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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作为法治基石的市民社会的法理解读
作为法治基石的市民社会的法理解读
[摘 要]法治的要义在于权力制衡与权利保障,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和互动发展中,造就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个体权利和公共权力、多元社会和统一国家、市民文化和公共理性的分野、冲突与整合,产生了社会成员对自由和权利的价值关怀、对权力猖獗的高度警戒,从而促动了法治的生成与发展。可以说市民社会在法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或说市民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关键词]法治,市民社会,权力,权利
“市民社会”的最早涵义可上溯至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的《政治学》一书中最早使用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在亚氏那里,所谓 Civilsociety一词,系指一种“城邦”(即Polics),兼具“政治社会”、“公民社会”和“文明社会”的蕴涵。后经西塞罗于公元一世纪将其转译成拉丁文Societascivilis,不仅意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这些共同体有自己的法典(民法),有一定程度的礼仪和都市特性(野蛮人和前城市文化不属于市民社会)、市民合作及依据民法生活并受其调整、以及‘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 [1].这种涵义的Societascivilis后为十四世纪的欧洲人广为采纳,并将之译成我们今日通用的英文Civilsociety,这并非一个新词, 马克思也曾经常使用这一词语。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从封建社会中脱胎而出的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市民或中产阶级就其主导成分而言是资产阶级,“民权”无非是“资产阶级的法权”(Bourgeoisrights)。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的”(Burgerliche)和“资产阶级的”(Bourgeois)常是同义词。中文的“市民社会”一词,是由英文“Civilsociety”一词转义而来,该词正如法治一词有古代与近代意义之分,“市民社会”一词的含义在近代以前与近代以后也不一样。在近代以前,市民社会不是与政治社会相对的概念,而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概念,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同一个涵义, Civilsociety可以与Thestate互换替用。
市民社会内涵流变考
在古希腊时期,由于“对全体希腊人来说,城邦就是一种共同生活”,“城邦的宪法是一种生活模式,而不是一种法律结构” [2]所以,伯里克利才讲“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所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的事务――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3]可见在古希腊,个人的生活和价值都依附于城邦共同体,在这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复合的情形下,要他们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区分开来是难以理解的。而以伊壁鸠鲁学派为代表,出现了从公共生活退隐到个人生活,从政治崇高回归到世俗追求的思想趋向,并确立了个人先于国家的契约观。
现在人们使用这个概念,是与“政治国家”相对的一个词。黑格尔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的概念而进行科学界定。这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是指在社会内而在国家控制范围以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民间组织及其活动领域。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对市民社会概念作出了详尽论述,并进而与国家作出学理区分。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正如博丹创撰“主权”概念、卢梭发明“公意”概念,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里程碑。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地带。这三个概念构成一个正、反、合的辩证体系。在黑格尔的家庭概念里,个人是从属于家庭的,他的真正自我实现是离不开他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的,反过来,在市民社会里,每个人都是自足的、独立的,他并不委身于一个超越自己的目标或事业,相反,他只着眼于追求自身的利益,满足自己的欲望的需要。而国家则统摄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精华,它代表着最完满、最高尚的伦理生活。在国家中,家庭和市民社会获 得了升华。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外在国家”,由三个部分组成:(1)需要的体系,(2)社团即同业公会,(3)警察和司法机构。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继承并明确了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的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观点
[1] [2] [3]
篇2:市民社会的培育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市民社会的培育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王仁高(莱阳农学院院长办公室,山东莱阳,265200)
内容提要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市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在生产和交往中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政治国家,是法产生的基础。现代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在我国,要积极推进法治的进程,就要积极加强市民社会的培育,促进市民社会的成长,以构建法治实现的社会文化基础。
关键词 :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政治国家;法治;基础
