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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

时间:2022-10-15 08:27:5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本文共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

篇1:禁止在街道摆摊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止违法违章占道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锦江、青羊、金中、武侯、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所有街道,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摆摊设点。

二、除经批准临时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外,下列主要街道一律禁止占道摆摊设点:

1.蜀都大道(双桥子立交桥至西一环路中医学院路口);

2.人民路(二环路火车北路路口至火车南站机场路路口);

3.顺城街(东御街东口至文武路口);

4.督院街、走马街、商业街、羊市街、西玉龙街以及党政军机关所在街道。

对在上述街道内已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摊点。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三、在五城区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1.店铺越门出摊占道或占道摆桌经营;

2.沿街拴绳挂物从事经营活动;

3.在集贸市场外沿街出售农副产品或其他商品;

4.占用城市道路冲洗车辆;

5.沿街卖艺、杂耍;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四、市和区建设管理、市容环卫(城市管理)、园林、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卫生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五城区内占道摆摊设点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者除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外,可依法按职责处以罚款、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及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暂扣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五、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五城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当场制止或向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关于禁止摆摊的通告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学院校内经营管理规定》的精神,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含学生)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公益性的推广活动、实训课训练或社团活动须经资产经营中心批准,保卫处备案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

三、校园内商业门店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摊点,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业门店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学校将予以取消合同。

六、对于创业园内的商家确需摆设摊点的,经创业教育学院批准后,可在指定区域参加跳蚤市场的活动。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资产经营中心

保卫处

篇3:关于禁止学校摆摊通告

各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迎新期间(9月6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允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自己营业点内经营,未经允许不得跨门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活动,检查发现后不听劝阻者学校相关部门将重新考虑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公寓区域摆放车辆、杂物等抢占地方、阻碍交通,破坏正常校园秩序。违者,请立即自行清除。否则,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负。

请各校内经营单位的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引导,要求校内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合法守纪经营;各院系需要引导和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迎新秩序。

后勤保障部

保卫处

20xx年8月29日

篇4:关于禁止学校摆摊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蔚食安办【2015】1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以“情系食品安全,心铸和谐校园”为主题的专项整治,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县城所有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

二、禁止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或以任何方式兜售食品,重点规范校门口50米内无证经营行为。

三、加强用餐时段的巡查,重点对县城一中、县城三中、一完小、前一完小、前三完小周边无证摊点进行集中清理。

四、加强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

五、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管理。

六、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阻碍城管执法的行为,我大队将会同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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