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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答辩状

时间:2022-08-13 08:34:3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撤销仲裁答辩状,本文共10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撤销仲裁答辩状

篇1:撤销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管优章

答辩人就原告临沂汉东工艺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郯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郯劳仲案字146号裁决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

仲裁庭查明,答辩人系原告的职工,原告欠答辩人的工资没有支付。

答辩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没有给予缴纳养老保险费。

虽然原告在仲裁时提出异议没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裁决书对以上事实予以认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工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答辩人要求补发工资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辩人与原告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应依法为答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答辩人要求原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仲裁要求应予支持。

二、养老保险费属于仲裁裁决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郯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郯劳仲案字【2008】146号裁决书对答辩人要求的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劳动保险费的裁决是合法的。

三、应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十二万元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在原告的公司是从事翻译工作,不是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任外贸业务员”。

原告是法人单位与法国客户订立了合同,而答辩人仅是原告单位的一个职工自行无法订立合同,原告所谓的合同上是盖有原告的公章,无答辩人的签名,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公司的行为,不是原告的个人行为,是原告与法国客户订立四个货柜,而不是答辩人与法国客户订有四个货柜。

在该笔业务往来中答辩人只负责前期的合同谈判的翻译工作。

答辩人不是原告的客户代表,无权自行决定合同的履行及终止。

原告在诉状中称由于答辩人“没有按照客户要求的信用证及时发货,致使这批货物没有发出”是虚假的,据答辩人了解该四个货柜已经发出一个,法国客户也已收到。

由于货运船渡的原因,致使货物晚到,客户才要求解除合同。

答辩人在此笔业务中只负责前期翻译工作,后续工作公司交由另一业务员进行操作,其他所发生的事项与答辩人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所造成的损失答辩人不能承担责任。

原告在诉状中称:“客户也很有可能追究我们的责任”,对于没有实际发生的事情,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

至于原告要求发货的请求,不是答辩人的能力所能做到的,也不是答辩人的业务范围,亦不是答辩人应尽的义务。

是否发货应由原告自行决定和完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原告的该合同中答辩人没有任何的责任和过错。

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十二万元,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四、原告起诉要求撤销郯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郯劳仲案字【2008】146号裁决书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hui、徇私与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该《裁决书》属于终裁裁决,原告既没有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法院起诉,本案也没有出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

原告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11月22日。

而原告向法院起诉的日期是3月19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依法应予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裁决书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应当予以维持。

原告要求的损失赔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与被告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该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原告要求撤销裁决书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起诉。

此 致

郯城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管优章

203月26日

篇2:撤销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陈XX,男,汉族,重庆市忠县人,生于19XX年8月XX日,住忠县忠州镇顺溪社区居委X组。

委托代理人: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吴远国

被答辩人:重庆市渝北区XX汽车集团公司。

经营者:张XX。

因被答辩人申请撤销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仲裁字第695号裁决书申请一案,作出如下答辩:

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2010)渝仲裁字第695号裁决书是仲裁庭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终局性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法院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既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切实维护仲裁“一裁终局”的权威,又能确保仲裁严格依法进行,促进仲裁这一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健康发展。

答辩人认为本次开庭无权就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审理。

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法院行使的是《仲裁法》第58条所赋予的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审查范围只能依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着重审查程序问题因此,撤销仲裁裁决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hui,徇私与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现被答辩人以裁决书违反《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申请撤销生效裁决,答辩人认为其申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本仲裁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通过开庭,对所有事实已经审查清楚,裁决书对所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问题都阐述得非常清楚,对被答辩人在《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中提出的问题已经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从实体上来看,是公正及客观的,实体裁决认定事实非常清楚,确认证据也是非常客观的;仲裁的程序是符合《仲裁法》及《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

本案仲裁不管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裁决书都是反映真实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结果是客观公正的;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答辩人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系三无产品造成的。

仲裁庭是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仲裁条款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完全是客观公正的。

一、 仲裁庭认定的事实清楚

本案于6月25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受理后,答辩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书。

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XX动力系列产品,纯属三无产品,被答辩人的产品由答辩人提交给重庆仲裁委员会后,重庆仲裁委员会将该产品提交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因XX动力产品全部变质而质量监督鉴定机构不予鉴定。

