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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四

时间:2022-09-13 08:52:11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四,本文共8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四

篇1: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四

2.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形

如果是当月外购的货物,当月直接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直接不得抵扣。如果从库存拿出外购的钢材,当月去修建产品仓库,属于事后改变用途,改变到不能够抵扣的项目中,此时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发生退货时也需要进项转出。

(2)进项是否可以当期抵扣

4月1日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从开票之日起在90天之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去认证。如果6月10日通过认证,6月才可以抵扣。

(3)如果当期可以抵扣,可以抵扣多少?

第一,凭票抵扣

第二,通过计算可以抵扣

a.在购进农产品的时候,农产品按照买价的10%来抵扣。

b.运费,是按照运费金额和7%的扣除率来抵扣的,另外有一个特殊的问题: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运费加上建设基金是按照7%来抵扣的。

c.废旧物资也是按照价款的10%来抵扣的。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计征方法

考点二:如果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时候,从高适用税率来计征消费税。

考点三:包装物的问题,包括两块:第一,如果包装物随同产品一起销售的时候,包装物需要交消费税,如果包装物只收取押金,一般情况下是不缴税的,但是两个特殊的押金,超过一年以上的押金,指的是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或者逾期一年以上的押金,这两个押金视同收入,需要交税的:

10÷(1+17%)×17%计算的是增值税,10÷(1+17%)×8%计算的是消费税。

考点四: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第一种情况的价格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是成本,第二是利润,第三消费税。如果成本是100万元,成本利润率是10%,消费税税率是8%,那么组成计税价格=100×(1+10%)/(1-8%),消费税=100×(1+10%)/(1-8%)×8%。第二种情况是委托加工,它的价格也包括三部分:一是材料成本100万元,加工费用是40万元,消费者税率是30%;消费税税额=(100 +40)÷(1-30%)×30%。第三种情况是进口,它的价格也是包括三部分,第一是关税的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的税率是40%,关税是40万元,消费者税率是30%;消费税=(100+40)÷(1-30%)×30%。

考点五:委托加工

例如:成品本身要交消费税,比如卷烟交消费税,原材料本身也需要交消费税,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这是自产自用。自己生产烟丝环节不交消费税。

如果这个烟丝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外购的,或者是委托加工,烟丝在这种情况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

考点六: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考点七: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点八:消费税纳税地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由受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交纳消费税。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三部分:提供应税劳务是指应当交营业税的劳务,它不包括加工和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销售不动产。如果一个单位将自己的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时候,视同销售,要交营业税。

考点二:营业税的计算

第一,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不能减工资成本费用,如减去成本费用就是企业所得税了。

第二,一般行业,营业税以净收入、余额来交税的;特殊的项目是以全额来交税的,如果商业银行的贷款,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

考点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点四:营业税纳税地点

篇2: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八

八、其他应付款

第二节 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

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并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改扩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计算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所购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二、应付债券

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

第一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在核算过程中,投资者的投资方式: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接受投资者用外币投资。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如股票溢价发行的,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抵扣;股票发行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应将不足支付的发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三)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篇3: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一

初级经济法的复习,首先要看初级经济法考试的题型和题量,题型包括五个:单选、多选、判断题,共七十五分。第四个是简答题,第五个题型是综合题,分值二十五分,这两个题型属于主观题。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考点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考点二:法的形式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来制定。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来制定的。

4.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5.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考点三:法律规范的分类。

1.义务性规范:指当事人应当做什么。

2.禁止性规范:指当事人不能做什么。

3.授权性规范:指的是当事人可以做什么或者是不可以做什么。

考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主体

2.客体: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的行为。

考点五:经济法律事实: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事实的分类:包括行为和事件两大类,不管是合法的行为,还是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事件包括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考点七: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考点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可以仲裁的争议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考点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律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事先订立了仲裁协议,当合同出现争议的时,只能将争议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考点四:仲裁的裁决

第一,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二,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第三,仲裁不公开进行。