从资本主义法治的发展历史来看,市民社会的培育是观念性法律文化产生的基础。法治的一切价值准则和理论原则,都是在市民社会中培育出来的,纵观法治发展的历史,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形成,对法治的实现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1、市民社会的概念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西方国家是一个自古就有,但含义变化比较大的词汇。从19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束缚中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领域。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正是从这一含义上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 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并把它归为在摆脱封建伦理、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种种束缚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以独立自主地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领域。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 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①“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②由此可见,所谓“市民社会”主要是指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摆脱了封建的政治、伦理、道德和宗教等束缚及人身依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民”个体所构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合,它们体现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自主的个人(“市民”)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特别是财产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 和历史经验的证实,商品经济的出现并逐步取代封建自然经济,是市民社会产生并最终从中世纪封建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形成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统一的前提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作为这一目标在社会组织方式上的反映,就必然是市民社会的形成。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社会载体,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是与政治化社会密切联系的)。当然,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样,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也有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就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在拥有充分的独立性的同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第二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实现了平等 ,这与资本主义 社会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具有根本的不同;第三,在社会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两者的矛盾是对立的。
马克思 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的基本理论,是其唯物史观形成的基础,虽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上提出来的,但其一般规律 仍然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市民社会 。
2、市民社会与国家和法的关系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总的说来是市民社会产生和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则是市民社会为实现其共同利益而采取的政治组织形式。
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治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③第二,政治国家的性质是由市民社会的阶级状况决定的。恩格斯指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④“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意志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决定的。”⑤
对于市民社会与法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 式。”⑥这就是说,法产生于市民社会的规章通过国家获得的政治形式。表面上看来,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而法所反映的实际上是市民社会的要求和意志。
3、市民社会与法治的关系
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市民社会与法的关系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市民社会是实现法治的社会文化基础,法治的真正基础和源泉是市民社会而不是国家。
首先,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治最初始的根源。
其次,法治社会的“良法”是由市民社会构建起来的。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瞩性的了解。法治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治。
再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治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强制力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赋予法律以权威的外在形式,其实施只能是针对少数不法分子。如果我们硬性地依赖国家的强制力构建社会法律秩序,即使社会可能形成某种秩序,这种秩序也是与社会缺乏内在亲和性的,它无法调动社会成员主动采取有效行动,去促进人们间的相互合作。这样的社会秩序是僵死的,非人性的,容易成为“法律专制”或“法律独裁”滋生的温床。
4、我国市民社会培育的含义和内容
市民社会的形成在西方国家是社会自然演进的过程,它是以中世纪的城市关民为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而逐步地发育成熟的,这一过程经历了从16世纪到18世纪三个世纪的时间。对人类民主宪政和法治产生的历史加以考察不难发现,如果没有16至18世纪欧洲市民社会的兴起及其与国家的分离,就没有新兴的欧洲资产阶级,也就没有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政与法治。同样,在我国,如果没有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上以自冶、自律为组织原则的市民社会的`形成,也就不会有现代法冶的出现。