同时,答辩人也曾将被答辩人的产品提供给重庆市工商局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现部份产品还存于重庆市工商局)。

后答辩人为了证实被答辩人的产品是否系合格产品,将未售出的库存商品再次提交给重庆市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该机构详细查看该产品后认为:XX动力系列产品属三无产品,由于该产品全部结硬,权威部门无法作出鉴定,该产品包装说明书明确载明XX动保质期为五年,从二00八年到目前,仅二年时间,就出现XX动力系列产品变硬,该产品还在保质期限范围内,连鉴定机构都无法鉴定,可想而知是什么合格产品呢?根据《产品质量法》及《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仲裁过程中,从被答辩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中看到“北京XX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给重庆忠县代理函:证明要求召回问题产品免费调换”。

从上面事实均可证实被答辩人提供的产品完全是不合格产品。

再次,从被答辩人提交的检验报告也不能证明XX系列产品系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并不能证明被答辩人提供产品合格,仅是针对XX机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送检产品负责,而且被答辩人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证据的检验报告是复印件,也不能证实提供给答辩人的所有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被答辩人更为恶劣的行为是,被答辩人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检验报告中()京检Y字第8830号与()京检Y字第138号检验报告中残炭检测值(2008)皖检Y字第0830号的残炭检测的技术要求≤10,检验结果为8.7,而被答辩人提交的(2007)皖检Y字第138号检验报告中残炭检测值≤4,检验结果为2.9。

两份检测结果完全不一样的报告这也充分说明被答辩人是想提供虚假的报告来达到销售其不合格产品的目的。

二、 关于答辩人赔偿给忠县XX汽车销售公司汽修分公司赔偿一事,在被答辩人未与答辩人于207月5日签订XX动力代理合同以前,也就是2008年7月3日以前自行来到忠县发展客户过程中与忠县XX汽车销售公司汽修分公司进行推销XX动力产品,由于该产品系用到忠县XX汽车修理公司,发现该产品使用后并不能达成产品的节能和保养汽车的目的。

后来找到答辩人来作为忠县进行ZZ代理总经销。

被答辩人找到与答辩人签订代理合同后,要求答辩人将被答辩人作实验的XX汽车修理公司纳入答辩人的销售范围。

关于赔偿损失就是针对被答辩人于7月3日自行在XX汽修理公司销售后运行至答辩人与这被答辩人签订代理合同后,这一损失是由答辩人代为赔偿的。

三、 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答辩人在签订代理合同前就已经知道该XX动力产品有质量缺陷还要签订代理合同一事,因为该XX动力产品在车辆使用一个周期,一个周期一般为柴油车行驶里程4000至5000公里,也就是该产品是在更换机油才开始加XX产品。

也就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签订代理合同后,运行一段时间才发现了该产品系不合格产品的。

也就是在该XX动力产品于答辩人签订代理合同后,是运行不到一个周期才出现了的质量事故。

四、 关于对申请人提供的赔偿表阐述事实说明:2008年7月5日答辩人购进AS型20套、B型20套和C型5套一事,答辩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向被答辩人退还18套,自用节油王1套,销售B型1套和C型一5套。

五、 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答辩方是在仲裁过程中,以调查笔录提供给仲裁委员会,其形式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答辩人的调查笔录是由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冉启植、吴远国二名执业律师依法进行的,其该调查笔录符合律师法的规定,且客观真实,与诉争的案件有关联性。

因此,重庆仲裁委员会采信该证据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一系列XX产品,完全是一种三无产品,给答辩人和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来答辩人是专营汽车修理行业,现因代理被答辩人的产品,早已负债累累。

同时,重庆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过程中,XX动力产品在全国大范围都出现了消费者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的事件发生。

重庆仲裁委员会(2010)渝仲裁字第695号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撤销仲裁情形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剥回申请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XX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

篇3:撤销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遂宁市安居区人,生于1952年5月21日,身份证号码510902520521****,住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马良沟村3社。

答辩人:袁某,女,汉族,成都市人,生于1973年11月30日,身份证号码51011119731130****,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明东路4号。

上述二答辩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谢国成,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答辩人:遂宁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遂宁市物价局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良,该公司董事长。

因被答辩人遂宁市正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于10月9日作出的(2007)遂仲裁字第04号仲裁裁决一案,现答辩人补充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提出撤销申请的理由是遂宁市仲裁委不按合同约定仲裁,枉法裁决。