第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篇4: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三

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考点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末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和已经履行的部分的处理。

举例:a、b合同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有仲裁协议出现合同争议,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如果对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该驳回起诉。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如果出现纠纷,诉讼方式解决的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之内提起诉讼。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出现争议时候,由县工商局进行调解,a企业对县工商局调解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规定,对于行政机关的调解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标的物提存以后,毁损灭失的风险、提存的费用和标的物的孳息都归债权人享有和承担。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举例:a、b两个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应当在4月1日之前将货物运至b企业,a与c签订了运输合同,c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致使设备毁损,a不能按约定发货,要向b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节 会计核算

考点一:如果原始凭证有错误时,可以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但如果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时,只能重新开具。

考点二: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考点三: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考点四: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谁来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该签名并盖章。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1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篇5: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五

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如果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期限,应当在10天之内交税。如果应该在4月10日之前交。如果纳税人在4月15日交的话,如果需要交100万元的增值税,应该交纳的滞纳金=100×0.5‰×5

考点十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主动放弃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个规定和《合同法》完全一致。

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点十四:核定应纳税额。

考点十五: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保全措施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暂停支付或冻结银行的账户,或者依法查封或扣押他的商品,都是预防性的手段;强制执行的,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存款中直接扣出税款,或者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等,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考点十六:阻止出境

考点十七:税收优先权(简答题)

注意无担保的债权和工商部门的罚款,税收肯定是优先的,他不讲先后顺序;对于有担保的债权,要看先后顺序,如果先欠税,而后抵押的,税收优先;如果先抵押,后欠税的,抵押优先。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法律责任

考点十八:法律责任

(1)如果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代扣代缴,如果它不代扣代缴的时候,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但是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到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时候对应的法律责任。

年度终了后45天之内办理纳税申报,应当在2月15日之前申报,如果它2月20日去申报,属于不按照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对应的法律责任是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处以2000到10000元的罚款。

(4)偷税行为的鉴定,偷税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a.偷税罪:逃税的金额超过1万元,同时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b.偷税行为本身对应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逃税界定(考单选题)

篇6: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六

第一节 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职能

(一)进行会计核算

(二)实施会计监督

二、会计的对象

资金运动包括各特定对象的资金投入、资金运用和资金退出等过程。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它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

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前提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活动。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经营

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和假定前提。

三、会计分期

根据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三节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一、会计要素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负债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所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营利益的流出。

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二、会计等式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表明的是资源在企业存在、分布的形态,而权益则表明了资源取得和形成的渠道。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天发生的经济业务要复杂得多,但无论其引起会计要素如何变动,都不会破坏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等式两边会计要素变动的方式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1.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等式两边金额同时增加,增加金额相等,变动后等式仍保持平衡。

2.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等式两边金额同时减少,减少金额相等,变动后等式仍保持平衡。

3.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等式左边即资产内部的项目此增彼减,增减的金额相同,变动后资产的总额不变,等式仍保持平衡。

4.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等式右边负债内部项目此增彼减,或所有者权益内部项目此增彼减,或负债与所有者权益项目之间的此增彼减,增减的金额相同,变动后等式右边总额不变,等式保持平衡。

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二)收入—费用=利润

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的上述关系,是编制利润表的基础。

篇7: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二

第一,不能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二,不能代位行使b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可以行使的权利:

第一,乙可以以b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来偿还其债务。

第二,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b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点七:入伙与退伙:入伙的新合伙人对于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知退伙的条件;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当然退伙的情形: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考点八: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考点九:财产的清偿顺序。

考点十: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考点一:公司的分类

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考点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考点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考点四: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三点:

(1)首次股东会,首次股东会是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2)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代表1/4以上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注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点五:对于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当不设董事会时只需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而且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篇8:会计初级职称考试心得

10月27日,我参加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当我走出考场的时候,我已经很确信能够通过考试了。后来成绩公布后,确实如自己所料,而且成绩挺理想,不经暗自兴奋。哈哈~~

