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工资不按时足额发放怎么办?,本文共5篇,欢迎参阅。

篇1:工资不按时足额发放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也可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篇2:河南实行市长负责制 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河南实行市长负责制 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河南省政府决定,自1月1日起,全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实行市长负责制,纳入省政府对各级省辖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河南省政府规定,省辖市政府对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负领导和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对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自201月起,河南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予以通报。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各地将制定规划,逐步清理补发。
篇3:河南实行市长负责制 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河南省政府决定,自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现行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实行市长负责制,纳入省政府对各级省辖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河南省政府规定,省辖市政府对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负领导和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对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负有直接责任。自2004年1月起,河南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予以通报。对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各地将制定规划,逐步清理补发。
篇4:不办离职手续有工资吗一览
1.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离职手续,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篇5:公司不结工资不办退工手续怎么办?
网友的疑问:
我在原单位工作的合同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有过岗位调动和加薪,但是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和薪资标准都没有改过,现在我已经不在该单位工作,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有结,退工手续也没办,几次催促都没用,我该怎么办?
法律顾问的解答: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离职手续的办理问题。
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的形式,包括书面变更合同内容,如重新签订合同、订立补充条款等,也包括通过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那么实际履行行为就是对变更内容的默认,
你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均有过调整,双方对此均接受且没有提出异议,如果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 你的工作内容和薪酬标准应当以实际执行的为准。
如果合同期满前双方均无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就自行终止,你反映的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移交工作、归还单位财物,如果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还要明确对用人单位的承诺或者责任,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员工工资、出具劳动关系终结证明,按照约定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你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是违法行为。单位不为你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是拖欠工资的行为,除应当全额支付你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拖欠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此事,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只好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方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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