然而,我国长期的封建集权统治和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社会高度政治化,公共权力成为维系整个社会的核心,由此使中国社会个体的生存完全依附于公共权力,缺乏主体性,这是造成我国经济社会领域陷于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怪圈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发育不良,对现代法治的负面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对权力的过分依附为权力的过度扩张创造了条件,社会缺乏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力量和监督力量,造成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第二,社会自身缺乏自组织的能力和体系,社会个体的意志缺乏通畅的表达渠道,导致私法不兴而公法发达。第三,对权力的崇拜,导致对法律的漠视。第四,社会生活过度政治化,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增强,市民社会的逐渐发育,这些负面影响正在减少。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市民社会对现代法治的重要作用。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市民 社会培育的过程,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和发展的过程。我国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结果。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无论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我国经济竞争的角度,还是从社会法治化的角度,国家有意识地对市民社会的形成进行催化和培育都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催化和培育并不是越俎代庖,人为地建立一些组织强加给社会,而是要从现有社会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民间组织中选育有利于市民社会发展的社会自组织的萌芽,对其进行保护和鼓励,帮助它迅速地发展壮大。比如,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就是农民培育民主、法治观念的组织形式。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以后,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是承包经营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就是承包合同,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变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就使村委会作为权力机构的性质在削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在加强。国家应该积极促进这种转化,使农民通过民主选举和民主参与组织起来的村民委员会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抵御市场风险的屏障,同时,农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反映自己的意志,把国家法律变成村规民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真正自治的村民委员会一定会引导农民走向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其它如城市中的社区街道委员会都是市民进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产供销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都应该成为市民社会的自组织系统,而不应成为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或附属机构。
注释:
①②③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8-89页、130-131页、132页、132页
④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96页、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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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民社会的培育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市民社会的培育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内容提要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相适应的。市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成员在生产和交往中形成的社会组织形式。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政治国家,是法产生的基础。现代法治的实现,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在我国,要积极推进法治的进程,就要积极加强市民社会的培育,促进市民社会的成长,以构建法治实现的社会文化基础。关键词 :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政治国家;法治;基础
从资本主义法治的发展历史来看,市民社会的培育是观念性法律文化产生的基础。法治的一切价值准则和理论原则,都是在市民社会中培育出来的',纵观法治发展的历史,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形成,对法治的实现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1、市民社会的概念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西方国家是一个自古就有,但含义变化比较大的词汇。从19世纪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市民社会”被用来专指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种种政治束缚中获得解放的近代市民阶层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领域。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正是从这一含义上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 最早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使用“市民社会”概念的,并把它归为在摆脱封建伦理、宗教和政治等方面种种束缚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以独立自主地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领域。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 .