被答辩人提出的该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申请亦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法院不应当受理其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驳回。

一、被答辩人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只能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对实体问题只能审查证据,而且也只能从程序的角度审查证据是否伪造以及是否隐瞒了关键性证据。

而被答辩人提出的未按合同约定仲裁的申请理由,显然属于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且不属于伪造和隐瞒证据的问题,因此,其提出的该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只有仲裁员在裁决该案时索贿受hui、徇私与舞弊与枉法裁判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构成该申请撤销的理由。

而被答辩人断章取义,仅以枉法裁判为由申请撤销,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被答辩人提出的撤销申请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除必须具有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就是:一是证据条件,二是受理申请的法院,三是申请期限。

其中证据条件十分重要。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无论依哪项事由提出撤销申请,都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事由确实存在,而不能凭感觉或想象提出申请事由。

本案中,被答辩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提出的“枉法裁判”事由的存在,因而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综上,无论从申请事由,还是从受理条件来说,法院均不应受理本案;法院在已经受理本案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驳回。

上述答辩意见,恳请贵院充分考虑并采纳。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孙某,袁某

二xxx年xx月xx日

篇4:撤销仲裁裁决答辩状

答辩人:齐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仲村镇某村78号,居民。

被答辩人:临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某

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

被答辩人临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被贵院以临商初字第57号案立案受理,但是该案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和第(二)项可以向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具体理由如下:

一、《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本案中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期交房是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被答辩人应当对其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答辩人对交付商品房没有举证义务。

二、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八条对交付期限和交付条件作出了约定“出卖人即被答辩人应当在20xx年5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即答辩人使用。”

但被答辩人的商品房至今没有验收合格,没有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第十一条对商品房的交接做出了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即被答辩人应当出示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但是被答辩人至今没有书面通知答辩人办理交付手续,也没有向答辩人出示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和答辩人签署房屋交接单,更没有向答辩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因此,被答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答辩人交付商品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临沂仲裁委员会在裁决时,认为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正常应在交付房屋后进行,被答辩人主张据此交付房屋,符合房屋买卖交易惯例,故仲裁委在裁决时依据被答辩人提交的装修保证金收据为房屋交付时间(暂不讨论依据装修保证金收据作为房屋交付时间是否合法并符合合同约定),被答辩人主张按照装修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既然被答辩人已经提供了交房的相关证据,就谈不上答辩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相关证据。

四、被答辩人主张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亦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实中并不存在名为临沂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被答辩人据此认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临沂仲裁委员会对本案进行仲裁属于无权仲裁,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与法不符。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虽然合同约定了仲裁机构为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但是临沂市仅有临沂仲裁委员会。

应视为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是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仲裁机构的情形。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为被答辩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合同欺诈行为,答辩人保留被答辩人合同欺诈的相关诉权。

另一方面,该合同为被答辩人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履行合同出现争议纠纷时,应当作出对格式合同文本提供人即被答辩人的不利解释。

被答辩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但被答辩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仲裁委提出异议,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六、被答辩人提出的延期交房和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抗辩事由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证据予以证实。

被答辩人诉称没有延期交房的行为,并认为存在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等抗辩理由,但是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施工期间并不存在高温、高寒、冰雹等天气,且被答辩人不能举证证明以上天气现象足以影响正常施工。

一般的雨水天气是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时就应当预见的,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签订合同时已将一般雨水天气时间予以扣除,被答辩人不能再就此提出抗辩。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被答辩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完全是为了拖延甚至企图逃避仲裁裁定的支付违约金义务。

被答辩人的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践踏了了司法尊严,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答辩人的请求,维持临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

此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齐某某

20xx年3月27日

篇5:撤销仲裁裁决答辩状

答辩人:厦门V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总

被答辩人:徐先生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兜社100号00室

答辩请求:

1、驳回被答辩人徐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徐先生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规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23日起至20xx年6月22日止,试用期为6个月;徐先生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徐先生的工资标准;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中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答辩人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答辩人的人事规章制度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20xx年9月21日,徐先生在值班时间,出现了一个老者从新闸口进入新创建码头海边的情况,工作不力,违反了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此后,经徐先生所在班组队长反映,徐先生存在多种违背工作职责以及不服从领导等等情况,答辩人认为徐先生不适合保安员岗位的录用条件,便决定于10月3日提前解除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并于20xx年9月30日向徐先生发出了《关于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徐先生已于当日收到了该通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自20xx年10月3日起,答辩人与徐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即已解除。

