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一方债务答辩状,本文共11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夫妻一方债务答辩状
夫妻一方债务答辩状
个人债务是指当事人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个人承担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当然,它也可以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
夫妻共同还是个人债务的答辩书
一、以法法律规定王某某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系王某某个人债务,应由王某某个人承担,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为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举债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除外。
(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有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产生的债务。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该条说明对夫妻债务的认定,应当基于夫妻关系缔结的目的性,对日常生活需要行为和非日常生活需要行为作出区分,对日常生活需要行为所形成的债务,适用家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行为不属于家事代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根据债的相对性理论,应以行为相对人为债务人,债务人的配偶不承担责任
二、以下7点说明了5个事实,事实1:王某某所借债务并非为了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事实2:王某某与张某某并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也就是说张某某对王某某的借债完全不知情;事实3:王某某借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而是用于赌博挥霍;事实4:张某某并未分享该债务的利益。
事实5:王某某举债的行为系非日常生活需要行为不属于家事代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根据债的相对性理论,应以行为相对人即王某某为债务人,债务人的配偶张某某不承担责任。
1、目前某某法院和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受理的诉王某某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标的不加利息只算本金从7月至12月共计1157万,其中208月至年12月借款金额为962万(该时间段系某某检查院查明的王某某沉迷赌博,骗取借款用于赌博挥霍的时间),2011年7月借款195万,上述说明,王某某向某某的借款是在张某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为,且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赌博挥霍。
2、其次王某某从开始就时常借钱参予赌博,并多次写下保证书;双方因此多次闹离婚,但被告张某某在王某某再三保证并写下保证书、亲人劝说和看到小孩太小离婚影响小孩的情况下没有离婚,而只是分居。
3、再次,12月8日王某某与张某某的《离婚协议》中第二条明确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某即没有经商,也没有从事其他工作 ,家庭开支从没有承担分毫,全部由张某某在外经营生意所得承担,从至2011年期间王某某每月都收房屋租金三万元左右供王某某开销,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任何一方名义对外产生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确认张某某在离婚后给王某某200万元帮助王某某偿还离婚前的赌债。
4、除张某某平时给王某某拿的钱不算,王某某每月收租金就3万多元,一年总租金收入尽40万元,但家庭生活的开支确全是张某某支付,退一万步讲,就算王某某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依据东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才27495元,租金收入已超出了东莞市2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0倍;而且王某某使用的信用卡也是张某某的副卡,由张某某直接还款。
王某某在短短6个月借款1157万元也决不可能是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5、某某检查院和法院也已查明王某某在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制作好的假房产证骗取巨额款项,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的事实起诉王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已开庭审理并已判决)
6、本案中,众原告与王某某之间表面上看是一种民间借贷纠纷,但从《借条》上反映和王某某的陈述均可以看出众原告与王某某之间是一种非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其年利率高达360 %。
该利息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实属非法牟取暴利,是一种极其不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
7、张某某做为一个企业的老板,住着别墅,开着豪车,有过千万元的固定资产,足以买车、买房供家庭开支、生意周转。
退一万步来讲,就算真的生意不好需资金周转,张某某完全可以用自己千万的固定资产去银行抵押贷款,张某某做为一个现代企业的老板,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放弃自己有的上千万资产不用,而去借年利率高达360 %的高利贷来支付生意周转。
据此,原告某某诉称王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问题显然与事实不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众原告有责任对王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款项的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原告主张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系夫妻共同债务显然与事实不符.