……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 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由此可见,所谓“市民社会”主要是指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摆脱了封建的政治、伦理、道德和宗教等束缚及人身依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民”个体所构成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组合,它们体现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自主的个人(“市民”)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特别是财产关系)。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 和历史经验的证实,商品经济的出现并逐步取代封建自然经济,是市民社会产生并最终从中世纪封建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形成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对立统一的前提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作为这一目标在社会组织方式上的反映,就必然是市民社会的形成。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社会载体,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是与政治化社会密切联系的)。当然,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样,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也有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就使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在拥有充分的独立性的同时,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第二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实现了平等 ,这与资本主义 社会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 具有根本的不同;第三,在社会主义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两者的矛盾是对立的。
马克思 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 的基本理论,是其唯物史观形成的基础,虽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上提出来的,但其一般规律 仍然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市民社会 . 2、市民社会与国家和法的关系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总的说来是市民社会产生和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则是市民社会为实现其共同利益而采取的政治组织形式。
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治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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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市民社会驱动:中国法治发展模式的选择
市民社会驱动:中国法治发展模式的选择
「摘要」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的理论起点。建构型的法治发展模式以国家为本位,将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论,必然会导致一种管理型的法治模式;进化型的法治发展模式,主张以社会为本位,建立保权型的法治模式。中国法治化现实语境的复杂化和特殊性,使中国的法治发展陷入困境。自治型的市民社会的缺失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困境的症结所在。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我们必须以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作为法治的前提,以市民社会的建构驱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运用法律维护市民社会的自律、自治与独立,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和程序,将实现市民社会的自治作为中国法治发展的目标取向。
「关键词」国家,社会,市民社会,法治,进化,建构,社会自治
一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化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在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出现后才开始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国家高于社会”;一是“社会高于国家”。“国家高于社会说”将社会看作是国家的附庸,国家决定社会,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中心主义观点。国家主义观点以黑格尔为代表,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的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这种观点认为,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法律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化身通过对社会的控制以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这种体制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从而使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社会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地位,致使国家权力的恣意膨胀缺乏社会自治权利的有效制约。“社会高于国家说”则为典型的社会中心主义,这种观点迎合了人们对国家权力扩张的反感心理。正如托马斯・潘恩所认为的“公民社会愈完善,对国家需求愈小。理想的国家乃是最低限度的国家。”「1」主张社会优位的学者同时也主张法律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律的基础,社会为法律提供了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道德基础甚至宗教基础。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2」。因此,法律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体现,法律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保障,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律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进程应该同步。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的两种主张是两种不同的法治发展模式理论的理论起点。国家高于社会说,是法治建构论的理论前提,以一种国家主义的观点来对待法治,主张主要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来建构中国的法治。以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用法律作为工具来规制社会作为理论基础。这一理论过分强调了法律的意志性和法律对市场的塑造而割裂了法律与市场和社会的内在联系。「3」法治进化论以社会中心主义的观念来对待法治,将社会高于国家作为其理论前提,法治的进化依托的是社会传统秩序和市场交换秩序,法治化进程是进化理性而非建构理性。