在决定参加初级职称考试之前,我一直在想着到底是自学好呢、还是参加面授班呢、还是参加网校呢。偶也是读过书的人,刚开始的时候,觉得买两本书看看就好了,毕竟我觉得自己学习能力蛮强的,嘿嘿。于是就去买了教材,但书看了几天,就提不起劲了,因为这种教科书本来就枯燥,再加上我平时还要工作,上班很忙的,回到家又要埋头看书,遇到教材上不理解的地方,又无法得到有效回答,真的很烦人的说。于是我彻底放弃了自学的念头。那参加面授班吧,貌似也不合适,作为一个上班族的我,没办法保证每次都能去上课。于是我决定报网校班了。选择哪个网校好呢,呵呵,又有了点小纠结。后来无意中在网上了解到了中华会计网校的初级职称考试开班信息,试听了一下他们的视频课件,很有现场学习的感觉,于是就报名学习了。虽然花了我一点人民币,嘿嘿~但是现在想来是非常值得的。

此次考试,我能够获得相当不错的成绩(经济法基础96分,初级会计实务93分),凭心而论,这跟参加中华会计网校的学习是分不开的。我是一个上班族,工作压力挺大的,平时学习的时间很有限。一开始的时候,我只单纯的对着教科书慢慢的啃,结果感觉很辛苦、很吃力。你懂的,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看着书,真的有一种痛苦的感觉,感觉所有都是重点,也都是难点,路漫漫其修远兮啊!还好报了网校学习班,感觉轻松了很多,似乎懂了学习的方向,哈哈~。我就先将教材通读一下,对内容有个初步认识,接下来就是听老师的网上授课。

说实话,我自己也没有什么学习计划,平时工作不忙了,或者能够静下心来学习了,才开始学习,学习真的有那么有一搭没一搭的感觉,嘿嘿~唯一的想法就是一定要保证把课程听完学习完。现在我考试考过了,还考了高分,想想不容易啊,是运气?是自己努力的结果?还是网校的授课好?总结了一下经验,感觉网校老师的授课真的让人受益匪浅。在此我特别感谢一下杨闻萍、叶青老师,因为有了你们的深入浅出的教学、善于抓住学习重点的能力,让我能够把握住学习的方向,不在芝麻西瓜什么都一把抓,节约了学习时间,减少了学习压力。

说说我的学习经历吧(算不上啥经验,呵呵)。初级实务会计我听的是杨闻萍老师的授课、经济法基础我选择叶青老师的授课。在学习过程中,我自己的感觉是,一定要在第一阶段把所有的知识点都消化道。这就跟基础班的学习分不开了。这个阶段我是把基础班的课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听了一遍,有时遇到不大明白的知识点,我就在网上答疑板上提问,很快就得到了老师的及时回复,因此这个阶段我的基础蛮扎实的。后来的强化班,我倒没怎么听了,呵呵~。由于工作的缘故,学习有点断断续续的,记忆力也下滑的厉害,临近考试的前两个月,感觉好像知识又忘的差不多了。幸好有串讲班和冲刺班的学习,老师将每个知识点、重点做了详细的回顾和讲解,重点突出,于是我遵循着老师的提示,开始抓重点的看,反复的看(说实话,也没多少时间将书本再每个字的都看一遍)。顺便做了一下网校上的模拟试题,哈哈,效果还不错~

每个人的学习习惯不一样,适合每个人的教学方法也不一样。我只是觉得网校真的很有用,老师真的很伟大,他们将自己的学习经验和学习要点提炼了传授给我们,让我们这些学习时间有限的上班族,能够获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现在我顺利通过了考试,虽然有我自己的努力,但真的是离不开中华会计网校及老师们对我学习的帮助,在此我还要再次表示对中华会计网校的老师和全体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你们给我们这些广大考生提供了这么好的学_台,感谢老师们的辛勤付出和指导!祝愿中华会计网校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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