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细则,本文共8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细则
今年,辽宁省出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明确了5个方面、26项应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政策措施。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的辽宁省养老金政策消息吧!
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细则
辽宁冒领养老金59万元被追回
上半年,全省共对80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未予办理退休手续;查处冒领养老金92人,追回冒领养老金59万元。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计发
1.新人新政策
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中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靠过渡
对于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3.老人老办法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支取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养老金职业年金是什么,该如何交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辽宁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体分档和补贴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原来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城居保又增加了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现今增加1500元和元档次,扩充至12个档次。
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政府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缴费补贴
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标准的,各市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市县两级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可从实际出发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调整方案
2015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在范围内
今年的调整时间点仍旧截至在上一年年末,在调整幅度上高于了国家要求的6.5%,达到了6.75%。并且也是首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再与在职人员调整,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按照2015年末的数据显示,我省城镇职工退休人员达604万余人,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的总人数将远超600万人。
范围: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1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并不在本次上调养老金的范围内。
幅度: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我省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这一幅度高于国家要求的6.5%。
6.7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7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75%增加养老金。
调整原则:此次调整,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时间: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篇2: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消息
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细则全文
辽宁冒领养老金59万元被追回
上半年,全省共对80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未予办理退休手续;查处冒领养老金92人,追回冒领养老金59万元。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计发
1.新人新政策
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中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靠过渡
对于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3.老人老办法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支取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养老金职业年金是什么,该如何交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辽宁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体分档和补贴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原来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城居保又增加了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现今增加1500元和元档次,扩充至12个档次。
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政府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缴费补贴
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标准的,各市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市县两级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可从实际出发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篇3: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
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退休 (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一、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二、算一算,你涨了多少养老金?
举例:杨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退休,工龄一共30年。 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2014年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杨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2×30+1×(30-15)+95=170元。
调整后,杨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哪些人属于“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上世纪70年代左右,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篇4:关于辽宁养老金细则
最新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养老金计算过程
(一)基础养老金
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注: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503/12=3541.92)
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n/cn)/ N=23.5691/20=1.1785
(注:该职工退休前在职缴费从1993年-20,共计。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3541.92×1.1785=4174.15(元)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 =(3541.92+4174.15)/2×36×1%=3858.035×36×1%=1388.89(元)
(二)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发比例 =(3541.92+4174.15)/2 ×18.0833 ×1.4%=3858.035×18.0833×1.4%=976.72(元)
(注: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零1个月在计算时应换算成18.0833年。 )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
=(6846+35329.77)/170 =40.27+207.82=248.09(元)
(注:“170”为该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 )
经计算,该女士的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88.89 +976.72 +248.09=2613.70(元)
篇5: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十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标准,上涨10%左右。
此次调整办法和标准为,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个人社保,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1月1日至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为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新闻链接:
辽宁企业养老金将涨10%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实现“11连涨”。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突破元。
同时,国家将20确定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辽宁已在去年7月调整。沈阳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0元,2015年暂无调整计划。
我省企业养老金将涨10%
人社部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经测算,到2014年底,经过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据以往经验,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再根据本省财政状况确定,多在3、4月份公布上涨比例,补齐待遇。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将是自以来的“第11连涨”。统计发现,近年来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为10%左右。
沈企业养老金或破2000元
在去年初,沈阳市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连涨,上涨幅度确定为6%至10%,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约1945元。与20调整后的538元相比,增长了近3倍。
若本次沈阳市“11连涨”的幅度在10%,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将突破2000元/月。确定上调比例后,将从今年1月1日起,补齐待遇。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辽宁居民基础养老金去年刚调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此次上调,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惠及全国超过1.4亿居民。
本次调整,人社部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前几年处于制度试点至铺向全国阶段,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但授权了地方根据实际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
早在去年7月1日,辽宁省在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合并初期,其标准定在每人每月70元,这意味着今年辽宁再调整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
上调同时,按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缓解经济下行压力。辽宁为东部地区,可享受50%补助。
沈基础养老金今年暂无调整计划
近日,沈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0元/月,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除沈阳外,大连设定的标准也较高,每人每月180元。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由于沈阳市近期刚刚调整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2015年暂无上调计划。
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年份平均养老金
年 538元
693元
808元
20 928元
年 1060元
年份平均养老金
1210元
1378元
2012年 1608元
2013年 1778元
2014年 约1945元
篇6: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全省58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方案出台后,各地将很快制定并出台当地的调整办法,并力争4月底前到位,补发今年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据介绍,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这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11%—12%左右。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由于今年内涵要求不同,调整的总水平与往年实际会有变化,但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具体为—1、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统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3.5%增加,比去年下调0.5个百分点。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因为缴得越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也越多。
举例退休人员王老先生,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60+(25×3)+(1800×3.5%)=元,增加198元。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朱华说,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例1退休人员张老先生,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例2退休人员李老先生,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89元,增加289元,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企业年金制度
朱华介绍,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
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是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篇7:江苏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细则
今年1月起,江苏为20底前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各地正按照年初的调整方案,从7月1日起,为今年上半年办理企业退休、退职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南京共惠及3.17万名退休人员(其中上半年退休的'有1.5万多人,高龄人员补差增发养老金的有1.66万人)。
普遍调整方案公布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都参加此次普调。普调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案例:退休人员王女士今年5月退休,缴费年限25年,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60+(25×3)+(1800×3.5%)=1998元,增加198元。
高龄补发分三个梯次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江苏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年初,江苏已对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了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那么在上半年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他们也将从7月1日起,比照年初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比如,到达70周岁的退休人员,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40元;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各增20元,因为他们在年初已经增加一次了,这次是补差。
篇8:退休职工养老金信息
201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今后我国应以普通企业退休职工为提高退休金水平的重点。
关于双轨制
企退职工退休金应年涨20%
孙洁介绍,2009年我国曾提出在6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并轨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但由于相关人员退休待遇水平会大幅下降而受到重重阻挠,配套政策始终未出台,并轨也未实际启动。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相差悬殊,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近十年来,我国连续每年都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水平约10%,使得二者的差距有所缩小。孙洁提出,今后我国应以普通企业退休职工为提高退休金水平的重点,提高幅度可考虑向20%这一幅度靠拢。
机关事业单位可设职业年金
孙洁表示,考虑到二者养老金替代率确实相差悬殊,可为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类似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制度,即增设职业年金,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可能出现的标准降低问题。
[2014年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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