中国社会的历史是一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的历史。“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社会模式一直是强国家-弱社会形态。在中国传统权力体系中不存在社会独立于国家之外,并获得不受国家干预的自主权利的观念和理论。”「4」中国历史上国家公权的强大几乎湮没了社会的存在,封建国家完全依靠家国一体化的宗法制度,将国家与社会进行整合,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国家与社会高度同一的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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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作为生物的社会》解读、教学设计及课后练习
作者:方水凤
提起科学与文学,似乎很多人会情不自禁地将它们划归思维的两极,毕竟前者是理性的代表,后者是感性的代言。然而,刘易斯·托马斯却在《作为生物的社会》这篇科普小论文中将两者巧妙而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文章语言幽默风趣,通俗却不失深刻,洒脱而充满深邃的哲思,宛若无韵之诗,然又于不动声色之中流露出科学的冷静和严谨。
本文选自作者发表于1974年的《细胞生命的礼赞》一书,当时的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以来,在许多领域发生了巨大转变,理性取代了中世纪以来的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并得到广泛传播,科学知识日益深入人心并成为社会普遍而坚定的追求对象。然而,启蒙运动在促使人类主观能动性觉醒的同时,却又悲剧性地走向了自身的反面,人类在对理性和自身主体性的追求中陷入了异化和野蛮的深渊。人类将自己置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中心,以“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自居,相信自己是或者至少应该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这种盲目自大使人类将自身与外部环境对立起来。
刘易斯·托马斯以渊博的学识和深刻的洞察力对整个生物学界与人类社会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虽然在其《细胞生命的礼赞》一书的副标题里,他将自己戏称为“生物学观察者”,但他并未浅尝辄止,仅仅停留于“观察”阶段。在《作为生物的社会》一文中,作者运用举例和比较的论证方法,透过表面现象挖掘人类、蚂蚁、蜜蜂、白蚁和其他群居性生物生命形式共同的存在特征,强调物种间内在的相似性和互相依存的共生关系,主张将生态系统视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反对过分强调物种独特性,从而超越了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基本主张的达尔文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托马斯以温和却有力的方式讽刺了人类虚荣又自以为是的优越感,将我们把自身和自然界截然分离的虚妄暴露无遗,在对群居性生物和人类社会深刻反思中潮讽和否定着人类中心主义,意欲重新唤起人类对生物的谦卑和敬畏之心。
文章的第一段,作者将医学家们举行的年会说成是群居性昆虫的大聚会。把医学家们之间的互相交流信息看成是“碰碰触角”,带有一种调侃的味道。紧接着在第二段,作者提出观点“人类的确很像远远看去的蚁群。”并说“用这话来描绘人类是可以的。”“不过”若把话反过来讲,即说昆虫群居的活动跟人类事物总有点联系,很像人类,则会遭到生物学界的反对,将被认为是“违反科学”。因为在他们的眼中,“昆虫好像是来自外星的生物,是非人性、非世俗的,像魔魔道道的小机器。”这里可以看出,传统的生物学界即以达尔文进化论为信仰的生物学家们,他们普遍认为人是所有生物中最高级的,由于人首先是由低级的生物进化而来,说人的身上有低等生物的影子是可以接受的,但若说还没有达到进化为人的群居性的昆虫很像人,他们则认为是很糟糕的,是伪科学的。
“不过”在作者看来,想让一个旁观者不认为蚂蚁的确太像人,这是让人为难的。作者在这一段讲蚂蚁培植真菌,喂养家畜,作战,用化学喷剂来惊扰和迷惑敌人,捕捉奴隶,使用童工等,则完全是将蚂蚁当作人来刻画,运用拟人的手法,生动形象,有力地支撑了自己的观点——蚂蚁的确太像人了。
而且,不仅蚂蚁像人,还有蜜蜂、白蚁和群居性黄蜂,它们好像也跟人类一样,过着两种生活,既是一些个体,同时又是蚁冢、蚁穴、蜂窠这些扭动着、思考着的庞大动物体中细胞组织的成分,也因而使人类感到不安,且从“最巴不得”“不愿看到”和“决不可能”等词中可以看出,传统的生物学知识已无法解释这些让人“为难”的事实。他们不愿认可,可“不管怎么说,这些东西还是存在。”如野地里的一只蚂蚁,尽管就单个的个体而言,它们微不足道。“就那么几个神经元”“让几根纤维串在一块儿,想来连有什么头脑也谈不上,更不会有什么思想了。”作者采取欲扬先抑的行文策略,以看似轻蔑的语气来评判其个体,认为它们的行为只能是“瞎猫撞着死老鼠。”但是随着群体慢慢变大,这时你会看到其思考、筹划、谋算。“智慧”、“活的计算机”这些饱含赞美的词语便不溢而出,体现了集体智慧的伟大。
在写蚂蚁建造蚁丘、寻找食物的时候,作者运用“着魔般”、“好像从电话里接到了新的命令”、“伸、越、翻、绕过”等词或句子写出了蚂蚁群体的筹划、谋算、智慧和奇特,但还有比蚂蚁更奇特的白蚁:群体变大时,其智慧似乎也随之增加。那在集体智慧下形成的“美丽拱券”、“晶状建筑”使作者不禁慨叹其“像艺术家一样”。但在这期间,作者又由其特殊的身份而不愿只停留在“观察阶段”,于是他开始提问:如“不知道”、“无人明白”,最后又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自问自答,有一种故弄悬殊之感,也使文章曲折有致,引人入胜。
与蚂蚁、白蚁相同,蜜蜂也同样过着几种生活:既是动物个体,又是动物的组织。作者通过写蜜蜂的寻蜜、营造蜂窠、分群三件事来表现其因内部组织明确的分工合作而使集体不断壮大。
为了使自己的观点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作者跳出了昆虫的世界,来到了黏菌细胞、鲱鱼和飞鸟的群体。黏菌细胞由“保守党到互相接触、融合,生出一个富丽堂皇的梗节”;鲱鱼、飞鸟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同步活动,使其动作更加协调。作者用拟人的手法写出了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以及群体力量的伟大。