三、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
1、在夫妻双方均参与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与夫妻双方均参与并见证了举债行为的始终,各方当事人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具体借贷行为的真相,因此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合理的。
但是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而配偶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配偶方往往没有参与到具体的举债活动中,其得知举债行为多在事后,从这个角度来看,举债人配偶根本无法就举债过程中发生的事项举证,因此由举债人配偶就与举债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
2、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行为中,应当分情况明确举证责任承担:第一,如果债务人配偶参与了举债行为,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由举债人配偶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关于个人债务的约定承担举证责任;
篇2:夫妻债务 答辩状
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基本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何证明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张某经于某介绍,于204月5日与王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某借给张某1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月利息5%。
于某最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书上签字,年4月7日,见证人于某带起借款人张某收取了100万借款,并代张某出具了收条,后因借款人张某没能如期还款,2012年5月8日于某以借款人张某的受委托人名义向借款人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实际借款按约定利息5%支付利息,还款延期一个月,另外增加利息4万元。
一个以后,借款人张某没能还款,于某以连带保证人的名义也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后张某没能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12月10日,出借人王某以借款人张某和张某的妻子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无锡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和李某履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以上借款本息。
律师建议:收到法院传票,李某感到很无辜,因为全部借款过程李某并不知晓。
在请教了本律师后,委托本律师来处理此事,本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李某与张某在春节后因为感情问题已经分居的证据,包括居委会证明、邻居和物业人员的证词等,并递交答辩状指出,李某对借款并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到该笔借款,100万元的巨款,借款期限一个月显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出借人没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
法院判决:法官在认真审核了李某递交的证据后,对张某进行调查,最后查明借款人张某此笔借款实际用在了偿还过去的借款,据此认定该债务为张某的个人债务,驳回了王某要求李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夫妻共同债务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或者虽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
那么,如何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一般有以下几点: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
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
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篇3: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
夫妻连带债务答辩状
夫妻离婚后仍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5月,刘某起诉杨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7月,江某持有刘某于20XX年和2XXX年为其书写的欠条共计100000元,将刘某、杨某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
庭审中,法院确认刘某与杨某离婚案中未处理本案涉及的两笔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在本案中,刘某、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刘某与杨某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江某有权向刘某和杨某主张权利。
江某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刘某、杨某连带偿还偿还江某100000元。
篇4:夫妻个人债务的答辩状
夫妻个人债务的答辩状
一、夫妻个人债务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我不同意偿还该笔借款,被告 向被答辩人借款我不知情,借据上也没有我的签字,根据被答辩人诉称内容是被告XX和XX两人xxx由向其借款,可以说明该款没有用于我们夫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故该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二、我与XX现已离婚,收到诉状后我向法院提供我们离婚证复印件一份可以证明,被告多次来我家要钱后我才知道XXX向被答辩人借钱的情况,我现在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也无能力偿还该笔借款。
综上所诉,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篇5:夫妻债务协议书
婚后财产(债务)约定协议书[1]
立协议人: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为防止甲乙双方婚姻生活中不必要的财产纷争,使双方以后婚姻家庭生活有序进行,和谐美满,现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约定,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持有的 股权归男方所有。上述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收益归甲方所有,因管理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 归乙方所有。上述公司所产生的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因管理和经营上述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自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实行严格的婚后财产个人所有制,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四、婚生女 所产生的一切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对外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确认: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如果发生相关债务,则在谁的.名下由谁承担。
六、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无论任何乙方再次发生对外债务,则在谁名下,由谁承担,与对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有义务向相关第三人披露甲乙双方对夫妻财产和债务约定的内容,并告知相关债务履行风险。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导致另一方承担债务的,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定,甲乙双方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夫妻债务协议书范文[2]
