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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通告

时间:2022-05-31 06:27:5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撤销通告,本文共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撤销通告

篇1:撤销通告

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近一年来对学生社团的考核,从社团注册,新会费、档案上交情况以及社团开展活动情况等方面综合考查,XXXXX社团内部组织涣散、管理不力,长期无活动并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失去联系,财务混乱,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和会员代表性,影响我校社团形象,阻碍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XXXX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讨论通过,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XXXXX社团撤销处分。此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即日起该社团与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隶属关系自动解除,不得以社团名义在校内开展任何活动。特此通告

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xx年6月18日

篇2:撤销通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其中: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新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xx年、20xx年2年未参加年检,现予以撤销。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通告之日起,在30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及公章交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如对本撤销处罚不服,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达坂城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xx城区民政局

3月24日

篇3:撤销通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其中: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新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14年、2015年2年未参加年检,现予以撤销。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通告之日起,在30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及公章交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如对本撤销处罚不服,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达坂城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xx城区民政局

3月24日

撤销申请书

撤销授权委托书

撤销合同

通告

撤销记过处分申请书

撤销委托授权委托书

公司撤销授权委托书

撤销仲裁答辩状

不可撤销保证书

撤销处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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