然而,反观人类,作者在第11段中指出:“虽然我们无论如何也是所有群居性动物中最具社会性的——比蜜蜂更互相依赖,联系更密切,行为上更不可分,我们却并不经常感到我们的联合智慧。”这也是本文的中心论点。作者并不是在贬低人类,而是希望人类能够在生物的社会中得到借鉴,使社会更好的发展。尽管我们被联在一些电路里,我们只是做着人类事务中最基本、最普遍的活动——贮存、处理、取出信息,却并不总是互相交流信息。且由于光子流的帮助,我们能够得到整个生物圈中所有的信息,使得人比其他生物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只是当我们回顾头来仔细想想,便会明白所有我们能得到的东西都是克服了其随机性而由人为因素重新安排的,比如从弹器、量子力学到后期四重唱,也正是因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更清楚人类前进的概念,即信息的联合与交流的重要性。
如何促进人类社会群体信息的联合与交流,发挥人类的联合智慧?作者提出可充分使用科学中的通讯系统。利用这个通讯系统人们既能积累信息、联合信息,又能交流信息。并列举了齐曼在近期《自然》杂志上著的文章,指出一份期刊、一篇典型的科学论文在人类知识库中的重要地位,好似一只白蚁在建造白蚁窝时的作用。
况且,要想使人类社会不断进步除了上面的积累、交流信息,发挥联合的智慧,还需要依靠人类自身的不断探索。因而作者在文章的最后分析了“探索”这一词,指出其本意有“喊出”之意。尽管开始阶段,科学上的探索是一种孤独的、静思的事,但到了后来,我们总要一边探索,一边互相呼唤,交流信息,需要合作的力量,这样才能完成“探索”,实现人类社会的进步。
本文作为一篇自然科学小论文,是科普作品中常见的一种样式,一般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自然科学中某一领域的知识,阐述一种科学理念与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借以引起大众对科学的关注和热爱,促进科学知识的普及。学生阅读这篇文章既可以得到科学知识的启迪,又可得到科学美感的陶冶。那么,针对这类文体,教师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
一、抓住关键句,理清文章的思路
什么是关键句子?即对文章的主旨、情感、结构等起关键作用的句子,这些句子有的内涵比较丰富,结构比较复杂,还有的表达比较独特,不一而足。本文“让一个旁观者不这样看是很难的。蚂蚁的确太像人了,这真够让人为难”。这句话就是第一部分的关键句,内涵丰富,表明了作者的观点,与文中的“他论”,即“昆虫群居的活动跟人类事务总有点联系,那在生物学界将是相当糟糕的态度”相对。从而看出传统的生物学界不愿意也不敢承认这一事实,尽管事实与心理的矛盾让人为难,但由于害怕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遭到挑战,依然采取排斥的态度,讽刺了人类自大心理。紧接着文章第二部分作者围绕关键句:“群体变大时,其智慧似乎也随之增加”写了蚂蚁、蜜蜂、鲱鱼等群体性生物的具体行为。正是在此基础上作者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指出,其实人类比动物更具有社会性,而我们人类呢?“虽然我们无论如何也是所有群居性动物中最具社会性的—比蜜蜂更互相依赖,联系更密切,行为上更不可分,我们却并不经常感到我们的联合智慧。”警惕人类应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人类社会的整体构建也要依赖这一智慧。在这个意义上,人类一定要尊重生物的社会经验。
二、举例、比较的论证方法
本文虽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论文,没有罗列森严的论点论据,但还是具有独特的论证方法的。
1.对比论证;①作者始终是在与人类行为的对比中谈论生物的社会行为,始终认为人类行为与生物的社会行为有着共同性;②作者在论述中,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其他生物,多从个体与群体两个方面做比较分析,肯定群体的智慧,强调社会化的重要性。
2.举例论证:①文章用了昆虫类,菌类、鱼类、鸟类来论证;②在对生物的社会行为的描述中,有详有略(详谈昆虫类,略谈菌类、鱼类、鸟类),这样既抓住了典型事例细致剖析,又丰富了例证,也体现了由现象层面到理论探讨逐步深化的过程。
三、优美风趣的语言
赏读这篇文章,在得到科学知识的同时,也是一种轻松愉快的享受,这都得益于作者高超的驾驭语言的技巧。作者在论述中,往往把人类行为与其他生物的社会行为比照映衬来谈,即把人类的行为看做是“生物化”的,把生物的行为看成是拟人化的,这就形成了一种幽默风趣的语言风格,如说人类“碰碰触角”,说蚂蚁“使用童工”等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作者的这种幽默的语言风格:首先,作者作为人类的─员,写人类的社会性聚会如“碰碰触角”,却带着敬佩之意把生物的群体性行为描述成“像艺术家一样开始工作”,带有自嘲式的幽默;其次,作者同样作为生物学界中的一员,以其渊博的学识和深刻的洞察力对整个生物学界与人类社会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敢于怀疑与挑战传统的科学,以夸张的笔法表现出一种智慧的幽默;再次,由于作者作为通俗栏目的科普作家,要向大众普及科学知识,激发大众对科学的关注和热爱,也要用幽默的语言化雅为俗,拉近同读者的距离,吸引他们的阅读兴趣。
四、知识链接,加深对文本主旨的理解
本文选自作者发表于1974年的《细胞生命的礼赞》一书,当时的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以来,在许多领域发生了巨大转变,理性取代了中世纪以来的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并得到广泛传播,科学知识日益深入人心并成为社会普遍而坚定的追求对象。然而,启蒙运动在促使人类主观能动性觉醒的同时,却又悲剧性地走向了自身的反面,人类在对理性和自身主体性的追求中陷入了异化和野蛮的深渊。人类将自己置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中心,以“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自居,相信自己是或者至少应该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这种盲目自大使人类将自身与外部环境对立起来。
而本文的文题中“社会”一词本来是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作为一篇论述生物群居性的文章,标题为“作为生物的社会”,意在提醒人们不可忽视这些群居的生物,它们和我们人类一样重要,它们有我们人类共同的特征。认识人类只有尊重生物,借鉴生物社会群体性生活的智慧,才能最大程度地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
托马斯对人类的将来怀着一种自信的乐观。在他的观点中,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思考着的、行动着的生命。虽然作为个体我们无法明了整体的思维,就像一只蚂蚁无法理解蚁群的思想一样。但我们都在为某个更大的目标努力地劳动着,我们劳动、学习、生活,这一切都让我们觉得美好,因为我们同时也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命的需要,个体生存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篇6:《作为生物的社会》解读、教学设计及课后练习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目标
1.理清文章的思路,把握文章主旨。
2.体会本文充满智慧的幽默语言风格。
3.综合运用说明方法和说明顺序。
过程与方法目标
引导学生通过对本文一些重点问题的讨论提高探究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本文的学习,引起学生对科学与生物的关注和热爱。
【学习重、难点】
1.了解作者的主要观点;
2.发掘本文作者幽默语言背后隐含的情感。
【课时】一课时
【教学过程】
【课前准备】
1.借助工具书和课文注释,了解作者刘易斯.托马斯的生平及代表作,基本解决生字词读音,熟悉文章的主要内容,思考作者的写作意图。
2.结合所学知识,搜集一些群居动物的生活资料,说说它们的社会行为有哪些特征?