甲方(男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乙方(女方):xxx出生于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x市zz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现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
三、甲乙双方的财产分割:
1、夫妻财产清单如下:
a、甲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a、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过户时间、方式。。。)
b、xx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具体信息。
c、存款:在xx银行存款为xx元。
b、乙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a、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过户时间、方式。。。)
b、xx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xxxxxxx,具体信息。
c、存款:在xx银行存款为xx元。
c、甲乙双方共同名下的财产:
房产位于xxxxxxxx,房产证字号为:xxxxxx号,(过户时间、方式。。。)
d、其余财产:
甲方在xxx公司占有xxx股份,乙方在xxx公司占有xxx股份。
2、甲乙双方财产分割方式:
a、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x元,支付方式为:1)在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在xx月xx日前首付xxx元,以后每(时间段)支付xxx元。
b、甲方履行前款支付义务后,上述清单所列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有需要变更登记或过户的,乙方应在xx月xx日前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c、甲乙双方个人所有的贵重生活用品,经双方协商同意,均归个人所有。清单如下:
a、甲方贵重生活用品:
b、乙方贵重生活用品:
四、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
1、甲乙双方均承诺,自己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未以个人名义对外负有债务;双方也没有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负有债务。若离婚后发现甲乙双方中任何一人,在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离婚后,若因一方债务问题牵连另一方负担连带责任,则另一方有权向其完全追偿。
五、其他要协议的内容:
1、乙方对甲、乙双方财产状况有了完全了解,离婚后,乙方不得以甲方隐瞒财产或其他任何理由,再次向甲方要求补偿,或分割财产。
2、离婚后,双方各自生活,任何一方不得侵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若甲方未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乙方人民币xxxx元,或乙方未按协议交付财产及履行过户登记等义务,则应付违约金xxxx元给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办理房产过户要多几分),甲乙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离婚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6: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篇7: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篇8:夫妻债务承诺书
借款人配偶承诺书
金水信用社:
我叫 ,性别 ,现年 岁,身份证号码: ,我与借款人 属合法夫妻,经我们夫妻双方商议,我同意(丈夫或妻子) 于 年 月 日 在金水信用社办理贷款 万元,该借款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我本人自愿承担还款清息义务。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9:夫妻债务法律问题研究
□
摘
要
李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福建?厦门361001)
本文区分了独立责任和连带责任下,夫妻双方和第三人之间的债务风险分担的不同,分析了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清偿责任
利益平衡
基于人身的债务
基于财产的债务
公平和低效率,提出以清偿责任为中心,以人身和财产作为分配清偿责任的基础来构建夫妻债务制度。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A
一、独立责任与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wwW.unjs.co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夫妻债务区分为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两种,其中,对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该方自己负清偿责任,对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依民法理论,共同债务有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之分。夫妻债务如为共同债务,便应由夫妻双方连带清偿的立法,不符合传统民法理论。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中,一般以清偿责任为标准将夫妻债务区分为:由一方负责清偿的债务、由双方按份清偿的债务和由双方连带清偿的债务。
文章编号:1009-0592-312-02
该条规定的意思是,如果夫妻一方不能证明有约定或债权人知道财产约定的存在,那么,就推定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权利推定不属于程序法,而属于实体法。
夫妻连带
清偿责任也是如此。但是,企业所有者对雇员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企业所有者可以通过内部激励机制的设计将责任落实于个人,
2007.12
一般是由法律预先制定的),就可能加大夫妻双方的相互监督成本,导致家庭内部财产配置的无效率,从而不利于充分发挥家庭财产的社会经济作用。现行法律制度恰恰在缺乏夫妻赔偿债权制度和非常法定财产制等家庭内部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却一味适用连带责任。张维迎的一段话在这里很适合:“这些任意扩大株连范围的‘集体惩罚’之所以没有效率,是因为有关政府部门在做决策的时候,只是为了‘省事’,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而没有考虑市场的信息结构,没有考虑社会的`机会成本。所以,这些集体惩罚对相关的政府官员是最优的制度安排,但对整个社会则是无效率的。”
同样,夫妻债务制度中对权利的界定也可以
这样分。因为以规则来限制财产的使用较少见,所以,结合债务的概念稍微改造一下,夫妻债务大体可以分为基于人身的债务和基于财产的债务。事实上,各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一般也是以此作为区分夫妻债务的基础。基于人身的债务,如第一千零零三条之一规定,家庭生活费用所生之债务,由夫妻负连带责任。这里的家庭生活费用所生之债务即是。基于财产的债务,如《台湾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规定,共同财产所负之债务,而以共同财产清偿者,不生补偿请求权。事实上,这两种债务的区分在逻辑上并非是不相容的,例如为了家庭生活购买家具,由此产生的债务既可以说是基于人身的债务,也可以该家具为着眼点说是基于财产的债务。这种区分可以说只是立法技术的需要。就清偿责任而言,基于人身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有明显人格独立特征,则适用独立责任,如强调夫妻身份关系,则适用连带责任。无论婚姻的本质是身份还是契约。夫妻的身份关系是法定的,相互之间负有扶养义务。家庭作为生活共同体,必须进行一定的家庭消费活动,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婚姻也就不成其为婚姻了。共同的家庭消费活动所支出的成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是理所当然的。基于财产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根据该债务的产生可归属于何种财产而有所不同,如债务的产生可归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利益范围,则由该方承担单独清偿责任,如债务的产生可归属于共同财产的利益范围,则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做到债务与财产利益相一致。
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
德国、瑞士、
意大利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庄敬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版.
