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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未来5年保持5%增长率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未来5年保持5%增长率
昨日,四川师范大学举行校庆65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学校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校长周介铭表示,未来五年,川师大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适当控制本科生规模,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招生人数增长将保持在5%左右。
周介铭说,由于适龄人口的减少,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增加量一直在减少,从5%下降到1%。今年川师大的本科招生指标为8500人,比去年减少了8%,约700人,而研究生招生比去年增加了5%,总人数约1000名,今后几年,研究生部分还会继续增加。 成都商报记者 蓝婧
篇2: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招生紧急通知
凡报考四川外语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并已至少参加了教育部于201月15日组织的《政治》和《外国语》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请注意查收我校研招办的短信和电子邮件,并注意接收我校研招办的电话。目前尚未接到任何上述信息的考生,希望您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有紧急事项通知。
谢谢合作!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5385296,65380002.
电子邮箱:yjsck@sisu.edu.cn yjscq@vip.126.com
篇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注意:杭幼师、浙江省农科院电话为杭州电话,其他为金华的电话,区号是0579-)
学院代码招生学院联系人办公电话研招邮箱学院网站161 法政学院 胡老师 82298622 fz.zjnu.edu.cn/ MPA中心 邢老师 82288620 mpa.zjnu.net.cn/ 163 教师教育学院 刘老师 李老师 82282226 82283780 jyyjs@zjnu.cn jky.zjnu.net.cn/ 165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董老师 0571-81952039 hyszsyx@126.com zjys.com.cn/edu/ 167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 彭老师 82298255 tyxy.zjnu.net.cn 169 人文学院 郑老师 金老师 82298488 82298662 rwyjs@zjnu.cn rw.zjnu.net.cn 171 外国语学院 吕老师 82298214 flc.zjnu.net.cn 173 音乐学院 周老师 82282416 yy.zjnu.net.cn 175 美术学院 朱老师 82282251 msxy.zjnu.net.cn 177 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马老师 82298865 slxxyb@zjnu.cn
mpi.zjnu.net.cn
招生咨询QQ群: 数学216056767; 物理216055022; 计算机216057105
179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俞老师 82282531 shyjb@zjnu.cn sky.zjnu.net.cn 与浙江省农科院联合培养 俞老师 黄老师 82282531 0571-86404353 www.zaas.ac.cn/ 183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农村研究中心) 吴老师 王老师 王老师 82298769 82290775 82299870jgyb@zjnu.cn
hlwang@zjnu.cn
sxy.zjnu.net.cn
caibs.zjnu.edu.cn/
rcc.zjnu.edu.cn/
MBA中心 羊老师 82298307 mba@zjnu.cn mba.zjnu.edu.cn/ 185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杨老师 82282273 lyxy.zjnu.net.cn/ 187 工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胡老师 82291337 zjxy.zjnu.net.cn/ 189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钟老师 82297930 fy@zjnu.cn ccxy.zjnu.net.cn/ 191 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 暴老师 82298781 gjxyzls37@zjnu.cn gjxy.zjnu.net.cn/ 195 非洲研究院 武老师 82286082 ias.zjnu.cn/ 201 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 乔老师 82282520 qiaosihui@zjnu.cn ies.zjnu.edu.cn/index.asp篇4:云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目录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科目组导师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13艺术学院 045111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22中外音乐史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_ 00不区分研究方向郭亚非教授、韩萍教授、王文军副教授、马|教授、欧阳丽梅国家一级演员、郑强国家一级演员、杨晓副教授、甘宁副教授、张蕾副教授、刘垣杉副教授、罗国玲副教授 045113学科教学(美术)(专业学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33教育综合④823美术概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_ 00不区分研究方向戴杰教授、王首麟教授、施荣华教授、马惠龙教授、李建华教授、高云龙教授、朱平副教授金泳向副教授、杜龙琪博士 130100艺术学理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2艺术理论④824美学原理 _ 01艺术史论高云龙教授 _ 02艺术原理研究高云龙教授 _ 03艺术美学施荣华教授 _ 04艺术文化学李立教授 _ 05艺术社会学李立教授 _ 06艺术教育学杨洪副教授 _ 07艺术批评学朱平副教授 130200音乐与舞蹈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3和声和作品分析④822中外音乐史 _ 01作曲陈勇教授 _ 02声乐演唱郭亚非教授、韩萍教授、刘垣杉副教授、罗国玲副教授、欧阳丽梅 、国家一级演员 _ 03钢琴演奏王文军副教授、甘宁副教授、杨晓副教授、张蕾副教授 _ 04小提琴演奏马|教授 _ 05手风琴演奏杨晓副教授 _ 06笛子演奏郑强国家一级演员 130400美术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4中外美术史④823美术概论 _ 01中国工笔画戴杰教授 _ 02中国写意画王首麟教授 _ 03美术人类学李立教授 _ 04中外美术史高云龙副教授 _ 05油画马惠龙教授、杜龙琪博士 _ 06版画李建华教授、金泳向副教授 _ 07中国画论朱平副教授 _ 08当代水墨批评与研究朱平副教授 130500设计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15设计史④825设计理论与设计创意 _ 01视觉传达设计与摄影尹小兵教授 _ 02品牌规划与创意产品设计丁韬副教授 _ 03数学媒体艺术向杰副教授 _ 04影像艺术与应用研究尹小兵教授、向杰副教授、丁韬副教授 _ 05设计艺术理论向杰副教授、丁韬副教授 _ 06视觉传达设计研究向云波副编审、黄毅副教授 _ 07信息设计研究向云波副编审
篇5: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东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中路351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6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①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包括征集志愿在内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②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zjc.sicn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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