【知识链接】
1、作者简介
刘易斯.托马斯(1913-1994),美国医学家、生物学家,生于美国纽约,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医学院,美国科学院院士。1974年出版随笔集《细胞生命的礼赞》,该书收文二十九篇,获该年度美国图书奖。《细胞生命的礼赞》是一个医学家、生物学家关于生命、人生、社会乃至宇宙的思考。思想博大而深邃,信息庞杂而新奇,批评文明,嘲弄愚见,开阔眼界、激发思索。而其文笔又少见的优美、清新、幽默、含蓄,无愧当今科学散文中的大家手笔。无怪乎自1974年出版后,立即引起美国读书界和评论界的巨大反响和热烈欢呼,获得当年美国国家图书奖,此后由好几家出版社印了二十多版,至今畅行不衰!年过花甲的刘易斯·托马斯的名字因这一本小书而家喻户晓,有口皆碑,以至于在他接连抛出后两本书时,书商都不用再作广告,只喊声“《细胞生命的礼赞》一书作者刘易斯·托马斯的新著”就够了。
2、背景资料
本文选自作者发表于1974年的《细胞生命的礼赞》一书,当时的西方社会自启蒙运动以来,在许多领域发生了巨大转变,理性取代了中世纪以来的宗教神学的统治地位并得到广泛传播,科学知识日益深入人心并成为社会普遍而坚定的追求对象。然而,启蒙运动在促使人类主观能动性觉醒的同时,却又悲剧性地走向了自身的反面,人类在对理性和自身主体性的追求中陷入了异化和野蛮的深渊。人类将自己置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中心,以“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自居,相信自己是或者至少应该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这种盲目自大使人类将自身与外部环境对立起来。
3、文题解读
“社会”本来是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作为一篇论述生物群居性的文章,标题为“作为生物的社会”,意在提醒人们不可忽视这些群居的生物,它们和我们人类一样重要,它们有我们人类共同的特征。
4、文体分类
科普作品按照其所介绍学科知识可以分为很多类别。比如物理学科普(如《时间简史》)、医学科普、生物学科普、 数学科普(如《拓扑学奇趣》)等等。
按照阅读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也可分为:儿童科普、中学生科普、成人科普等等。
按照科普作品的内容深浅可分为: 常识性科普、通俗性科普(《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专业性科普(如克莱因《数学:确定性的丧失》)。
按照科普作品的叙述风格可分为:传记型科普(如《我的大脑敞开了》)、故事性科普(如《物理学奇遇记》)、探索型科普、纪实型科普、历史型科普(《古今数学思想》)、学习型科普, 百科型科普(如《十万个为什么》)等。
【夯实基础】
字词注音
鳟鱼(zūn) 迄今(qì ) 蜂窠( kē ) 毗邻( pí )
梗节(gěng) 阈值( yù ) 蚁冢( zhǒng )苜蓿(mù xu)
【课上活动】
一、理清文章的思路,整体感知
第一部分:(第1-3段):人类社会与生物社会有共同的形象特征。
第二部分:(第4-10段):举例指出动物过着个体的和社会的两种生活。
第三部分:(第11-13段):警示人类。
二、文章中,作者提到了哪些生物?在作者眼里,生物的社会是怎样的?假设你们是一群蚂蚁,一群蜜蜂、一群鲱鱼或黏菌细胞,为了维持生计,你们在大家庭中需要做哪些事情?自读课文,使用童话故事的形式复述你们的生活?
明确:作者提到了蚁群、蜜蜂、黏菌的细胞、鲱鱼、飞鸟。在作者眼里,群居性的生物社会内部具有明确的权责分工,互相协作。
三、本文所描述的一些生物的社会组织与人类相比有哪些相似之处?你怎样看待这些相似之处?
①都过群居生活,互相依存,共同活动,步调一致;②它们既是一些个体,同时又是群体中细胞样的成分;③当它们群体变大时,智慧似乎也随之增加,比如集体协作式的劳动,交换信息等。
生物的社会行为,归根到底还是不能与人类的社会行为相提并论的,它们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方面不如人类发达,更谈不上有什么意识形态和社会发展。生物的社会行为是生理程序的展开,万古不变,期间较少创造和进步的因素。
四、合作探究
(一)本文采用了哪些论证方法?