第234页.第249-250
页.
张五常.中国的前途.香港信报有限公司.1988年版.
第16页;易宪容.交易行为与合约选择.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3
页.《台湾民法典》
篇10:夫妻一方欠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离婚时会产生比较多的问题,驭除了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也是要处理的,这些问题一般是采取自治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那么一方欠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方欠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女方要不要承担,要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女方要承担偿还的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假离婚逃避债务怎样认定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
分清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至关重要,这是处理借夫妻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关键。如果夫妻双方确系因感情确已破裂而离婚,其财产分割不在本文所述。假离婚、债务人一方放弃债权,这是债务案件当事人经常惯用的逃避债务的方法。对来说首先要分清双方当事人是否是真离婚,什么情况下离婚,什么原因离婚,平素关系如何等等。判断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要从多方面调查。
(一)询问申请执行人。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着密切的联系,他比较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及家庭财产情况,是人民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是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重要线索。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有利害关系,对其提供的信息,执行人员应当慎重对待,结合其它信息综合分析;
(二)询问基层群众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是群众基层性组织,他们最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且他们一般与被执行人无利害关系,提供的信息比较真实,是人民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是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重要依靠力量;
(三)被执行人所在单位。
(四)被执行人的邻居。
(五)被执行人的亲友等等。
总之,认定被执行人是否借假离婚逃避债务要从多方面调查、综合分析。
篇11:夫妻共同债务开题报告
夫妻共同债务开题报告
婚姻方面毕业论文提纲范文,研究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那又该如何开展呢?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交易活动中,与外界经常性地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近年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消费意识的变化,信用消费、分期付款的兴起,使夫妻向外举债成为常事,数额也有很大增长,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夫妻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另外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的涉及到债务问题,对债务问题的处理也是离婚案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如何界定和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进而确定如何承担共同债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离婚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第三人,即债权人的债权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然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使得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牵涉到家庭时变得愈发扑朔迷离,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向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家庭财产不仅数量、种类日益增多,而且范围已突破了传统的有形财产界限;人们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变化。司法实践中,离婚时一方虚构巨额债务,分居期间恶意举债等问题的.解决很棘手,原有的法律在解决日益复杂的情况面前己经疲态初现,特别是我国目前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一些问题和情况时法官常常感觉不好处理,缺乏依据,从而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的出现,这不仅有损于法律的公正、公平的形象,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应对这一新形势带来的问题,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1 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间题的解释(二)》第24条(下称第24条)便应运而生。这些努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其深度不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夫妻债务问题的立法问题。不少法官甚至尽可能避开第24条的规定判决, 以求实质正义。而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令人困惑的判例, 这也使得来自于社会、理论界、司法界的质疑也愈来愈多。
因此深入研究夫妻债务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本文拟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夫妻债务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夫妻债务规定的建议。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权利意识的增强影响着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利益,还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问题,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在立法层面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各地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其次,着眼于案例焦点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理论依据、举证责任、标准、范围重要问题进行了新的评析审视;最后,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有关规定的立法缺陷, 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利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及范围认定、制度研究作为本文的研究重点。
三、研究方法及写作框架
本文主要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民法理论为依据,在典型案例启示下,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比较域外法律规范和研究成果,引用相关研究数据进行说理论述,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分析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写作框架
引言
第一章 典型案例介绍
一、案情介绍
二、案件争议的焦点
第二章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问题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性质和认定意义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依据和举证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标准和范围
第三章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制度反思
一、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二、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立法缺陷
三、域外制度的借鉴
第四章 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思考
一、实体法上的对策和建议
二、程序法上的对策和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答辩状
★一方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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