分析学院年度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填列决算报表,确保在教育局审核一次通过。同时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与问题,为学院党委各项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2、制定20xx年度各部门刚性预算并顺利执行。

年初财务处根据20xx年财政批复的`学院预算规模,制定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刚性预算指标。重新调整了二级学院经费构成因素的权重,使其更符合高职教育要求,各二级学院经费规模同比20xx年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3、编制完成20xx年度学院总体预算。

20xx年6月学院20xx年预算编制工作启动。预算编制属于学院“三重一大”决策项目,财务处始终以领导班子审议决定为学院预算文本上报依据。 20xx年学院总体预算既保证了学院正常运转,又体现了学院的重点发展方向。

二、资金保障方面

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确保学院“双高建”设稳步推进。

财务处密切与财政局业务部门的联系,并及时掌握上级部门资金规划,落实建设资金拨付情况,截至10月双高建设资金2400万如数到位。

2、打造网络平台,高效完成20xx年学杂费收缴工作。

经过与信息中心、资产处详细论证,建立了依托中国银联的校园“安心付”网上收付平台。在我省高职院校中率先全面实施网上支付与微信等线上多渠道支付模式代替传统的批量划卡缴费方式,20xx年9月学费线上缴费率95%,第一年就超过传统批量收费效果,全面提高收费工作效率。

篇9: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建立科学的财务会计工作程序,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工作在教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院财务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计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上述权利。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改革会计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第二章  财务稽核(审核)制度

第五条  稽核岗位是会计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它涉及到经费开支的控制与合理使用及财务预算的实现,又是整个会计处理程序从收付款、记帐至结帐的依据。因此对稽核 (审核)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掌握以下原则:

第六条  原始凭证内所反映的情况要具体、真实。凭证内所列的事项必须符合财经制度,必须按预算计划执行。

第七条  其次审核原始凭证内容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准确。

第八条  记帐凭证的编制及审核:

在编制记帐凭证时,要依照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准确的使用会计科目。在记帐凭证上应填写日期、编号、金额,并加盖制单、审核、复核人员的印章,应做到一事一单。记帐凭证编制完毕转给复核人员,复核人员要按以下要求进行复核。

第九条  记帐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有无抬头、公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  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凭证上的数字及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凭证所反映的业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制度及学校内部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会计报表的审核: 报表编制人员月初打印出会计报表,复核人员要认真审核报表各项内容,以保证其正确性。年末按照上级布置的预决算报表要求,认真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

第三章  加强对各种现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按照银行日限额为10000元,如有超出及时送交银行。

第十四条  现金使用范围: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可用现金支付。超出银行结算起点100元以上的可办理支票、银行汇票、信汇、电汇等。

第十六条  各项业务收入现金,要开具收据并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日与计算机“库存现金日报表”核对一致。

第十八条  每月至少两次由财务负责人安排审核人员抽查现金库存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数并做抽查记录。

第十九条  如出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核对查找。原则上,短款自负、长款入帐。不得长、短款互相抵补。

第二十条  收付款后,要在原始凭单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篇10:学院财务工作总结

我于5月8日进入xx,在各位同事的关心、帮助下,使我很快的熟悉了工作环境进入了工作状态,在此我深深的感谢每一位给予我帮助和关心的同事。

一、思想政治觉悟

加强服务创新意识,遵纪守法,熟悉掌握财务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现象,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完成工作情况

2、在董老师的指导下对部分学习中心上缴的学费进行了汇总、校对了学习中心交费名单并编制了汇总表;

3、电话督促部分托欠学费,财务手续不全的学习中心按时、及时的上缴学费、学生交费名单及留成发票;

4、与榆林函授部的财务负责人联系,完成了对该学习中心0x—0x的学费、教材费的全面核对,并编制了学费汇总表;使其交费状况清晰化;

5、参加并顺利完成了我院组织的200x年秋季课程考试福建莆田及泉州的巡考工作;

6、为了便于打印学生交费发票在董老师及财务处于老师的指导下,顺利的完成了对xxx招生的各层次、各专业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始化;

7、及时发放了秋季课程考试的差旅费、巡考费及补助;熟悉了我院的财务规章及报销制度;

8、参加并顺利完成了我院组织的高职学院及全日制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做到了正确、准确的收费及开具收费发票;

9、参加了我院组织的第四次校外学习中心会议的筹备工作;

10、结合福建各学习点记账汇总表与学习点老师及时联系,清算出了福建各学习点031各层次学生的交费情况,及时收取福建各学习点托欠的学费及报名费,做到了031批次福建学习中心的帐目清楚、准确;

12、年底,完成了对200x年各学习中心上缴的报名费及教材费进行了全面的核对汇总,对已交及未交报名费、教材费的学习中心进行了分类,并对各已交费的学习中心交费金额进行了汇总。将我院的交费金额汇总与学校财务处已记账金额进行核对并调整,编制了核对表;

13、在乔老师的帮助下每月能按时的完成工资表的编制,积极与校财务老师联系保证工资每月按时发放;

14、完成了开发中心人员各月基效的全年累计;

15、处理日常临时性工作;

三、工作过程中的思考

回顾本工作,让我了解到了事业会计与商业企业会计的不同财务处理方法,丰富了我的财务知识,同时更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知识掌握的不全面性。例如:商业会计与事业会计的财务处理方法中存在一些差别,我在处理现在业务中仍然沿用以前的一些方式方法,给现在工作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要走一些弯路,因此,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的去学习掌握新的财务处理及做帐的方式方法,以做到事半功倍,提高工作效率;因为工作的需要,对计算机的使用更加熟练,并能熟练应用于财务业务中。使得我在计算机的应用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各位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圆满完成。使得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优点,自觉把自己置于各位领导及同事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xx员工,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出自己一点微薄的力量。

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有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1、职责与分工的更加明确化;这样可以使工作更加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中重复劳动;

2、能够按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加强服务意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态度去对待我的工作,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学院办公室财务人员个人财务的工作总结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范文

合同管理办法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范文

学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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