本文虽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论文,没有罗列森严的论点论据,但还是具有独特的论证方法的。
1、对比论证;①作者始终是在与人类行为的对比中谈论生物的社会行为,始终认为人类行为与生物的社会行为有着共同性;②作者在论述中,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其他生物,多从个体与群体两个方面做比较分析,肯定群体的智慧,强调社会化的重要性;
2、举例论证:①文章用了昆虫类,菌类、鱼类、鸟类来论证②在对生物的社会行为的描述中,有详有略(详谈昆虫类,略谈菌类、鱼类、鸟类),这样既抓住了典型事例细致剖析,又丰富了例证,也体现了由现象层面到理论探讨逐步深化的过程。
(二)结合具体的语境,说说下列语句的幽默效果。
1、它们倒更像一些制作精巧、却魔魔道道的小机器。
讽刺怕遭到非难的作者极端保守的心态,他们恨不得把昆虫看做是天外来客,完全有异于人类,甚至是“非生物的”,像“魔魔道道的小机器”一样。
2、蚂蚁的确太像人了,这真够让人为难。
讽刺人类的自大心理,渺小的蚂蚁的很多行为与我们相似,我们却不愿意或不敢承认这一事实,真是有些为难。
3、它们什么都干,就差看电视了。
用夸张的语言说明蚂蚁的社会行为太接近人类了——恐怕离看电视也不远了吧
4、它不过是一段长着腿的神经节而已。
以“轻蔑”的口气评论一只“独行的蚂蚁”,强调它们个体智慧的微不足道。
5、我们总要一边探索,一边互相呼唤,交流信息,发表文章,给编辑写信,提交论文,一有发现就大叫起来。
以夸张的笔法,将人类的行为“原始化”,暗中与动物行为混同,意在说明两者之间的某些相似性。
(三)本文作者以独特的视角,打破禁忌,将生物的行为与人类进行比较,幽默风趣的语言背后包含了作者怎样的思想?
①作者选取了独特的视角,将一些群居性生物的行为与人类的行为进行类比,描述了它们在集体行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高度组织性,对传统生物学过分强调个体行为和动物本能的观点进行了反思,也对人类盲目自大、不能充分认识自身生存危机做出了警示。
②文章结尾,作者以科研为例,援引权威人士的观点,再次强调个体的智慧与群体的智慧,就像一个锯齿与整条大锯的关系,个人的孤独静默也许有助于一些发明创造,但这些发明创造必须融入到群体的智慧中才能发挥作用,才有意义。所以,我们要像昆虫那样,发扬光大“一有发现就大叫起来”的古老传统,经常接通我们与社会组织这个庞大网络的电路。人类还需要联合,需要团结,才能源源不断地产生智慧,克服自身发展面临的种种困境,推动社会进步。
③作者以细致的观察,入微的思考,揭示了“作为生物的社会”中一些值得让我们探讨的生命现象,以低姿态来谈论生物行为,体现一种自嘲式的幽默;从而反思我们人类自身的行为方式和组织方式,敢于向传统观念挑战,敢于闯别人不敢涉足的禁区,表现出一种智慧上的优越,从而表现出深厚的人文关怀精神。
五、课堂总结,布置作业
观察身边的小动物,用拟人化的语言写一两个小场景。
【板书设计】
互相依存 生物
互相联系 社会性
同步活动 人类
篇7: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与法治秩序之构建
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与法治秩序之构建
葛兰西创建了“文化领导权”理论,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发现,当前我国社会秩序失范的.重要症结就在于公民意识未能有效确立,导致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未能在社会成员中形成有效的内化.因此,要克服“道德滑坡”和“法律信仰危机”现象,就必须充分发挥公民意识的“文化领导权”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普遍有效确立.
作 者:刘雪松 LIU Xue-song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刊 名:求是学刊 PKU CSSCI英文刊名:SEEKING TRUTH 年,卷(期): 32(3) 分类号:B089.1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论 市场经济秩序 公民意识篇8: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潘恩《常识》中的市民社会思想解读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潘恩《常识》中的市民社会思想解读
潘恩是18世纪杰出的政治思想家、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和理论家.他的<常识>及其关于市民社会对抗国家的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作 者:王兆良 作者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社会科学部,安徽,合肥,230032 刊 名:沈阳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ENY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年,卷(期):2002 4(4) 分类号:B504 关键词: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对抗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