答辩人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与徐先生的劳动合同,依法不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情形,徐先生仲裁请求之第1项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徐先生工作期间内,答辩人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发放了工资,不存在任何违法克扣工资的情况。

其仲裁请求第2项、第3项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亦应予以驳回。

基于上述事由,答辩人提出如上答辩请求,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厦门V码头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xx年10月29日

篇6: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仲裁委员会转来——___________关于“______诉________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_____仲裁委员会驳回依法驳回申诉人________的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二、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三、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篇7: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4月25日签订了《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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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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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

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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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仲裁答辩状

申请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B(代理人)。

被申请人:C,男,汉族,

被答辩人C诉答辩人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被答辩人的月平均工资为1317元,而非被答辩人主张的1600元。

C 5月22日入职A公司担任普工,至1月6日事故之日,C在A公司工作了9个月,9个月的工资分别为485元、1243元、1323元、1337元、1549元、1399元、1480元、1907元、1126元,因此C的月平均工资应当为1317元。上述事实有C签名确认的工资单证明。

2、被答辩人主张伤残津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依据上述法规可知发放伤残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工伤;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3、在“难以安排工作的”的情况下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中第2和第3个条件是递进的关系,必须要先满足第2个条件才能适用第3个条件。针对本案,C发生法工伤后已经单方面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在A公司多次挽留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到公司上班,因此C的主张明显没有事实的依据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被答辩人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7724元没有依据。

如上第2点所述,C在发生事故以后就已经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发生事故以后A公司与C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C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没有事实依据。

4、被答辩人主张的护理费没有事实依据。

C并未举证证明其发生了护理服务的事实,亦没有举证证明2120元护理费产生的依据,而事实上C的病历中亦没有医生需要护理的建议,因此C的此项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综上请求仲裁庭查明事实,依法裁决。

答辩人:A公司 20X月2X日

篇9: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简称XXX酒店)

被答辩人:刘X明(简称申请人)

刘X明起诉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动争议仲裁一案,现被申请人XXX酒店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的除了要求支付未发工资的请求外,其余仲裁请求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的九月工资3326元,发放时,申请人借口工资算不对等原因拒领。

三、申请人伪造证据《XXX酒店考勤表》。

因为公司在去年以前是用考勤表记录考勤情况,但是后来已经改用指纹打卡。但是公司还有未用完的空白《XXX酒店考勤表》。因此,申请人与人事文员梁X枫合作,偷偷的在私自拿出来的空白考勤表上自己乱填一通,并且让梁X枫签字确认。这是与事实不符的。因为公司的考勤统统用指纹打卡,一目了然。而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的第六章《奖罚制度》的规定“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证明或文件,一律立即开除”。

四、XXX酒店辞退申请人是合法合理的。

申请人纪律散漫、工作消极,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尽职工作。在全广东人民都在全力以赴的应对“天兔”台风时,公司布置各部门做好放台风准备,申请人等三个保安人员,没有按时返还工作岗位,积极落实公司布置的防台风任务,造成了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公

司在事后因其过错行为而予以辞退,是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规定的。

五、关于不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公司多次要求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以便购买社保,但是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也就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无法购买社保。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申请人前后办理了两个不同名字、不同出生日期和不同住址的身份证。在争议发生后,XXX酒店经过了解才知道,申请人隐瞒了其真实的身份情况。申请人到底是何人?干什么的?XXX酒店不得而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第二章第十四条,使用期内发现原申请表虚报资料,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因此,XXX酒店在发现申请人的情况后,又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所以将其辞退。

综上所述,XXX酒店除了支付申请人拒领的工资外,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篇10:仲裁答辩状格式

仲裁答辩书,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维护自己利益,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所列事实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时出具的书面材料。

[格式一] 适用于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辩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会转来的申请人_________因与我方发生_________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__份

[格式二]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仲裁答辩

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

仲裁申请答辩状

商事仲裁答辩状

仲裁院答辩状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

答辩状

撤销申请书

撤销授权委托书

撤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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